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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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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docx

    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主要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统一 审批 流程划分审批 阶段(1)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 预审、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气象等设计审核确认、建筑 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气象(涉及易燃易爆危 化场所及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时需要)、市政、园林、档案等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 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 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 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制定统一的并联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及申报表 单,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各阶段中的审批事项不互为前置。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底 前,制定并实施 并联审批管理办 法优化审批 流程(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梳理合并审批流程,把房屋建筑和城市 基础设施项目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 地)、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风貌重点管控 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 业项目、农村住房建设项目七类。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底 前,制定审批流 程(3)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划拨土地)、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出让土地)、政府投资 城市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四个审批阶段;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景观 风貌重点管控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注: 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 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的审批流程划分为二个审批阶段,将立项用地规 划许可和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其中企业投资(工业、小型工程 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类项目、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进一步合并精简 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市行政审批局、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2019年9月底 前,制定审批流 程主要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统一 审批 流程精简事项 条件(4)实行全市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县(市、区)政府及部门、功能区不得擅自增加任何 审批事项。取消不合规、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建设项目政府性基金和各项规费收缴: 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中心城区由市行政审批局统一执收,各县(市、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收缴。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 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2019年9月底(5)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作为施工许可办理前置条件,建设工程劳务实行有资质分包和实 行农民工实名制监管,开设农民工工资代发专用银行账户。市人社局、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6)压缩审批范围,对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的,将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纳入国有建设土地 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按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缴清土地出 让金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步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底(7)对通过政府收储土地后出让方式供地的项目,不再办理考古调查、勘探许可,相关文件保 护工作由政府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底(8)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公布审批事项清单,减少审批环节。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市直有关部门、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区) 人民政府2019年9月底精简申报 材料(9)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整合各个阶段的申报材料,优化 办事流程,分阶段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实行“一份办事 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 有关部门,各县(区)人 民政府,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按照职能负责2019年9月底(10)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 前完成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实行并联 审批(1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市自然资源部门牵头负责,发改、生态环境、林业、水利、 气象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 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城管、住建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提出建设条件并同步做好相关 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中心城区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人防、环保、气象(涉及 易燃易爆危化场所及影响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时需要)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 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住建、人防(人防建 筑面积2万平方米、防核五级(含)以上人防工程报知省人防质监站参加联合验收)、气象、综 合行政执法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进行限时联合验收。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 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2019年9月底前 完成主要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12)牵头部门要按照主动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承诺时间完成本阶段所有事项的审批 办理。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前 完成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下放审批 权限(13)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功能区(工业园区)有能力承接的审 批事项,以下放或委托下放的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扩大下放或委托下级审批事 项,做到同步下放、协同下放。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监管制度, 开展指导培训,确保下级机关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 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2019年9月底前 完成合并审批 事项(14)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应整合为一个 审批事项。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 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2019年9月底前 完成(15)将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将民用建筑节能、 园林绿化景观设计方案、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 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并办理。市行政审批局、市直有 关部门、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各县(市、区)人 民政府2019年9月底前 完成开展“四联 合”改革(16)实行联合图审,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再 在进行技术审查,全面推行施工图“多审合一”改革。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 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负责2019年9月底前(17)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前(18)实行联合测绘,对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房产、人防、消防等审批的各项测绘中介 服务,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多测合一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 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负责2019年9月底前(19)实行联合勘测,对市县属地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确需开展现场 勘验的,由各地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勘验,原则上不得重 复进行勘验。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 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负责2019年9月底前主要 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20)实行联合验收,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窠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 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直 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负责2019年9月底前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转变管理 方式(21)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在建设工 程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中建立设计方案联审子系统、设计条件联审子系统、民用建筑节能联审子 系统、区域评价联审子系统。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中旬 完成系统建设(2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审批部门通过设计方案联审子系 统向发改、住建、环保、水利、交通、消防、气象等相关部门和单位发送设计方案意见征求函, 各有关部门在收到函件后于5个工作日内根据本部门管理要求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其他 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 直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23)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 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 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等其他评价评估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按照宜春市企业投资项 目标准地+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宜春经开区、宜春教体新区全面实施“区域能评+ 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代建制+代办制”,围 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 直有关部门、宜春经开区 管委会、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2019年9月底前 制定并实施区域 评估细则调整审批 时序(24)进一步缩减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价事项 不再作为项目备案或核准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其他评价事项在施工许可 前完成。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前(25)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 许可前完成即可。市自然资源局2019年9月底前(26)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放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在 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市 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负责2019年9月底前提供综合 服务(27)为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和管理水平,在巩固、深化行政审批职能和改革的基础上,认真落实放 管服改革“一次办好、一次不跑''的要求,依托行政审批局,进一步调整优化窗口设置,整合各部门 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将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综合办理窗口设立在行政审批局的“投资项目审批处 和建设工程审批处的一窗综合受理窗口”,实行“前台网上统一受理,后台网上分类审核、综合窗口 统一出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与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主要 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推行告知 承诺制(28)探索“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的企业投资项目管 理框架和模式,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审批事项实 行告知承诺制,承诺内容向社会公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申请人按照审批部门告知的具体要 求作出书面承诺并提交资料,审批部门直接作出审批决定。由牵头,市直有关部门、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 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审批事项清 单及具体要求(29)审批部门继续选取有条件的审批服务事项实行审批告知承诺制,公布承诺事项清单 及承诺事项的具体要求。市行政审批局常态化统一 审批 管理 体系规范审批 运行(30)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无 衔接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31)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32)建立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查。通过制度创新,把该放的权力 放出去放下去,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确保审批提质增效。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统一 信息 数据 平台统筹项目 实施(33)加速推进“多规合一”。成立自然资源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规划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全市“多规合一''总协调机构。2020年12月底前,整合规划图层数据,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划 定各类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图,真正形成“一张 蓝图由市自然资源局头,宜春 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12月底 前完成(34)完善“多规合一”业务平台与审批管理系统的对接,依托“一张蓝图”的技术成果,进一步整合 各类空间规划,规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梳理完成各自部门空间规划基础数据目录,同步完成系统数 据录入,利用“多规合一''业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规划工作联动。由市自然资源局头,宜春 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2020年12月底 前完成统一实施 管理(35)在现有信息平台基础上,整合施工图联审系统、“竣工测验合一''办理系统和其他业务办理 系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行建设用地红线图、工 程方案设计图、施工图和竣工测绘图一网归集、传输和存储,并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互联 互通,做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 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 资源局、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市有关部门按照 职能负责2020年12月底 完成(36)通过依托江西省政务服务网,实现单点登陆,将工程建设项目所有涉及部门审批办理事项(审 批部门、中介机构、公共服务等)纳入管理系统相应阶段,遵循既定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确保体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2020年12月底 前完成主要 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外无循环,覆盖各部门和县(市、区)、功能区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 踪督办、信息共享。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 资源局、宜春经开区管 委会、市有关部门按照 职能负责统一 监督 方式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37)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 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统一 监督 方式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38)彻底改变“以审批代监管”、“重审批轻监管”、“事事审批”的投资管理方式,全面加强企业投 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39)在项目开工前,帮助企业审查是否按照规定和标准作出承诺,是否按照承诺的标准和要求编 制建设方案,依法依规选择设计、评审、施工单位。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40)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及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联合检查,监督中介机构及时开展相应的技术指 导,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种隐患。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41)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承诺的时限、规范的设计要求开展施工。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42)项目竣工后,企业按承诺书的要求提交验收报告,政府及时组织竣工综合验收,作出同意投 产、限期整改、全面整顿的意见,验收合格后颁发相关证照,不达标不投产。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43)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监管措施,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建立透 明、规范、高效的投资项目纵横联动协同监管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长期加强信用 体系建设(44)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向社会公开,构建 “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态化主要 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45)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依法公开企业和从 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态化(46)通过江西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违反信用承诺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将违反承诺事项记入 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由市住建局牵头,宜春经 开区管委会、各县(市、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态化(47)按照职能分工,依法对违反信用承诺的失信主体采取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禁止参与评优评先 和公共资源交易、限制财政资金支持、限制上市或融资等惩戒性措施。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常态化一督式 统监方规范中介 和市政公 用服务(48)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宜 春经开区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 完成(49)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 收费,强化对中介服务行为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的全过程监管。2019年9月底前 完成(50)对于因中介机构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未切实履行义务导致项目无法验收的,应作出相应惩 戒。结合宜春网上中介超市,推行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运行,扩大中介事项管理范围,加强网签合同 的应用。2019年9月底前 完成筹目施 统项实加强组织 领导(51)成立宜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研究解决改革工作推进过程中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完善工作领导协调机制,细化分解任务, 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加强经费和人员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前 完成(52)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改革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具体实施,根据工作要求,定期及时向市 政府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行政审批局长期(53)设立专项工作小组,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和工作要求,针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攻 坚。市行政审批局2019年9月底前 完成(54)将实施方案明确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市政府办2019年9月底前 完成建立考评 机制(55)以企业和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考评机制。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常态化主要 工作具体内容改革举措责任部门完成时限(56)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一次办好、一次不跑”改革的重点内容,列入政府目标责 任制考核。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常态化(57)加大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查力度,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及市行政审批局对 各地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推进力度、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及时跟踪改革情况,对不认真履行 职责、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部门通报批评,并将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市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宜春经开区管委会、各 县(市、区)人民政府常态化(58)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考核督查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常态化筹目施 统项实做好宣传 引导(59)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闻媒体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宣传,及 时报道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引导企业和群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宜春市各新闻媒体常态化(60)加大舆论引导,积极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提升企业获得感,为顺利推进试点工 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宜春市各新闻媒体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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