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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土地使用转让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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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土地使用转让合同.docx

    2023年土地使用转让合同土地运用转让合同1甲方: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乙方: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依据中国土地租赁的相关法律法规,甲方、乙方本着公正、同等、自愿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在国家政策及经济环境不变的前提下,约定租地的租赁期为十年,从 年 月 日起。若国家政策及经济环境有变动,协议终止。租用期间内,甲方仅享有运用权,不得私自将租用土地进行买卖、转让。租期满后,以双方合作意愿确定是否续约。二、乙方将位于天彭镇旌旗社区10组的0154号承包土地亩,租给甲方仅作为植树地运用。若租用期间甲方想将租用地做其他用途须与乙方协商,在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做其他用途,租金另议。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将租地收回,当年的租金将不予以退回,后果由违约的甲方自负。三、甲方将按约定,在每年的11月8日前将租金(为每亩产800公斤干黄谷折合每年的市场价),一次性付清。若甲方没有根据约定的日期缴纳全额租金,合约自动作废,甲方应无条件将耕地归还给乙方并将耕地还原成基本农田。合约生效时,甲方应缴纳给乙方租地还原费用押金1000元,若租期满后甲方按规定将耕地还原成基本农田,则押金1000元,全额退回;若违约,押金将不予退回。四、耕地在租用期间,若国家或集体对该土地进行征用或占用时,乙方收回甲方对该租地的运用权。五、国家或集体对该土地进行的赔偿或补偿的费用全归乙方全部,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费。甲方对经济林享有全部权,获得国家对经济林的补偿费用。在国家或集体对该赔付方案出台时,甲方应以国家规定的经济林高赔付档次的全额的50%,一次性交给乙方。占地后对于当年租地剩余时间的租金将不予退回。六、本合同未涉及到的关系到双方利益的各项权利、义务的条款,甲、乙双方将本着同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截止日期与本合同一样,双方签字生效。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公证人各执一份,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乙方:公证人:(盖章)年 月 日土地运用转让合同2甲方(转让人):_乙方(受让人):_甲方拟将位于_路占地面积为_平方米的土地运用权及与之相关的项目开发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转让土地基本状况1、土地座落位置:_2、土地运用权面积:_3、已批准的容积率为:_4、土地规划用途:_5、土地运用期限:_6、土地现状:_7、地号:_其次条土地项目开发权状况1、甲方已领取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甲方已经_批准在拟转让的地块上取得单项开发权,并领取了单项开发资质证;第三条其他权利状况1、甲方确认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是其合法拥有,不存在抵押、查封、第三人主见权利等产权瑕疵;2、担当形成转让款的现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一切法律经济责任,甲方确认为取得本协议所转让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已支付了一切应付款项、费用,不存在债权、债务争议(包括绿化费、拆迁安置补偿等)。第四条文件的供应1、甲方应向乙方供应下列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甲方营业执照(出示原件或供应复印件);2、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已交各种土地部门费用发票。第五条转让期限1、本合同所述土地运用权转让期限为乙方申领的该场地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载明的起始日起至_年_月_日止。2、自乙方领取该场地国有土地运用权证日起,前款所述场地的土地运用权归乙方全部,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爱护。3、在转让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不得收回土地运用权。第六条转让价格1、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万元(含甲方先期已交有关部门办证费用、三通一平、围墙、桥梁、征地、青苗补偿费等);2、上述转让价格包含甲方取得项目开发权所发生的费用和应付的一切款项、费用;3、乙方在受让后应补交土地部门的款项自行解决,甲方帮助办理。第七条支付方式1、乙方在办理完毕土地运用证后日内支付双方共同商定的款项;2、甲方收取乙方款项,应按规定开具发票予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单位或个人。第八条资料的交付及手续的办理1、在本合同生效后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涉及转让地块的一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合同书、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要点、设计图纸、单项开发权批文及资质证等原件资料给乙方。2、在本协议生效后_天内,甲乙双方备齐有关资料向有关部门共同申请办理本协议所指土地的运用权登记手续及项目开发权的更名过户手续。第九条转让的法律状况1、甲方转让本协议所涉及之土地运用权后,该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及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2、有关该地块产权瑕疵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担当;3、甲方为取得该地块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所需支付的一切款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回填绿化费)、债务、责任,由其自行担当,不因本协议的生效及转让登记手续的办理而转移。第十一条甲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或拖延履行本协议应尽义务超过三十个工作日,视甲方构成根本性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给乙方。2、因甲方隐瞒事实真相,出现第三人对本协议所指的土地运用权及项目开发权出现权利或其他甲方的缘由,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视甲方单方违约,甲方按本条第1款规定向乙方担当责任。3、甲方拖延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义务未达到根本性违约,应按乙方已付转让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4、因甲方缘由,影响乙方项目的开展,乙方有权将应付甲方的转让价款干脆支付给主见权利的债权人,并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第十二条乙方的违约责任1、在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扣除定金后,其余款顶无息全额退还乙方;2、出现上述状况造成本协议终止,乙方需将从甲方处取得的有关本项目的资料原件以及后续开发取得的文件资料无偿移交回甲方。第十三条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有权转让本合同所定地块,并具有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完全实力。2、甲方确认并保证,在乙方实际获得本合同所定地块的土地运用权之前未设置任何抵押、债权或债务,不被任何第三方追索任何权益。3、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实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四条保密甲乙双方保证对在探讨、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隐私、公司安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隐私)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应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隐私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第十五条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说明。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铜山县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合同的效力1、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2、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_乙方: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运用转让合同3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受让方(乙方):身份证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土地运用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所转让土地的基本状况该宗土地座落于_省_市汶_镇岩庄村,宗地编号为新国用()第0187号,面积为6024。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及现状的详细状况如土地运用权证种付佃明宗地图所示。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仓储用地,土地运用权终止期限至_年_月_日。地块范围内现有的建筑物及附着物的全部权随土地运用权同时转让。其次条:该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包括该宗土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全部权)转让金总额为_元人民币(大写)第三条:土地转让金支付方式为下列第()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第四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负责供应该宗土地运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供应办理土地过户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无条件帮助乙方办理土地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过户手续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担当。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须严格遵守本合同,否则应当担当违约责任,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解除或变更本合同,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第六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解决。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字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_年_月_日土地运用转让合同4订立合同双方:转让方:(甲方)承让方:(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一、甲方同意将位于平方米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给乙方运用。详细位置及四至范围以所附红线图为准。二、乙方应遵守龙岩市国土资源局与甲方签订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运用土地,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和有关登记文件所载明的权力和义务随之转移。主要内容有:1、土地面积:平方米2、土地用途:3、截止日期至:4、承让方同意待龙岩市新罗区统一开征土地运用费(税)时起,按政府规定逐年向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缴纳土地运用费(税)。三、依据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甲方以人民币元整(评估价)将上述土地运用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交纳办理土地运用权转让时涉及的有关税费。四、土地运用权转让后,乙方如需变更原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时,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规划局批准,并按有关规定重新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五、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刚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六、本合同经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批准之日起生效。七、本合同壹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转让双方另订协议。九、本合同于二00年月日在龙岩市新罗区签订。转让方:承让方:法定代表:法定代表:居处:居处: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传真:传真:批准机关:龙岩市国土资源局法定代表人:地址:龙岩市新罗区西城莲花小区联系电话:传真:土地运用转让合同5转让方(甲方):_受让方(乙方):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登记方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同等、自愿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转让地块概况土地座落:_地号:土地证书号:_宗地总面积:_ m2转让面积:_ m2运用权类型:_终止日期:_批准用途:_实际用途:_批准建设期限:_实际投资比例:_国有出让土地转让时土地开发建设必需达到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所约定的条件,转让后原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次条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后的终止期限不变,仍为甲方原土地运用证所载明的终止期限。若国家建设须要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的除外。第三条依据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收购权。第四条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价格及转让金支付方式:(1)本合同项下地块国有土地运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_元(币种:人民币);转让总金额(大写)_ (币种:人民币)(2)付款方式:_第五条 转让的地块,乙方须按原规定用途运用,确需变更用途的,须按有关规定办妥用途变更手续后方可转让。第六条 甲方须在_年_月_日前将国有土地运用权交付乙方运用。第七条甲、乙双方必需持有关手续到江阴市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共同签署本合同,办理国有土地运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能到场签署需托付他人签订的,必需出具有效书面托付书。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_第九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法院起诉。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须供应打印件原件),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有效,并经审核登记后生效,甲乙双方及土地交易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用于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地 址:地 址:电 话:电 话: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审核单位(签章):经办人 (签名) :土地运用转让合同6甲方(转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双方本着公允,公正,合理,互利的原则,避开今后出现产权、全部权、运用权等纠纷,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地块概况:(一)该地块国有土地运用证号为: 府 国用(20_)第000000号,全部人为_。(二)该地块位于广东省_县城_镇_大道南路,土地面积为144平方米。该地块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运用证。(三)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用地。二、转让方式:(一)土地转让价格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转让总价为人民币壹佰零捌万元(小写:1080000。00)。(二)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双方签订协议书后3天内将定金转入甲方账号(开户行:_,户名:_,账号:_),甲方收到定金后应将有关证件交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过户手续;其次期余款,为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乙方必需在春节前付清。(三)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权证过户手续时,甲方应主动协作乙方办理,因该宗土地缘由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时,乙方可将该宗土地退回甲方,甲方当天将定金全额退回乙方。三、双方责任(一)甲方承诺无条件协作乙方办理该土地的国有土地运用证过户手续。(二)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支付该土地转让金。四、其他(一)在转让过程中,乙方担当该宗土地转让契税和交易费等全部费用。(二)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指纹后生效。(四)本协议一式四份,参加人各执壹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土地运用转让合同7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我国特有之概念。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的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即都是无偿划拨供应的,只存在单一的划拨土地供应制度。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外资的进入,我国对外资企业起先实行土地有偿运用,收取土地运用费。1990年,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记着出让土地运用权制度的建立,由此开启了划拨土地运用权通过办理出让手续可再行转让的历史。而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释(20xx)5号文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运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则依据司法实践对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方式作了全面的总结和规范,对今后房地产市场的规范发展具有干脆的现实意义。一、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含义及特点。划拨土地运用权是指土地运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通过除出让土地运用权以外的各种方式,除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外或完全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其特点有:(1)取得的法定性。即要取得划拨土地运用权,其用途必需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必需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2)取得的无偿性。这是划拨土地运用权与出让土地运用权的本质区分,即划拨土地运用权取得者除缴纳补偿、安置费外无须向国有土地的全部权人即国家支付土地运用费;而出让土地运用权人则必需向国有土地的全部权人即国家支付包含土地运用费在内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3)运用的无期限性。依照法律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运用期限的限制。(4)权利的受限制性,划拨土地运用权人不能随意地处分其划拨土地运用权。要处分,必需经过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二、未经政府部门批准转让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尽管我国实行土地有偿运用制度,但由于历史缘由仍存在大量的划拨土地。此类划拨土地的运用虽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但也不宜立刻收回。由于利用实力与现实利益趋使,很多划拨用地或明或暗的通过转让方式进入市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确定可以不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因此,以划拨方式出得土地运用权的.,须经有批准权的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后,方可进行转让。条例第四十五条还规定了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条件,但同样规定政府审批是转让的前提。未经政府部门批准擅自转让划拨土地运用权的,所签订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 笔者认为,划拨土地运用权是一种无偿运用国有土地的方式,不须要支付运用土地的对价。严格地说,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并非真正的土地运用权转让。依据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划拨土地运用权经政府批准转让的实质是国家收回划拨的土地运用权,然后再出让给受让方。或经批准不再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但土地收益须上缴国家。可见,划拨土地的运用权人依据转让合同取得的并非土地运用权的对价,充其量算作是对其交回土地运用权的一种补偿(含地上附属物的补偿),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之说及相关程序规定显得非驴非马。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及变相转让,肯定程度上导致了土地市场的混乱,也是造成国家土地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黑洞。随着运用划拨土地的范围越来越小和土地市场的逐步规范,建议取消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之规定,规定禁止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凡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划拨土地运用权一律变成有偿运用,无力支付土地出让金的由国家干脆收回或变更为租赁等其他运用方式。 依据说明(征求看法稿)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看法,“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为补偿合同,合同约定的土地转让价款应认定为对原划拨土地运用权人的补偿。”将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确定为补偿合同可谓定性精确,把握到了此类合同的实质所在,有利于有关转让合同纠纷的正确处理。三、说明实施后,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分为三种情形处理。房地产管理法实施后,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应当由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但由于对人民政府的批准截止时间等事项没有具体规定,在司法实践中遇到了难题。对此,说明作了规定。1、划拨土地运用权未经批准转让无效,但在起诉前经批准并办理出让手续的则有效。 依据说明第十一条的规定,在起诉前,转让人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办理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则转让人与受让人间的合同按有效的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处理。而事实上,这时转让的已不是划拨的土地运用权,而是已转化为出让的土地运用权。这里遵循的还是条例确立的“先出让后转让”的原则,只不过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2、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批准并由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说明第十二条规定,“土地运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运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运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但弥补了房地产管理法对转让人与受让人订立的合同没有明确定性易产生争议的缺陷,将其明确定性为补偿性质的合同,并将受让人办理出让手续的时间宽延到了起诉前。3、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在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政府确定划拨给受让人运用,转让合同按补偿性质合同处理。 该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土地运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运用权,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确定不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运用权干脆划拨给受让方运用的,土地运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根据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该规定的法律依据应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其次款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规定确定可以不办理土地运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根据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而事实上,这时已不是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而是划拨土地运用权的重新划拨,当然,这里的受让人必需按法律规定具有划拨土地运用资格。由于原划拨土地运用权人取得该土地运用权时,可能支付了相应的补偿、安置等费用,转让该土地运用权时可能有地上附着物或存在职工安置等问题,新的划拨土地运用权人支付补偿、安置等费用也符合划拨土地运用权取得条件的法律规定。四、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必需留意的几个关键问题1、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的批准。依据条例等规定,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设有区的市,其权利部门仍是市级主管部门而不是区级主管部门。2、政府批准的依据。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必需经过政府批准,那么有批准权的政府依据什么来批准呢?依据20xx年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运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消遣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需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20xx年10月国务院国发(20xx)28号文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确定以最高行政吩咐重申,商业、旅游、消遣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需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运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根据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因此,假如原划拨土地运用权人与受让人协议将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后用于商业、旅游、消遣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很可能恒久得不到政府的批准,如此则转让合同无效。3、取得批准的时限。“起诉前”是该说明贯彻始终的一个“无效合同”补正为“有效合同”的时间截止点,就是说,原划拨土地运用权人在起诉前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追认批准,则转让人与受让人签署的合同就有效。土地运用转让合同8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出让人:中华人民共和国_省_市(县)受让人: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同等、自愿、有偿、诚恳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其次条 出让人依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的全部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运用权出让范围。其次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宗地编号为_,宗地总面积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_平方米(小写_平方米)。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出让方同意在交付土地时该宗地应达到本条第_项规定的土地条件:(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四周基础设施_通,即通_。(二)四周基础设施达到_通,即_通,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其他地上物状况如下:_。(三)现状土地条件。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运用权出让年期为_年,自_之日起算。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未包含政府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根据本条第_项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一)本合同签定之日起日_内,一闪性付清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第一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其次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第_期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付款时间:_年_月_日之前。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其次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根据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当爱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遇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马上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复原界桩。第十一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的,应符合下列要求:主体建筑物性质_;附属建筑物性质_;建筑容积率_;建筑密度_;绿地比例_;其他土地利用要求_;第十二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用于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的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即不得超过_平方米。受让人不得在用地范围内建立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款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第十三条 受让人如需变更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用途,或者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约定的土地利用指标,应事先经规划主管部门和出让人同意,并按出让人重新核定的数额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本合同项下宗地上的总投资额(包括出让金、厂房和配套水、电、路等协助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等费用)不得低于_万元/亩(即每平方米不低于_元)。受让人应在项目竣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的资金投入凭证(包括出让金缴纳凭证、工程款支付凭证、设备购置清单及付款凭证等)向出让人申请履约检查。第十五条 受让人同意在本合同项下宗地范围内一并修建下列工程,并在建后无偿移交给_府:(一)_(二)_(三)_第十六条 受让人同意在_年_月_日之前动工建设,并在_年_月_日前建成投产(受不行抗力影响者除外)。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七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须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第十八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出让金总额全部付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_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运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运用证。第十九条 受让人必需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四周环境和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遇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其次十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需根据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利用土地,须要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运用条件的,必需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运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其次十一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运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需按届时有效的规划和土地运用条件执行。其次十二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运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别状况下,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提前收回土地运用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依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运用权价格赐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第四章 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其次十三条 受让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运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运用证,取得出让土地运用权并按本合同约定投资开发建设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但首次转让(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剩余_年期土地运用权时,应当经出让人认定符合下列第_项规定之条件:(一)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二)根据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三)受让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投入足额资金进行开发建设和建成投产的,应补足基础设施投入等财政贴价金额人民币大写_元(小写_元)。其次十四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运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其次十五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减去已经运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运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担当。其次十六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运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其次十七条 土地运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运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第五章 期限届满其次十八条 本合同约定的运用年限届满,土地运用者须要接着运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依据社会公共利益须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运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运用费。其次十九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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