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店加盟补充协议(分期付款版).docx
微店加盟补充协议授权方(下称甲方): 企业注册号: 加盟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企业注册号: 鉴于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合意签订合同编号为 的和乐网微店加盟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原协议中的和乐终端传媒设备前期推广方案中甲方给予乙方的优惠,双方自愿作出如下约定,以资共同遵循;本协议签订后,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品牌商或其他任何主体合作开展与本协议以下广告发布事宜相同或近似的业务。第一条 将原协议第五条第一款变更为:“1、乙方应按照每店25,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管理加盟费。经甲乙双方协商,在推广期内,乙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向甲方支付加盟至甲方旗下和乐微店的管理加盟费用:“(一)乙方支付管理加盟费¥4,000.00元的,甲方向乙方无偿赠送1台智能电视+1台定制平板+1个高级防盗器;“(二)乙方支付管理加盟费¥5,000.00元的,甲方向乙方无偿赠送1台智能电视+2台定制平板+2个高级防盗器。“乙方同意,其 家门店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参与推广方案(具体门店以甲方确认为准)。即乙方本协议项下管理加盟费总额为RMB 元(大写: )。”第二条 删除原协议第五条第四款的约定,该约定对双方均不产生约束力。同时,新增加一条作为原协议的第五条第四款:“4、乙方选择第五条第一款的(一)种方式支付管理加盟费的,乙方每月十号前至少向甲方支付400元,直至支付完毕;“乙方选择第五条第一款的(二)种方式支付管理加盟费的,乙方每月十号前至少向甲方支付500元,直至支付完毕。”同时,乙方应保证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缴清全部加盟费。若本协议期限内,乙方未缴清全部加盟费的,乙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三条 在原协议第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六条第四款:“4、对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品牌商广告资源,乙方可获得品牌商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用的利益分红。就品牌商支付给甲方的广告服务费,双方同意按照5:5的比例分配广告收益。“前款约定的广告收益应当下列公式计算:广告收益=(品牌商支付的广告发布费-广告集结成本费用)÷品牌商同意发布的门店总数×实际参与广告发布的乙方门店数量“广告集结成本费用应当按照品牌商支付的广告发布费的20%计算。”本条约定的利益分红均为税后收益,广告收益的分红时间以品牌商实际支付广告费用的时间为准。乙方所得利益分红的结算方式为:每月 日前对上月收益进行结算;每季度终结后 日内对上一季度收益进行结算;每年终结后 日内对上一年度收益进行结算;其他: 。甲方应当将本协议项下乙方应得利益分红支付至下列约定的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乙方同意接受现金方式付款的,乙方应当出具收款凭证。第四条 本协议与原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已约定的,以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以原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签订于 省 市 区(镇)。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第3页 共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