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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作业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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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作业管理制度15篇.docx

    人员作业管理制度15篇 1、 操作设备人员年满十八周岁,初中以上文化,身体安康。 2、 持有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上岗证。 3、 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 4、 每天使用前对所使用的设备进展一次检查,发觉有故障时不得使用。 5、 使用中随时观看设备是否正常,发觉故障马上向本单位报告。 6、 自觉做好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第2篇】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为加强和标准本公司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保障建立工程安全生产,依据建立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规定等,制定本方法。 一、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需年满18岁以上,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安康,没有阻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经公司提出,会同人事科、安全科、机料科审核同意后,由医务所进展体格检查合格后,凭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单独操作。 三、作业人员岗位分为 (一)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二)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四、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必需二年进展复审一次,复审不合格进展补考,仍不合格者,并停顿其原岗位工作。 五、脱离岗位半年以上的,由安全科、机料科复查考核,合格前方可独立操作。 六、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实习操作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专人指导和监视作业。指导人员应当从取得相应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无不良记录的娴熟工中选择。实习操作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七、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根据安全技术标准、标准和规程进展作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展维护保养。 八、每年组织作业人员参与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者连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 九、对在安全生产中特种操作人员发生安全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马上停顿其工作重新进展学习,公司考核合格之后重新返回工作岗位。造成人员伤亡的按公司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进展惩办。 【第3篇】建筑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1仔细执行岗位负责制,坚持原则,坚决抵抗违章指令。 2特别工种的作业人员要与其他工种积极协作,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3要对特别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进展安全技术交底,无安全技术交底,不得上岗作业,上岗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 4特别工种的作业人员要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不得擅自主见,违反施工程序。消失事故要准时上报,发觉隐患要马上组织人员整改,不得拖延。 5要建立特别工种人员档案。组织特别工种人员的安全学问教育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操作水平,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力量。 6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爱护用品,擅长接受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对于违章作业者能准时予以提出。 【第4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治理制度怎么写 一、根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治理规章(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治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仔细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安康,没有阻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需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展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需进展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 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力量。 三、复 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 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 进展安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治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 必需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供应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展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展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第5篇】某生物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治理制度 1 、目的 为标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治理,防止人员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如下几类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治理:电工、金属焊接、切割、起重、厂内车辆驾驶、压力容器操作。 3、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负责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标准特种作业行为。 相关部门: 生产部、各工段;负责电工、电焊工、钳工、起重工、压力容器操作工的治理。 办公室:负责厂内车辆驾驶员的治理。 4 、内容与要求 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a -年龄满18周岁; b -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c-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学问,参与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d-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2、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前,必需进展与本工种相适应的、特地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4.3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通过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4 、各特种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辖范围内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 训考核治理方法(国家经贸委13号令)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 并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4.5、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展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前方 可上岗作业。 4.6、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5 、相关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治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6篇】建筑施工企业危急作业人员意外损害保险治理制度 建筑施工企业危急作业人员意外损害保险治理制度 依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损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爱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加企业预防和掌握事故力量,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建立部于2023年5月23日公布了建立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损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20231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标准建筑意外损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治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供应保障,办理建筑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掩盖工程工程。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效劳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其内容如下: 1.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治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供应保障,办理建筑意外损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掩盖工程工程。已在企业所在地参与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与建筑意外损害保险。 各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地区实际状况,规定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2.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工程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3.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金额 各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损害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4.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应当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公平协商的原则,依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损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异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异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工程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治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治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纳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治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纳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鼓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5.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投保 施工企业应在工程工程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立工程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淌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工程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担当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工程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 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视治理,把在建工程工程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状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工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6.关于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损害保险应标准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效劳。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制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准时、足额的赔付。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特地电话承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损害事故,企业和工程工程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厉查处。 7.关于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的安全效劳 施工企业应中选择能供应建筑安全生产风险治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效劳和有保险力量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准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供应安全风险治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效劳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供应与建筑意外损害保险相关的安全效劳。建筑安全效劳中介组织必需拥有肯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学问和治理阅历的专业技术人员。 (十)、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准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极实行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治理、效劳和储存、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安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1.职责 (1)工程组织成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打算。 (2) 部门主管准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照实反映事故状况,帮助事故调查。 (3)安全环保办参加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制度,帮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识木制度;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 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值利益。 (5) 员工准时照实逐级通知或报揭发生的各类事故,帮助事故调查。 2.工作程序 (1) 事故分类(包括因第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2) 生产(工艺)事故:因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误操作等造成物料损失或影响生产运行和停产的事故 (3) 设备事故:指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2小时以和修复费用达2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章或由于其他缘由,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 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急性中毒等事故,详细认定如下 a )员工在企业生产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生产存在的危急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 )员工在生产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问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务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 )员工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 )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6) 泄漏(环境污染)事故:因意外或违章作业、误操作造成物料泄漏或污染水域、空气事故。 (7)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掌握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8) 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人身损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9)未遂事故:由十各种缘由,己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准时发觉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3.事故等级 (1)一级事故 a )人员死亡、重伤、急性中毒和轻伤休息超过105 个工作日以上的; b )火灾、爆炸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不含本数); c )因物料泄漏对环境造成危害或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的; d )环境污染造成较人或严峻危害和引起厂群冲突的; e )人群发生中毒病症或人员中毒死亡的; f )其他经济损失10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的事故。 4. 二级事故 a )轻伤休息7 个工作日以上(不含本数), 105 个工作日以下的; b )火灾、爆炸造成直接经济1000 元以下的(含本数); c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上的; d )发生中毒病症的; e )经济损失1000 元(不含本数)以上,10000 元(含本数)以下的。 5.三级事故 a )轻伤休息在7 个工作日(含本数)以下的; b )泄漏物料50 公斤以下的 c )其他损失在200 元以上(不含本数)1000 元(含本数)以下; 6.事故报告 (1)发生三级事故,当事人或发觉者应马上向班组长、工程经理报告;部门经理在了解事故概况后,应在4 小时内向安全环保办报告,并在2 日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2) 发生二级以上事故,必需爱护好现场,所在部门经理应马上向公司报告,并通知安全环保办,部门经理在3 日之内完成 事故调查报告表 的填写交安全环保办确认,结果由事故发生部门和安全环保办统计保存。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按 应急规划 报警。 (4)发生死亡、死亡事故和(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公司马上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7.事故调查 (1) 一、二级事故调查 a )员工必需在3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晰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别状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b )工程经理部指定由事故调查小组调查的事故,调查小组负责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缘由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确定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或建议。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状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调查人员应与发生的事故无利害关系。 (2) 三级事故由各事故治理部门负责调查,员工必需在2 天内填写 事故调查报告表 ,应清晰写明事故发生的经过,特别状况可叫其它人代写,组长和部门主管签署意见后,再交安全环保办认定。 (3)需政府部门调查的事故,依照法律、法规对本公司事故调查组帮助政府部门进展事故一调查。 8. 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应根据 纠止预防措施掌握程序 ,实行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员工进展安全教育,吸取事故教训。 (2)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a )因未讨论解决存在担心全隐患而造成事故的; b )因操作规程不健全,员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c )未按要求对员工进展安全教育或员下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 d )因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又不实行措施,造成事故的; e )作业环境担心全,又不实行措施,造成事故的。 (3)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a )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b )因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c )因不听从治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擅自启动设备,造成事故的; d )发觉有发生事故危急的紧急状况,不马上报告,不积极实行措施,因而未避开事故发生或减轻损失的; e )未按本制度准时报告事故的。 (4)有以下状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重惩罚: a )对发生的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报告的; b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或嫁祸于人的: c )事故发生后,因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人事故的; d )事故发生后,所在部门治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未仔细吸取教训,实行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e )滥用职权,擅白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5)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赐予通报批判、警告、记过、撤职、留用观察、辞退或开除等行政处分,可并处经济惩罚。 (6)事故责任者触犯法律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对于比拟严峻的事故,公司安全环保办要公布通告,以便广阔员工吸取教训。 (8) 事故处理结果及相应记录交安全环保办汇总保存,建立事故档案。 【第7篇】化工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养,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治理方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方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视治理方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1、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1.1、电工作业(含运行和修理 1.2、危急物品保管 2、综合治理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生产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治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3、 生产部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规划,并报厂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部负责制定企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对培训效果进展评价。 4、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与本种作业相应的身体条件和相应的文化程度,并且经市安全生产监视治理局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作业。 5、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依据工种分别托付市安监等部门进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从事相关工作。 6、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按国家规定的期限进展复审,复审不合格或未复审的,由市安监局或质监局撤消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得连续独立从事特种作业。 7、“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原证由公司综合治理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丧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丧失或损坏,必需马上报告安委会补发。 8、 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在“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承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治理人员的监视检查。 9、综合治理部每年依据本公司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安全学问、操作技能和应急力量培训、考核,准时进展学问更新。 10、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任凭调离,如需要调离,必需经生产副经理批准同意。 11、对违章作业或指挥者,按公司相关规定进展惩罚,持证人员消失以下状况的,由发证部门撤消“特种作业操作证”,并追究责任。 11.1、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哄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 11.2、违章操作或者治理造成事故的; 11.3、发觉事故隐患或者其他担心全因素未马上报告造成事故的; 11.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与考试的。 【第8篇】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加强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治理,云南云岭高速大路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大路土建一标工程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大路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大路建立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大路土建一标工程部及各外协施工单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治理。 三、职责 1.工程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三类人员的监视、治理、考核、奖惩等工作,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参与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资格证过期的连续培训。 2.工程部安全科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视、治理、考核、奖惩工作。 四、“三类人员”治理制度 (一)“三类人员”是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工程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1.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施工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等。 2.工程负责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立工程工程治理的负责人等。 3.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是指专职从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的人员,包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治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 (二)“三类人员”必需要经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当相应职务。 (三)施工单位治理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应每年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成规定学时的培训,并记入培训档案。 (四)“三类人员”应仔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治理 (一)特种作业人员是指:施工现场从事起重和垂直运输机械的司机、司索工、起重吊装(安装)工、信号指挥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爆破工、登高架设等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 2.工作仔细负责,身体安康,无阻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备本工种作业所需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专业技术及实践阅历; 4.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全部持特种作业操作证。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程部必需聘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相关特种作业,制订特种作业操作规程,按规定配置劳动爱护用品,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展严格治理,并结合工程工程特点,建立特别工种用工名录,确保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 【第9篇】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治理制度 1目的 1.1 为加强本公司特种安全治理工作,防止和削减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明确各部门特种设备的安全职责,保证生产正常秩序。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如本制度与国家相关法规、标准相冲突,应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2 本制度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司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管道)、工业气瓶(溶解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氧气瓶、二氧化碳气瓶、氩气瓶、氮气瓶)、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叉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特种设备治理全过程 3引用文件 3.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2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3.3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 3.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治理 3.5在用压力容器检验 3.6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 3.7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8压力管道安全治理与监察规定 3.9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3.10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3.11气瓶颜色标记 3.12焊接与切割安全 3.13危急化学品安全治理 3.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 4职责 4.1 部门职责 部门职责安全组帮助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据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司全部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进展全面安全治理工作,特种设备治理制度文件的制定,特种设备定期报检、报停、报废、检查等工作,确保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有效使用。动力班1、帮助安全组进展特种设备治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2、电梯检验记录、技术档案的治理。 3、负责对特种设备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送检工作,严格遵守定期检验制度。 4、对锅炉、压力容器(厂区公共容器)、压力管道(蒸汽、压缩空气、液化气、co2管道)、电梯特种设备进展日常治理、安全技术档案、预防性维护、修理及日常能源供给的治理。设备班1、对起重机械进展日常治理和一般性修理。 2、对叉车进展一般性修理。 3、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表、测温仪表、液面计等)各计量附件的检验以及对强制检验的压力表进展外出送检工作及其安全技术档案的治理。选购班工业气瓶的选购、贮运、收发及气瓶安全技术档案的治理。各使用部门1、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制度,帮助有关主责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特种设备进展日常预防性维护与例行检查,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定期进展安全教育,并将发觉的问题准时通知有关部门。 2、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进展日常治理,法定检验资料、报告及相关技术档案的存档、负责对本部门停用、报废的特种设备办理在公司内相关手续。 3、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安全技术档案的 治理。 4.2人员职责 4.2.1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人员职责 1)制定特种设备相关安全治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2)传达并贯彻有关部门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3)参加制定压力容器的各项规章制度。 4)对各项规章的实施状况进展检查。 5)催促检查压力容器及其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规划的实施。 6)组织人员进展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解决有关人员提出的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准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4.2.2使用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人员职责 1)传达并贯彻公司及安全组下达的各项安全指令。 2)帮助制订特种设备的各项规章制度。 3)对本部门特种设备规章制度的实施状况进展检查。 4)制订本部门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定期保养、定期检测、检修规划,并实施。 5)对操作人员进展培训和教育,并做好相关记录。 6)解决操作人员提出问题,如不能解决应准时向科领导和安全组报告。 7)建立本部门特种设备运行记录、检查记录、检修记录、修理、更改记录的使用档案。 、本制度特种设备的含义:(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爱护装置和与相关的设施。) 5.1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肯定的参数,并承载肯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23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5.2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肯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 大于或者等于0.1 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 5.3压力管道是指利用肯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 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18mm的管道。 5.4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 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上升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5.5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5.6气瓶是指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 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6、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选购 6.1公司选购特种设备及其涉及安全性能的元、附、配件时,必需选择具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视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等法定资格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选购班与选购者应对所购产品的安全质量负责。 6.2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产品时,必需严格执行国家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监视治理方法(试行)和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实施方法等有关规定。 6.3 购置的特种设备必需符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安全防护装置、附件齐全有效。设备须随机附带产品合格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检验质量监视证明及有关技术资料。 7、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与改造 7.1、特种设备在安装、修理与改造前由安全组负责对特种设备安装承揽单位进展安全资质审查、验证,公司工程担当部门、承接单位应依据有关规定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手续,批准后,方能施工。未通过安全资格验证的单位,和办理安装、改造、修理施工手续的,制止在公司内承接各类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和托付性维护保养工作。 7.2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需根据国家相关安全法规、标准进展施工,确保工程安全质量。根据有关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进展施工和调试工作,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3安装、修理、改造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必需出具真实反映施工质量的安装(修理、改造)质量证明书或工程自检合格报告书,由工程担当部门组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展验收性检验,做出检验结论,阅历收合格后转入固定资产,方可投入使用。 7.4建立工程中的特种设备安装完工后,在总工程未完成前,因生产急需使用的,由使用单位向工程担当部门提出申请,由工程担当部门准时组织安装、使用单位及安全安全科进展预验收,合格并办理验收手续方可转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并纳入日常治理。 7.5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压力管道)的安装、修理或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23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工程担当部门及安全组。 8特种设备的使用 8.1公司使用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等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8.2公司不得制造、改造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承压部件,各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8.3新增特种设备,各使用部门必需按有关规定,将特种设备图样(包括总图、安全图及主要部件图)、其它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各安全附件合格证明书、各特种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包括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及水压试验证明、安装说明书及使用说明书)、产品安全质量监视检验证书等报安全组,由安全组帮助办理有关检验手续。没取得监视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使用。 8.4 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在投入使用前,公司应按国家有规定,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23日内,持监视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安全检验合格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 8.5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难或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以及停用一年以上时,本次使用前,公司应当对其进展全面检查,必需消退影响安全的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6公司以及有关使用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立特种设备安全治理人员。 8.7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的相关安全治理人员及其作业人员,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治理或者作业工作。 8.8各使用部门依据本部门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状况,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8.9特种设备的使用部门每年定期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展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 8.10公司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应当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并附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修理说明、监视检验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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