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合同[1].doc
协议编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协议1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协议*简称土包(租)字第年份号 转包(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接包(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各方依据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出租)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 转包(出租)面积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地名、面积、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转包(出租)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 生产经营。 二、 转包(出租)期限 转包(出租)期限为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三、转包(出租)价款转包(出租)土地的转包金(租金)为每年 元人民币(其中包括、不包括依法向国家和集体支付的农业税费等)。 四、 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金(租金)。 、现金(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支付时间为 。 2、实物(一次或分次)支付转包金(租金)的方式,实物为: ,支付时间为 。五、 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年月 日前将转包(出租)土地 或一次性所有交付乙方。 六、 权利和义务的特别商定 、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协议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出租)协议义务而造成甲方未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形,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协议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出租)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4、转包(出租)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免除有关土地上的税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办理。各方另有商定的除外。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协议的商定交付转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要求甲方全面履行协议义务。 、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7、乙方不得改变转包(租用)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乙方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七、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变更或解除协议: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转包(出租)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 2、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限内将转包(出租)协议商定其享有的部分或所有权利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3、甲乙各方中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须提前_个月通知另一方,并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乙方在转包(出租)期间,若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土地被毁而无法复耕的可解除或变更协议。八、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详细赔偿数额依详细损失情形由各方协商或由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定或法院判决。 九、 争议条款因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或解除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2、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生效条件甲乙各方商定,本协议须经各方签字并经 乡(镇)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一、 其他条款 1、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各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效力。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各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 办公地址: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证人: 签证日期: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