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集团福利管理制度.docx
物业集团福利管理制度1、目的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增强员工归属感,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明确福利发放标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集团及下属各分公司。3、职责3.1 物业集团人力资源职能部门3.1.1 负责公司福利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完善,监督下属分公司对福利制度的执行。3.1.2 负责物业集团员工的福利管理。3.2 各下属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3.2.1 执行福利管理制度并负责本公司员工的福利管理工作。3.2.2 反馈福利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碰到的问题。4、主要内容4.1 带薪假期4.1.1 法定节假日: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4.1.1.1 元旦:1 天。4.1.1.2 春节:3 天。4.1.1.3 清明节:1 天。4.1.1.4 五一劳动节:1 天。4.1.1.5 端午节:1 天。4.1.1.6 中秋节:1 天。4.1.1.7 国庆节:3 天。4.1.2 婚假:在职员工可享受 3 个工作日的婚假,须按照考勤管理制度提前请假,假期前须进行工作交接。4.1.3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的,可享受 3 个工作日的丧假,如情况紧急可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4.1.4 产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产假,正常分娩者产假 98 天(深圳区域 128 天),剖腹/难产增加 15 天,产假须提前 10 天按要求请假,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或资料,假期前须进行工作交接。如各地区公司有其它产假政策,需报物业集团审批后执行。4.1.5 护理假:于公司服务满半年的男员工,妻子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妻子生育期间可享受护理假 10 天,返岗后补齐有关证明和资料。假期前须进行工作交按。此假期须一次性休完。如各地区公司有其它护理假政策,需报物业集团审批后执行。4.1.6 年休假:入司满一年的员工可享受年休假,具体标准如下:4.1.6.1 员工工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4.1.6.2 员工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4.1.6.3 员工工龄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4.1.6.4 根据员工工龄情况进行年假调整。满足年假调整条件者,将于第二年 1 月 1 日起按新的级别享受年休假。4.1.6.5 人力资源职能部门及员工上级须对员工的年假进行合理安排,可分 1 至 3 次休完,以确保员工能充分享受,当年度的年假可延长至第二年 3 月 31 日前休完,不可跨年度累计。因工作需要的特殊情况须报公司常务副总裁审批后延期休假,但延期不可超过半年。4.1.6.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工龄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及以上的。 工龄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及以上的。 工龄满 20 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及以上的。4.1.7 调动假:经批准当年在办理招调工的员工可享受 3 个工作日的调动假。4.1.8 探亲假:外派及借调人员可享受探亲假,具体标准参照物业外派人员管理规定。4.1.9 调休假:经批准并有考勤记录的加班可享受轮休,调休以半个工作日为单位,以 1:1 的比例换算调休时间。4.1.10 休假需至少提前 1 个工作日提交请假审批单,如情况紧急需口头沟通,返岗当日补填请假审批单,一次性请假天数超过 4 个工作日的,需提前 2 周提交申请,并做好工作交接,假期结束后需到人力资源职能部门核销假期。4.2 保险4.2.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及公司所在当地政策规定的种类购买社会保险。4.2.2 商业保险:经公司审核及评定后,公司可为每位员工购买团体意外险。4.3 员工文体活动4.3.1 为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交流,增强员工体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公司可组织形式多样的员工文体活动,A 系列员工文体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季度不超过 200 元,B 系列员工文体活动经费为每人每季度不超过 50 元。(按当月申请时在册员工计)专款专用,实报实销。4.3.2 员工文体活动均由物业集团/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统筹。活动形式可为员工生日会、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登山、游泳、体育竞技、棋牌、文艺演出等。4.3.3 物业集团及分公司各部门每季度末须填写季度文体活动申请及处理表,并附下季度员工文体活动计划方案后报送物业集团/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经物业集团常务副总裁/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按方案执行。4.3.4 协会活动:为增强员工体质,丰富员工业余文化生活,各下属公司可成立员工体育活动协会,物业集团总部单独成立活动协会。4.3.4.1 协会的成立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报物业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审批。4.3.4.2 协会需以健康向上为宗旨,范围可涵盖足球、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棋类和登山等一个或多个项目;根据分公司的人员规模,可成立不同数量协会。具体对应关系如下:公司类型可成立协会个数大型公司(X800 人)4中型公司(400 人X800 人)3小型公司(50 人X400 人)24.3.4.3 协会的成立由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报物业集团审批。物业集团总部可成立独立协会,单个分公司协会个数不能超过 4 个。4.3.4.4 协会活动的费用由协会会长报销,在核定额度内当月实报实销,协会费用仅用于购买部分活动道具、适当的饮用水以及场地租金(不含教练费用),不得用于与协会活动无关的事项。4.3.4.5 经物业集团审批成立的协会,单个协会季度活动经费不能超过 4000 元。4.4 外出旅游为舒缓员工工作压力,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交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员工外出旅游,年度旅游以公司为单位,为不影响正常工作,出游可分批进行,但不以部门为单位。A 系列员工的外出旅游以公司为单位,由物业集团/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安排; B 系列员工的外出旅游以物业服务中心为单位组织安排。4.4.1 福利对象:当年度 1 月 1 日前转正的全体员工。4.4.2 费用标准: B 系列员工的外出旅游以物业服务中心为单位组织安排。A 系列员工旅游费用每年每人控制在 1000 元(含)以内,B 系列员工的旅游费用每年每人控制在 200 元(含)以内,活动专款专用,不可挪作他用。4.5 联欢活动公司视情况可组织司庆、春节和中秋联欢活动。4.6 过节费4.6.1 每年春节、端午节和中秋节,每位员工可享受过节费,A系列员工春节 600 元,端午节 300 元,中秋节 300 元;B 系列员工春节 100 元、端午节 100 元,中秋节 100 元。4.6.2 三八妇女节,由物业集团/各分公司人力资源职能部门组织在册女员工活动,活动费用标准为 100 元/人,此费用仅作为活动经费,不以现金形式发放。4.7 节日加餐标准(仅限于 B 系列员工):4.7.1 春节加餐费:80 元/人。4.7.2 端午节加餐费:20 元/人。4.7.3 中秋节加餐费:20 元/人。4.7.4 八一建军节(仅限于全体秩序维护员及其领班):10 元/人。4.8 员工体检公司每年第三季度组织入职六个月以上的员工进行全面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4.9 宿舍及交通费4.9.1 公司报销校园招聘的应届毕业生正式报到时到公司的硬座或硬卧火车票,每位毕业生仅报销一次(不含实习交通费和多次往返的交通费)。4.9.2 B 系列员工由公司提供宿舍,免交租赁费及管理费,分摊水电费。4.10 岗位补贴4.10.1 餐费补贴:B 系人员餐费补贴方案由各分公司人力职能部门按照本地区实际情况拟定,报物业集团审批。餐补统一在员工工资中体现。计算标准:全勤按月标准全额补贴,非全勤则以月全额标准×(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给予补贴。员工入职当天即可享受餐费补贴(仅限于 B 系列员工)。4.10.2 降温/采暖补贴:6-10 月份,高温作业岗位每人每月可享受 150 元的降温补贴,非高温作业岗位每人每月可享受 100 元的降温补贴。11-3 月份,东北地区可享受采暖补贴,室外作业岗位每人每月可享受 150 元的采暖补贴,室内作业岗位每人每月可享受 100 元的采暖补贴。两者不可同时享受,如各地区公司有其它降温补贴政策,需报物业集团审批后执行。4.11 其他补贴(仅限 A 系列员工)4.11.1 值班餐费补贴: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值班以及晚上加班可以享受当日加班餐补贴,每餐标准不超过 20 元,实报实销。4.11.2 加班交通补贴:晚上加班超过 22:00 可以享受的士补贴,实报实销。4.11.3 喜事贺仪:员工在司期间首次结婚、生育可享受 200 元的喜庆贺仪。4.11.4 丧事悼仪: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 200 元的丧事悼仪费。4.11.5 住院慰问费:因重大病因住院的员工,可享受 200 元住院慰问金。4.12 户口调动公司鼓励骨干员工的稳定性,并为骨干员工解决后顾之忧,可以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户口的调动。员工调户须满足以下条件:4.12.1 符合公司其它有关户口调动规定。4.12.2 员工调动档案、资料齐全。4.12.3 于公司服务一年以上的 A 系列员工。4.12.4 近两个考核周期绩效考核成绩均为 B 级或以上。5、附则本制度由物业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修订,其解释权归物业集团行政及人力资源部,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