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三政治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法律劳动法_法律-劳动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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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政治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法律劳动法_法律-劳动法.pdf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第二课 民事权利和义务 第一框题 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 学习要求 1、知道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2、了解民法的现状和前景 3、了解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4、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积极维护合法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5、了解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及时维权 学习过程 学生活动 1:从道德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从法律层面,谈谈小林和他父母的做法?假如没有悬赏公告,小林是否应该索要酬金?小林(未满十周岁),失物归还后,父母代领了 500元酬金,为什么?“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上的一项义务。民法通则第 79 条、92 条规定,拾得人应当将遗失物归还失主,如果据为己有,就构成“不当得利”。失主的寻物启事,明确以特定金额作为报酬,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拾得人归还失主时,可以要求其履行承诺,支付报酬。至于当事人是否接受,则是其行使权利的问题,放弃报酬也是其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若没有悬殊公告,小林应该将拾得东西返还失主,不能索取报酬。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小林是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其民事活动应有法定代理人(父母)代理。学生活动 2:阅读教材,概括民法相关内容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一: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 1.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主体依法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是()A 买卖关系 B 师生关系 C 借贷关系 D 共有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的现状 现行的民事法律是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已经制定和实施了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主体(平等)-公民、依法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 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物体、行为、智力和商标、人格等”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关怀!与我们息息相关!材料一:西安市蓝田县九间房乡政府的干部 2004 年一年间在乡镇一家饭馆赊账吃饭,打下盖有公章的欠条 1.8 万余元,导致饭馆倒闭。试分析材料中民事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民事主体-乡政府的干部和饭馆;客体-赊账吃饭行为;内容-乡政府干部支付饭资的义务和饭馆要求还请欠条的权利。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 学生活动 3:杨女士的做法有什么意义?1、维权的重要性: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仅利己,而且有利于促进我国法制完善和社会进步。思考:怎样才能更好的维护权利?2.民事权利的实现(1)具备法律依据(学法、懂法)(2)利用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用法)(3)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使社会健康和谐的发展(守法)3.依法维权的意识 随着社会主义的法制的建设的发展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权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例如:“民告官”、消费者维权诉讼等 三:违反义务须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活动 4:学生和相关教师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违反民事义务的结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法律保护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2、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停止侵害、防止侵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等(单独使用、合并使用)3、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当及时提出相关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法院不再支持。学生活动 5:小春爸爸要求还款的权利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本案的难点是如何确立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即是否从 2003 年 5 月 1 日起算?如果是,则到 2005 年 9 月就已经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期间了。根据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从当事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时算起,那么,上述借款的时间显然并不是起算点,因为借款之日并不是债权受到损害之日。真正的起算点应当是还款日。但由于本案未写明还款日期,故应当以债权人要求还款的日期为准,因而,本案债权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课堂小结:一、单项选择题:1、C 2、A 3、B 4、C 5、D 6、C 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些平等主体包括()公民之间个人和国家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 B.C.D.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其说法正确的是()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权的客体是人的身体 B.C.D.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是相互对立的,享有权利就无需履行义务,履行义务就不能享有权利二者通常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B.C.D.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入和各项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公民依法维护权利的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例如()“民告官”案例大宗毒品走私案例消费者维权诉讼案例农民工追讨工资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案例 A.B.C.D.5、民法通则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B.C.D.6、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必须单独适用 B.必须合并适用 C.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D.单独适用和合并适用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非选择题:7、综合探究:案例:刘峰在市教委组织的儿童绘画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市教委下属的一家美术杂志社闻讯后即来信表示,他们将出一期儿童作品专刊,希望刘峰能寄来几幅作品供他们挑选。刘峰的父亲刘洪收信后给杂志社寄去了三幅作品,但之后一直没有回音。第二年 6 月,刘洪在该杂志社的期刊上发现有刘峰的两幅作品但没有给刘峰署名,便立即找到杂志社,质问为何不通知他作品已被选用,而且既不支付稿酬也不署名。然而该杂志社称,刘峰年仅 8 岁,还是未成年人,还不能享有著作权,因此没必要署名;杂志社发表刘峰的作品是教委对其成绩的肯定,没有必要支付稿酬。1根据我国法律,刘峰是否有署名的权利和获得报酬的权利?2.杂志社发表刘峰作品的行为是否为教委对刘峰成绩的肯定 1 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第 10 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著作权是一项民事权利,它包括作者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刘峰完全享有著作权,也当然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2.该杂志社虽然为教委下属,但它是教委下属的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是教委的工作部门。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因而杂志社在没有得到教委授权的情况下,其行为仅代表自己的意志,不能代表教委,它必须对自己行为的后果负责。杂志社与刘峰之间的关系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关系,适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杂志社选用刘峰的作品,就应该依照我国 著作权法为刘峰署名并支付报酬。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补充阅读: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十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民法通则第七十九条: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受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