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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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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docx

    2023年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1申请人:AAA有限公司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职务:被申请人:居处:电话:恳求事项:撤销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作出的京X劳仲字XXX第CCC号仲裁裁决书。事实和理由:一、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错误本案事实是:X年X月X日,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签订了期限为Y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于XX年XX月XX日到期。合同期满前,申请人提出维持原来的'待遇,按原合同履行,被申请人不同意,并申请合同期满后辞职。XXX年XX月XX日,双方结清工资,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了劳动关系。以上事实有申请人在指定的期限内供应并经过质证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被申请人当庭也表明合同到期后无续约意向。但北京市XXX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干脆以申请人主见的事实“BBB不予认可,AAA公司未就其主见提交证据加以证明”为由对上述事实予以否定,导致认定事实严峻错误。二、仲裁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由于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认定事实上的错误,导致适用法律上严峻错误。在上述情形下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五)项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外条款,“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依据该条规定,申请人无须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综上所述,北京市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仲裁裁决书,在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存在严峻错误,导致错误裁决,为此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恳求贵院依法裁定撤销该裁决书。此致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2申请人:地址:法定代表人:被申请人: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x第x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恳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一、适用法律不当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x月x日至XX年x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二、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x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需赐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允,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纳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干脆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此致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有限公司XX年7月8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3申请人:_地址:_法定代表人:_被申请人:_女,汉族_年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_劳仲案字第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恳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一、适用法律不当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二、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_有限公司于20_年_月_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_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_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纳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干脆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申请人:_有限公司20_年_ 月_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4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居处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法宝代表人:XXX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诞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恳求事项:1、恳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状况而赐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缺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始终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供应的请假单等证据证明,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状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有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5申请 人:某某某公司负责 人:某某某地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联系电话:12345678900被申请人:某某某 男 汉族 某某年1月3日诞生住 址:某某某某某某1号楼1单元3楼东户电 话:11111111111 邮政编码:11111111111恳求事项:申请人不服某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1. 裁定撤销某劳仲案字 XX第 00 号裁决书。2. 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X年3月10日向某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某某省某某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XX年4月12日作出某劳仲案字 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担当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申请人认为: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申请理由:1、 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某某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2、 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夫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劳社部发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夫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某某二建应担当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某某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3、 裁决违反法定程序:XX年3月29日,申请人依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加庭审,提出抗辩事项,某某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某某二建没有到庭参与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担当了可能会由某某二建担当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某某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 XX第 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恳求。此致某某省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某某某某某某公司XX年某某月某某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6申请人:_居处地:_法宝代表人:_被申请人:_,_族,_年_月_日诞生,居住地址_。恳求事项:1、恳求依法撤销嘉劳人仲(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XX年4月1日至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状况而赐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缺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始终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XX.37元。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供应的请假单等证据证明,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三、经核实XX年工资发放状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有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综上,申请人认为,嘉劳人仲(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xx年xx月xx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7申请人:居处地:法宝代表人:被申请人:,姓名,民族, 年 月 日诞生,住 省 市 区 楼 室。恳求事项:1、恳求依法撤销 人仲案字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时,违反法定程序,干脆导致认定事实错误,基于此做出的的常钟劳人仲案字20xx第2号仲裁裁决书显失公正。为此该裁决符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申请撤销条件,故特现提出申请撤销。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辩论和质证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终看法。”在本次仲裁中,仲裁员作出事实认定的关键证据为,裁决书中所称的“本委调查收集的证据,公司提交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对这份关键证据,仲裁员在取得后未由申请人进行质证。更未征询申请人的最终看法,即干脆用此证据做为判决依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38条规定,剥夺了申请人的质证权利和辩论的权利。正是由于仲裁庭没有对该份证据进行证据,没有在取证后征询申请人的'最终看法,申请人没有对该份证据质证和发表看法,仲裁员又未对该证据内容进行仔细审查,导致仲裁裁决认定事实错误。(1) 该份证据公司提交给区劳动*大队年检材料20xx年12月正常工资 薪金收入明细表,是申请人将申报个人所得税的表格干脆抄送给劳动*大队的。工资一项,该表格中并没有结构分项,只有总数。依据该表根本不能推算出是否发放了争议的加班费。该份明细表与申请人供应的工资发放表并无冲突之处。依据这一表格仲裁庭不采信申请人供应的工资发放表没有任何道理。(2) 该份证据为“20xx年12月正常工资薪金收入明细表”,而申请人与被 申请人之间的劳动争议区间为“20xx年12月至20xx年5月”。该证据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性。用距离双方争议时间七个月后的与本案没有关联性的证据作为裁决依据明显是错误的。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46条规定,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仲裁委员会印章。该份裁决书并无仲裁员签名。综上,申请人认为, 20xx第 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违反了法定程序,裁决书本身缺少法定签名要件,依法应予撤销,恳请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查,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 2 月 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8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居处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法宝代表人:XXX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诞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恳求事项:1、恳求依法撤销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14号仲裁裁决书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被申请人(陆XX)在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工作,双方签署过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xx年4月1日至20xx年3月31日。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31日自行填写离职申请单,申请离职。在仲裁庭审时,申请人向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示了被申请人的填写的离职申请单,被申请人对此也是予以明确确认的。从以上的事实和证据可以看出,被申请人是自行申请离职,不与申请人重新续签劳动合同,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用人单位需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1、仲裁裁决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1、2月份未发放的1000元为克扣工资错误。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500元为效益工资,该部分工资是根据申请人的经济效益以及被申请人的工作状况而赐予是否发放的。但令人缺憾的是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处招商工作进行了将近一年之久,却始终毫无进展,为此,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进行调岗,并且被申请人对此是接受的,因此,申请人不发放该部分的工资是有依据的,是合理、合法的。20xx年1月,被申请人陆立坚出勤天数为12.69天其应发工资为1668.03元,但当月陆立坚领取工资为20xx.37元。2、裁决书认定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全勤工作错误。被申请人20xx年3月份在申请人处工作天数为11.38天,此项有被申请人以及申请人双方确认的“刷卡汇总表”和被申请人供应的'请假单等证据证明,所以申请人三月份得工资为1226.7元。而不是裁决书上的2566.43元。3、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三、经核实20xx年工资发放状况,被申请人陆XX明知自己没有全勤工作,却多领取工资却有意隐瞒,不予退回公司。其中20xx年1、3、4、5、6、9、10、11、12月均未过到全勤工作,却以全勤领取工资,20xx年共计多领取工资4514.35元。20xx年1月份工作12.69天,多领工资841.34元。上述款项,5355.69元,被申请人应当依法予以退回申请人。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0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9申 请 人: xx地 址: xx法定代表人: xxx被申 请 人:xxx 女,汉族 xx 年申请撤销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审理并作出x劳仲案字 第 仲裁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恳求法院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一、适用法律不当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二、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20xx年 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需赐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允,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纳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干脆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此致Xx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xxx有限公司20xx年7月8日附件:裁决书复印件一份通知复印件一份应诉通知书复印件一份举证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101方法第十三条规定了案件受理费收取的情形,第十四条则规定了申请费收取的情形,可见,案件受理费与案件申请费不能相互等同。本案中,当事人是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其应适用申请类收费标准,而不应适用案件受理费类收取诉讼费用。申请人:县邮政局地址:县永丰镇法定代表人:杨,该局局长被申请人:谢,男,1954年5月27日诞生,汉族,县人,住本县永丰镇天青街44号。申请撤销事项: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双劳仲案字(20xx)127号仲裁裁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规定,恳求依法撤销该仲裁裁决书。事实与理由:一、适用法律不当1、上述仲裁裁定结果为“由被申诉人(即申请人)县邮政局支付申诉人(即被申请人)谢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000元,赔偿失业保险损失1504元,退还服务质保金10200元,以上合计金额15704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适用终局裁决的情形只有在各种费用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才适用。20xx年县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按12个月标准总金额为5640元。也就是说,只有在伍仟陆佰肆拾元以内的标准范围,才适用终局裁决。而上述裁决结果远远高于伍仟陆佰肆拾元标准,显属适用法律不当。2、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法释20xx14号)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接着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且无须支付任何经济补偿。而上述仲裁裁决书上引用的却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保发20xx12号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经济补偿规定,这完全是牵强附会,该通知只针对那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的相关费用。由此可见,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以来是有书面合同的,根本不属于劳社保发20xx12号文件范畴,因而上述裁决适用法律依据是不适当的。二、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本案在仲裁过程中,申请人县邮政局向仲裁庭提交了被申请人谢拖欠申请人报刊款的相关证明,但仲裁裁决书中既没有提及,也没有在仲裁裁决中将服务质保金与报刊欠款进行冲抵,严峻违反事实真相。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此致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11一、适用法律不当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XX年月日至XX年月18日,仲裁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仲裁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仲裁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二、违反法定程序申请人xx有限公司于XX年月x日收到仲裁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仲裁委赐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仲裁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x月x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仲裁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需赐予保障,仲裁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允,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仲裁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三、仲裁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本案在仲裁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xx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见并没有供应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仲裁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供应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向仲裁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仲裁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纳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干脆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恳求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裁决予以撤销。此致敬礼!申请人:xxx20xx年x月x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12申请人:_公司负责人:_地址:_号楼_单元3楼东户联系电话:_被申请人:_男 汉族 _年_月3日诞生住址:_号楼_单元3楼东户电话:_邮政编码:_恳求事项:申请人不服_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现依法向贵院申请:1、裁定撤销_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2、申请费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_0日向_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将_省_县二建建设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法到庭,劳动仲裁委审理后,于20xx年4月_2日作出_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裁定由申请人担当对被申请人的赔偿责任。申请人认为:1、仲裁裁决没有管辖权。2、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3、仲裁裁决违反法定程序。申请理由:1、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无管辖权:裁决书已经查明如下事实:申请人与_二建之间存在建筑工程劳务承发包合作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范畴。_二建在申请人处承接劳务分包工程过程当中,聘用了被申请人作为建筑工人,被申请人与_二建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律规范调整范畴。故此,本案应是被申请人与_二建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故此,仲裁裁决对申请人没有管辖权,请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销裁决书。2、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裁决书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夫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2号文)(以下简称22号文)第九条、第十条之规定,裁定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工伤医疗费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劳社部发22号文第一条规定:“本方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夫工。”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故此,22号文对申请人并不适用。故此,裁决书适用法律错误,作出了错误的裁决。另外,仲裁裁决中认定申请人与_二建之间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故此应当在未结清的工程款限额内先行支付被申请人的工伤医疗费,待结算工程款时,将_二建应担当的工伤医疗费予以扣除。申请人与_二建之间是否存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属于申请人与_二建之间的民事争议事项,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不属于劳动法律关系范畴。此项认定属于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属于越权认定,应属无效。故此,仲裁裁决错误的适用了法律,认定了仲裁裁决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错误的裁决,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裁定撤销裁决书。3、裁决违反法定程序:20xx年3月29日,申请人依据劳动仲裁委的开庭通知,依法参加庭审,提出抗辩事项,_二建没有到庭,但仲裁裁决书中并没有依法将_二建没有到庭参与庭审事项予以说明,而是裁定申请人担当了可能会由_二建担当的责任。理由仅仅是因为联系不到_二建,如此认定,于法不合,同时也违反了法定程序。故此,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依法撤销裁决书。综上所述:济劳仲案字xx第00号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仲裁裁决无管辖权、裁决违反法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调解仲裁法第49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撤销。恳求人民法院依法明察,支持申请人上述恳求。此致_省_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_公司20xx年_月_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13申请人:上海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居处地:上海嘉定永新路XXXXX号X法宝代表人:XXX被申请人:陆XXX,汉族,1969年XX月XX日诞生,住上海市嘉定区塔城路。恳求事项:1、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担当事实与理由:一、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适用法律错误二、上海嘉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的仲裁裁决中被申请人有意隐瞒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2、裁决书遗漏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办理车牌,以及被申请人承诺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的事实。被申请人在工作期间,承诺为申请人办理好一张车牌,并且在离职时填写离职申请单时也明确写明离职工资在办理车牌后再来申请人处结算。此事宜有被申请人的承诺以及离职申请单证明,并且在仲庭审时,被申请人是予以确认的'。而仲裁裁决对此事一字未提。综上,申请人认为, 嘉劳人仲(2xxx)办字第19XX号仲裁裁决书的作出适用法律错误,认定事实错误,依法应予撤销,恳请贵院依法审查,撤销。此致上海市其次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上海XXX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二xxx年七月二十三日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14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居处地:邮政编码:电话号码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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