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护管理局人才管理办法模版.docx
部人才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人才工作机制,遵循“眼睛向内挖掘人才,眼睛向外引进人才,眼睛向前储备人才”的原则,构建具有专门素质、结构优化的人才团队,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人才培养目标。建立一支懂经营、会管理、具有较高素质的中层管理者队伍;建立一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计算机运用娴熟并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管理者队伍;建立一支具有较高职业技能、敬业爱岗的职工队伍。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管护局全体员工 二、大学毕业生管理第四条 、加强森工集团(林管局)人事处统一分配的大学毕业生的管理,营造尊重人才、珍惜人才、爱护人才、善待人才的良好人才环境。第五条 、管护局人力资源科具体负责与大学生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合同续聘、解聘以及到xx林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查备案等手续。第六条、大学生如需要提前解除聘用合同,要严格按照 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大学生到单位任职后未履行完聘用合同约定的义务,住宿、伙食、住房等相关补助资助费用应退还给用人单位。合同期满、大学生考上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的,且有录取单位相关证明资料的可以免除赔偿损失,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其办理相关解聘手续。第七条、如大学生单方解除聘用合同,本人未与用人单位办理相关解聘等手续擅自离开单位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八条、初次订立聘用合同期限为 3 年,试用期 6 个月 (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后由管护局人事政工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进入管理人员岗位的科员管理序列,并按照相关任用程序使用。 第九条、按照森工集团(林管局)新分配大学生工资标准及本单位的工资情况确定工资标准。以后每年工资按照同职同岗人员进行增长。 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管护局可采取不同形式对大学生进行经常性培训,全年培训时间累计应不低于 120 小时。 第十一条、大学生年度考核工作由管护局组织人事部门对他们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学等方面,突出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将存入大学生个人档案,作为聘用期满后能否续聘和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三、专业人才管理第十三条、专业人才是指经x自治区及森工集团(林管局)评聘的具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或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和技术骨干。第十四条、已聘用的在岗从事与职称、技能资格等相关工作的专业人才享受岗位待遇,其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第十五条、专业人才必须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鼓励专业人才结合自己的工作,在岗位上不断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 第十六条、专业人才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科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根据专业人才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及年度目标完成等情况,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确定考核结果,同时考核结果将进行公示,公示后将考核结果在人力资源科留存。第十七条、在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考核“不合格”处理:(一)工作中出现重大差错或者由于失误造成事故的;(二)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用欺骗手段取得工作业绩的;(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与岗位待遇挂钩。四、内部人才选拔第十九条、建立人才数据库。按照员工的工作经历、岗位培训、技能资格、绩效考评等评价元素,将符合人才选拔条件的员工及时纳入人才数据库进行管理。第二十条、实行岗位轮换,机关部门与各基层单位,管理岗位与业务岗位,党务部门与行政部门等岗位,可实施岗位轮换,全面锻炼和培训人才。第二十一条、严格业绩评价,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和岗位的不同需求,实施以岗位职责为基础,业绩为重点的分类考核。逐步建立与完善以业绩为核心的人才评价体系和考核晋升制度。 五、各类人才储备第二十二条、建立起三级后备人才库与一套科学完善的人才评价体系。三级人才库分已使用、拟使用与考察推荐三类。第二十三条、已使用人才。干部业绩与管理考核分为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者进行淘汰。第二十四条、拟使用人才。对经过适当的岗位培训和严格的考核,已经具备一定专业素质与工作能力的人员,可以作为重要技术岗位或关键岗位的后备人才。对优秀大学毕业生可以破格纳入拟使用人才管理之中。第二十五条、考察推荐人才。对未被确定为拟使用人才的人员,将进行定期的干部考察,提出使用建议,符合要求的,可以纳入上一层次的干部培养与考核范围,不合格的淘汰出人才库。大学毕业生见习期结束后,经过考核合格的基本上都要纳入人才库中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