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考核管理办法.docx
1.0 目的事故考核治理方法为标准公司的事故调查、认定及处理程序,总结事故的阅历教训兑现考核、争论事故规律,提高设备运行和检修治理水平。2.0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各公司对各类事故调查认定考核工作的治理。3.0 术语3.1 四不放过:是指公司在生产运营活动中事故及违章处理应遵循“事故缘由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实行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处理不放过”的原则。3.2 特别、障碍、事故:详见附录事故认定标准。4.0 引用标准电业生产工作规定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5.0 职责5.1 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各类事故的汇总备案,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催促事故发生单位整改。5.2 集团公司总经理是公司事故调查的最高治理者,负责主持调查分析重大事故、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依据四不放过原则进展处理,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2 集团各公司总经理是本单位事故调查的主要负责人,各公司分管生产副总负责主持调查分析一般生产事故,必要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3 集团各公司总工负责监视“四不放过”原则遵循状况,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和调查处理工作。对频发性事故和重大设备隐患准时组织技术人员进展因素分析,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5.4 各公司生产部负责组织调查分析障碍及以下的事故,必要时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并对有关部门及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5.5 、车间主任参与事故调查分析,有责任查找事故真相。5.6 值长负责向安全专工、生产副总汇报事故并参与分析,发表意见。5.7 车间主任负责向安全专工、生产副总汇报检修事故并参与分析,发表意见。5.8 事故发生单位安全专工具体负责5.8.1 组织并参与本单位全部事故的调查分析会议,写出事故分析处理报告, 经生产副总确认后下发事故考核通报。5.8.2 对超过期限未供给有关报表的部门,有权考核部门领导,有意拖延不报者,加重考核。5.8.3 对担忧全大事直至一般生产事故,按程序进展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监视防范措施的正确执行。5.9 检修班长、事故相关人员参与事故分析并照实汇报事故现象及经过。5.10 事故发生单位生产部职责:5.10.1 生产部是公司事故调查认定治理的职能部门。5.10.2 对公司发生的事故负责组织调查分析,做到“四不放过”。并对责任单位提出考核意见。准时做好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5.11 发生事故的班组负责供给事故发生的第一手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6.0 程序6.1 事故调查6.1.1 一般生产事故及障碍、特别发生后,由当班值长马上组织处理。6.1.2 值特长理事故的同时,马上 汇报安全专工、生产副总。6.1.3 缘由易查明的,发生事故时间在白班及夜班时,由安全专工于班后组织发生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进展事故调查分析。6.1.4 缘由易查明的,发生事故时间在中班时,由安全专工于次日晨 9 点-11 点组织发生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进展事故调查分析。6.1.5 缘由不易查明的突发事故,由安全专工组织发生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车间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总工程师进展现场分析,解决问题。6.1.6 缘由不易查明的频发性事故和未查明的突发事故,由总工程师次日联系组织外部技术人员进展因素分析,制定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部专工、安全专工、车间主任和副主任,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参与。6.2 事故调查内容详见本标准附录 A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6.3 事故分析6.3.1 安全专工主持一般生产事故及以下的分析会。生产副总主持重大事故分析会。6.3.2 分析事故时,发生事故的当值班人员各自写出事故发生时自己所处的状态、执行的操作等原始状况交生产副总和安全专工。6.3.3 安全专工负责向大家陈述当事人供给的材料并再次要求当事人确认。6.3.4 参与事故分析的事故值有关人员、检修班长、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 生产部主任、生产副总都要发表自己的认定意见。6.3.5 事故分析应在充分调查的根底上,以事实为依据,以事故认定细则为准则。6.3.6 事故分析应由参与分析的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生产部技术主任、生产副总共同分析得出事故缘由,并制定出应实行的防范措施。6.4 事故认定6.4.1 由安全专工依据事故分析缘由,依据本标准附录B事故认定细则做出事故结论。6.4.2 报生产副总认可后,于事故分析完毕 4 小时内下发考核通报。6.5 重大事故6.5.1 重大事故发生 2 小时内,由生产副总组织事故值班有关人员、检修班长、安全专工、车间主任,生产部主任、总工程师进展分析定性,总主任亲自参与。6.5.2 分析过程与一般生产事故一样。6.5.3 由生产副总依据事故分析缘由,依据事故认定细则做出事故结论。6.5.4 报总主任认可后,于事故分析完毕 24 小时内下发考核通报。6.5.5 如需对外联系上报,安全专工依据总主任指示执行。6.6 事故缘由不清确实无法分清责任、无法对事故进展定性的,经生产副总或总工程师审查确认后,只下发事故通报不进展考核。待设备解体查明缘由恢复后, 再补发考核。6.7 事故记录仪、原始记录,因故不能正确供给象征事故的保护、设备动作状况或未投入,同时考核该设备所属部门。6.8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 24 小时内将事故调查报告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备案。7.0 考核7.1 重大事故7.1.1 消灭一次重大事故扣除事故发生单位全年年终奖。直接责任部门处以人均 200 元的罚款。7.1.2 公司总经理负治理责任处以 1500 元以上罚款。7.1.3 副总、总工分别处以 1000 元以上罚款,并依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赐予行政撤职处分。7.1.4 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安全专工、相关专业专工依据治理责任大小分别处以 500-1000 元罚款,并依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赐予行政撤职处分。7.1.5 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值值长就地开除,并罚款 1000 元。7.1.6 直接责任人处以 2023 元以上罚款外,还应赐予解除劳动合同直至追究刑事责任。7.1.7 中断全公司安全长周期纪录。7.2 一般生产事故7.2.1 生产副总、总工分别处以 300-500 元罚款。7.2.2 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安全专工、相关专业专工依据治理责任大小分别处以 100-200 元罚款。7.2.3 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值值长并分别罚款 300 元,依据事故性质确定是否赐予行政撤职处分。7.2.4 直接责任人除赐予 500-1000 元罚款外,并依据情节赐予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7.2.5 责任单位消灭一般生产事故一次,对责任部门罚款 2023 元。7.2.6 中断全公司安全长周期纪录。7.3 一类障碍7.3.1 一类障碍一次扣除责任部门 500 元。7.3.2 责任人处以 200 元罚款。7.3.3 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 100 元。7.3.4 联责生产部主任及相关专业专工 50 元。7.3.5 联责考核安全专工 30 元。7.4 二类障碍7.4.1 责任单位罚款 100 元。7.4.2 直接责任人罚款 50 元。7.4.3 责任部门负责人罚款 20 元。7.5 特别7.5.1 责任班组罚款 30 元。7.5.2 责任人罚款 30 元。7.6 恶性未遂事故7.6.1 责任班组罚款 50 元。7.6.2 直接责任人罚款 100 元。7.7 一般未遂事故7.7.1 责任班组罚款 20 元。7.7.2 直接责任人罚款 20 元。附录 A: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1.0 事故、障碍、特别调查的主要内容:1.1 事故或障碍、特别发生前,设备和系统的运行状况。1.2 事故发生、进展、扩大的处理过程及结果。1.3 仪表、自动装置、保护、的记录动作状况。1.4 设备损坏状况。1.5 规程制度本身及其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6 治理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或违章。1.7 检修、设计、制造、安装质量等方面的问题或违章。1.8 有关人员是否有违章违纪状况包括指挥、作业过程中的行为。2.0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2.1 受伤者和肇事者的姓名、年龄、工龄、性别、工种、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技术水平、工作部门及受到的安全教育状况。2.2 工作内容、开头时间,中断时间,许可状况,作业时的动作或位置。许可状况包括两票办理执行状况,工作票签发人、许可人、负责人执行状况。操作票发令人、监护人、操作人执行状况等。2.3 有关人员的动作或位置、设备工具、环境条件。2.4 受伤者和肇事者出事前身体状况及精神状态。2.5 劳动合同状况。2.6 安全防护措施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状况。2.7 受害者的受伤部位及伤残等级。2.8 从反违章的角度调查是否存在装置性、作业性、治理性、指挥性违章。附录 B事故认定标准1.0 公司依据性质和影响不同,将事故分为:1.1 重大事故1.2 一般生产事故1.3 I 类障碍1.4 II 类障碍1.5 特别1.6 恶性未遂1.7 一般未遂2.0 重大事故认定标准:2.1 一次死亡 1 人或重伤 1 人及以上,终身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量。或一次轻伤达 5 人以上。2.2 由于人员责任造成一次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 5 万元以上。2.3 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及主变压器等主设备损毁不能修复,或修复时间超过 30 天,费用超过 50 万元。2.4 由于设备或系统严峻损坏,造成全公司停产达 72 小时以上。3.0 一般生产事故认定标准:3.1 厂用变压器、电抗器、发电机、励磁机及6kV 高压电机等主要辅机因维护或使用不当造成损坏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超过 5 万元。3.2 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合隔离开关、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等恶性误操作,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均考核为一般生产事故。3.3 发电机组和 35kV 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非打算检修、打算检修延期或停顿备用,没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供热或备用。3.4 主要发供电设备特别运行已到达规程规定的紧急停运条件而停顿运行。3.5 下达错误调度命令,错误安排运行方式,错误下达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定值或错误下达其投运、停运命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包括热工保护、自动保护的误整定、误漏接线、误漏投或误停包括压板。3.6 由于设备或系统故障,被迫停顿运行,对外停顿供热超过 8 小时。3.7 由于运行人员监视失误、误推断、误操作等造成运行锅炉、汽轮发电机组被迫停顿运行,不管是否造成损失均考核为一般生产事故。3.8 锅炉运行中的压力超过安全阀动作压力的 3%未动作,汽轮机运行中超速到达额定转速的 1.12 倍以上保护未动作,未造成严峻后果者。3.9 发生炉膛爆炸,造成锅炉受热面腐蚀或烧坏,需要更换该部件水冷壁、省煤器、过热器、预热器管子。3.10 压力容器或承压热力管道爆炸。3.11 人员过失造成生产设备、厂区设施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到达 1 万元以上。3.12 由于人员责任造成全公司非打算性全系统停运达 4 小时以上。3.13 重伤 1 人,有残疾、不丧失劳动力量,治疗休息 30 天内可恢复正常工作。3.14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般生产事故者。4.0 一类障碍认定标准:4.1 轻伤 1 人,治疗休息 15 天内可恢复正常工作的。4.2 人员过失造成一次火灾直接损失超过 5000 元。4.3 6kV 供电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的特别运行或被迫停运。4.4 发电机组、35kV6kV 输变电主设备被迫停运,非打算检修或停顿备用。4.5 10kW 及以上低压电机烧毁,仪器损坏、设备设施损坏修复费用超过 1 万元。4.6 因设备特别或操作不当造成被迫降低出力,每天影响少发电量 5 万千瓦时以上。4.7 人员误操作、误碰,造成厂用 35kV、6kV 母线失压,或造成厂用电中断。4.8 35kV6kV 断路器、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避雷器爆炸。4.9 由于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供热机组停运,影响用汽单位正常生产达 1小时。4.10 由于调整不当或不准时,造成汽轮机分散器安全膜板爆破。4.11 其他经公司认定为一类障碍者。5.0 二类障碍认定标准:5.1 由于操作不当或误操作,造成供热机组被迫降低出力,影响供汽质量达30 分钟以上。5.2 电缆沟、掌握电缆层、油库着火,但未造成后果者,其它生产场所起火, 造成经济损失达 3000 元以上者。5.3 6kV 及以上开关的操作机构或远方操作装置失灵,在短时间不能恢复,影响机组正常启停时间,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5.4 6kV 及以上输变电主设备包括直配线、母线特别运行、被迫停运或停顿备用。5.5 发电机定子温度、主变上层油温超过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5.6 电抗器、消弧线圈、电容器组发生故障,退出运行,时间超过 24 小时。5.7 主要热工保护在运行中被迫退出系统,且未构成一类障碍者。如:轴向位移、汽轮机超速、润滑油压低、凝汽器真空低、推力及工作轴承温度高、汽包满水报警、主汽压力高低报警、主汽温度高低报警。5.8 备用电源自投失灵、误操作、保护误动造成 400V 厂用电母线失压或运行中的高压电机跳闸,未构成一类障碍。5.9 400V 及以下电力设备误拉合刀闸。5.10 生产调度 机故障,全部停用时间超过 15 分钟,影响调度事故处理。5.11 主要电气、热工监视仪表失灵或停用 12 小时以上。5.12 一台机组 DCS 失去电源,影响主要表计的监视,持续时间超过 30 分钟。5.13 低压开关故障越级跳厂变。5.14 发供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到达 3 万元及以上。5.15 发供电主要关心设备特别停运或停顿备用。5.16 发电厂公用系统被迫停顿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5.17 电除尘器有一个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 20以上,8 小时内不能恢复。或有两个电场停用 2 小时不能恢复。5.18 直流系统接地,连续时间超过 4 小时未能恢复正常。5.19 高压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5.20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 24 小时。5.21 发电机变压器消灭非全相运行。5.22 6kV 断路器、PT、CT、避雷器、厂用变压器故障。5.23 6kV 及以上设备接头或刀闸严峻发热,需申请停电处理。5.24 6kV 及以上母线产生电压谐振。5.25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三日内未修复。5.26 继电保护、热控保护自动装置及计算机监控装置发生以下特别状况之一者。5.26.1 发供电设备计算机掌握装置热工自动装置死机或失灵。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因故退出运行。5.26.2 机、炉、电热控保护等误动或误投、停。5.26.3 主要热工自动装置停用时间超过 24 小时。5.26.4 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失灵或定期试验不能自投。5.26.5 机炉动力联锁装置失灵。3#机自动调整励磁装置失灵。5.26.6 中心信号系统紊乱不能发出正确信号。5.26.7 错投、停电气设备保护。5.26.8 母线 PT 二次失压。5.27 锅炉汽水分别器检修不良,造成汽水品质不合格。5.28 锅炉主蒸汽温度超过 445运行 15 分钟以上。5.29 锅炉、压力容器、供热系统安全阀拒动或检查时觉察锈蚀卡死,未造成事故。5.30 锅炉就地水位计两只同时失灵,1 小时内能修复。5.31 过热蒸汽品质不合格时间超过 4 小时。5.32 锅炉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因故被迫停运,2 小时内不能恢复。5.33 锅炉运渣拖拉机因故停运,影响锅炉正常放渣。5.34 因责任事故使锅炉压火 2 小时以内。5.35 输煤设备发生损坏,停运达 4 小时,且未危及安全生产导致一类障碍。5.36 燃料皮带撕裂、损坏长度超过 2 米。5.37 煤泥系统停运 24 小时未能恢复运行的。5.38 由于设备故障跑油、跑树脂、跑酸碱造成经济损失达 500 元及以上者。5.39 由于设备特别被迫降低出力,每天少发电量 3 万千瓦时。5.40 由于生产车辆、贵重仪器、仪表、电脑、工具、设备等损坏,修复费用达 2023 元至 5000 元之间。5.41 汽轮机真空由-0.087MPa 以上下降达-0.06MPa 及以下尚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者。5.42 除氧器水位低于或高于报警值,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者。5.43 汽轮机调速系统失灵,使机组出力摇摆范围超过额定出力的±5。时间超过 6 小时。5.44 汽机主汽门、调速汽门等定期试验有卡涩现象,4 小时内不能消退。5.45 局部厂房、设备被淹、被冻未影响正常生产。5.46 运行中主要关心设备停运或失去备用,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5.47 机组启动过程中,主辅设备不符合启动条件,或机组停运过程中,主辅设备不符合停运条件,未构成事故或一类障碍。5.48 辅机发生故障影响出力未构成一类障碍。5.49 记录或送出错误化验报告,引起不良后果。5.50 各种油类、油脂串入蒸汽系统、生活用汽系统造成污染。5.51 机组开、停因调整不当,引起主要掌握指标,如汽压、汽温升降速率、上下缸温差、汽包壁温差、胀差等超过规程规定。5.52 汽机打闸停机,抽汽逆止门拒动。5.53 汽机高加泄漏或全部高加停用。旁路不能正常工作。水源管线泄漏停运。5.54 水处理设备含分散水处理故障停用。5.55 蒸汽、炉水、给水、分散水等品质不合格,8 小时内未能恢复。5.56 透平油、绝缘油、抗磨液压油、主要设备的润滑油等油质不合格,72 小时内未到达标准。5.57 发生化学药品污染大事,对人身安康造成稍微影响的。5.58 锅炉正常运行中因调整不当发生返料中止,未造成其他后果。5.59 气力输灰系统消灭故障影响除尘器正常运行,1 小时内恢复正常。5.60 锅炉运行中任意一台除尘器故障被迫停用,2 小时内未能投入运行。5.61 关键备用设备如:分散泵、给水泵、循环泵、反渗透、给煤机等达不到正常备用 24 小时内未能恢复的。5.62 其他状况被本公司认定为二类障碍的。6.0 特别状况认定标准:6.1 主设备发生缺陷或特别状况,但不需要紧急停顿运行。6.2 在运行、备用中的一般关心设备发生损坏停顿运行或备用,但不影响主设备运行,而且可在 24 小时内修复者。6.3 循环泵房排污泵故障 8 小时以内不能修复。6.4 误启停关心设备,未构成二类障碍者。6.5 自动调整装置、联锁装置、信号装置的联锁开关,未按规定投运或投错者。6.6 备用设备不符合备用条件,或系统不准时恢复,不准时送电未构成二类障碍者。6.7 检修后的设备验收时或交付运行后觉察装配不正确或接线错误,保护整定值错误或整定值未经标准校验而按刻度调整者。6.8 工作不慎、考虑不周造成汽水、油、喷浇到设备上,影响运行或备用需处理者。6.9 二类障碍条例以下的生产场所发生火警。生产场所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到达 300 元以上。6.10 主要关心设备轴承温度达规程规定最高值或一般辅机轴承烧坏者。6.11 各种主要参数超过规定限额,在规定的抄表或巡回检查中未准时觉察, 但尚未造成设备损坏者。6.12 按运行方式要求,应投入或退出的备用电源自投装置,一般热工联锁装置,未经批准擅自退出或投入运行者。6.13 水银及其他易挥发毒性药品因人员过失,溅落在工作场所。6.14 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造成短路、接地、失电。6.15 厂用低压系统不符合并列条件进展并列,且未造成其它后果者。6.16 变压器分接头调错。400V 公用变压器故障。400V 母线产生电压谐振。6.17 直流系统消灭接地信号 4 小时内未消退者。6.18 一般保护或自动装置、信号装置、开关或保护压板未按规定投入或停用者。6.19 高压设备刀闸、闭锁装置或销子操作后不在规定位置。6.20 因监视不严,调整不当引起设备消灭过负荷信号,未引起其它后果者。6.21 发错信号未准时更改者。6.22 主要电气仪表失灵或停用超过 4 小时者。6.23 电流互感器二次开路,电压互感器二次短路,接地未构成二类障碍及以上者。6.24 更换发电机碳刷造成短路、接地或换错型号。6.25 关心设备开关合闸、分闸失灵者。6.26 电气接头因检修质量问题,造成发热达 85以上,未构成其他后果者。6.27 锅炉正常运行时水位超过±100mm,未造成其他后果。6.28 轴承缺油、加错油,维护不当造成轴承温度上升,超过规定值,未影响主设备正常运行者。6.29 锅炉定期排污完毕,一次门或二次门忘关或关闭不严密。6.30 电除尘有三分之一电场电压比额定值降低达 20%以上,4 小时不能恢复。6.31 因输煤皮带跑偏,造成尾轮拉坏及皮带严峻翻卷。6.32 轴封送汽或供热管道冷态送汽时,造成水冲击管道振动未导致后果者。6.33 汽轮机启动中由于掌握不当,造成汽缸上下缸温差超过规定未导致其他后果者。6.34 正常运行中排汽温度突升 10以上,未构成二类障碍者。6.35 因操作不当使润滑油温、发电机风温超过规定值。6.36 汽轮机空载时,监盘操作时疏忽,引起保护动作者。6.37 高、低压加热器满水,温度比正常低 15或需翻开危急疏水门放水,未造成其他后果者。6.38 凝汽器满水,未造成其它后果者。6.39 误发危急信号,未准时更改者。6.40 除氧器含氧量超过标准 15g升,2 小时未恢复正常。6.41 铁块、木块、石块、煤饼或其他杂物卡涩给煤机或下煤管影响锅炉正常运行。6.42 皮带积煤冒煤造成电机过载,热继电器动作皮带停运。6.43 电磁除铁器应投入运行未投者。或因故障停用超过 8 小时。6.44 输煤皮带纵向划坏工作面 1 米或撕破 0.2 米以上 0.5 米以下。6.45 主要热工仪表或自动装置失灵包括接线错误、管道问题,停用时间超过 4 小时。6.46 主要热工仪表或自动装置失灵,引起设备不正常运行假设可挽救,运行未准时处理或运行不能处理,未准时通知检修消缺,应统计运行人员特别。6.47 电动门限位开关装错,不起限位作用,且未损坏设备者。6.48 热工保护压板投退错误未造成其它后果者。6.49 透平油、绝缘油、抗磨液压油、设备润滑油等油质有特别,定期分析未觉察,未向领导汇报,未提出措施者。6.50 水处理时错再生或误操作发生跑酸、跑碱、跑树脂,经济损失达 200 元以上未造成其他后果者。6.51 送出不合格的补给水,未构成二类障碍者。6.52 汽水质量消灭以下状况一者。6.52.1 给水 PH 值不合格,时间超过 2 小时,但不超过 4 小时。6.52.2 炉水品质不合格,时间超过 2 小时,但不超过 8 小时。6.52.3 给水溶解氧不合格,时间超过 2 小时,但不超过 8 小时。6.52.4 分散水硬度、导电度(或含钠量)不合格,时间超过 1 小时,但不超过4 小时。6.52.5 过热蒸汽质量不合格,时间超过 1 小时,但不超过 4 小时。6.52.6 主要化学监视仪表如PH 表、导电度表失灵,停用超过8 小时,但不超过 24 小时。6.52.7 主要化学监视掌握工程漏抄,漏分析不超过 8 小时。如炉水:PH 值、磷酸根。给水:硬度、溶解氧、PH 值; 凝水:硬度、导电度。阳床出水:酸度、钠、硬度。 阴床出水:导电度、二氧化硅。6.53 仪器、仪表、工具、设备等损坏或无法正常使用。6.54 配错、加错标准试样或样丧失、打翻、无法再取造成分析错误或少分析。6.55 酸、碱、油废液等未到达排放标准对外排放的。6.56 再生废水及有关汽水等工作介质未到达排放标准对外排放的。6.57 储、运、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跑酸、跑碱、跑树脂、跑油, 影响工作环境的。6.58 酸、碱、油废液等污染物随便倾倒,影响工作环境的,明知故犯的,加倍考核。6.59 下水道堵塞溢流,污染了主要通道,时间超过 4 小时。6.60 公用系统被迫停顿运行或备用,时间超过 4 小时。6.61 一般关心设备特别停运或停顿备用。6.62 汽轮机调速系统不稳定,引起机组负荷波动,超过额定出力的±5。6.63 误(漏)开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等造成一般关心设备被迫停顿运行或停顿备用。6.64 汽机运行中真空突然下降到-0.08Mpa 以下。6.65 锅炉一次风管、风帽堵塞,4 小时内不能疏通。6.66 10kW 及以下低压电机烧毁,影响所在系统运行超过 8 小时。6.67 400V 开关、刀闸停送电操作拉合失灵,不能正常合分包括远方、就地和手动、电动。6.68 小电流接地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持续时间超过 4 小时。6.69 高压开关遮断次数已到重合闸停用规定次数,2 天内未安排检修。6.70 电气防误闭锁装置失灵,24 小时内未修复。6.71 事故照明故障,时间超过 8 小时。6.72 发电设备计算机监测装置死机或失灵。6.73 一般电气、热控保护误动、拒动,误投、停或误拆、接线,未造成后果。6.74 一般电气、热控信号系统紊乱不能发出正确信号。6.75 通讯系统及电缆故障,停用时间不超过 4 小时。6.76 生产调度 全部或局部中断 30 分钟未能恢复。6.77 调度自动化系统故障停用。6.78 发电主、辅设备、公用系统因故障或人员责任损坏,修复费用到达 500元及以上。6.79 仪器、仪表损坏,造成损失价值到达 200 元及以上。6.80 主要关心设备由于操作不当造成设备联动。6.81 煤泥系统停运 4 小时以上 12 小时以内未能恢复运行的。6.82 锅炉正常运行中发生返料中止,30 分钟内恢复正常的。6.83 气力输灰系统消灭故障未影响除尘器正常运行。6.84 其他状况被本单位认定为特别的。7.0 恶性未遂事故认定标准:7.1 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发生触电瞬时失去知觉或经他人帮助脱离危急者。7.2 发生高压触电未造成后果者。7.3 误进高压电气设备间隔,或擅自越过高压遮栏,未造成后果者。7.4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定期检试的安全带、安全绳、腰带等安全工具,在工作中发生断裂。7.5 高空作业中虽系了安全带,但发生高空摔跌悬吊。7.6 起吊物件时发生扒杆倾倒或断裂。7.7 超铭牌规定起吊物件时,造成机具损伤,钢丝绳、绳索断裂或吊件突然落地。7.8 工作票未办理终结手续、即进展送电操作。7.9 检修热力设备时,未做好隔绝安全措施或因误操作将汽、水送到检修工作地点。7.10 擅拘束高温受压管道上进展拆、装、焊工作。7.11 未按安规规定做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在有可能转动的部件上工作, 或在转动的设备上工作,未做好防止卷入的措施。7.12 未办理工作票手续,擅自进入禁火区或动火地点作业者。7.13 检修热力设备时,因人员疏忽未装隔板,或管道内余汽、余热、余水未放尽,造成汽、水喷出。7.14 长发或身体上其他衣物被转动机械卷住又脱险者。7.15 使用榔头、斧头时,因手柄脱出、断裂、致使锒头、斧头飞出。7.16 在钻床上加工物件时,物件飞出。7.17 在钻床钻较大物件时,发生 10 千克重以上物件落地。7.18 使用中的砂轮,无齿锯,由于操作人员违反安规规定,而发生砂轮,无齿锯片碎裂飞出。7.19 气焊、气割时发生乙炔发生器筒体爆破、爆管、爆燃,以及氧气瓶的瓶口起火,未发生人身后果。7.20 使用撬棒时撬棒反打。7.21 机动车辆行驶中发生方向盘,刹车机构失灵或轮子飞脱。7.22 因驾驶不当,造成机动车辆倾翻,或与其他车辆包括非机动车碰、擦、虽未伤人或损坏车辆者。7.23 无驾驶证私开机动车辆或私开执照规定以外的车辆。7.24 未设置戒备区或派人看管的牢靠措施,在有可能行人的区域内抛掷工具、杂物、材料部件等。7.25 未办理工作票手续擅拘束电气设备上进展检修、试验工作。7.26 正常或事故停机,未准时启动关心油泵且未造成后果。8.0 一般未遂事故认定标准:8.1 在没有明显断开点未拉开闸刀或取下熔丝的电气设备上测量绝缘。8.2 工具或人身误碰邻近带电设备而发生弧光,未造成后果者8.3 使用电气工具时未戴绝缘手套,发生麻电者。8.4 未与运行人员联系擅自撤除电气设备安全措施者。8.5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使用 24 伏及以上的照明灯及其他电气用具无安全措施者。8.6 搬运金属物件时,将电源线轧断、压破、发生稍微电击者。8.7 脚手架、扶梯、三脚架在使用时发生断裂、倒塌,未造成后果者。8.8 搬运较大物件时,发生物件翻倒,未伤人者。8.9 起重、高空作业,必需戴安全帽系安全带,而不戴安全帽及不系安全带者。8.10 未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或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擅自指挥操作起吊设备。8.11 脚手架严峻超载、脚手板、跳板已明显弯曲,仍在进展危急作业者。8.12 未按规程要求使用梯子,在使用时发生滑动、倾斜。8.13 戴手套在钻床上或其它转动机具上工作,或戴手套抡大锤者。8.14 热力系统检修工作尚未完毕,撤除保安措施。8.15 误开关已停役设备或运行设备的隔绝门。8.16 进入检修工作现场未戴安全帽,造成稍微碰擦出血或击伤,未歇工者。8.17 机动车辆装运物件时,未实行绑扎固定措施,刹车时物件滑移、倾倒或落下,虽未挤伤人或损物件者。8.18 由于驾驶不当或车速过快,刹车时人从车辆上摔下,虽未伤人者。8.19 气焊气割时,发生乙炔回火,未造成其他后果者。8.20 从三米及以上的高空抛掷或落下 1 千克以上的工具、材料设备者。8.21 工作人员从 1 米及以上的高度坠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