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安全环保健康技术规定.docx
石化公司油品储运安全环保健康技术规定1.1 安全生产规定1.1.1 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定,在厂 区认真执行用火、进设备、用电、动土、检修作业及各种作 业票制度。1.1.2 油船靠泊作业时风力必须在工艺指标规定风力(七 级)以下进行。1.1.3 未经公司领导及港监部门批准,油船禁止进行靠泊 洗舱作业。1.1.4 油船在泊装卸油作业时必须确保可靠接地,装卸油 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1.1.5 油船在装卸油作业前应办好船、岸安全核实单。1.1.6 油罐防雷电、防静电接地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检测 工作。1.1.7 当罐区上空有闪电雷击、强风暴雨时禁止上罐作业。1.1.8 检尺、脱水等操作人必须站在下风口。1. 1.9严禁用黑色金属工具拆卸和敲击设备。及时处理管沟内废油,禁止用汽油类擦洗设备、地 面。1. 1. 11暴雨季节,要检查和疏通罐区排水沟。定期检查各接地点,确保完好。1.2油轮靠泊装卸作业安全规定1.2.1 油轮应严格按信号靠泊,未发出停靠信号不准靠码 头。1.2.2 为了安全起见,请油轮使用尼龙缆绳。遇大风时, 按码头通知,力口、紧缆绳或离泊抛锚。1.2.3 为避免船舶发生移动,所有缆绳根据船舶大小(万 吨级油轮不少于8根),按规定方法带缆。所有缆绳都应调 节好,要求船体紧贴橡胶护舷,如发现船体移动或离开护舷, 应及时通知船方,收紧缆绳。必要时停止装卸油作业,要强 令执行。1.2.4 油轮靠泊期间,不得在甲板和码头禁火区吸烟。1.2.5 油轮靠泊时,一律不准用明火,烟囱不许冒黑烟与 火星,烟垢不准落上码头。1.2.6 船舶检修或使用雷达、发报机和易产生火花的机具 物品,要预先获得有关部门同意。1.2.7 船上的安全设施必须齐全,静电接地,量具、照明、 孔盖一定要符合安全防爆要求。消防系统要切实好用。装卸 轻质油时,当气温超过30,船上甲板要适当采取降温措施。 在雷雨闪电时,禁止装卸油品。1.2.9 不准用汽油、苯类擦洗甲板、设备、衣服。1. 2. 10装卸油品时,泊位输油臂压力不得超过0. 8MPa,流 速不得大于4.5m/s。开关阀门,开停油泵等操作时,船上与 码头值班人员必须加强联系,以防发生意外。换舱、调罐时, 应先开空舱、空罐阀门,后关满罐,满舱阀门。泵未停之前, 不得关闭系统阀门,以防憋压。1.2.11 未经批准,不准在码头架设临时电源和其它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1.2.12 为防止自燃,严禁乱倒舱内污油和氧化铁,油轮严 禁在码头除锈。1.2.13 为防止水域污染和保持码头清洁,在码头作业区, 严禁排放含油污水和倾倒垃圾。甲板排水孔平时要堵牢。1.2.14 有油轮靠泊装卸油品时,机动车辆严禁开入。机动 车辆进厂要戴消火器。1.3环境保护1.3.1 公司的工业“三废”排放、厂界噪音均应达到国家规 定的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按GB8978-1996.厂界噪音标 准按GB12348-90执行。1.3.2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都必须执行环保 设施“三同时”制度。在“三同时”制度的设计、施工和投 产各个环节上,采用无污染、少污染的材料、工艺、设备, 要通过清洁生产把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当中,最大限度的减 轻末端处理的负荷。1.3.3 在生产和检修过程当中尽量避免污染物料流失和 跑、冒、滴、漏,不得乱倒含油废料,不得污染环境。1. 3. 4生产废水和雨水应严格按清污分流原则排入各自系 统,未经批准不得混排。油罐脱水必须先经过一次隔油,才 可进入污水处理场,不准直接排放,更不准就地排放。1.3.5 机泵冷却水、油罐脱水、开停工过程中各设备、管 道低点排放的含油污水均应该排入污水系统。1.3.6 各类废油必须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乱倒。1.4健康防护1.4.1 储运系统操作人员在生产中接触的主要有毒、有害 物质为硫化氢。1.4.2 硫化氢的物理化学性质:是一种无色气体,有特殊的 臭鸡蛋气味。在空气中容易燃烧,易引起火灾。和空气接触 混合达到一定比例时,遇火或受热即发生爆炸。爆炸极限为 4. 3-46%,遇铁能生成硫化铁,在空气中能自燃,引起中毒 的主要途径为吸入或皮肤吸收。急性中毒出现意识不清。过 度呼吸迅速转向呼吸麻痹,很快死亡。慢性中毒一般为眼结 膜的损伤、如搔痒、疼痛、异物感及肿胀或明显炎症,角膜 糜烂。1.4.3 对出现中毒人员应立即撤至空气新鲜处或医院进行抢 救。对呼吸困难者应予输氧,对粘膜损伤者应及时用生理盐 水冲洗患处。在空气中最高允许浓度为lOmg/n?,硫化氢在 本装置主要存在于原油储运、油罐脱水的各类场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