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电顾问设计服务合同标准版本.docx
机电顾问设计服务合同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商业综合体项目机电顾问合同 合同编号: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 商业综合体项目的机电顾问合同如下:1. 合同标的xx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暂定)位于 地块。主要业态面积: 业态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所在地块购物中心(本次合同范围内)住宅(不在本次合同范围内)销售商业、酒店式公寓(选择性报价)酒店(选择性报价)乙方为甲方提供xx项目商业综合体项目(暂定)机电系统方案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招标服务等服务。本合同的设计组织模式及各单位职责分工见附件一设计模式及职责分工。本合同的机电顾问工作范围、图纸内容及成果形式见附件二顾问工作范围及提交内容。2. 工作周期与阶段划分服务分为5个阶段,见附件二顾问工作范围及提交内容;工作周期见附件三设计进度计划。时间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甲乙双方均须按附件三内额定之时间完成各自之责任;本机电顾问服务“表一”到 年 月完成;“表二”选择性服务至 年 月完成;“表三”选择性服务至 年 月完成。各设计阶段的完成,以满足甲方定案条件及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书面确认为标志。(定案条件指甲方对各设计阶段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二顾问工作范围及提交内容)3. 费用及付款进度3.1 费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该项目设计总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该价格包括3.2 费用构成之“表一”服务内容及本合同约定的工作范围及服务事项的所有费用。3.2 费用构成表一:序号服务内容购物中心费用(人民币:元)1概念及方案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阶段3施工图设计阶段 3.1施工图审核4招投标阶段小计表二:序号服务内容酒店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酒店式公寓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二期销售商业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三期销售商业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1概念及方案设计阶段2初步设计阶段3施工图设计阶段 施工图审核4招投标阶段小计表三:序号服务内容购物中心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酒店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酒店式公寓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二期销售商业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三期销售商业费用(选择性服务)(人民币:元)5施工现场服务阶段(选项)5.1弱电系统招标图设计(选项)5.2 设备材料审批及答疑澄清(选项)5.3深化施工图审批(选项)5.4工地现场施工质量管控(选项) 元/月(至少6个月为一个工作周期)元/月(至少6个月为一个工作周期)5.5配合竣工验收(选项)5.6提供驻地工程师服务(选项) 元/月6赴或国内其他城市出差工时费报价(以人次为单位,甲方提供住宿、交通费用)/天/人次备注:(1) 上述序号与“施工现场服务阶段”服务费用限定为:除第5.6外,按各功能区“施工现场服务阶段”的所有内容服务整体选取;若仅选择个别内容的服务费用则另议。(2)整个项目发展过程需包含20人次的xx至xx项目所在地出差的所有费用(每次出差不超过2天,包括旅途时间),超出20人次参考表三项目6中的报价。3.3 以上费用已包含乙方提供6份方案设计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及1份供甲方招标用的各类机电系统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PDF),如甲方要求额外数量,有关费用将据实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应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上述费用包括光盘/电子文档;其他文件制作、打印、复印、晒图、冲印、照片、通讯(包括电话及传真)、邮寄、运输等一切费用。3.4 上述费用不包括以下费用: 甲方聘用其他专业单位承担的设计院图纸盖章费及设计审查费或审图费。 当地政府、市政部门、公用部门或其指定委托之单位 / 机构所收取的咨询或设计费。3.5 以上费用已包含提供本顾问服务而涉的所有税项。3.6 付款进度:序号阶段百分比数 额(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1合同预付款:方案设计工作开始后,预付款自动转为方案设计阶段款项。 一、方案设计阶段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 3方案设计政府审批通过二、初步设计阶段4提交初步设计文件5初步设计文件政府审批通过三、施工图设计阶段6完成60%机电施工图审阅7完成100%机电施工图审阅四、招标阶段(一)编制技术规格说明书8提交综合机电技术规格说明书9提交电梯及自动扶梯技术规格说明书10提交消防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11提交弱电系统技术规格说明书12提交甲供设备技术规格说明书(二)机电招标定标13综合机电总包定标14电梯及自动扶梯定标15消防系统承包商定标16弱电系统承包商定标17甲供设备承包商定标总计3.6 各选择性报价的业态,设计费可参照上述比例支付。3.7乙方在完成每阶段工作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后提供设计费付款申请文件(详见附件五),甲方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以支票或银行转帐方式向乙方支付该阶段相关的费用,乙方须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提交的设计费发票及设计图纸,均不作为甲方对乙方设计成果完成的认可及款项支付的确认。3.8 设计变更及修改3.8.1 各设计阶段图纸经甲方/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同意后,如甲方提出变更和修改要求,且变更和修改工作量不超过本阶段的10%时,甲方无需支付其他任何费用。3.8.2 施工图设计经甲方/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甲方如提出重大变更/方案性变更或修改要求时,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其费用及下阶段图纸、文件交付日期由甲乙双方根据合同精神协商确定。3.9额外服务下列不在工作范围内的额外服务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明确。乙方须全力配合,不得影响项目总体进度。(A) 提供本合同“服务范围”以外的专业工作。(B) 甲方书面确认各项工作后,甲方作出调整修改导致该工作量增加超过10%。(C) 其他设计单位设计失误引起而导致该阶段工作量增加超过10%。(D) 因甲方或其他设计单位未能根据总体进度及时落实而导致增加该阶段工作量增加超过10%。(E) 重发招标文件或重复进行招投标工作。(F) 乙方出差至 以外的其他城市的一切费用,包括差旅费和工时费。(G) 文件翻译工作或提供中文以外的文件/图纸资料。4. 甲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4.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数据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4.2 甲方提交上述数据及文件超过15个工作日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乙双方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4.3 甲方变更设计委托事项或因提交的数据错误,或对所提供数据作较大修改,造成乙方设计返工,除需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协议,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4.4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必须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设计量进行结算,预付款冲抵的结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4.5 甲方指定 为项目设计负责人,邮箱 ,联系方式 ,甲方所有就本项目致乙方之函件必须经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及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否则该函件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因特殊原因,如要更换本项目设计负责人,甲方须提前两周以甲方名义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4.6 甲方有权参与或聘请技术专家参与乙方的方案设计优化评选,在听取各方面意见后确定方案设计。4.7 甲方收到乙方的设计图纸后,应及时组织会审,并有权要求乙方作必要更改,在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改并达到甲方要求后,甲方应出具书面认可设计文件。当4.6条所涉设计优化意见可以通过设计图纸审核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将优化意见落实到初步设计中,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支付相应费用。该设计优化意见不构成甲方对本项目的重大设计变更,乙方无权以此为由要求增加设计费用。4.8 甲方须就重大设计变更(包括项目规模、实用性质、工作周期、总体方案等变更)对乙方进行书面确认。乙方因此设计变更需返工时,双方需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若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若由此导致提交相关设计文件延期的,应按本合同5.6条的约定向甲方支付。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设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4.9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若逾期支付,每延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并且乙方有权暂不提交当期设计成果直至收到上阶段设计报酬为止。4.10 甲方要求乙方比本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设计文件时,甲方应支付赶工费。4.11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的工作及工作效果。4.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本工程范围内的其他咨询意见。4.13 若遇本项目停建,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进行设计阶段的实际工作量结算相关设计费用,双方协商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任何责任。4.14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90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支付乙方在合同解除日期以前的经甲方书面确认的相应工作量的顾问服务费用。4.15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甲乙双方一律无需承担因任何违约责任对另一方造成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本项目无法投入使用的损失或其他由此造成的间接损失。5. 乙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5.1.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全部设计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5.2. 乙方设计的所有图纸均必须符合国家、xx市颁布的有关法律、规范、规定,保证设计质量,达到甲方之报批、报建等政府要求。如因乙方原因而出现设计文档错误或遗漏,乙方负责及时修改或补充,对此乙方不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如因乙方设计缺陷使甲方蒙受金钱、时间或工程质量上的损失,除乙方应采取补救措施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免付缺陷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的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百分之十。5.3.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乙方应返还预付款,若因此造成甲方损失,且该损失为可合理预见的及直接的,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最大赔偿额为甲方已付的顾问费金额的百分之十。5.4. 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扩散、转让甲方提交的技术、经济数据,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最大赔偿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5.5. 当甲方提出乙方服务范围内的修改局部的细节设计和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须修改的,乙方应及时修改原图纸并出具新的修改图纸。若涉及相关额外顾问费,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5.6.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延误达30天以上或不足30天但当时交付设计成果对于甲方已没有意义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最大赔偿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5.7. 乙方保证全部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不得以任何借口形式外包或分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也不得将本合同赋予乙方的权利让给任何第三方,或由第三方继承。但因法律规定或不可抗力导致乙方的部分工作必须委托第三方完成,或者权利和义务必须转让,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方可执行,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最大赔偿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5.8. 本合同后附乙方“乙方人员名单”(附件四)。该名单中乙方主要人员在设计过程中未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前不得撤销及更换。如发生特殊情况如离职、死亡、意外、疾病,甲乙双方须共同协商重新确定项目人员。如甲方对设计人员不满意,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进行人员调换。5.9. 乙方指定 为主设计师及项目负责人(邮箱: ,联系方式: )参加各次会议,汇报或工作组讨论。乙方所有设计文件必须经 签署方为有效。乙方如需更换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应提前两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如发生特殊情况如离职、死亡、意外、疾病,甲乙双方须共同协商重新确定主设计师或项目负责人。如双方协商不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预付款,甲乙双方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工作量进行结算,预付款冲抵的结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5.10. 乙方承诺妥善保管所有属于甲方的宣传物料。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则乙方需在本合同终止日或解除日无条件立即交回所有由其保管的宣传物料给甲方。5.11. 乙方向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涉及的任何形式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违约金及逾期违约金等,累计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五十。该等赔偿费用,甲方有权在应当支付的设计费用中直接予以扣除。5.12.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甲乙双方一律无需承担因任何违约责任对另一方造成的利润损失、收入损失、本项目无法投入使用的损失或其他由此造成的间接损失。6. 各设计阶段文件的确认6.1. 乙方在完成每一阶段工作后,必须先获得甲方书面确认后方视为乙方该阶段的设计工作完成,再进行下一阶段工作。6.2. 乙方交付设计文档后,甲方应在乙方交付成果后10个工作日内尽快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超过上述期限后不给予回复的,视为确认。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修改的时间不计算在设计工期内。6.3. 设计方案经三次修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双方可以在甲方支付设计方案费及修改工本费的基础上协商解除合同,设计成果归甲方所有。7. 知识产权7.1. 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一切文件、图纸和说明书,以及一切设计及工作成果(包括但不限于草稿、讨论稿、修改稿、定稿等全部阶段),之所有权和著作权(版权)、专利权等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自主决定使用方式,无须为此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且无须取得乙方同意。对本合同的工作成果,乙方享有署名权。甲、乙双方均有义务保护顾问服务工作文件成果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或使用于其它项目;乙方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本合同或与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任何一方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获得的属于保密范围的内容,进行不正当交易或谋取非法利益。如乙方需使用本项目工作成果或利用其他方式进行对外宣传等活动,须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7.2. 乙方承诺甲方不会因采用乙方的设计成果而在专利权、版权及其它知识产权方面受到的来自任何第三方的请求、异议、仲裁、诉讼或索赔。7.3.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对其完成的本合同规定工作内容的设计成果不得用于第三方设计或其它项目设计;否则甲方有权索赔,最高赔偿金为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30。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应当于甲方指定期间内返还甲方所有商业秘密资料、信息,不能返还的予以销毁。另外,本合同的终止不影响甲方对合同终止前乙方提交的成果享有的知识产权。8. 保密条款乙方对因履行本合同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所谓商业秘密指甲方在其经营中使用的、未公开的可授予专利或不可授予专利的技术或非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工具、设备、设计包装、工序、程序、项目、产品、开支、财政数据、营销计划、客户和供应商名单或经营计划等),对于上述商业秘密资料,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授权的情况下不得转让、外泄、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使第三人知悉或使用,乙方也不得在本合同业务范围之外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最大赔偿额为本合同约定的总顾问费用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上述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无效、终止或被解除而终止。9.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10. 合同解除10.1出现以下情况,双方可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的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或双方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必须提供由当地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文件),任何一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署解除协议解除本合同,除解除协议约定的外,双方无须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10.2按照本合同约定达到付款条件,而甲方超出该阶段付款期限,在接到乙方付款申请文件90天后,仍然未付款或未付全当期款项,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甲方原因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甲方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通知后,未开始工作的,须退还甲方已付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根据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结算,预付款冲抵的结余部分,乙方应返还甲方。11. 停建、缓建、延期11.1 当甲方终止或中断该工程及其项目,乙方被通知无限期停止工作时,此工程则定为停建,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甲方按照付款阶段和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在各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和部分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用,乙方收清相关费用后,本合同解除。11.2 甲方暂缓或暂停本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则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暂停本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工作,暂缓或暂停原因消失后,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恢复本合同中约定的设计工作。若因此超出原定本合同服务周期,双方另行协商额外费用,并书面确认。11.3 如因政府原因、不可抗力等其他非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终止开发或改变开发性质、用途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甲方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的乙方在各阶段已完成的工作量和部分工作量支付设计咨询服务费用。12. 行为准则乙方按照其涵盖个人及商业诚信行为的行为准则经营业务。乙方严格奉行崇高的道德标准,并遵守适用于乙方及其业务的所有(不论是当地或国际性法律)有关防止贪污及其他腐败行为的法律。乙方承诺不会参与任何欺诈、不诚实、不道德性质的业务活动,或作出危害公司或其雇员诚信和信誉的行为。贪污或其它腐敗活动等严重违约行为,若任何一方参与任何影响本项目的贪污或腐敗行为,经查明属实,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列明事件及立即提出终止服务。乙方是依据以个人诚信和商业道德为本的行为准则开展其业务活动。乙方承诺致力于维护严格的道德标准,并遵从包括但不仅限于当地和国际上禁止贿赂和其他腐败行为的所有适用法规。 乙方承诺履行服务是基于履行有关服务不会引致乙方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欺诈、不合法、不诚信、违背社会公德性质的业务活动。倘若乙方发现任何资料确凿显示乙方继续履行有关服务可能引致乙方直接或间接参与到前述违背乙方商业道德行为准则的业务活动中时,乙方有权在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履行服务。此等情况下乙方不会向甲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及违约责任。13. 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与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14. 通知如有任何通告,应经邮局以挂号邮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或该方以挂号邮件方式通知对方更改的地址,在寄出三个工作日后,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以快递的方式送达该等文件或通告,于投送快递处当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在对方接到一方发出的变更其地址的通知之前,该方地址仍以先前地址为准。甲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乙方地址: 收件人: 电话: 15. 其他15.1.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除本合同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更改或解除本合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本项目的相应项目公司成立前,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署;在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由甲方转让予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承继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届时由相关方签署有关各项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协议。15.3. 附件: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如下: (1)设计模式及职责分工(2)顾问工作范围及提交内容(3)设计进度计划(4)乙方人员名单(5)付款申请文件15.4. 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其它合同条款的效力。15.5. 本合同一式 六 份,甲方执 四 份,乙方执 二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签署页】甲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65986611传真: 65979722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注册地址: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联系电话:传真:签约时间: 年 月 日附件一 设计模式及职责分工 阶段 专业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建 筑主责 建筑顾问建筑顾问设计院设计院审核 设计院设计院建筑顾问结 构主责 设计院设计院设计院设计院顾问结构顾问结构顾问结构顾问机 电主责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设计院咨询/协助设计院设计院机电顾问(审核)机电顾问景观/水景主责 景观顾问景观顾问景观顾问景观顾问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公共区域室内设计主责 室内顾问室内顾问室内顾问室内顾问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灯光主责 灯光顾问灯光顾问灯光顾问专业单位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标识主责标识顾问标识顾问标识顾问专业单位配合 相关设计单位设计院幕墙主责幕墙顾问幕墙顾问幕墙顾问专业单位配合 相关设计单位设计院民防主责专业设计院专业设计院专业设计院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消防主责消防顾问消防顾问机电配合机电顾问机电顾问交通主责交通顾问交通顾问配合建筑顾问建筑顾问声学主责声学顾问声学顾问声学顾问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酒店相关顾问主责相关顾问相关顾问相关顾问相关顾问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设计院+机电顾问环评主责专业设计院专业设计院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工程造价主责工料测量师工料测量师 工料测量师工料测量师机电配合 机电顾问机电顾问设计院设计院相关设计单位指 与对应专业设计工作相关的 建筑顾问, 机电顾问, 设计院, 室内顾问等单位。附件二 顾问工作范围及提交内容2 服务范围机电工程顾问/设计服务的工作范围如下。2.1 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4.14 中央制冷系统4.15 采暖系统4.16 风管设计及水管设计4.17 机械/自然通风系统4.18 自动控制系统4.19 机房独立冷却水系统2.2 给排水系统4.20 生活用水给水系统4.21 生活热水系统4.22 净水及软化系统4.23 污废水及雨水排放系统4.24 污废水处理系统4.25 中水/雨水回收系统4.26 游泳池水循环及处理系统4.27 水景循环过滤系统2.3 消防系统4.28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4.29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30 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4.31 手提灭火器4.32 气体灭火系统4.3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4.34 大空间智能水炮系统4.35 水喷雾系统4.36 防排烟系统2.4 强电系统4.37 高压变配电系统4.38 低压变配电系统4.39 动力及照明系统4.40 防雷及安全接地系统4.41 备用发电机系统4.42 应急备用电源及其配电系统4.43 应急照明系统2.5 弱电系统4.44 有线电视及卫星电视系统4.45 安保系统(包括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防盗报警系统、呼叫系统、巡更系统、一卡通系统等)4.46 停车库管理系统4.47 背景音乐及紧急广播系统4.48 楼宇自动化管理系统4.49 通讯网络系统4.50 楼宇集成管理系统4.51 对讲及覆盖系统4.52 远程抄表系统2.6 动力系统4.53 燃气供应系统4.54 燃油供应系统4.55 蒸汽供应系统2.7 垂直运输系统4.56 垂直电梯系统4.57 自动扶梯及自动人行道系统2.8 其它机电系统4.58 用地红线内的小市政系统4.59 其它绿色节能新技术机电系统2.9 不包括的系统或区域以下区域的相关设计不在本合同范围内:n 其它专项设计或服务:例如,人防专业设计、消防性能化分析、特殊灯光效果设计、特殊音响设计、建筑噪音控制设计、机械泊车设计、大楼幕墙擦窗机设计、水景工程设计、厨房及洗衣房设备设计、户外园林照明、外墙泛光、广告牌及道路照明、室内装饰照明、健身桑拿设备设计、卫生洁具选型、防火卷闸设计、会议系统、可视会议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智能化综合物业管理系统、大厦管理电脑系统、大屏幕显示系统、特殊音响及视听系统设计、绿化浇洒、排水及灌溉系统及环境评估报告等;n 商店、办公租户酒店及酒店公寓二次配合装修机电设计/审阅。n 酒店管理电脑系统n 红线外市政配套n 人防机电设计n 工程决算等包括工程量清单由估算造价师负责n 合同管理、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3 工作内容3.1 按照本工程的要求,乙方须根据以下不同的工作阶段提供的工作内容。1 概念及方案设计阶段:1.1 主要工作/服务内容1) 与甲方、建筑师及甲方聘请的相关顾问进行沟通,了解本项目机电设计要求;2) 了解设计方案,与建筑师、结构其它相关顾问协商,并提供适合本项目特点的机电系统设计方案;3) 对主要机电设备用房、机电垂直管井及有关设施提出建议,协助建筑、结构专业确定机电系统主机房及主管井的方案;4) 与建筑师协调并提供相关垂直交通系统运载分析能力及其土建配置要求供甲方及建筑师综合考虑;5) 结合项目及市场情况,介绍与本项目同档次项目机电配置方案及特点;6) 对向甲方介绍适用于本项目的绿色节能的机电系统,并阐述其特点及适用范围;7) 对本项目可采用的机电系统分析比选,并推荐合适于本项目的机电系统方案(空调系统的方案比选须采用全年能耗分析软件进行模拟分析);8) 澄清及解决甲方、建筑师、施工图设计单位对机电方案的意见;9) 对设备用房、室外机电管线、垂直管井及有关设施提出初步建议,协助建筑、结构专业确定方案;10) 提供初步的机电市政配套要求供甲方进行前期的征询;11) 按照甲方的进度及质量要求,按照完成机电系统的方案设计;12) 协助甲方及工料测量师完成机电费用估算;13) 出席设计协调会。 1.2 概念及方案设计阶段主要递交成果1) 电梯运载分析报告2) 各机电系统方案分析比较报告(需结合 当地情况)3) 各机电设备用房初步位置及面积表/图4) 方案设计文本(含文字说明、机电系统示意图及计算书)2 初步设计阶段:2.1 主要工作/服务内容1) 根据批准的方案研究设计成果,向建筑师提供足够的机电系统的信息数据,以配合建筑师进行初步设计工作;2) 按照建筑方案的细化,对垂直交通系统的配置方案进行调整/优化/细化;3) 配合甲方、建筑师、结构工程师等单位的要求,对机电系统设计进行细化和优化,并落实在建筑图中;4) 对甲方、建筑师及其它设计、顾问单位提供的意见或建议,提供专项分析与建议;5) 配合厨房、洗衣房、商业、景观、灯光等专业顾问提供的要求,并将在机电系统容量上进行预留;6) 提供对于一些典型区域,例如地下室设备机房附近局部;局部走道(包括商场区域、酒店及酒店式公寓或SOHO办公)、转换层局部等的参考综合管线布置方案,便于合理利用空间;7) 不低于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深度的要求,完成机电系统的初步设计报告(初稿);8) 澄清及解决甲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筑师、施工图设计单位对初步设计报告的意见;如有需要,对机电初步设计报告进行修订;9) 提供机电市政配套要求供甲方进行市政征询与审批;10) 协助甲方及工料测量师完成机电系统概算;11) 出席设计协调会。2.2 初步设计阶段主要递交成果1) 电梯运载分析报告2) 机电系统专项分析报告(需包含经济方面的测算)3) 机电初步设计报告(含文字说明、图纸及计算书)3 施工图设计阶段:3.1 主要工作/服务内容1) 对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意图交底及答疑,确保设计工作的顺利交接;2) 协助甲方对施工图设计过程质量进行监控,对设计院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共同进行协商并提供建议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3) 当施工图设计完成60%和100%的时,对设计院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审核,包括设计和施工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主要设备材料参数表。审阅工作将基于以下考虑因素而进行:a) 应符合甲方已认可的“初步设计”要求;b) 应符合国家相关施工图制图深度要求;c) 应符合甲方明确指定的技术标准(如:酒店管理公司技术要求,商业顾问等);d) 机电系统应合理、可靠、稳定,并应具备适当的系统容量及考虑合理的可扩展性;e) 应详细复核设计院的详细计算书,并从在满足功能需求的情况下,提供合理节约造价的优化方案或建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复核电气系统的变压器选型计算、电缆选型系统选型计算、开关(或熔断器)型号选择;复核给排水/消防系统系统水力计算(包括管径选择及系统阻力平衡)、复核给排水/消防系统的设备选型;复核空调/采暖/通风的系统的负荷计算书、水力计算及管径选择、水力平衡、设备材料选型、防排烟系统的水力计算及设备选型等等。f) 应满足甲方及将来物业管理的日常运营管理和操作;g) 设备材料选型不应对招标有所限制;h) 应合理应用节能环保技术;i) 应详细复核厨房、洗衣房、泳池、spa、水景、灯光等专业顾问的要求是否已经完全反映在机电施工图中,并从界面接口和容量预留方面提供技术意见。j) 复核电梯/电扶梯的土建要求是否适当, 包括井坑深度、缓冲距离等;k) 协助甲方对建筑专业等其它专业设计从机电专业角度提供技术意见。如:主要机房位置及大小、主要管道井/预留洞、大型设备尺寸及荷载、主要设备的运输通道、外墙风口的尺寸要求、主要功能区域净高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大堂、酒店重要功能房、酒店客房/走道、商场公共走道等方面。4) 每次审阅后将提交书面审阅报告供甲方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