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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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模版.docx
人文科技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进聘用制度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做好我校教师岗位设置、聘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197号)、人文科技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设置(一)岗位设置原则1.总量控制,分级管理。根据我校事业发展需要,在省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教师岗位总量、结构比例范围内,有计划地使用岗位总量,实行校系两级分级管理。2.按需设岗,优化结构。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的实际需要出发,既要考虑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又要考虑学科建设的长远规划,科学设置教师岗位,并通过岗位管理逐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3.保证重点,兼顾发展。教师岗位设置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要有利于学科建设和发展,有利于教学科研上水平,有利于创新团队建设,有利于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保证重点学科,兼顾其他学科。(二)岗位名称及等级教师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岗位,分为十二个等级。教授岗位名称为教授一级岗位、教授二级岗位、教授三级岗位、教授四级岗位,分别对应一至四级专业技术岗位;副教授岗位名称为副教授一级岗位、副教授二级岗位、副教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五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讲师岗位名称为讲师一级岗位、讲师二级岗位、讲师三级岗位,分别对应八至十级专业技术岗位;助教岗位名称为助教一级岗位、助教二级岗位,分别对应十一、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三)岗位数及岗位结构比例1教师岗位数和设置我校教师岗位数不低于全校岗位总量的60%。内设机构中外事办中层以下人员纳入教师岗位,其余教师岗位均设在专业系部。2岗位结构比例我校教授、副教授、中级、初级岗位的控制比例为11:28:45:16。教授三、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由学校总体控制,在三级教授岗位中推荐参评二级教授岗位;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等级比例,根据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师资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各系(部)副教授、讲师、助教的比例。二、岗位职责教师基本职责: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维护学校荣誉,能够承担所聘岗位的工作。(一)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教授二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和跨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负责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2)负责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学术梯队建设,不断培养和推出优秀青年教师。(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及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申请并主持国家级项目和其它项目,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推进科技成果转化。(5)积极指导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带领团队申请并主持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6)承担学校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2.教授三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对学科建设进行规划,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2)负责或参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专题讲座。(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项目、省部级项目和其它项目,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5)承担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积极争取并主持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6)承担学校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3.教授四级岗位主要职责(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前沿发展,负责或参与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2)负责或参与本学科或学科方向的梯队建设,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3)承担全日制本科生必修课,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开设本学科的专题讲座。(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项目和其它项目,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5)承担或参与教学改革、课程改革和实验室建设工作,主持或参与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6)承担学校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二)副教授岗位基本职责1关注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和动态,参加所在学科的学科建设工作。2参加学科梯队建设并起骨干作用,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3主讲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并承担其他环节的教学任务,根据学校和教学单位需要担任硕士生导师,指导研究生。4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参加本学科的重要科研项目,申请并主持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发表、出版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5参加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实验室建设,参与教改项目、课程群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6. 承担学校和系(部)的其它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等工作任务。(三)讲师岗位基本职责参加学科梯队;主讲全日制本科生课程,承担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指导学生课内外学习;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承担学校和系(部)的其他任务。(四)助教岗位基本职责参加学科梯队;协助完成课程教学任务,承担部分课堂教学及其他教学环节的任务;参加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担任本科生辅导员、班主任及其他相应的工作;承担学校和二级单位的其他任务。副教授及以下岗位的具体岗位职责,由各系(部)按以上基本职责要求制订,报人事处审核、备案;专职辅导员的各级岗位职责由学生处制订,报人事处备案。三、聘用条件教师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是: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3具备本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一)教授岗位聘用条件1.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按省高校教师系列正高二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执行(省里正在制定中)。2.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直聘条件任现职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任何1项者,经学校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可直接聘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者;国家级教学名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科技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社会科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主持两项以上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评分评审条件受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不满足直聘条件的,按教学分(满分60分)、科研分(满分40分)和任职年限资历分相加计算总分,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定级,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教学方面(60分)教学成果及质量工程项目计分(先计算出总分,以参与排名的最高分为基准,折算为30分,再计算出其它人员的相应得分)见表一。教学工作量计分(只计算最近三个学年度(2008-2009、2009-2010、2010-2011三个学年),三个学年度的平均分为最后得分)每学年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计25分(网上评教(以三个学年网上评教的平均分)优秀按100%计算,良好按90%计算,中按70%计算,差的一票否决),每超一课时计0.025分,多计部分不超过5分;不满的按完成教学工作量占基本教学工作量的百分比来计分。(经批准外出学习(二个月以上)的人员、每学年为本专科生上了一门与本人职称相近专业的课程的双肩挑人员等视为完成基本教学工作量)。表一 级 别项目名称国家级省级校(厅、市)级备 注教学成果奖一等奖30010030二等奖2006018三等奖150309教师参与各种竞赛获奖一等奖1003510限于学校、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学竞赛活动。二等奖70207三等奖50105教改课题10050(重点)12(重点)各类教改项目经费均按进校经费1万元另计3分计算30(一般)5(一般)10(不资助)3(不资助)教育规划课题国家一般10050(重点)教育部重点7030(一般)教育部一般5010(不资助)教学团队30020080精品课程30020080特色专业20012050教学示范实验室1508030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508030教学方面所获荣誉503010包括教学能手、教学奉献奖、优秀教师、庄胜教学奖、十佳教师、优秀教研室主任等。被评为省级以上优秀教研室的,教研室成员按国家级每人5分、省级每人3分计分 科研方面(40分)(先按下面和计算出总分,以参与排名的最高分为基准,折算为40分,以此为标准再计算出其他人员的相应得分)科研项目记分 国家级:国家级重大项目1项计300分,国家级重大项目的子项目按到校经费占总经费比例计算分数,国家级一般项目1项计100分(参与外单位的国家级一般项目按到校经费占总经费比例计算分数)。 省部级:省级重大专项1项计150分,省级杰出青年基金项目1项计80分,省级重点项目1项计60分,省自然基金立项资助计45分,省(部)级立项资助计30分,省(部)级立项不资助计10分,省自然联合基金项目1项计10分。 地市级:地市级(不含校级)立项资助计10分;校级立项计5分;各级(纵向)委托项目不计分。 其它:纵向课题的理工科和文科项目分别按进校经费1万元1分和1万元3分分别计算经费得分;横向课题(含委托项目)按进校经费1万元2分计算;学校立项经费不计分。论文、专著、教材和科研成果记分按现在的人文科技学院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文件中的标准计算所发奖励金额按1分/600元折算成分值计算。团队性项目记分国家科研创新团队计150分,省级科研创新团队计50分;省级重点建设学科、省级产学研基地、省级研究基地每项计50分;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计20分。任职年限资历分截止到2011年11月30日,任正高年限每年记1.5分。说明 以取得现职以来的教学、科研成果为基础,按标准累计统计结果确定教学、科研得分。成果计算以自然年度为基准。 项目级别按学校有关文件确定;核心期刊以当年北大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中文核心期刊目录为准。 团队性(教学科研成果;教学团队、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示范实验室、示范教学中心、科研创新团队、重点学科、基地等)由项目负责人将总分按贡献大小客观公正地分配给团队成员(团队成员签字认可,未签字的项目不计分),负责人占总分的50%。 引进教授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在读博士(硕士)以第一作者而以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科技奖励,以第二作者而导师为第一作者的以我校作为第二单位发表的论文或获得的科技奖励视同本人为第一作者,本校为第一单位。3.教授四级岗位聘用条件取得教授任职资格以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可直接聘为教授四级岗位;(二)副教授及以下岗位聘用,按照各教学单位现有在岗人数及学校确定的比例,参照下列原则由各系部制订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批后执行。1取得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满3年,学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出色完成教学科研任务,业绩突出者,可以聘为相应职务的一级岗位;取得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满6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业绩者,可以聘为相应职务的一级岗位;2取得副教授、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间满3年,完成岗位工作任务,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业绩者,可以聘为相应职务的二级岗位;3. 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满3年,除个别教学、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外,应聘为相应职务的三级(基础级)岗位。4.副教授及讲师的岗位聘用条件如果按教授的计分办法操作的,原则上对副教授按教学70分、科研30分计分;讲师按教学80分、科研20分计分。(三)专职辅导员参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聘用到相应岗位。(四)一票否决条件: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和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四、聘用程序(一)公布岗位、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二)应聘者向系(部)提交申请;(三)系(部)对申请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人员进行评审,提出拟聘人选名单,报学校审核;(四)学校对申请二、三级岗位的人员进行推荐、评审,提出三级岗位拟聘人选报省有关部门审批;推荐申报二级岗位人选报省有关部门评审;(五)公示拟聘人选;(六)确定聘用名单,签订聘用合同。五、聘用期限教师岗位首次聘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