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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内容总结(精彩9篇)实习报告主要实习内容 篇一 我实习的岗位是网络销售员,工作内容是销售xx公司xx产品,其次还有xx的相关产品。按时间顺序我在实习期间主要完成了如下工作: (一)参加员工入职学习,了解企业文化、xx产品知识、xx专业版功能;各部门经理轮流学习全面的业务知识,了解各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任务,分享工作经验;学习员工手册培养良好的员工素质。 (二)进行为期15天的实习试用期,在所在部门全面了解工作任务以及流程,向老员工学习方法和经验,进一步了解自己的工作任务。 (三)学习电话营销的方法和技巧;学习搜集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进行分类记录和整理;学习与客户进行有效的电话沟通,向客户介绍xx、网站建设具体业务内容;学会客户回访和跟单。 实习内容范文 篇二 在律师事务所,在领导和律所律师人员的帮助下,熟练掌握各种证据甄别的方法、技巧;在跟随办案律师出庭的过程中,了解相关案件法律适用的方法、程序;熟悉起诉状、辩护词、判决书、裁决书等各类法律文书的特点及制作。实习期间,我跟随办案律师深入公检法部门,了解并掌握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工作特点、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由于律师天生的职业辩论性,我还掌握法律论辩的方法及技巧。 在此了解到具体法律的使用方法和适用程序以及相关文书的写作规范技能。在律师事务所每天都过会遇到不同的当事人以及当事人带来的不同案子,作为律师必须得在听完当事人的诉说后在短时间整理思路,为当事人提出一个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方案。面对比较简单的案件,律师可以建议当事人尽量进行调解或者通过仲裁解决争议,不必去起诉,以节约诉讼成本;对必要提起诉讼的案件,接待律师建议当事人采取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进行解决;面对复杂的案件,接待律师可以向当事人提供诉讼的办法,为当事人做一个可供解决问题办法的经济分析,以最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律师事务所也能在此过程中获得一个好的声誉,慢慢做大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实习鉴定表实习 篇三 由于多次的磨练与训练之后,自己收获了很多。不仅工作能力有了一定的提高,自己的意志力也得到了很大的锻炼,工作过程中,受到冷眼是很正常的,也就是说必须忍受! 在销售过程中我发现所有的销售都是相通的,只是销售的产品不同而已,所以在掌握产品知识的以后,让自己的销售技巧提高,我具备了以下几点: 1、精神状态的准备。 有一个好的精神状态,就会给顾客一种积极的、有活力的、上进的氛围,来源于 那么这种积极的上进的情绪总会影响到客户,从而,让顾客感到自己得到一种情绪感染。 2、对顾客的准备。 当我了解了相关的产品知识的时候,就是我掌握销售的第一步,让自己的销售业绩提升还需要我对顾客的性格,风格等的了解,只有我对顾客掌握的越多,我就能更能把握顾客的心理,和顾客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 3、身体的准备,有一个好的身体,才能保持旺盛的精力,才能更好的工作。这些天,在商场里的站立服务,让我感觉到很疲惫,所以我才更能体会到有一个好的身体,才能让我更好的全力以赴的工作。 经过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个人与社会的沟通,进一步培养自己的业务水平、与人相处的技巧、团队协作精神、待人处事的能力等,尤其是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以便提高自己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能帮助自己以后更加顺利地融入社会,更好发的投入到自己的工作中。 用心去做每一件事情,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 我在电视台做策划时,认识了一位大学生朋友。 这个朋友是个男孩,叫李xx,长沙人,是浙江广播学院大三的学生。他通过关系到我所在的节目组实习。小伙子是学播音专业的,模样白净清秀,很可爱。我们那档节目主持人是需要台本的,而且每期都要请嘉宾,所以主持人台本和设计嘉宾台词的活儿大多是我的。小伙子来后,台里就让他在我身边实习。我自然高兴,心想至少一些零碎的事情不需要我去打理了。 所以,见到小伙子的第一天,我心情格外地好,就邀他到一个小店里好生喝了些啤酒。 我跟他说,虽然大家都公认电视圈是一个名利场,但你还年轻,别学得太功利,先把自己的内功修好。至少,在你没有进入圈子之前,别太浮躁了,沉得住气,埋头学着处世做人,到了有人发现你的那天,许多你想要得到的东西就不需要你刻意追求,自然就会来到你的身边了。起身走的时候,我拍拍他的头,小兄弟,在我这实习我可能教不了你什么,但我送给你六个字吧:多谋事,少谋人。以后肯定对你有用。 但后来的现实却大大地出乎我的意料。 小伙子是一个喜欢蹦的人,压根儿就坐不祝而且他的兴趣根本就不在做那些在他看来很小的事情上。我让他帮着打印文稿或者起草个节目流程表什么的,他很少有及时完成的。有一次我交给他一个软盘,让他给我调出一个方案并打印若干份上报总台。原本一件很小的事情,没想他因为赶着去跟朋友聚会,就送到个体的文印室给处理了。这件事情自然是违反原则的,我也就第一次不留情面地批评了他。小伙子表面上没有什么反应,但我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了他的叛逆。 果然,过了些天,他跟我说,你在电视圈熟,有没有门路让我临时出镜什么的,我回学( 校也好有个体面的交代。我知道他是寻思离开幕后走向前台,若替他一想也是,在我身边实习,做的都是不为人知的事情,与他的专业也有距离,就给他搭个桥吧。刚好我打听到另一个节目组有一个外景主持人不知什么原因给撤了,正寻人呢,我就跟那边的制片人说了。人家一看小伙子的外形挺适合的,就让他试了试镜,还挺不错的,便让他做了两期。我再见他的时候,他那精神劲儿整个就变了。我正想玉成他的好事,办个移交让他直接去那边得了,没想那边的制片人却给我打来了电话,说,你推荐的那个主持人你还是领回去吧。 事后我才知道,这人还没站稳脚跟,就开始飘了,见人就拿着印有某某节目主持人的名片招摇,还私下以主持人的身份去拉广告。 还有一次,我的一个朋友搞一个发布会,要请一个主持人,我还在电话里跟人家谈呢,说过些天再看吧。没想这家伙贼机灵,在一旁给听到了,第二天就找上门把活儿给揽下了,回来还笑嘻嘻地说,您真管用,我说是您举荐来的,就搞定了。还硬拽着我去吃火锅,把一沓钞票在我面前扬得哗哗响,生怕我不知道那是他拿的红包似的。 我当时就想这家伙活泛得可以呀。只是,如果他是一条鱼的话,会有哪个池塘供他恣意游弋呢。 好在3个月一晃就过,他的实习期结束了。 要走的前一天,他拿来一张鉴定表让我填写实习鉴定,我看了看那需要填写鉴定的空白处,觉得笔头真是很重:如实写吧,对小伙子肯定不利;不如实写吧,或许又会从某种角度纵容了他。想来想去,我在那长长的空白处,只写了5个字:功夫在诗外。我想这是我能填写的最确切也最聪明的评价了。这句话可从多个角度去理解,但我相信他们学校是能找到正解的。 大学生实习计划 篇四 一、前言: 毕业的前奏,抉择的开始。记得,那年夏天,我们因梦相遇,一起走向属于我们的星光。尔后,一些时光,一些迷惘,仓促而彷徨的过往,停停走走的回望,而今,我们携手,为理想前行,为梦而战,期冀,明天,希翼美好。 二、自我岗位定位分析 1、自己优势盘点:做事认真仔细、锲而不舍、为人踏实、待人诚恳、热爱思考、有很强的学习能力 。个性比较开朗,学习能力比较强,喜欢与他人相处,抗压能力强,擅于交际,能够笑着面对一切。思维动作敏捷,心境变化剧快但强度不大,具有可塑性,外倾性较强。 2、自己缺点盘点:平日里总有些倦怠,没有最大化的利用自己的时间,自尊心比较强,不习惯请教别人,不会刻意去讨好别人,为人也比较固执,自尊心比较强,不习惯请教别人。 综上分析岗位定位:适合行政类、管理类、服务类工作 三、环境因素分析 1、社会环境因素:(a.社会越来越发展,为我提供很多机会,我能够利用自己所学的专业做自己喜欢的工作,而且多元化的社会能够给我们更大的发展空间。但是,就业压力比较大,对知识掌握的要求高,优胜劣汰激烈。(b.家乡正在大力发展旅游业,工作条件比较优越,而且和自己专业比较对口。 2、自身环境因素:(a.个性比较开朗,学习能力比较强,喜欢与他人相处,抗压能力强,擅于交际,能够笑着面对一切。思维动作敏捷,心境变化剧快但强度不大,具有可塑性,外倾性较强。但是,自尊心比较强,不习惯请教别人,不喜欢就是不喜欢,不会刻意去讨好别人,为人也比较固执。(b.父母亲朋对自己给予十分的支持,有着坚强内部后盾。 四、工作(实习)目标确定 (一)阶段目标: 大学毕业后(包括实习阶段):尽快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实习)工作,在工作中开始的积累工作经验,发展和展示自己的技能和专长,为提升或横向职业成长打下基础。 (二)短期目标: 实习完成后必须达到的: 1、确定什么工作真正适合自己的工作; 2、适应企业工作环境; 3、成为企业的正式职工; 4、得到上司和公司同仁的肯定,在企业中找到自己的位置。 (三)长远目标 1、通过实习熟悉掌握企业文化及公司相关制度;熟悉掌握公司审核制度、入职管理流程,了解企业薪酬管理,绩效考核流程。 2、通过实习阶段的磨练学习成为企业需要的人才留在企业,发展前景光明,开始人生的职业生涯。 五、工作(实习)概况 部门:人力资源部 岗位:人事专员、助理 地点:云南玉溪澄江希尔顿酒店 时间:20xx年x月x日20xx年x月x日 六、工作(实习)方式和要求 (一)前期准备: 1、完善和系统化所学专业知识;(相关人力资源管理知识的补充和系统化) 2、对所要进入企业进行多方位的全面了解;(企业文化、机构设置、考核方式等) 3、参加相应的培训班,增强职业素养;(礼仪风采培训等) 3、做好面试和工作准备。(简历,求职信等) (二)工作(实习)要求 1、知识靠积累,积累靠勤奋。既然已经找到了自己所要从事的工作我们就必须认真的去对待,要以一颗感恩的心去工作,因为于茫茫人海,竞争激烈的人力资源市场了企业选择了我们。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应该做到认真负责,不怕苦、不怕累,甘心从基层做起,积累经验,增强自己工作能力。 2、学习是进步的不二法门,在工作的过程过程中我们除了要认真的做好本职工作外还要不断的学习培训,从而来充实我们自己,以满足公司发展进步的需要。 3、工作中勇于创新,因为我们是新生力量,思维没有形成固定模式,我们的加入必定会为企业带来新的思维,这时候就需要我们开动脑筋,为企业带来更多利益。 4、相信团队的力量是无穷大的,在工作中要做到虚心向他人请教,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要精诚与同事合作,有团队精神。 5、工作负责任做到今日事今日毕,多一点热情,少一点抱怨。 (三)工作(实习)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第一个月) 对自己的工作岗位有一个清晰的认识,融入工作团队。 2、第二阶段(第二、三个月): 工作进入正轨,能够全力投入到工作中。 3、第三阶段(第四、五、六个月): 在完全能胜任初步实习阶段的工作的基础上,能独立完成其他的工作,针对所涉及的工作有自己的见解和能够提出有建设性实施方案等。 4、第四阶段(第七、八、九个月): 完全融入企业,得到公司所有人员的认同,成为企业希望留下的有用人才,有发展的空间。 七、工作(实习)总结 认真回顾总结自己在这段时间里工作的表现和及时发现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实习情况生成实习报告。 实习报告实习内容 篇五 我实习的单位是一家以经营照明灯具为主的公司,所以工作起来并不是很轻松。工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和差错,但正是这些问题和差错的出现与解决,让我认识到了出纳工作的性质,和工作中应坚持的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刚开始的几周,我感到压力确实很大,感觉做出纳怎么这么难啊,现金的管理更是让我头疼,一不小心就亏钱倒贴,还有就是要隔两三天的跑银行,所以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所谓万事开头难,所以更要坚持不懈的学习。正是在很大的压力和不断出现的差错中,我不断进步,逐渐熟悉了出纳的基本流程,工作起来也越来越顺手,正是勤奋好学认真仔细的工作态度,使我的工作得到单位领导的认可和赞许。 实习报告实习内容 篇六 我的实习工作是一名办公室的文员,一开始做这份文员工作,我以为是一份比较文静的工作,很适合我的性格。但是当我真正接触了之后,我才发现这是一件需要多方面能力的工作。这并非是一件简单的文职工作,是需要我们去培养自己各方面的能力的,尤其是在处理事情这一块,要着重关注和重视。 当我刚开始进去的时候,我真的没有办法去适应,好在我有一位很温和的师傅,每当我想放弃的时候,他告诉我坚持的重要性。性格内向,经验不足都是我的缺陷,所以我不能去逃避这样的问题,我应该更加积极地去面对。只有这样,才能去打败那个原本的自己,成就一个新的自己。很感谢我能够遇到这样的一位师傅,让我真正的开始进步和成长。自那以后,我再也没有想要提出离职的想法,不管遇到什么问题,我都会努力想办法去解决,因为我知道,只要我坚持下去了,时间就会给我答案,坚持也会给我想要的答案。我不能再像以前一样,把自己当作一个小孩,什么都不管,什么都不想。如今我很快就要真正走入社会了,这些如果还不能去接受,去吸收的话,未来的我又会是一幅什么样子呢?所以这段实习,是我一段逆袭的过程,也是我逐渐成就自己的一个过程。 实习报告内容 篇七 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20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20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诉讼参加人效力待定合同有效合同无效合同 善意第三人审判委员会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年4月29日作出(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20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20xx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20xx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20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2000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20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20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20xx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20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20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20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20xx年9月四平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20xx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20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20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20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20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20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实习报告内容 实习内容大全 篇八 在上学期的实习中,我更多接触的是资料方面的工作,包括上传确认安全资料,在这所有的工程中我接触最多的就是模板工程和钢筋工程。 首先是模板工程,这一工程采用组合钢模板施工柱子,柱模板安装时,其要点如下: (1)柱模与梁模连接处采用定型钢模板嵌补。 (2)支设的柱模,其标高、位置要准确,支设应牢固。柱模板支撑应连成整体。 (3)柱模根部要用水泥砂浆堵严,防止跑浆。 (4)柱模的浇筑口和清扫口,在配模时应一并考虑留出。 独立梁和整体楼层结构模板: (1)安装独立梁模板应设操作平层或搭设脚手架,严禁操作人员在独立梁底模或柱模支架上操作或上下通行。 (2)楼上下层模板的支柱,应安装在同一垂直中心线上,在已拆模板的楼面上支模时,必须验算该楼层结构的负荷能力。 (3)模板的支柱间距,横纵向应按模板设计计算书进行布置。 (4)模板的主柱应选用整料,若不能满足要求时,支柱的接头不宜超过2个(包括2个),对接的支撑要用三面固定。 (5)底层模板的支撑,宜先做好地面的垫层再支模,在原地上支模时,应整平夯实,做好排水措施,支柱下端应设通长垫板,并设一对木楔并用铁钉钉牢固。 (6)在砼楼面上支模时,支柱下端就垫木板,并加设一对木楔用铁钉钉牢固。 (7)模板的支撑,双向水平拉撑从地面上来50cm设一道,在搁2米设一道。 实习报告实习内容 篇九 为了达到毕业实习的预期目的。在学校与社会这个承前启后的实习环节,我们对自己、对工作有了更具体的认识和客观的评价。在整个的实习工程中,我总共做了以下的一些工作,同时自己的能力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 1、工作能力。在实习过程中,积极肯干,虚心好学、工作认真负责,胜任单位所交给我的工作,并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多做实际工作,为企业的效益和发展做出贡献。 2、实习方式。在实习单位,师傅指导我的日常实习,以双重身份完成学习与工作两重任务。像单位员工一样上下班,完成单位工作;又以学生身份虚心学习,努力汲取实践知识。 3、实习收获。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通过直接参与企业的运作过程,学到了实践知识,同时进一步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使理论与实践知识都有所提高,圆满地完成了教学的实践任务。 二是提高了实际工作能力,为就业和将来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宝贵的实践经验。 三是在实习单位受到认可并促成就业。 四是为毕业论文积累了素材和资料。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