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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大商业步行街及商务酒店外装工程分包合同专用、通用条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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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场大商业步行街及商务酒店外装工程分包合同专用、通用条款.docx

    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第二章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1定义和解释1.5 联系方式 业主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业主代表:【】联系电话:【】传真:【】监理的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总监代表:【】联系电话:【】传真:【】总承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传真:【】分包商的联系方式为:通信地址:【】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传真:【】业主、总承包商和分包商确认前述各自的联系方式均为正确并可以有效送达。倘若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或无法有效送达或任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的,则由此而引发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合法送达。4图纸4.1 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 1 套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一套可晒印的竣工图底图和四套竣工蓝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向总承包商提供1套完整的竣工图电子文件、该费用含在措施项目费中。不论是总承包商免费提供的还是分包商自费复印的图纸,其知识产权都属于业主所有,分包商不得将此类图纸用于任何为本工程以外的目的,且应在工程完工交付后尽快将所有此类图纸归类整理后交还给总承包商。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内容包括:无。4.5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在获得本工程施工图纸后3天内,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存在疏漏和问题以书面方式报监理工程师和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5竣工资料5.1竣工资料 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提交 4 套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及分包商对本分包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电子文件。13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3.1分包商一般责任和义务1) 分包商必须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施工图纸,不得偷工减料。2) 分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3) 分包商必须遵守业主制定的相关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及规定(包括现场签证管理原则、项目质量管理制度、项目质量奖惩措施、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项目工程进度管理制度、项目工程现场大检查制度等),并应主动了解前述制度规定。分包商应自行承担未能充分了解和遵行前述制度相关约定的责任。4) 分包商负责本工程的局部深化设计,在竣工后,应当向总承包商交付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市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全部竣工图纸。5) 分包商的深化设计不应改变工程规范、招标图纸确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6) 深化设计提供的时间:与施工组织设计一同提供。14分包商工作14.2 组织机构和人员如果分包商没有得到业主书面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发生一次,分包商承担拾万元的违约金,并按照业主要求限期纠正。14.8文件接收与签署工程建设过程中,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的工作指令、现场技术变更等文件,分包商应签收,如果拒绝签收,每拒收一次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并且视为分包商签收,因此产生的责任及费用由分包商承担。18合同工期和完工日期18.1 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开工至整体工程竣工)绝对施工工期(开工至完工):日历天(步行街);日历天(商务酒店)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步行街);(商务酒店)竣工日期: (即整体项目竣工日期)前述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均为暂定日期,具体以总承包商/业主下发的工程开工令日期为准。分包商将根据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实际施工工期的变化,按照总承包商要求调整工程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方案。在合同约定的绝对工期不变的情况下,前述调整及采取相应的措施而增加的任何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0.2 质量奖项质量要求:合格。25.工程量清单报价25.1工程量清单报价.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描述仅描述项目的主要特征,分包商需认真复核其准确性和全面性,一旦中标,视为分包商是完全理解设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不因项目特征描述的偏差调整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内容,仅表示项目的主要内容,分包商所报价应已综合考虑设计文件、规范,以及行业习惯做法所明示和暗视的全部工作内容。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有工程量计算规则的,按照所描述规则执行,未描述规则的,执行国家现行清单规范。 工程量 I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按照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招标时暂定工程量,按照清单的计量规则,结算时依照设计文件按实办理。招标人认为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清单中未报价的项目都视为其造价包含在其他已报价项目中。II 或建项目:合同履行期可能由中标人施工的的项目,如发生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标准执行,实行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措施费:总价包干,不予调整。 3) 业主设计封样项目材料:由分包商参考业主的封样材料标准,自行采购报价,并将这种报价反映到相应的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之中。业主设计封样项目材料详见样品封样表。4)限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由于招标时未确定的或变更新增的材料,招标时业主提供统一的暂定单价(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列明暂定价),投标人按业主提供的暂定价并自行加上损耗量测算综合单价进行组价。合同履行期间,由业主独立询价,选择3家以上同档次的品牌或厂家,以材料进场落地单价加2%采保费作为最终限价,分包商按照业主限定的厂家或品牌自行采购。结算时按照投标时的损耗率和取费标准测算综合单价。投标时没有的项目,损耗率按照江苏省预算定额的含量执行,预算定额没有的,按照行业习惯测量。5)业主限定品牌材料:第四部分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第二章工程规范3主要材料品牌限定表中所限定的品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及实际施工时所选用的材料,必须按照品牌表中所限定的品牌进行。(但业主限定品牌和价格的材料仍按业主提供的暂定价进行组价)6) 总包施工水电费交纳方式:见合同通用条款。7) 分包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种施工条件和可能的配合因素,交叉工作的影响等情况。27分包合同价款27.1 分包合同价款措施费用总价包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或建清单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措施费用包括且不限于工程量清单所罗列的项目。分包商为完成合同中明示和暗视的工作,所必须发生的,投标人未在清单综合单价项目中包含的一切费用。他包括且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费、防雷接地费、环境检测费、工料机进出场费、运输费、多次转运费、交叉施工增加费、赶工费、窝工费、送样费、成品/半成品保护费、施工水电费、特殊材料防护费、资金占用费、优化设计费、竣工资料费、垃圾清理费、限价材料采购运输保管装卸费、工程量计算误差、暂定量与实际量偏差所增加的费用、保险,以及与总包、分包、业主等各方的协调配合费、竣工验收费等等。以及上述费用的成本、利润、规费、税金、和风险。措施费用固定不变。措施费用不因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等调整而调整;不论投标人报价是否有漏项或者不完整,合同履行中不论是否发生和发生程度大小,不论工程量是否有变化,不论市场价格波动大小等,措施费固定不变,结算时不予调整。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工程量请单的综合单,包括且不限于技术准备、现场准备、原材料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安装、保修的各项成本、利润、规费、税金、市场风险。以及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因未结合现场实际而错误备料所发生损失等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所引起的费用;为满足施工需要,而须处理的一切费用;分包商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偏差,以及分包商错报,或漏报所需发生的费用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报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综合包含在其他已报价项目内。结算时不再支付。若相应项目的工艺做法和/材料选用发生设计变更,只对变更的差价计价;若对应项目工程量发生变更,单价仍按照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执行。综合单价包干项目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干项目在合同履行期,综合单价不因暂定工程量是否准确、不因市场物价变化、不因设计变更程度,原定综合单价固定不变。27.2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竣工结算价=分包合同价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分包合同范围内允许调整的 材料、设备-甲供材料、设备分包合同索赔、惩罚费用和各类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缴、第三方实施等)竣工结算审计费用:单项工程核减率在5%以内(含5%)时,不再收取审计费,超过5%时,则超出部分而引起的竣工结算审计费用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由施工单位承担,并应扣除由于委托人原因引起总包、各专业分包、业主分包商(指定供应商)所产生的审计误差。各专业分包、业主分包商及指定供应商,原则上在出具结算报告后由其直接向咨询单位支付审计费用,如各分包商支付审计费用不及时,业主审核审计费用认为合理后,直接重各分包结算价款中扣除审计费后向咨询单位支付,分包商申请结算款时仍向业主开具等额结算价款发票。28支付28.1 支付对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请,经监理和总承包审核确认,提交业主审核。业主按业主审核金额直接付款给分包商 应被认为总承包商委托业主直接付款给分包商。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结算总价全额合法税务发票。本分包合同款项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额度为: 1. 合同文件签订及分包商已按合同提交经业主认可的履约保函(合同价款的5%)后14个日历天内,业主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2. 幕墙框架完成,经业主及承包商、监理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至进度产值的40%作为工程进度款;3. 玻璃、铝板、石材等主要材料,进场数量达到70%并开始安装时,经业主及承包商、监理验收主要材料合格,并签署进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支付至进度产值的60%作为工程进度款;4. 经承包商、业主及监理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进度产值的75%作为工程进度款;5. 分包商按合同约定向业主提供符合工程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归档要求的竣工图纸及全部竣工资料及业主要求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进度产值的80%作为工程进度款;6. 本合同工程的整体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且结算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格的95%;7. 分包结算价格的5%作为保修金,质保期两年,质保期届满后1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8. 在业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应按业主要求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额的合法税务发票;否则,业主有权顺延付款时间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业主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时,分包商必须提供至合同结算总价的合法税务发票。分包商须自行负责在总承包商指定的临时用电和用水的接驳点安装分水、电表,实行挂表计量,并负责所需的接驳喉管及电线,水电费按当地规定标准收取,由分包商直接向总承包商支付。28.3 付款申请分包商须按业主指定的付款申请格式进行申请付款,在分包商已向总承包商提交了付款申请的情况下,除非不恰当,否则,总承包商无任何理由拒绝审核确认或拖延审核,如发生,业主有权对事实进行确认并认为总承包商已默认分包商的付款申请,并直接向分包商支付。30变更计价30.1 变更的计量和计价本项目变更或签证项目如发生,在原投标报价表中有相同或类似的项目,参照经业主评审后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未有的项目按江苏省04计价表相关定额条款执行。同时,在原报价书有相同工、料、机价格参考的仍按报价书中单价执行,未有的由分包商上报经业主审批后执行。35保函35.1履约保函 本工程履约担保的形式可采用转账或履约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5%,如采用履约保函的应为银行开具的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履约担保有效期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合同中约定的竣工验收后28天止。如合同提前解除,则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截止至合同解除备案后28天。履约担保有效期满1个月后,业主无息退还给中标人。38保修38.3分包商未能履行保修义务分包商不履行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总承包商有权责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权要求分包商承担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违约金,并由分包商对在保修期内因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业主有权从保修金中按本合同约定扣除有关保修费用及其他相关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费用。39争议39.1 争议的解决各方达成仲裁协议,向苏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具有最终约束力。1xxx广场展示中心外装饰工程招标文件40合同生效日期及合同份数40.1合同生效及份数此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玖份,业主伍份,分包商叁份,总承包商壹份。总承包: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分包商: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业 主: (公章) 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职 务:联系电话: 传 真 xxx广场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部分 分包合同第一章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目录第一章分包合同通用条款11定义和解释2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4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64图纸65竣工资料76文件版权87知识产权和保密88指示89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9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911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12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1313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314分包商工作1915分包商违约责任2216现场勘察2317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2418开、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工期2419进度计划2520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2721材料和工程设备检验2722样品2923检验2924材料替代、业主供应材料、业主指定材料3025工程量清单报价3326计量3427分包合同价款3428支付3629变更3830变更计价3931索赔4032风险责任的划分4033不可抗力4134保险4135保函4236转让和分包4237工程竣工和移交4338保修4439争议4540分包合同生效、终止及分包合同份数4541分包合同附件451定义和解释1.1 定义 在本分包合同(如下文所定义的)中,下列词及词句(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分包合同: 指分包合同协议书、本分包合同条件(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分包合同图纸、分包合同工程量表、分包商的投标函、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分包商的投标文件,以及其他对双方构成约束力的此类进一步的文件(如果有)。 1.1.2 分包合同协议书: 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需由总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签署且以此标志分包合同成立的文件。1.1.3 分包合同专用条款: 是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1.4 分包合同通用条款: 是指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1.5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是指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具有同样名称的文件。1.1.6 分包合同图纸:指分包合同中包括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以及类似性质的技术资料。1.1.7 投标书:系指分包商的投标函和合同中包括的由分包商随分包商的投标函一起提交的所有其他文件。1.1.8 投标书附件:是指附于投标书之后的、已填写完内容的构成本分包合同一部分的文件。1.1.9 中标通知书:是指业主对本分包工程投标书的正式接受函。1.1.10 业主:指协议书中的加签方(包括该方的合法继承人或该方的受让人)。1.1.11 总承包商:是指在总承包合同中接受业主雇用并在分包工程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除非分包商同意,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2 分包商:指其投标书已为业主接受并在协议书中约定的当事人以及取得此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指此当事人的任何受让人。1.1.13 项目经理:指分包商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分包合同履行的代表。1.1.14 监理单位:按国家规定受业主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1.1.15 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16 保修期: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并且在质量保修书中约定的保修工作开始和结束的期间。1.1.17 保修金:是指业主依据合同约定留存的所有金额的总和。1.1.18 天(日):“天”和“日”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包括公休和法定假日。1.1.19 费用:是指现场之内或之外已正当发生或将要发生的全部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合理分摊的其它支出,包括利润、规费和税金。1.1.20 现场:是指由总承包商提供的用于实施工程以及工程设备和材料运达的场所,以及在分包合同中可能明确指定作为现场组成部分的任何场所。1.1.21 书面形式:任何手写、打印、印刷。任何书面形式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1.1.21 法律: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的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以及有关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2 标题:本分包合同条款及其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的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标题本身不构成分包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分包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1.3 解释:凡指当事人或当事各方的词应包括公司、企业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单数形式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复数含义,反之亦然,可视上下文需要而定,表明一个性别的人称代词也包括其他性别。 分包合同条款中没有具体约定的事项或约定不详尽的事项,而在“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有相关具体约定,并且该具体约定与分包合同条款不相违背,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的此类约定就具有分包合同条款所具有的解释地位和解释顺序。1.4 书面形式:本分包合同条款任何地方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等,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一律应是书面形式,且不得无故扣押或拖延。此类书面表达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的接收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邮寄地址等应在分包合同条款中约定。1.5 联系方式:分包商应在分包合同协议书签订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将分包商的下述联系方式通告总承包商/业主:1) 分包商公司的通信地址以及联系人;2) 分包商公司的电话以及传真;3) 分包商接受工程款项的法定名称;4) 分包商派驻本工程的主要工作人员的名单以及所承担的工作;5) 分包商公司的主要领导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以及职务。2分包合同文件及其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2.1 语言和文字: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本分包合同的拟定和解释使用中文(简体)。如果本分包合同文件需要译成另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中文应为分包合同主导语言,具有优先解释权。2.2 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本分包合同适用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政府的相关法规。分包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国家及地方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分包合同。2.3 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构成本分包合同的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分包合同文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应按分包合同规定的解释顺序,或分包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分包商以书面形式通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业主向分包商做出必要的书面解释及澄清。受本款上述约定制约,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 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及附件3) 合同专用条款4) 合同通用条款5) 合同附件6)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7)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招标文件。8) 投标书及其附件9) 合同图纸10) 工程量清单合同履行中,经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进一步规定如下:1) 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2) 如果合同出现模糊、矛盾或不一致之处(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以总承包商/业主的解释和澄清为准;2.4 补充条款:本分包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业主见证)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分包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在签订补充协议时分包合同双方须共同确认。 3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本分包合同按“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约定执行。对于分包合同中可能出现的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按第21.2款执行。如果“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中出现外国规范或标准,总承包商应向分包商提供中文译本,除非分包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与此有关的购买和翻译等费用由总承包商/业主承担。4图纸4.1 分包合同图纸总承包商应按分包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商提供图纸。如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或购买标准图纸,其复制、重新绘制、翻译或购买标准图纸等责任及费用均由分包商负责承担。本工程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明确的图纸清单,业主负责设计的图纸,总承包商将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晒印蓝图;分包商负责绘制竣工图提供给总承包商,并提供完整的电子文件(AUTOCAD2000以上版本)。4.2 由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如果分包合同中约定部分永久工程由分包商负责设计,应在该部分永久工程施工前将相关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报总承包商/业主批准。除此以外,分包商还应依据第5.1款将详细的使用维修手册以及竣工图纸等报总承包商。在上述资料批准以前,本款中所指的分包商设计的永久工程不得按本分包合同条款第37条进行移交,且本分包合同工期不予顺延。4.3 批准的责任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总承包商/业主对该图纸承担责任,也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4 图纸中的问题分包商应获得图纸后,将其认为相关图纸中可能存在的疏漏或不足以书面方式报总承包商/业主,总承包商向业主申请将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图纸会审。分包商可以在书面报告中附上其关于弥补或修改此类疏漏、不足的建议或方案,但不论分包商是否有此类建议或方案,分包商均必须按总承包商/业主批准或指示的变更实施。4.5 图纸的理解及风险针对业主/总承包商提供的投标施工图纸,分包商已运用其有关专业知识来理解及扩展所需设计要求,并于投标时提出与图纸及规范要求有关建议或改变细部构件、尺寸或物料的文字说明,业主接纳分包商报价后如果有任何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均由分包商承担。分包商应细致了解图纸和工程规范,并按照图纸、工程规范和要求进行施工。施工过程中,如果实际现场尺寸与设计施工图纸尺寸不同时,分包商应及时通知总承包商,由于尺寸改动而引起增加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4.6 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分包商应完成的制配图纸、施工图纸、深化图纸等1) 除非另有特别说明,分包商应在开始施工前或总承包商/业主书面要求后的7天内提交足够数量的制配图纸等。业主/总承包商可拒绝、认可或更改这些制配图纸等,分包商不会因上述拒绝或更改而取得索偿或工期延长。2) 若任何图纸退给分包商修改,分包商应不迟于退回图纸后的7天内,将修改后的图纸再呈交给总承包商/业主审批。3) 总承包商/业主对任何制配图纸等的认可,并不会减轻或解除分包商所负的合同责任及义务。4) 图纸之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当地之需求及习惯,并能使总承包商/业主及当地有关部门满意。5) 分包商编制的制配图纸等的内容,必须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特别是国家有关规范规定;分包商更须负责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制配图纸等审核和盖章确认所需的手续及费用。5竣工资料5.1 竣工资料分包商将被要求制作自己的竣工图和整理自己的竣工资料;分包商的竣工资料在分包工程竣工后提交给总承包商,并应按照总承包商的规定和要求进行整理全套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并保证其正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总承包商负责竣工资料的审核和将其归入整体项目竣工资料后的整理。竣工资料通过当地档案馆验收合格后,方为达到合格标准。准备、编制、整理和装订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的费用由分包商承担。不论本合同内是否另有规定,按竣工备案证明书发出之后而须支付的款项,须在分包商满足上述要求后才会支付。6文件版权6.1 总承包商使用分包商的文件由分包商编制施工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规划、施工方案或项目质量保证计划等)的版权,应属于分包商所有,业主、总承包商及其委托代理人为了工程竣工、运行、维修、变更、调试以及修理之目的,有权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分包商同意之前,总承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使用、复制分包商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除业主以外的第三方。6.2 分包商使用总承包商的文件总承包商发给分包商文件的版权应属于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分包商可以为了更好的履行分包合同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在征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之前,分包商不得为了其他目的复制、使用总承包商/业主的文件或将之提供给第三方。7知识产权和保密7.1 知识产权的使用分包商与总承包商应保护和保障业主免于承担由于工程所用的或与工程有关的或供工程使用的任何分包商的设备、材料、施工机械、工艺、方法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名称或其它受保护的权利而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7.2 保密双方都应履行对分包合同的保密义务,除为了分包合同目的需要之外,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在任何贸易中、技术文献或其他地方发表或披露该分包合同或其任何信息。8指示8.1 执行分包商应在有关分包工程方面遵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和决定,业主的指示和决定应由总承包商作为指示确认并通知分包商,分包商须立刻执行总承包商/业主获本合同授权发出的所有指示。若分包商未在合理时间内执行已发出的指示,并在收到总承包商/业主的催促通知后7天内仍未执行,则总承包商/业主可另聘其他施工单位执行该指示,并把该等施工单位要求的所有费用从按本合同应付或将会付给分包商的款项中扣除,或作为债项向分包商追讨。 8.2 指示的生效总承包商/业主的所有指示均须书面发出。遇特殊情况发出的任何口头指示应由分包商于3天内请求总承包商/业主做出书面确认;若总承包商/业主收到分包商确认书后3天内不以书面否认,则该项口头指示可于后续3天期限届满时自动生效。没有书面指示,分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8.3 紧急情况处理指示无论在工程施工期间还是在保修期内,如果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发生或发生与之有关的任何事故、故障或其它事件,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出于工程安全目的进行任何补救或其他紧急措施,总承包商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紧急补救措施指令,分包商应立即执行。9 业主代表、总承包商代表9.1业主代表凡是涉及到任何现场有关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均按照合同内约定的规定、程序由相关现场代表、大连万达商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含其控股公司)制度规定人员的联合签署后,最后由业主代表签字确认。任何没有根据合同内所附的规定、程序、签字组合以及业主代表最后书面确认的通知、指示、同意、批准、决定,本公司将不予认可。为保证承包商的利益,任何变更、签证都必须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进行、签字组合并最后获得公司授权的业主代表的书面确认。对于没有按照合同内的变更、签证程序、签字组合并最后取得业主代表书面确认而完成的任何增加或变更工程,其所需费用均由分包商自行负责支付。9.2总承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总承包商代表/业主代表应受理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决定及其他通讯联络。总承包商代表无权解除任何一方根据分包合同规定的任何任务、义务和职责。总承包商应在分包合同生效后14天内将总承包商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通知给分包商。10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0.1 总承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包括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负责,并应迅速将业主或业主发给他的工程指示中有关分包工程的部分传送给分包商,确保该类指示迅速得到执行1 总承包商应履行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和本分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向分包商提供配合与协调,包括但不限于: 1) 总承包商按照总包合同完成的工程应完全符合总包合同并达到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预期目标;2) 总承包商应为工程的设计(如果合同中约定为总承包商的工作)、实施、竣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照管、监督、劳务、工程设备、材料、施工机械、临时工程以及其他所有相关物品或工作。如果合同中约定由总承包商进行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则在开始此类设计之前,总承包商应完全理解业主的要求及可能为此目的而向总承包商提供的任何资料或文件。总承包商应将业主的要求或上述的资料、文件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错误、失误或其他缺陷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收到此类通知后,应决定是否进行处理并相应地通知总承包商。3) 总承包商必须确保本项目所有工程(包括其他分包商负责的工程)达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竣工验收及备案条件,并完成所有法定的手续。4) 提供为保障现场安全所需的围墙、护网及护板等。5) 总承包商须负责对整个工地的看管与保安工作。6) 安排整体项目(独立分包工程、指定分包工程)进度、安全和质量管理工作并对其全面负责。积极主动的了解各分包单位的工程细则尤其是影响总体项目竣工的关键工程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作法、技术要求、供货安排等),主动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协调不同分包工程的矛盾地方,并主动找出解决办法。7) 隐蔽工程验收前主动与分包单位确定预留配件、预埋套筒、管子槽、孔洞、榫眼等的位置,并给予分包单位足够时间去供应及放置由分包单位负责完成预埋工程之电缆、电线管、其它管道、预留配件等于适当位置。8) 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单位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9) 制备合理工作程序。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10) 提供足够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执行上述的协调,以确保各项工程在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时间内完成。11) 预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预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适当的填充包围电线、电缆、管道的缝隙。对穿过混凝土结构之预埋套管之内外空隙的填充,必须满足消防规范要求。12) 使用适当的填充填实设备、框架与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空间。13) 在各分包工程完成后为仍外露的电线、管道批灰及上油漆。14) 竣工时执行全面清理,包括清洁所有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及其设备,惟分包单位须在所负责工程竣工和交付给总承包前须自行清洁完所负责的一切工程连设备。15) 在项目竣工日期起到项目入伙、开业之前,总承包商仍然有责任和义务对所有专业分包工程及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含业主直接发包项目)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和服务工作。16) 及时审核分包商的付款单,无正当理由应在3天内完成。2. 总承包商必须免费向分包商提供所有合理的设施,以便分包商能够顺利开展工作。这些基本的设施包括以下所列项目: 1) 、脚手架等供分包商合理使用,但脚手架搭设要求应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若在总包获得业主批准拆除满足分包工程施工所需的脚手架后,分包商仍需总包搭设相关脚手架时,则分包商应向总承包商支付相关搭设及拆除费用。2) 允许分包商合理使用总承包商设在现场的卫生设施。 3) 向分包商提供在工地上现成有的机械,设备,将其运到现场的货物卸到指定位置,另外,利用现有的机械设备帮助指定分包人将其材料,设备等吊放至作业现场。4) 向分包商提供其所需的标高、定位点、线等。 5) 负责清理由分包商堆放置指定地点之垃圾与废料,当分包工程在工地实际开工时,总承包商将安排及指定垃圾及废料堆放的地点(堆放地点应在红线范围内),分包商须自行负责收集及堆放垃圾及废物到指定的地点。 3. 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不限于此): 1) 用水泥砂浆等材料填实设备、管道、框架及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及孔洞,并达 到所要求之防火等级(上述缝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预留的和因变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 2) 进行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补工作。 11 总承包服务费用与效果评估1.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除了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总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费用,总承包商违反此项约定的违约金已由总承包合同约定。2. 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水电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分别约定为:贰万元,同时两项押金总额不能超过分包合同额的0.5%。除合同约定之外,总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费用均为违规费用。3. 总承包商为分包商提供协调配合和总承包管理服务的效果将由业主组织定期评估,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对总承包商的支付。12分包商代表(项目经理)12.1 分包商代表对于本分包合同而言,经分包商任命的并且已经取得总承包商/业主书面同意的项目经理应是分包商唯一的合法代理人。除非分包合同中另有约定,分包商代表在整个分包合同期内的工作应是全职。13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和义务13.1 分包商的一般责任分包商须遵循总承包商/业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总承包商/业主满意下,按合同文件规定执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说明的本工程,包括写明的或隐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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