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学案例分析法律行政法_法律-行政法.pdf
行政法学案例分析行政法学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县卫生局与县防疫站联合对本县食品行业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发 现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 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 5000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1)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2)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吗?为什么?法院应如何处理?答:(1)本案应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作为共同被告。根据行政诉讼法 规定,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 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 此本案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对李某要求减少罚款数 额的诉讼申请应不予支持。案例二:A县乡镇企业局与B市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A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 B市公安局商量,擅自 将属于公安局的47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 A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 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公安局于 1996年5月17日将到B市出差的A县乡 镇企业局工作人员乘坐的轿车扣留,并发给工作人员一份交通违章处罚通知书。A县乡镇企业局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试问:(1)本案应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为什么?(2)本案中公安局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3)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应当如何处理?答:(1)该由B县法院受理,因为按照法律规定,该案件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既按照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2)公安局的做法不合法,他要追缴欠款,应该走正常程序或提起诉讼,不 能无故扣留。这是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并且在上题中并没有出现 A县轿车交通 违章的信息,所以他的做法是不合理的。(3)应当让B县公安局立即归还A县的车,并对B县公安局作出一定的处罚。由于法院受理的是B县公安局扣车的行政问题,所以仅对此作出处理,对 A县 拖欠B县公安局的欠款的问题,则需要 B县公安局在对此事另外单独提起诉讼。案例三:2000年8月18日,刘某在一商场购物时,与售货员张某发生口角,之 后发展为相互揪扯。此时,正在执勤的民警李某赶到,将刘某带到商场治安室 肆意殴打。由于伤势严重,加之抢救不及时,刘某落下终身残疾。2000 年9月9日,刘某向李某所在派出所的上级主管机关某市公安局申 请赔偿。该市公安局以李某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行使职权无关为由,建议刘某 向法院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一直未予答复。刘某于 2001年2月2日,以该市公安局为被告提起了行政赔偿诉讼。问:(1)李某的行为是否与行使职权无关?为什么?(2)对于刘某的赔偿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答:(1)刘某的行为与行使职权有关。李某对刘某的伤害发生在其执勤过程中,李某是作为执勤民警处理打架纠纷时,对刘某肆意殴打,造成刘某终身残疾的,因而,其行为不属于个人行为。(2)对刘某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致害行为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关的,国家应对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害 承担赔偿责任。该案赔偿义务机关市公安局对刘某的赔偿请求不予答复,刘某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在 2个月的期间届满后,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 讼。刘某的诉讼行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判决该案被告 承担相应的行政赔偿责任。案例四:2001年1月,沿海某市王某听说俞某想搞一批假船员偷渡到日本。王 某遂积极与俞某联系,在交纳了大笔手续费后,王某被安排同另外 8名偷渡客 乘车前往偷渡地点,准备偷渡。在上船后即被边防大队截获。该市公安局根据 该省政府关于对偷私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呈请该市劳动教养 管理委员会批准对王某等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依据劳动教养试 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王某等人作出了劳动教养 1年零3个 月的决定。问:省政府关于对偷私渡人员可以适用劳动教养的通知是抽象行政行为吗 劳动教养的决定是否合法?请说明理由。答:是抽象行政行为,本案中省政府所发布的通知并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相对 人(如王某),而是针对全省范围内的所有人做出的,该对象是不特定的;而 且并不是因为行政机关据此对王某作出了劳动教养的决定后,该通知就不失去 的法律效力,而是可以将其反复适用于不同的具体规章的活动,而且包括行政 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性文件的活动,如决定,命令等。因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一下简称立法法)将规章以上的规范性文 件纳入调整范围,所以前者可以成为行政立法行为,而后者可以成为制定其他 抽象行政行为。本案中省政府的通知可视为是省政府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活 动的产物。案例五:某县人民政府为确保其辖区某乡的水利修复工程如期竣工,根据上级 口头指示,作出如下决定:该乡凡有劳动能力者除在校学生外,都必须上堤参 加水利修复工程。违者每一劳动力缺工一天,罚款 50元。罚款达200元者,可 强行收缴,并拘留10天。该乡以此决定为依据,对农民张某作出罚款300元(当 场收缴),并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决定。张某不服,于接到处罚决定书的第二 天,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问:1.该县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为什么?2.张某能否单独就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为什么?3.张某能否单独就县人民政府的决定向上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 议?为什么?答:(1)该县人民法院应该受理此案。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 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作出侵犯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 起行政诉讼。(2)不能。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3)不能。因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抽象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 政复议,但不能单独提起。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行政复议的同时,才 能一并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案例六:某行政机关干部张某利用出国考察的机会。从国外带回若干违禁的物 品,受到海关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其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后,又给予其撤职 行政处分。张某不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服,认为处罚、处分太重,便分别以海关和所在行政机关为 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处罚和处分。问题:(1)人民法院应否受理张某的起诉?为什么?(2)人民法院若受理起诉应由何级何地法院管辖?为什么?答:(1)人民法院对张某的起诉应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受案范围的规定,分别情况,予以不同处理:行政机关对张某的撤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应不予受理;对海关的行政处罚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应予以受理。(2)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该案件应由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海关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审管辖。案例七: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 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 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 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问题:(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 么?(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答:(1)是。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 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2)法律。我国行政处罚法和立法法都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 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3)朱某应先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 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例八:王某被警察甲刑讯逼供致伤,因不堪忍受割脉自杀,共计化去医药费 8 万元,问:本案应如何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答:警察甲所在公安机关应对王某的致伤承担赔偿责任。警察甲在执行职务中 刑讯逼供,以暴力行为造成王某身体伤害,根据国家赔偿法第 15条第4款规定,属于国家承担刑事赔偿责任的事项。公安机关应赔偿王某治伤花费的医疗费。王某割脉自杀的行为所造成的身体伤害,与警察甲的刑讯逼供违法行为之 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是王某故意自伤行为直接造成的。这种情况属于国家 赔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的“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 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事项。”王某对此所花费的医疗费,公安机关不承担赔偿 责任。案例九:2007年6月20日上午,湖南省慈利县公安局金岩派出所民警余志勇、胡 其兵接到金岩乡南岳村小学教师宿舍被盗 710元的报案后,即赶到案发现场,进 行现场查看和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分析了解后,怀疑是朱某(男,十三岁)和其他三位儿童所为。余、胡二人便将朱某等带到金岩派出所进行审问。在审问过程中,余、胡 二人强制朱某做下蹲动作,并用脚踢、打耳光、用烟头威胁等方法对朱逼供,但未有结果。余十分恼火,朝朱的腹部打了一拳,朱当即感到腹部疼痛难忍,趴倒在地上。朱被送往医院治疗后经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结论是朱 某十二指肠球部前壁穿孔,急性弥漫性腹膜炎,属重伤。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法医鉴定为10级伤残。盗窃案侦破后,排除了朱某参与偷盗的情况。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余志勇、胡其兵因刑讯逼供、殴打朱某致重伤,被追究刑事责任。2008年 4月30曰,朱某向慈利县公安局请求赔偿。本案在处理过程中,对慈利县公安局应对朱某给予国家躍偿没有争议但 对本案是属刑事赔偿还是行政赔偿,存在不同意见o 1、一种意见认为,余、胡 二人作为澹出所公安干警,在接到有关盗窃的报案君,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朱 某等人进荷讯问,是一种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行为。轨 胡二人在行使讯问的刑 事侦查权过程中,对朱某进行殴打和体罚,并致朱某伤残。因此,本案应属于 刑事赔偿案。慈利县公安局应报据申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刑事赔 偿的规定,给朱某予以刑事賠偿。2,另一种意见认为,不能因为余、胡两干警覺到刑罚处罚而将本業也作刑 事赔偿案件处理。余、胡两人接到报案后并未将该盗窃案作刑事案件立案,且 本案的盗窃标的赣不大,余、胡二人所认为的嫌疑人均为不满十三岁的几童,粮本够不上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条件。因此,余、胡二人行使的是治安行政职 权,而不是刑事侦查权,本案应属行政赔偿案件慈利县公安局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的规定*给朱某以行政赔偿。问:你赞同哪种意见?答:1.确认本案是行政赔偿还是刑事赌偿案件的关键在于确认余、胡二人在本 案中行使的是必安行政职权还是刑事侦查职权。从余、胡二人的办案程序上看,余、胡二人接到报案君,没有作任何立案(也没有作刑事案件立案)处理,当即 起到案发现场”经现场查看和分析了解后*便对怀疑对象朱某等进行审问。这 一系列荷为均不能认为是余、胡二人在行使侦查权。因为侦查是侦查机关对刑 事案件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措施。既然该盗窃案数额未达到刑事 立案标准,也未作刑事案件立案,那么余、胡二人的行为当然不是对刑事案件 进行专门调查工作的侦查存为口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3条和第89条的规 定,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进行,即侦查权的行使应針对已 经立案了的刑事案件进行。所以,公安机关对尚未作刑事案件立案的案件进行 的调查活动*不是侦查,仅仅是一种公妥行政管理行为。可见,在本案中,余.胡二人行使的并非刑事侦查权而是公安行政权,園此本案应以行政赔偿案定性,适用有关行政赔偿的法律、法规处理口 2、从执法对象看,朱某等被怀疑对象的年龄均不满十三周岁,属无刑事责 任能力的自然人。按頤法律规定,对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余、胡二人不能 对其行使讯问的刑事侦查权,只能作为治安行政案件对其进行调查、询问”行 使治安行政管理权口因此,僉、胡二人对朱某的审查、询问,不是在行使刑事 侦查权,而是在行使治安行政管理权口余、胡二人作为公安干警*在行使公安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行政职权时,以殴打等暴力手段造成朱某伤残,依照国家赔偿法第3条的规 定,本案属行政赔偿,而非刑事赔偿。个体摊贩李某出售已过保质期的变质酱油双方立即共同作出决定责令李某停止销售并销毁全部变质酱油并处以罚款元李某对此处罚决定不服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减少罚款数额请问本案中的被告应是谁为什么人民法院可以减少罚款数额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本案的处罚决定是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防疫站联合作出的因此他们是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审查其合理性因此本案的人公安局一同到黑龙江省购买木材木材运回后暂时存放在县乡镇企业局院内后该乡镇企业局未与市公安局商量擅自将属于公安局的立方米木材变卖后公安局多次向县乡镇企业局催要变卖货款均未果为要回货款公安局于年月日将到市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