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模版.doc
协议编号: 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甲方: 乙方: 20*年*月5 / 5承包商履约保函(试行)编号:(工 字)第 号(业主): 鉴于贵方与 (以下简称“承包商”)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施工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协议商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 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依照主协议的商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协议商定的协议总价款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元(大写: )。 二、 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主协议商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后 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依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 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依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协议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 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协议商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费用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协议造成贵方损失情形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协议商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依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 保证责任的解除 、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承包商按主协议商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依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费用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 免责条款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未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商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所有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协议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未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 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八、 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保证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