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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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docx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与规范,完善公司信息技术治理结构,提高信息技术治理水平,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信息技术治理工作指引(试行)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第二条 信息技术治理是指公司在运用信息技术过程中,制定的有关信息技术决策权分配和责任承担的框架,实现信息技术决策的责任和权力的有效分配与控制,提高信息技术资源的有效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第二章 主要职责第三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是公司经理层下设专业委员会,负责公司信息技术治理工作。第四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拟定公司信息技术治理目标和信息技术治理工作计划;(二)审议公司信息技术发展规划;(三)审议公司年度信息技术工作计划和信息技术预算;(四)审议公司重大信息技术项目立项、投入和优先级;(五)审议公司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和重要流程;(六)制定与信息技术治理相关的培训和教育工作计划;(七)检查所拟定和审议事项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八)组织评估公司信息技术重大事项并提出处置意见;(九)指导和管理信息安全工作;(十)向公司经理层报告信息技术治理状况,协助经理层处理其他信息技术相关事项。第五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可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或业务单元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报告,必要时可要求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汇报情况。第六条 公司技术管理部为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筹备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会议。第三章 信息技术治理原则第七条 在信息技术治理方面参照先进和成熟的国际标准和经验,将公司的信息技术治理行为划分为:规划与组织、获取与实施、交付与支持、监控与评价四个域,用以规范信息技术治理行为。第八条 在信息技术治理工作开展中,尽量引入成熟的国际、国家标准和流程,结合实际现状进行针对性周期实施,以使各项信息技术工作逐步接近并符合先进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第九条 在信息技术工作中,遵循“计划、执行、检查、改善”的管理循环,实现信息技术治理工作的透明、可重复及风险可控。在条件成熟时,可引入服务水平评价机制、成本费用分摊机制等方式提升公司信息技术治理水平。第十条 公司应保证足够的信息技术投入和信息技术人员投入,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监管要求。第十一条 公司应制定中长期的信息技术规划:(一)信息技术规划应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保持一致,为公司战略发展服务。(二)公司信息技术规划应定期修订,确保业务发展与信息技术发展保持同步。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审计机制,对信息技术开展审计工作,至少每两年一次。第四章 人员组成第十三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由总裁、督察长、财务总监、分管信息技术领导、监察稽核部门负责人、信息技术部门负责人以及部分技术骨干等人员组成,其中信息技术人员的比例应在30%以上。公司可聘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委员或顾问。第十四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分管信息技术领导担任。第五章 工作规则第十五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或不能履职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相应职责。第十六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第十七条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自身需要,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经主任委员批准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召开。第十八条 技术管理部应当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特殊情况除外)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全体委员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交各委员。第十九条 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委员出席。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向会议召集人说明原因,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或代签名表决。第二十条 每位委员拥有一票表决权,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弃权”三种。议题通过需经参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表决同意。主任委员拥有一票否决权。第二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无法进行现场表决时,可以电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表决。对于电话或传真表决的决议,相关人员应补签相关文件。第二十二条 经信息技术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批准的事项,须及时交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负责执行,技术管理部应及时将执行结果反馈给信息技术治理委员会。第二十三条 技术管理部指定专人对会议内容进行如实记录,会议记录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二)出席成员的姓名;(三)会议议题;(四)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载明投“不同意”及“弃权”票委员的理由)。记录人根据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与会委员会签后,由主任委员签发,并报送公司总裁、董事长审阅。第二十四条 会议材料作为公司档案由技术管理部定期交由综合管理部保存。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