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201_T 664-2022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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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01_T 664-2022 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docx
ICS 03.100.01CCS A 104201武汉市地方标准DB4201/T 6642022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Construction and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s for agricultural produce market2022- 10 - 21 发布2022 - 11 - 21 实施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201/T 6642022目次前言 . III引言 . IV1 范围 .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3 术语和定义 . 24 相关方要求 . 24.1 举办方 . 34.2 经营户 . 34.3 监管方 . 44.4 消费者 . 45 建设要求 . 45.1场所建设 . 45.1.1选址 . 45.1.2建筑 . 55.1.3场内布局 . 55.1.4装修 . 55.2设施设备建设 . 65.2.1供水设施 . 65.2.2排水设施 . 65.2.3供电设施 . 65.2.4通风设施 . 75.2.5垃圾处理设施 . 75.2.6公共厕所 . 75.2.7消防设施设备 . 75.2.8信息化设备 . 85.2.9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 . 85.2.10摊位柜台设施 . 85.2.11经营设施 . 85.2.12病媒生物防制设施 . 95.2.13疫情防控设施设备 . 95.2.14计量器具 . 95.2.15小餐饮设施 . 95.2.16配套设施 . 105.2.17服务设施 . 106 管理要求 . 106.1食品安全管理 . 106.1.1准入与溯源管理 . 10IDB4201/T 66420226.1.2食品安全检测管理 . 126.1.3小餐饮管理 . 136.1.4其他食品安全管理 . 136.2疫情防控管理 . 146.2.1基本要求 . 146.2.2常态化疫情防控管理 . 146.2.3疫情防控升级管理 . 156.3环境卫生管理 . 166.3.1市场内环境卫生管理 . 166.3.2交易区环境卫生管理 . 166.3.3设备设施卫生管理 . 166.3.4人员卫生管理 . 176.3.5病媒生物管理 . 176.3.6市场周边管理 . 176.3.7车辆管理 . 176.4经营管理 . 176.4.1组织机构 . 176.4.2管理制度 . 186.4.3商品销售 . 186.4.4证照管理 . 206.4.5价格管理 . 206.4.6计量管理 . 216.4.7诚信经营管理 . 216.4.8安全生产管理 . 226.4.9消费者维权管理 . 226.5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理 . 226.6党团和文化建设管理 . 237 智慧化建设和监督管理要求 . 237.1 总体要求 . 237.2 设施设备硬件建设 . 247.3 管理系统软件建设 . 257.4 智慧化管理 . 267.5 智慧监管 . 27参考文献 . 28IIDB4201/T 664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武汉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锦瑾、罗芬、郎星平、孙强、钱尼明、李徐、胡君、何丽。IIIDB4201/T 6642022引言为加强全市农贸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提升农贸市场标准化、智慧化水平,保障市民日常生活需求,开展本文件的编制工作。本文件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并吸收采纳了武汉市农业农村局、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武汉市城乡建设局、武汉市应急管理局、武汉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武汉市标准化研究院具体承担了本文件起草的编辑工作。IVDB4201/T 6642022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举办方、经营户、监管方、消费者等相关方的责任要求,场地建设和设施设备建设等农贸市场建设要求,以及疫情防控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经营管理、应急管理、党团和文化建设管理等农贸市场管理要求,同时还规定了农贸市场智慧化建设和监督管理的相关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心城区、功能区以及远城区城关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和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其他市场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93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7722电子台案秤GB 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 10001.1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GB 13495.1消防安全标志 第1部分:标志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7110商店购物环境与营销设施要求GB/T 21720-2008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 27770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鼠类GB/T 2777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蚊虫GB/T 27772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蝇类GB/T 27773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 蜚蠊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316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T 33659-2017农贸市场计量管理与服务规范GB 37487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GB/T 38209公共安全 演练指南GB/T 38738-2020病媒生物防制操作规程 农贸市场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34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 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352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1市场内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小于150 m 、从业人员少、经营条件简单的餐饮服务DB4201/T 6642022GB 55019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CJJ 14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GA/T 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DB42/T 1333 农贸市场公平秤配备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markets of agricultural produce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集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现货零售交易、小餐饮、便民服务于一体,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公开性、固定性交易场地,以及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场所。来源:GB/T 21720-2008,3.1,有修改3.2举办方markets organizers负责农贸市场建设、经营及管理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3.3经营户business households向农贸市场举办方承租场地、进行现货零售交易、小餐饮或便民服务的法人单位或自然人。来源:GB/T 33659-2017,3.3,有修改3.4监管方supervisor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的政府行政管理部门。3.5小餐饮small-sized catering entity2提供者。3.6病媒生物vector能通过生物或机械方式将病原生物从传染源或环境向人类传播的生物。注:本文件涉及的病媒生物为蚊、蝇、蜚蠊和啮齿动物的鼠类。来源:GB/T 38738-2020,3.14相关方要求2DB4201/T 66420224.1举办方4.1.1举办方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a)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b) 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4.1.2举办方在开展本市场的管理工作时应符合以下要求:a) 审查申请进入农贸市场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资格,建立经营户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b) 交付的使用场地符合 5.1 的要求,保障使用场地的建设质量与安全;c) 与入场经营户签订摊位柜台租赁协议,就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d) 按 6.4.2 的要求制定管理制度,按 6.5 的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e) 按表 3 的要求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对场内经营户履行协议及经营管理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对于违反租赁协议及经营管理制度的,进行劝阻处理,对不听劝阻处理的,及时报告监管方依法依规进行处理;f) 按表 3 的要求配备专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对应的专业工作,如配备人员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等;g) 接受监管方的监督检查,协助查处农贸市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供违法违规经营户的相关信息;h) 负责市场内消防、保安、环保、给排水、卫生、用电、计量等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更新,保证相关设备处于正常状态;i) 在农贸市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栏,及时公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食用农产品样品检验结果、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j) 对经营户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文明安全经商意识和能力。4.2经营户4.2.1经营户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a) 依法办理相关证照;b) 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亮照经营,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除外。4.2.2经营户开展经营活动应符合以下要求:a) 按照摊位柜台租赁协议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遵守农贸市场各项管理制度,爱护农贸市场设施设备;b) 遵守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责任;c) 使用与经营事项相适应、经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d) 按照规定建立农副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的原始发票、凭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不销售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农副产品;e) 从事动物、动物产品经营或者提供加工服务的,符合动物疫病防控以及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f) 按照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销售和贮存食用农产品,并配备与之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设施、设备;g) 销售熟食、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规范使用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设备,其经营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口罩,持有有效健康证等;h) 销售物品陈列整齐有序,不违规占道、扩摊、搭建或者擅自流动经营;3DB4201/T 6642022i) 及时清理摊位柜台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积水等,保持摊位柜台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整齐,不乱泼污水、乱倒垃圾;j) 无使用明火作业、乱拉乱接电线和经营、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危害农贸市场公共安全的行为;k) 依法明码标价经营。4.3监管方4.3.1监管方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以下管理工作:a) 对举办方、经营户依法进行登记注册;b) 对市场经营秩序、食品安全等进行监督管理,对登记注册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问题;c) 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不合格农产品开展核查处置;d)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举办方、经营户实施信用监管;e) 对举办方制定计量管理制度、设置公平秤以及场内经营户使用计量器具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f) 对遵守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g) 对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h) 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活禽经营行为开展监督检查;i) 对市场及其周边市容和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j) 对动物防疫条件、防疫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k) 对开展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l) 对市场及其周边治安秩序、农贸市场周边道路停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m) 对遵守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n) 对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3.2监管方应对农贸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建立农贸市场监督管理和考核通报制度。4.4消费者消费者应遵守以下相关规定:a) 遵守社会公德,尊重生产者、销售者、服务者的劳动和合法权益;b) 在投诉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等问题时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据;c) 进入农贸市场遵守 6.1 中疫情防控相关管理规定;d) 在相应的停车场(库)停放车辆,不骑行或者推行非机动车(残疾人专用车辆除外)进入农贸市场营业区域。5建设要求5.1场所建设5.1.1选址5.1.1.1农贸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5.1.1.2农贸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4出入口和通道2用地面积<1000 m2 21000m 用地面积<5000 m用地面积5000 m2出入口数量/个246主要出入口门宽/m445室内主通道宽度/m334购物通道宽度/m222.5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m222DB4201/T 66420225.1.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 1 km 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5.1.2建筑5.1.2.1新建农贸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5.1.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要求的结构形式、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要求。5.1.2.3农贸市场出入口数量和通道宽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出入口和通道要求场建筑面积应不小于 600 m 。5.1.2.4新建及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应相对封闭,不应设计公用通道穿过农贸市场。5.1.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应不小于 4.5 m。5.1.2.6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5.1.2.7农贸市场的面积应根据规划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新建农贸市25.1.3场内布局5.1.3.1农贸市场应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分区标志清晰。交易区设置应符合 GB 31621的要求,食品交易区与非食品交易区分开、生食交易区与熟食交易区分开、待加工食品交易区与直接入口食品交易区分开,防止产品之间交叉污染。5.1.3.2新建及升级改造农贸市场宜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5.1.3.3农贸市场可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5.1.3.4有条件的农贸市场可在出入口分设收银区,设置快速结账通道、未购物出口。5.1.3.5小餐饮区的布局应符合:a) 设置在相对集中的专门区域;b) 与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等污染源的距离超过 25 m,并位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外;c) 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5.1.4装修5.1.4.1 农贸市场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应符合 GB 50222 的要求。5.1.4.2 农贸市场地面应满足:a) 平整,无明显突起;b) 铺设防滑地砖,砖缝用防水密封胶密封;c) 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要求;d) 向通道两侧排水通道倾斜,坡度设计科学合理,保证通道无积水。5DB4201/T 66420225.1.4.3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 1.8 m。其中生鲜家禽、水产和熟食区等墙面应铺贴到顶。小餐饮区的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需经常冲洗的场所,应有1.5 m 以上浅色、不吸水、易清洗和耐用的材料制成的墙裙。墙身的防潮、防渗及防水应符合 GB 50352的要求。5.1.4.4农贸市场吊顶应采用防火、防水、防霉材料。5.1.4.5农贸市场应统一规范经营户字号标牌,场内应设置禁止吸烟标志。5.2设施设备建设5.2.1供水设施5.2.1.1经营用水应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用水卫生符合 GB 5749 的要求。5.2.1.2场内应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体和设施设备。5.2.1.3举办方应根据各功能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供水设备,保证各用水摊位均有供水口。水产、肉类经营区供水到摊位,熟食经营区供水到加工间。5.2.1.4场内应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5.2.1.5举办方应为农贸市场配备节水设备,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节约用水的规定,宜在满足用水卫生标准的条件下使用循环用水。5.2.2排水设施5.2.2.1场内排水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a) 排水管道、沟、槽、地漏等单独设置自成系统,不与其它建筑物排水管道系统共用;b) 购物通道处采用暗道排水系统,设有防止异味上传的设施,不设明沟,排水沟深度不小于 0.2m,宽度不小于 0.25 m,外露部分设格栅盖板,格栅间距不大于 1 cm,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c)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大于 10 m,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农贸市场按要求另行设计);d) 购物通道地面设置排水通道的,位于购物通道的两侧或单侧,保持道路平整、安全。5.2.2.2柜台内外排水槽应符合以下要求:a)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 0.08 m0.1 m,深度 0.03 m0.05 m;b)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使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c)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保持干燥,不堆积垃圾;d) 柜台台面宜设置排水导槽、管、地漏。5.2.2.3农贸市场污水排放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市场主排水管。5.2.2.4污水排放应符合 GB 8978 的要求。5.2.3供电设施5.2.3.1农贸市场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具备条件的市场可单独设置配电室、双电源切换系统。5.2.3.2电线铺设应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不应乱接、乱拉电线。5.2.3.3各经营区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符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配置防水插座。5.2.3.4场内用电线路、插座应满足市场交易、计量器具及追溯体系等设施用电要求;品牌专卖区、冷冻区的布线规格、插座应满足冷藏保鲜柜的用电要求。6DB4201/T 66420225.2.3.5市场内环境照明供电设施配置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柜台(操作台)上方灯照度应达到200 lx,肉类分割剔骨操作台灯光照度不应小于 200 lx。水产、冰鲜、肉类等用水较多的经营区应使用防潮照明灯具。5.2.3.6农贸市场照明总体上宜采用集中控制方式,局部独立功能区域可采用就地控制。5.2.3.7场内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具。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供电系统,应急照明时间均不应少于 30min,照度不应低于 5 lx。5.2.4通风设施5.2.4.1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宜采用自然通风。采用自然通风的农贸市场,场内窗户的设置应保证空气顺畅对流,通风状况良好。5.2.4.2自然通风条件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建筑面积在 2000 以下的,应安装功率总和不低于 3000 W 的低噪音排风机,不小于 4 次/h 换气;建筑面积 2000 以上的,每增加 100,相应增加功率 300 W 的标准配置,不小于 6 次/h 换气。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环保要求。5.2.4.3需实施温控的食品专间应配置相应的通风及温控设施。5.2.5垃圾处理设施5.2.5.1农贸市场应配备足够的(可按 2050 个摊位一组)垃圾分类收集桶,并按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每个摊位应自行设置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将产生的垃圾分类暂存。5.2.5.2根据市场规模,农贸市场内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不少于 1 处垃圾分类收集房(点),垃圾分类收集房与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柜台间隔应大于 20 m,其建设要求见标准化市场环卫设施设置技术导则。5.2.5.3垃圾分类与分类收集各类标识、标志应清晰。5.2.5.4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大的农贸市场宜集中设置 1 处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间,或专门的厨余垃圾处理站,处理规模根据厨余垃圾日均产生量确定,最小处理规模应达到 500 公斤。5.2.5.5厨余垃圾就地处理间/站点位设置、功能区划分、处理技术、处理设备、产出物、污染物排放、安全设施等要求见标准化市场环卫设施设置技术导则。5.2.6公共厕所5.2.6.11500 以上的农贸市场应设独立公厕,1500 以下的农贸市场可以配备合用公厕;公共厕所及其配套设施应不低于 CJJ 14 规定的二类公共厕所标准。5.2.6.2公共厕所不应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摊位柜台距公厕的间隔应大于 20 m。5.2.6.3公共厕所管线布线应安全、合理,粪污排放方式应与周边市政管线布置和管道尺寸相适应。5.2.6.4公共厕所应设置自然通风窗口,附设独立排风设备等机械通风方式净化室内空气,排除厕内臭气;排风口宜设置在厕内高位和低位,满足室内通风换气需求。5.2.6.5公共厕所应以自然采光为主,保证光线充足,窗户下沿离地高度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