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docx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 编号:_ 托付方:_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_上海太平洋房屋效劳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在不动产中介方面的良好声誉,为此甲方将不动产托付乙方全权代理出租事宜,并由乙方指派 为该房屋出租事宜的执行人。在托付期限内,甲方不得再托付其他第三人代理出租,或托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循。 第一条:_托付期限(代理期限)自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若房屋租赁期限超过托付期限,则本合同自动顺延至租期届满之日。 其次条:_托付代理出租之房屋状况 1.房地产状况 2.房屋装修、设备、设施状况 第三条:_托付事项 1.代为查找承租方; 2.按本合同第四条托付出租条件与承租方洽谈租赁事项; 3.代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4.托付出租房屋的日常治理,代为支付合理的房屋修理等日常治理费用; 5.代为收取租金; 6.为出租房屋所作的其他必需、合理事宜。 第四条:_托付出租条件 第五条:_效劳酬劳 1、乙方代理甲方与承租方按本代理合同第四条商定的托付出租条件签订房屋租赁合 同时,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70%作为效劳酬劳。 2、在甲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甲方代理人,甲方须每月按月租金的7%向乙方支付效劳酬劳,乙方于每次代理收取租金时,按实收租金金额,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效劳酬劳。 3、乙方收取本条第1项效劳酬劳后,并不影响乙方按本条第2项商定,向甲方收取效劳酬劳。 4、乙方按本条收取的效劳酬劳,可从甲方的租金中直接扣划。 第六条:_有以下情形之一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本合同第四条甲方所托付之月租金的70%。 1、托付期间内,甲方自行出租、或另行托付第三人出租、或托付其他第三人居间中介出租; 2、于托付期限届满之后六个月内,甲方与乙方所曾洽谈之承租方完成租赁事宜,或利用乙方供应的信息、条件、时机而与第三方成交; 3、托付期限内,承租方愿以甲方托付条件承租,而甲方反悔不愿以托付条件与乙方所洽妥之承租方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4、托付期间内,甲方将出租标的物出售或其它可归责于甲方之事由,致乙方不能完成代理出租事宜; 5、托付期间内,非经双方同意,甲方随便终止合同; 6、甲方其它违约行为,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第七条:_乙方权利和义务 1、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业务处理状况。 2、乙方应积极努力透过市场流通管道尽速查找承租方,及租赁条件的斡旋,早日完成甲方托付之房屋出租事宜。 3、负责托付出租房屋的日常治理,所产生之修理、养护等费用,由甲方担当。 4、代为甲方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5、代为办理租赁登记和交纳税费等(需甲方特殊指示)。 6、代为收取租金及记账工作。 7、准时将承租方违约情形(若有)报告甲方,并帮助甲方追索,所产生之律师费、调查费、法院受理费由甲方按实担当。 8、为便于甲方托付房屋尽快出租,乙方于受托后一个月内未能将托付房屋通过乙方的中介体系出租,则乙方可将该房屋另行托付其它中介公司居间中介出租。 第八条:_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托付出租之房屋有出租之权力,并可随时协作交屋,否则,由此给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 2、租赁完成时,甲方应依法向房地产治理部门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3、在租赁期间所发生之税费,甲方应按国家规定自行担当。 4、甲方应将该房屋内设备、设施与乙方另行签署确认单,并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5、甲方担当乙方代为签署的租赁合同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但乙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的除外。 6、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查询帐户存款,并有权要求乙方供应房屋租赁状况。 第九条:_备用金 于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备用金_ 元整,用作房屋修理及合理费用之支付,备用金使用后缺乏局部由甲方补足,或甲方授权乙方从已收租金中提取。 第十条:_甲方无权出租所托付的房地产或供应的有关证件资料不实,致本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则甲方应依本合同第四条所托付之租金70%支付乙方作为赔偿,若同时造成承租方损失,亦应赔偿之。本条不应本合同的无效而失效,即便合同无效,本条款仍独立适用于甲乙双方。 第十一条:_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及原则公正解决之。 第十二条:_本合同系双方同意协定,空口无凭,特立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_特殊商定事项 _ _ 特殊提示:_ 敬重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当您按本合同支付任何一笔款项时,务必要求您的业务人员供应盖有本公司店章的临时收据或本公司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否则,您有权拒付任何一笔款项,并请电告本公司。 托付方(甲方):_ 代理方(乙方):_上海太平洋房屋效劳有限公司 证件号码:_ 联络地址:_ 住址:_ 执行人:_ 电话:_联络电话:_ 执业经纪人:_ 证号:_ 年 月 日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2 出租方:_ 代理方:_ 一、本合同为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治理局与 市工商行政治理局共同制订的示范文本,供出租方托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代理出租房屋使用。签约前当事人应认真阅读合同各项条款,未尽事宜可在第十五条“其他商定事项”中或在合同附件中予以明确。 二、出租方应当出示以下材料:_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身份证明; (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四)将房屋出租给境外人员及外资机构的,还应具备涉外安全审查批准文件。 三、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方)应当出示以下材料:_ (一)营业执照;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 (三)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业资格证明; (四)交纳租赁代理保证金的有关凭证。 四、双方应共同查验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填写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并签字盖章。 五、合同内的空格局部可由双方依据实际状况商定填写。 六、出租方可通过登录“北京房地产交易信息网( )”查询房地产经纪机构租赁代理保证金状况。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甲方代表签名:_ 乙方代表签名:_ 地址:_ 地址:_ 电话:_ 电话:_ 传真:_ 传真:_ 日期:_年_月_日 日期:_年_月_日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3 出租方(甲方):_ 代理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区(县)_。 该房屋为:_楼房_室_厅_卫,平房_间,建筑面积_平方米,使用面积_平方米,装修状况_,其他条件为_,该房屋(已_/_未)设定抵押。 其次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种:_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全部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证,证书编号为:_。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 第四条 代理权限(可多项选择) 乙方的详细代理权限为:_(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监视承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商定履行其他义务。)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_年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商定。 (二)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六条 租金 (一)租金标准为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元(大写:_元)。出租代理期内租金标准调整由双方另行书面商定。 (二)租金收取方式:_(甲方直接向承租方收取/乙方代为收取)。 双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适用以下款项:_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商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如乙方实际出租该房屋的价格高于与甲方商定的租金标准的,则高出局部(归甲方全部/归乙方全部/_)。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达租金代收、代付银行即_银行,由银行为甲方开立账户。 4、乙方自_年_月_日起开头按(月/季/半年/年)通过代收、代付银行向甲方支付租金,支付时间分别为:_、_、_、_、_。 第七条 佣金 出租代理期内其中_日作为乙方工作期,详细日期为_,工作期内的租金收入作为乙方佣金,按以下方式向乙方支付:_(由代收、代付银行划帐/_)。 第八条 房屋租赁保证金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垫付房屋租赁保证金,金额为:_元(大写_元)。出租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担当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担当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担当与该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可多项选择):_ 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治理费/_。以上费用乙方可依据实际状况与承租方商定详细支付责任。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 第十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责任:_甲方负责_;乙方负责_。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该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允许的,对该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详细事宜另行书面商定。 第十一条 转托付及告知义务 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他人。 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状况照实告知甲方。 第十二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_ 1、该房屋因城市建立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行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 1、拖延交付该房屋达_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严峻影响使用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 1、未按商定支付租金达_日以上的; 2、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3、_。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代理期内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日通知乙方,并按月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 (二)出租代理期内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 (三)甲方有第十二条 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第十二条 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人民法院起诉,或根据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 其他商定事项 (一)_。 (二)_。 (三)_。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份,其中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由乙方送达_银行_份。 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签章:_代理方(乙方)签章:_ 住宅:_住宅:_ 证件号码:_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明编号:_ 托付代理人:_房地产经纪持证人员姓名:_ 证件号码:_经纪资格证书编号:_ 电话:_电话:_ 签约时间:_2022年_月_日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4 甲方(托付方):_ 合同编号:_ 身份证号码:_ 签订地址:_ 乙方(租赁代理机构):_ 签订日期:_年_月_日 法定代表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托付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1房屋坐落于_市_区(县)_街道办事处(乡镇)_,建筑面积_平方米。 2房屋权属状况 (1)甲方持有(房屋全部权证/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2)房屋全部权证书编号:_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_; (3)房屋全部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_; (4)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 3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一,略。 其次条 房屋租赁用途 租赁用途_;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不得多于_人。 第三条 出租代理权限及期限 1乙方出租代理权限为_ (1)代甲方出租房屋并办理与承租人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 (2)代甲方办理与房屋租赁有关的备案、登记手续; (3)代甲方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4)代甲方向税务部门缴纳税费; (5)监视承租人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商定履行义务。 2出租代理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共计_年_个月。出租代理期限可延长_(日/月)。 3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二,略。 4出租托付代理期限届满或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将房屋交回。 第四条 租金 1租金标准:_元/(月/季/半年/年),租金总计:_人民币_元整。 2租金收取方式 甲方在_银行开设账户,账号为_;乙方在_银行开设房屋租赁代理租金专用账户,账号为_,乙方通过该账户收取租金并按商定划入甲方账户。 3乙方将各期租金划入甲方账户的日期_。 第五条 佣金及相关效劳费用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标准、计算方式及关于装修、家具电器等有关费用商定见附件三,略。 第六条 押金 甲方交付房屋时,乙方向甲方垫付押金,金额为人民币_元整。出租托付代理期限届满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或承租方担当的费用、租金及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局部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七条 其他费用 1出租托付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担当与房屋有关的以下费用:_ (1)水费; (2)电费; (3)电话费; (4)电视收视费; (5)供暖费; (6)燃气费; (7)物业治理费; (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 (10)上网费; (11)车位费; (12)室内设施修理费; (13)其他费用_。 2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担当。如乙方或承租人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依据相关缴费凭据返还相应费用。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出租托付代理期限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修理责任:_甲方负责_;乙方负责_。 2甲方(是/否)允许乙方或承租方对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对房屋进展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详细事宜见附件三,略。 第九条 转托付 出租代理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终止本合同。 2消失任何不行抗力的情形导致本合同无法连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 (1)拖延交付房屋达_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峻不符合合同商定或影响承租人安全、安康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出租房屋的。 4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 (1)未按商定划付租金达_日以上的。 (2)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3)擅自拆转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构造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阻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放任承租方的上述行为的。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代理期内甲方或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_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_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有第十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有第十条第四款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行政机关惩罚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以下第_种方式解决:_ (1)将争议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份,其中甲方执_份,乙方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实行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授权代理人:_(签字)_ 授权代理人:_(签字)_ 住址:_ 住址:_ 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 联系电话:_ 联系电话:_ 传真:_ 传真:_ 日期:_ 日期:_ 电子信箱:_ 电子信箱:_ 开户银行:_ 开户银行:_ 账号:_ 账号:_ 签订日期:_ 年 月 日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5 甲方(托付人):_ 乙方(受托人):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乙方为甲方供应房屋出售居间效劳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_ 第一条:_托付事项 甲方托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北京市_区_房屋,建筑/使用面积_平方米(以房屋产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产权证号_,产权人_,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见附件、 其次条:托付代理期限 甲方确定该房产托付乙方代理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如至托付截止日期,乙方已为甲方找到该房产的购置客户,并已将第一笔购房定金转交给甲方,后与乙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则本托付期限翕动延长至该房产的交易事项全部办理完毕为止。 第三条:_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甲方确认,托付乙方为其代理出售该房产的条件为,该房产的托付出售净得价不低于人民币(大写)_元整()。 第四条:甲方义务 1、签定合同时供应包括但不限于:_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2、托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供应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权益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3、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及放贷银行办理相关手续,积极协作乙方工作。 4、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全部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_房屋权属变更前_日内迁出该房全部注册户口。 第五条:_乙方义务 1、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备、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恳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方人有关的商业秘、经济状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效劳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六条:_其他商定事项 1、甲方是托付代理人的,必需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托付书,如授予权托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托付。 2、本合同签定后,如必需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定本合同供应的通信地址必需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七条:_定金的处置方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缘由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五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乙方缘由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3、该房产如因不行抗力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行转让,导致该房产不能办理权属变更,双方均不担当违约责任,甲方收取乙方的定金、购房款原数返还乙方; 4、本合同履行期间,未按本合同第五、六、七条之各项商定履行的,违约方支付对方该房商定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5、甲、乙双方商定,在托付期限终止后的365天之内,假如甲方直接或间接的与乙方介绍的客户成交,应向乙方支付该房商定出售价格5%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第八条:_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依法向所出售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_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_补充条款:_ (特殊提示:补充条款对定金再行商定的,须在补充条款处另加盖乙方合同章后生效,否则无效) 甲方:_乙方:_ 身份证号码:_经办人:_ 托付代理人:_部门地址:_ 身份证号码:_邮政编码:_ 邮政编码:_部门编号:_ 联系电话:_ 本合同_年_月_日在北京签定、 代理房屋出租合同通用6 出 租 方(甲方):_ 代 理 方(乙方):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根底上,就房屋出租代理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 第一条 房屋根本状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 。该房屋为:_楼房 室 厅 卫或平房 间,面积 平方米(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装修状况 ,该房屋(已 / 未)设定抵押。 其次条 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_种:_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全部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证,证书编号为:_ 。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全部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_ 。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 。 第四条 代理权限 乙方的详细代理权限为:_1、以甲方名义代理出租该房屋并办理与承租方之间的洽商、联络、签约事宜,2、 代甲方向承租方收取租金,3、 监视承租方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商定履行其他义务,4、依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行使代理权。 第五条 出租代理期限 (一)出租代理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日,共计 年零 个月。出租代理期限的变更由双方书面另行商定。 第六条 租金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同意当年预留出 天不计算租金,作为给乙方接洽承租的工作期。预留工作期满,自 年 月 日开头计算租金,即托付之日起,乙方给甲方 个月零 天的房租。 (二)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_ 元)。房租按 缴付。详细付款日期:_ 第一次 年 月 日(¥ 元整); 其次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三次 年 月 日(¥ 元整); 第四次 年 月 日(¥ 元整); (三)租金收取方式:_乙方代为收取。 甲方选择由乙方代为收取租金的,双方遵守以下条款:_ 1、甲方将该房屋交付乙方后,无论该房屋实际出租与否,乙方均应按商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交付租金。 2、在托付期内为了便于房屋出租或应承租者要求,乙方出资对房屋进展必要的修理或添置设备,甲方应允许乙方适当浮动出租价格,多出局部归乙方全部。 第七条 其他费用 代理期限内,甲方不担当该房屋发生的以下费用:_水费、电费、燃气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供暖费、卫生费等。以上费用乙方可依据实际状况与承租方商定详细支付责任。 代理期限内,甲方只担当物业费。 第八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出租代理期内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理责任:_ (一)乙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设施完好,不影响承租人使用。若设施自然损坏,乙方要在承租人通知7日内修复。发生的修理费用由乙方担当。 (二)乙方除在该房屋客厅内打三个隔断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房屋进展装修、装饰。应保持屋内墙面、地面及附属设施与出租前一样。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托付期内甲方应担当的事项和费用 1、因水、电、燃气等管道或线路及房屋防水层、房屋主体、屋内装修老化,非人为损坏,影响使用的,其修理或施工改造所发生的费用。 2、物业费由甲方担当。 3、托付期前所发生的费用。 4、房屋的水、气管道因质量问题渗漏、爆裂、殃及第三方时,由甲方担当相应责任。因承租人更换或使用不当造成以上后果的,由乙方负责相关费用。 5、因代理需要甲方联系相关部门的,甲方应积极协作。 (二)托付期内乙方及承租人应担当的事项和费用 1、房内的门窗玻璃、灯具、电源开关、水龙头等因使用不当发生的费用。 2、合同期内发生的水、电、气、电话、卫生等费用。 3、水管道堵塞而产生的疏通费用。 4、因承租人使用不当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三)出租代理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代理事宜全部或局部转托付给他人。 (四)乙方将房屋出租后,应将承租方及房屋租赁的有关状况告知甲方。 (五)托付期内及托付终止后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乙方所介绍的承租户自行交易,否则甲方向乙方支付月租金的贰倍为违约赔偿。 (六)托付期内,甲方不得私自进入该房屋,如有特别状况,应提前通知乙方,由乙方联系承租人共同进入,以保证承租人的安全。 (七)乙方在代理期间,有义务监视承租人合理使用房间内设施,造成设施人为损坏的,监视其修复或要求其赔偿。 (八)乙方代甲方收取承租人发生的电视费、水费、燃气费,不得拖欠各项应担当的费用。合同到期后一并退还甲方。 第十条 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全都,可以终止合同。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担当违约责任:_ 1、该房屋因城市建立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危改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行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 1、拖延交付该房屋达 日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商定严峻影响使用的; 3、不担当商定的修理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代理出租该房屋的; (四)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_ 1、未按商定支付租金达三日以上的(因甲方缘由超期除外); 2、擅自转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及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