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03_T 246.3-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docx
-
资源ID:95464034
资源大小:275.67KB
全文页数:2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DB4403_T 246.3-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3部分:案件管理.docx
ICS 03.160CCS A 14DB4403深圳市地方标准DB4403/T 246.32022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 3 部分:案件管理Specification of service assurance for administrativereconsiderationPart3: Cases management2022-07-22 发布2022-08-01 实施深 圳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发 布DB4403/T 246.32022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体要求.15 案号管理.16 案由管理.27 案卷管理.2附录 A(规范性) 各行政区简称. 8附录 B(资料性) 案卷封面. 9附录 C(规范性) 各类案件卷内材料要求. 10附录 D(资料性) 卷内目录模板. 16附录 E(资料性) 证物袋模板. 17附录 F(资料性) 案卷封底(模板). 18参考文献.19IDB4403/T 246.32022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403/T 246.32022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的第3部分。DB4403/T 2462022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案件办理;第2部分:文书撰写制作;第3部分:案件管理;第4部分:人员管理及硬件设施。本文件由深圳市司法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碧静、黄晓莉、李睿、杨文君、吴恋、蔡叶菁、张文静、黄飞燕、黄振凯、冯艳玲。IIDB4403/T 246.32022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第 3 部分:案件管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及案号管理、案由管理、案卷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开展行政复议案件管理工作。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DB4403/T 246.12022 行政复议服务保障规范 第1部分:案件办理3 术语和定义DB4403/T 246.1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4 总体要求案件管理遵循“一案一号”的原则,每个案件的资料整理形成一个独立的案卷,并赋予唯一的案号。行政复议机构(以下简称“复议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进行案件登记,建立案件卷宗;结案后 1 个月内完成案卷资料整理,结案后 2 个月内完成案卷制作和归档。复议机构应建立案卷安全保密制度。宜结合案号、案由类型等要素对案件进行归档和保存。5 案号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案号组成要素包括:地域代字:深圳市政府的案件,统一为“深府”;深圳市各行政区政府的案件,统一为“深+行政区简称+府”,各行政区的简称应符合附录 A 的要求;案件类别简称:统一为“行复”,表示案件属于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年度:为收案的公历自然年,用阿拉伯数字表示,置于内;案件次序号:为收案的次序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案号各组成要素的编排规则为:地域代字+“行复”+收案年度+收案次序号+“号”。示例 1:案件为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年度为 2021 年,收案顺序是 1 的,该案号为:深府行复20211 号。示例 2:案件为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收案年度为 2021 年,收案顺序是 1 的,该案号为:深龙华府行复20211 号。1DB4403/T 246.320226 案由管理复议机构收到申请后,应根据申请人复议请求确定案件的案由。案由可分为以下类别: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不作为;行政确认;举报投诉处理;其他。7 案卷管理案卷组成复议案件卷宗由以下三部分组成:封面;卷内材料;封底。案卷制作7.2.1 纸质案卷7.2.1.1 封面7.2.1.1.1 封面为卷宗的最外一层或一页,采用长宽为 297 mm×210 mm 规格。7.2.1.1.2 封面的项目及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申请人名称:填写申请人姓名或单位全称;被申请人名称:填写被申请人单位全称;收案时间:用阿拉伯数字写明收案的年、月、日,不设虚位,如,2021 年 1 月 8 日;案号:符合第 5 章的要求;案由:明确案由类型;受理情况,分为以下几种:·受理:案件受理;·不受理:案件不受理;·告知: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转送:转送至其他复议机关;·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放弃;·受理前撤回申请:申请人于案件受理前撤回申请。处理结果,分为以下几种:·维持:适用于处理决定为维持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2DB4403/T 246.32022·撤销:适用于处理决定为撤销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变更:适用于处理决定为变更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责令履行:适用于处理决定为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确认违法:适用于处理决定为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案件;·驳回:适用于驳回申请的案件;·终止:适用于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调解:适用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保管期限:保管时间长度,如 10 年。7.2.1.1.3 案卷封面模板参见附录 B。7.2.1.2 卷内材料7.2.1.2.1 材料内容7.2.1.2.1.1 卷内材料包括:卷内目录;卷内文书;不宜装订的材料。7.2.1.2.1.2 各类案件的卷内材料应符合附录 C 的要求。7.2.1.2.2 卷内目录7.2.1.2.2.1 卷内目录应排列在卷内材料的首位,无需编写页码。7.2.1.2.2.2 卷内目录包括以下项目:顺序号;题名;文号;页号;备注。7.2.1.2.2.3 卷内目录各项目的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顺序号:按照卷内文件排列的先后顺序填写,每一份文书材料编写一个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编排,不设虚位,如,“1、2、3”;同类文件有多份的,按照文书形成时间先后排列并分别编号,如,案件存在多份调查笔录,则按笔录形成时间先后分别排列、编号;题名:填写文书材料的标题:·文书材料有具体标题的,照实抄录;·文书材料没有标题或标题不能说明文件内容的,应根据其内容,准确概括出主题作为标题,自拟的标题应外加中括号 。文号:填写文件的发文字号。如文件无发文字号,则填写“/”;页号:按照卷内文件在本卷宗内的位置所对应的页码填写。一份文件有两页及以上的,应写明起止页号。如,复议申请书仅有一页,位于本卷宗内第 5 页,则页号填写为“5”;复议申请书有两页及以上,在本卷宗内的页码为第 20 页至 25 页,则页号填写为“20-25”;备注:注明文书材料中需特别说明的问题,以便查阅材料时参考。如无备注信息,则填写“/”。7.2.1.2.2.4 卷内目录模板参见附录 D。7.2.1.2.3 卷内文书3DB4403/T 246.320227.2.1.2.3.1 卷内文书宜根据案件办理进程进行排列。7.2.1.2.3.2 文书排列完毕后,应逐页编写页码。页码编写应符合以下要求:从卷内目录后的第一份文书的首页开始编写;以页面为单位编号,一个页面编一个号码,空白页面不编号;注:一份文书仅单面有内容,另一面是空白,编写页码的仅是有内容的页面。正背两面都有内容,则编写页码的包括正面和背面。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编写,不设虚位,即“1、2、3、4”;从页码“1”开始,正面的页码标注在页面的右上角,反面的页码标注在页面的左上角;页码准确编写,无漏编和重复编号;卷内文书页码编写后,如在案卷移送前发现漏编或需增添文书,在原页码编号基础上采用“原页码-新增文书页码”的方式对漏编或新增文书补充编号。示例:卷内文书从第 20 页后出现漏编材料,则对漏编材料页码编号为“20-1、20-2、20-3、”。7.2.1.2.4 不宜装订的材料7.2.1.2.4.1 不宜装订的材料主要包括:案件相关音像材料;不宜装订的其他材料。7.2.1.2.4.2 对于案件相关音像材料,应按 7.3.2.3 的要求另行保管。7.2.1.2.4.3 对于不宜装订的其他材料,应使用证物袋封装并附卷归档。证物袋应标明材料所属案号、提交人、提交时间、数量、名称及其主要内容。证物接收人应在证物袋上签字确认。证物袋模板参见附录 E。7.2.1.3 封底7.2.1.3.1 案卷封底为案卷备考表,包括以下项目:本卷情况说明;立卷人;检查人;立卷日期。7.2.1.3.2 封底各项目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本卷情况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卷内文书材料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不能随文书装订入卷的材料情况。立卷人:由负责制作本案卷的人员签名或盖章;检查人:由负责案卷质量检查或审核的人员签名或盖章;立卷日期:用阿拉伯数字填写案卷制作完毕的年、月、日,不设虚位,如,2021 年 3 月 5日。7.2.1.3.3 案卷装订制作完毕后,如发生新情况或发现问题,由立卷人或档案管理员在“本卷情况说明”中补充填写相关情况,并签名、标注时间。7.2.1.3.4 案卷封底(备考表)的模板参见附录 F。7.2.1.4 案卷组装7.2.1.4.1 排列案卷各组成部分及材料的排列顺序为:4DB4403/T 246.32022a) 案卷各组成部分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列:1) 案卷封面;2) 案卷材料;3) 案卷封底。b) 卷内材料各部分内容依次按下列顺序排列:1) 案卷目录;2) 卷内文书;3) 证物袋。7.2.1.4.2 修缮案卷装订前按以下要求进行修缮:a) 剔除文书材料上的金属物;b) 对破损或褪色的材料,应进行修补或复制;c) 装订部位过窄或有字迹的材料,应用纸加衬边;d) 纸面过小的书写材料,应加贴白色 A4 纸衬纸;纸张大于卷面的材料,应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e) 需附卷的信封应打开展平加贴衬纸,邮票不应起掉;f) 文件制成材料或字迹材料等不利于保存的(如热敏纸传真件、用铅笔或圆珠笔等不耐久材料书写的文书等),应将原件复制一份,放在原件之后,另编张次;g) 文书材料中有票据需要加贴衬纸时,应平铺粘贴;一张纸上粘贴多张票据时,应防止重叠遮盖,并在空白处注明此页粘贴票据张数;h) 对字迹难以辨认的材料,应附上抄件,抄件应载明抄件制作人;i) 案卷内的照片(包括底片),应有文字说明;j) 外文材料应译成中文附在后面,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材料应译成汉语附在原文后;翻译件应载明译文制作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7.2.1.4.3 装订案卷装订应符合以下要求:装订使用装订档案的专用白线;采用右齐、下齐、三孔双线、左侧装订的装订方法,具体操作为:将卷内文书材料右下取齐,在案卷左侧距左页边沿 1015 mm 处打线孔,用线绳三点一线连接,每两孔之间的距离为 100 mm,长度为 180 mm,位置居中;案卷装订整齐、坚固、不压字、不掉页、不倒页、不损坏文件、不妨碍阅读。7.2.1.4.4 封装案卷装订后,应在卷底装订线结扣处粘贴封志,由立卷人或档案管理人员加盖骑缝章。7.2.2 电子案卷7.2.2.1 制作方式7.2.2.1.1 采用对案卷材料进行集中数字化的方式制作电子案卷。7.2.2.1.2 案卷数字化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扫描、拍摄、信息录入。7.2.2.2 制作要求5DB4403/T 246.32022电子案卷的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案卷的电子版本与纸质版本保持一致;对纸质案卷材料从封面至封底进行完整的数字化;对涉密等不宜数字化的材料不予数字化,按照涉密档案相关管理规定执行。7.2.2.3 制作流程7.2.2.3.1 案卷核查7.2.2.3.1.1 制作电子案卷前应仔细查看纸质案卷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案卷目录、文件顺序与卷内材料不相一致;案卷页码编制不正确,页码重复、缺失或未编写页码等情况;卷内材料不完整,有缺损。7.2.2.3.1.2 如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进行补正,补正后再行制作电子案卷。7.2.2.3.2 案卷整理对需要拆卷进行扫描的案卷,逐一拆开并整理,发现异物及时剔除,并对非标准、粘连、易损坏纸张单独处理。7.2.2.3.3 案卷扫描带有彩色照片、红色印章、手印等案卷材料,应采用彩色扫描;扫描结果应清晰完整,与纸质案卷材料保持一致,防止出现漏页、重复、歪斜等情形;不宜进行扫描的材料,可采取拍摄方式,同时在电子案卷对应页面予以说明。7.2.2.3.4 图像处理及质量检验图像处理及质量检验应符合以下要求:将所有图像整理到统一的图像目录中,通过比较卷宗原件与图像,对图像内容的清晰度、位置、格式、完整性、次序等做出判断,对出现歪斜、黑边、模糊等不合格的图像进行图像处理或重新扫描;图像编号与纸质卷宗编号保持一致,对扫描格式错误、多扫、漏扫等问题及时改正,必要时形成质检清单。7.2.2.3.5 图像数据文件编号及储存完成图像处理的文件,应当按照文件存放和命名规则手工复制或自动上传到图像储存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规则宜采用“案号+文件名”的方式。7.2.2.3.6 案卷装订扫描工作完成后,对已拆卷的纸质案卷进行装订,保持案卷材料的排列顺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7.2.2.3.7 编目、组卷对扫描生成的图像进行编页、编目、组卷,可在制作端软件的辅助下完成。案卷保管7.3.1 材料增减6DB4403/T 246.320227.3.1.1 纸质案卷组装后,不应擅自增减材料;确需增减材料的,应经案件办理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案件承办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共同拆卷办理。增减材料按以下要求实施:新增材料的,应符合以下要求:·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不按原目录排列;·案卷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前,将材料装订在备考表前。材料被取回的,应符合以下要求:·先将该材料复印,由案件承办人在复印件上记载“同意××取回××材料”,如材料无法复印,则在备考信息中予以记载;案件承办人与取回人在签署内容下签名并注明日期;·将签署好的复印件装回原件位置。材料增减后,案件承办人和档案管理人员应完善备考信息,并共同签字。7.3.1.2 纸质案卷发生材料增减的,对应的电子案卷应做相应修改,使电子案卷与纸质案卷保持一致。7.3.2 案卷保存7.3.2.1 发现纸质案卷或电子案卷损坏时,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7.3.2.2 案卷保存期限为 30 年。7.3.2.3 对音像类材料,线下保存时应在每份材料上注明识别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属案件案号、主要内容、制作人录(摄)制人、录(摄)制时间等,逐份登记造册归档,单独存放保管,并根据保管期限定期复制;线上或系统保存时应与相应电子案卷一并归档。7.3.3 案卷销毁对保管期限届满拟销毁的案卷,销毁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a) 由档案管理人员编造销毁清册,报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b) 报复议机构负责人批准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审定;c) 档案管理部门审定后,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指定的监销人共同销毁;d) 销毁清册应立卷存档。7.3.4 案卷使用7.3.4.1 复议机构应建立案卷借阅管理制度,借阅案卷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7.3.4.2 复议机构应建立案卷抄录和复制的管理制度,如需抄录、复制案卷资料,应由保管案卷的负责人核对抄录、复制的内容。7.3.4.3 上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查阅、调阅档案的,复议机构应予以办理。7行政区简称宝安区宝安福田区福田光明区光明龙岗区龙岗罗湖区罗湖龙华区龙华南山区南山坪山区坪山盐田区盐田DB4403/T 246.32022附录A(规范性)各行政区简称表A.1给出了深圳市各行政区简称。表 A.1 深圳市各行政区简称8DB4403/T 246.32022附录B(资料性)案卷封面行政复议案卷封面如图B.1所示。图 B.1 案卷封面9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收案登记表复议机构提供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4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6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7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8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9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4申请人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15不予受理决定书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16不予受理决定书复议机构提供17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复议机构提供18各类文书送达凭证复议机构提供19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构提供注:必须提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DB4403/T 246.32022附录C(规范性)各类案件卷内材料要求各类案件的卷内材料为: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1 的要求;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2 的要求;告知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3 的要求;转送其他复议机关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4 的要求;受理前撤回申请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5 的要求;未补正视为放弃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6 的要求;行政复议终止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7 的要求;以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案件,卷内材料应符合表 C.8 的要求。表 C.1 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卷内材料10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4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6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7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8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9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4申请人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15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复议机构提供16行政复议延期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7行政复议中止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8案件恢复审理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9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20规范性文件审查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21通知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22举行听证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23行政复议决定书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24行政复议决定书复议机构提供25案件集体讨论笔录复议机构提供26各类文书送达凭证复议机构提供27被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答复书被申请人提供28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据及其他材料被申请人提供29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提交的相关材料第三人提供30行政复议意见书及其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31行政复议建议书及其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32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构提供注:必须提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DB4403/T 246.32022表 C.2 作出复议决定的案件卷内材料11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4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6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7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8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9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4申请人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15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16行政复议受理机关告知书复议机构提供17告知书送达凭证复议机构提供18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构提供注:必须提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案件转送审批文件复议机构提供3案件转送告知书复议机构提供4案件转送函复议机构提供5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申请人提供6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7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8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9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11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12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3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4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1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6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7申请人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18文书送达回证或凭证复议机构提供注:必须提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DB4403/T 246.32022表 C.3 告知向其他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的案件卷内材料表 C.4 转送其他复议机关的案件卷内材料12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4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6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7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8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9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4申请人补正的材料申请人提供15申请人提出撤回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16受理前撤回的相关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注:必须提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复议机构提供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4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6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7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8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9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提供1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3补正行政复议申请相关文书及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14补正通知相关文书的送达凭证复议机构提供15逾期未补正申请材料视为放弃的相关审批材料复议机构提供注:必须提供;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提供。DB4403/T 246.32022表 C.5 受理前撤回申请的案件卷内材料表 C.6 未补正视为放弃的案件卷内材料13序号材料名称必要性备注1卷内目录复议机构提供2收案登记表(立案审批表)申请人提供3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清单申请人提供4行政复议申请书(或口头申请笔录)申请人提供5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6具体行政行为证明材料或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7申请行政复议申明事项(表)申请人提供8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提供9申请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请人提供10申请人邮寄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供1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