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docx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范本(10篇)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治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治理制度。 二、新参与或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承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展安康检查。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把握从业人员的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展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以下情形时应洗手: 1、处理食物前; 2、上厕所后; 3、处理生食物后; 4、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5、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展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十一、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十二、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十三、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2 一、餐饮效劳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治理档案。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等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经安康检查检出患有“五病”的,要马上调离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准时调离率100%,并具体填写调离记录。 四、餐饮效劳单位应每天进展晨检工作,具体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调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上岗时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外露,不涂指甲油,不佩带饰物。应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六、从业人员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七、从业人员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按标准清洗、消毒双手。 八、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直接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直接尝味。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3 一、从业人员、治理人员必需把握有关食品卫生的根本要求。具有肯定的食品卫生学问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先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消失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需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淌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学问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需进展食品卫生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前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4 1、员工须参与根底卫生培训、持有安康证前方可上岗,安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安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展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安康证办理须本人进展,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留意事项。 4、安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马上停职,禁入加工间、制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展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安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治理,以备查阅。 6、安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马上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安康证前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常常对员工个人安康、卫生状况进展检查,如有特别状况应准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准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5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展职业安康监护的法定职责,标准职业安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安康监护治理,爱护员工安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安康监视治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职业安康治理部门依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公平状况,严格根据职业安康监护技术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有规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职业安康检查。员工承受职业安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别安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展上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需经职业安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 三、对长期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进展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安康检查。由企业职业安康治理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马上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职业安康治理部门应组织其进展离岗前职业安康检查,未进展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觉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安康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当安置;发觉安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照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根据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展复查或医学观看。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监和卫生部门报告,并根据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展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看。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消失职业危害因素严峻超标,对患病或者可能患病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安康治理部门应当准时组织进展安康检查和医学观看。 八、职业安康治理部门应当建立员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和企业职业安康监护治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当保存,承受安监部门的监视检查。 员工职业安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2、相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3、职业安康检查结果报告及处理状况; 4、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安康资料。 企业职业安康监护治理档案: 1、企业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托付医疗机构效劳等活动的托付书; 2、职业安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4、对职业危害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消失职业相关安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 5、企业在职业安康监护中供应其他资料和职业安康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九、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安康监护档案的,企业应予以供应。员工离开企业时,可索取本人安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照实、无偿供应,并在所供应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企业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安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一、职业安康检查、复查、医学观看、职业病诊疗费用由企业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十二、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后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安康体检制度。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6 一、为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和由于食品污染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保证广阔消费者和员工的”身体安康,依据食品卫生法、餐饮业食品卫生治理方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效劳的全部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效劳员、洗碗工、选购员、库管员、治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全部餐饮从业人员在人事部门报到后,开头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需先到指定的卫生气构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从事餐饮工作。 四、餐饮部负责人或卫生治理人员要准时对本单位从事餐饮工作人员进展登记造册,根据人事部门安排,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卫生气构进展安康检查。 五、凡对发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指患有如流涎病症、肛门漏、膀胱造瘘等)人员,人事部门必需马上通知全部部门予以调离,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按规定进展治疗。 六、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保管。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7 为标准餐饮效劳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治理制度。 一、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人员,应经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二、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必要时进展临时安康检查。 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四、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马上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治理员和部门经理要把握从业人员安康状况,并对其安康证明进展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主管部门留存复印件,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8 l、对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实行人员安康状况治理,确保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符合规定的安康要求。 2、凡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包括药品质量治理、验收、养护、保管、审核、调配、院内制剂生产的人员,应每年定期到进展安康检查。 3、新职工进药剂科的工作,必需体健合格前方可上岗。 4、安康检查的工程有:内科、眼科、皮肤科、精神科、胸透、肝功能、肠道致病菌等;质量治理、药品验收和养护岗位人员应增加辨色障碍(色盲和色弱)的体检工程。 5、发觉有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由相关部门提出马上停顿工作的建议,并报药剂科负责人批准后调离岗位。患者经治疗痊愈后,需重返原岗位,经本人提出申请后,应经检查合格后,由相关部门确认后,提交药剂科负责人安排。 6、建立职工安康档案,归档保存。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9 (一)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1、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需进展安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安康证明。 2、新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展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治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催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当观看到以下病症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实行特别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痛苦、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6、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制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赐予表扬或嘉奖: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展批判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8、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和安康治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从业人员培训治理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餐饮人员必需在承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学问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效劳工作。 2、仔细制定培训规划,在食品药品监视治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治理人员、从业人员进展食品安全学问、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效劳食品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治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20、50、15课时。 4、新参与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需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前方可上岗。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学问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篇10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需按时进展安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需取得安康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安康档案治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安康状况进展日常监视治理,每日组织从业人员晨检,催促“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要熟识把握岗位卫生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戴口罩,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标准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不得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范本(通用10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