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公司办公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模版.docx
-
资源ID:95465846
资源大小:19.56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8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国有企业公司办公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模版.docx
公司办公网络及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计算机设备(包括附属设备)、办公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规范操作人员的使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办公网络包括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内的局域网、网络之间的广域连接、Internet出口以及网络上提供的各类服务和计算机办公平台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算机设备包括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及移动硬盘、打印机、刻录机等附属设备,还包括集线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网络设备。 第四条 本办法中有关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及在节能大厦内办公的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但办法中相关购臵、维修等管理规定仅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第五条 计算机设备及办公网络的主管部门为集团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总经办设信息主管和系统管理员岗位。信息主管负责对集团公司计算机设备及办公网络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计算机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六条 总经办负责计算机设备的采购、维修与故障排除、报废判定、日常管理等工作。但限额以上的设备采购应按照集团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各部门在新员工入职或因工作需要配臵计算机设备时,应向总经办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集团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统一进行调拨、购臵、安装。 第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因工作调整或离职等原因离开集团公司总部时,应由各部门统一将该员工使用的计算机设备交回集团公司总经办。 第九条 计算机设备使用人负责计算机设备的正确使用和日常维护与保养。集团公司员工使用计算机设备应当符合集团公司公司办公网络及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十条 计算机设备专用于员工办公使用,不得挪作工作之外其它用途。 第十一条 计算机操作系统、各项设臵等由总经办统一管理。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原则上每位员工配臵一台计算机。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使用人应填写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单提交到总经办。总经办凭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单安排人员进行维修。修理完毕,使用人须在计算机设备维修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办公网络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总部对办公区域内(节能大厦)的局域网建设(包括节能大厦内的下属公司办公区域),实行进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管理。 第十五条 团公司总部统一规划、管理和分配集团公司总部及在节能大厦内办公的下属公司所有网段IP地址资源。节能大厦内办公的下属公司负责对接入局域网的计算机进行登记,并报集团公司总部总经办备案。 第十六条 总经办负责集团公司总部网络设备的使用、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节能大厦内办公的下属公司负责各自公司网络设备的使用、维护、运营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集团公司总部有新员工调入时,人力资源部应向总经办发出入职通知书,系统管理员应在接到人力资源部的入职通知单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为此员工开启各系统(如域、邮件系统、OA 系统等)的账号,并及时通知新员工。 第十八条 集团公司总部有员工离职时,人力资源部应及时书面通知总经办系统管理员,以便停止各系统(如域、邮件系统、OA系统等)的帐号使用。 第十九条 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及节能大厦内下属公司员工使用办公网络应当遵守公司计算机设备及办公网络操作规程的要求。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员工及节能大厦内下属公司员工,应谨慎管理各自的各个系统账号和密码,严禁使用他人账号或将账号借给他人使用。账号使用者对不当使用账号所造成的一切不良影响和损失负责。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应定期清理集团公司分配的电子邮箱空间,保障电子邮箱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止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的活动。在办公网络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账号、密码,造成系统被非法入侵、信息被非法接收或丢失; (二) 不及时上网处理电子公文,造成工作延误; (三) 擅自通过网络传输涉密信息、数据; (四) 擅自在网上发布、传播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资料、信息等; (五) 擅自在网上传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传输的信息、资料; (六) 未经系统管理员许可,擅自进入他人计算机系统或超越权限浏览、复制、下载公司文件、商业材料; (七) 利用办公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利用办公网络攻击他人计算机; (八) 其他危害办公网络系统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 计算机设备及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三条 集团公司总部所有计算机均已经安装了企业版杀毒软件及防火墙,统一进行病毒库的更新,除特殊情况外,所有员工不得关闭杀毒软件或防火墙。 第二十四条 节能大厦内的下属公司计算机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因病毒或不正常下载造成网络的不正常,集团公司总经办有权断开与总部网络的连接,待查清事实和处理后,方可恢复连接。 第二十五条 员工计算机上存储的工作信息,应定期的通过备份到移动硬盘、保存到文件服务器、光盘刻录等方式进行数据备份。对重要数据建议存储两份,避免由于计算机硬盘的损坏、病毒的破坏造成数据丢失。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总部的文件服务器仅为员工信息共享和备份而提供,禁止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系统管理员有权删除任何与工作无关文件。 第二十七条 集团公司所有员工的闪存(U 盘)仅用于数据的临时存储,不得将公司的重要信息长时间存放在其中,避免由于疏忽或遗失造成失密事件的发生。 第二十八条 凡是集团公司商业秘密、其他涉密信息及集团公司相关重要信息,必须存放在内网的计算机上,不得存放在与互联网直接联接的计算机中。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办公区域内所有接入网络的用户有义务接受并配合国家或公司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奖 惩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造成计算机设备损坏、遗失等其他严重情况的,总经办有权根据情节、后果等情况按照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应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总经办有权根据情节、后果等情况采取警告、停止上网等惩罚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报请公司按奖惩规定处理,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应移交国家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总经办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在计算机设备及办公网络使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团公司可给予奖励。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管理职责或不正确行使本规定的管理职责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应按集团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集团公司授权总经办制订、颁布公司办公网络及计算机设备操作规程,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更新。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