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银行卡重空及制卡业务管理办法模版.doc
*银行银行卡重空及制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规范银行卡卡片管理,防范业务操作风险,依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和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办法及*银行个人银行业务风险监控手册、银行卡卡片管理操作和监控程序、*银行柜面业务凭证管理办法等关于规定,拟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含磁条卡和金融I卡,下同)包括借记卡、准贷记卡及其他非贷记卡卡片。借记卡包括龙卡通、*理财卡、陆港通龙卡、财富卡、私人银行卡、结算通卡、电子现金卡、单位结算卡等。准贷记卡包括单位准贷记卡、个人准贷记卡、结算通卡等。第三条 银行卡卡片包括空白卡、成品卡和作废卡。空白卡是指没有印制及打制字符、没有在磁条或芯片上写入金融信息的真实卡片。成品卡是指使用空白卡制作成的、磁条和芯片中记载真实金融信息的可以使用的卡片。特指尚未发放给客户,由银行或第三方保管的卡片。作废卡是指无效的未能正常使用的卡片。主要包括客户销户或换卡造成或产生的废卡、制卡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废卡、版面更换或不再继续发行的银行卡、过期无人认领的银行卡、拾获的银行卡和误操作致使回收的银行卡等。第四条 银行卡卡片管理主要包括卡片实物管理、制卡业务管理、密码信封管理及制卡耗材管理等。卡片实物管理包含空白卡、成品卡、作废卡的管理,涵盖空白卡的订购、验收、入库、领用、调拨,成品卡的清分、保管、配送、销记,作废卡的作废销毁等全流程。制卡业务管理包括制卡数据管理、卡片制作管理等流程。密码信封管理包括密码信封的制作、保管、配送、销毁等流程。耗材管理包括耗材的订购、验收、入库、领用等流程。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银行各级制卡管理机构、银行卡实物集中保管机构(含重要空白凭证库房,简称“重空库”)及营业网点。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第六条 总行部门职责一、个人存款与投资部作为借记卡及准贷记卡业务管理归口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全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贯彻业务发展规划,组织起草有关业务标准、管理办法等工作。(二)负责组织设计银行卡产品的卡样及功能等工作。(三)负责全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空白卡的订购及印制管理。(四)负责组织开展制卡业务调查,依据有关*场和客户的需求进一步完善制卡业务流程。(五)负责提出制卡设备的采购需求。(六)负责牵头提出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有关系统及优化需求。(七)负责建立健全全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的风险内监控度,并组织实施和督查。(八)负责组织全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专业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九)负责全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有关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二、财务会计部负责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的核算规定,设置有关的核算科目。三、结算与现金管理部作为单位结算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单位结算卡管理有关工作。四、渠道与运营管理部负责牵头全行柜面业务凭证的有关制度拟定以及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五、信息技术管理部负责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有关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贯彻系统开发和推广工作。负责制卡有关数据安全管控的管理。负责卡片技术标准定义及空白卡片的技术选型和测试工作。负责制卡设备的选型和测试工作。六、采购部门负责卡片供应商及制卡设备供应商管理。负责银行卡空白卡片以及制卡设备的采购工作。第七条 一级分行职责一、负责依据有关总行关于业务规定,拟定本分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有关要求。二、负责编制本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空白卡年度使用计划;负责本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空白卡片的订购。三、负责本行制卡业务管理。主要包括制卡数据管理、制卡任务分配、制作成品卡等日常业务。四、负责本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实物管理。主要包括空白卡保管、领用、调拨等业务处理;成品卡清分、保管、调拨、配送以及作废卡上缴等业务处理。五、负责拟定和维护一级分行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有关信息及业务参数。六、负责制卡有关数据安全管控的管理。七、负责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密码信封的订购、制作、保管、清分、配送、销毁处理。八、负责制卡耗材的采购、保管、使用和销毁工作。九、负责各类制卡设备的管理、维护、日常保养。十、负责组织开展作废卡、制卡耗材、制卡数据的销毁工作。十一、负责一级分行辖内借记卡及准贷记卡卡片管理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等工作。第三章 岗位设置第八条 银行卡卡片管理机构(除营业网点外)应设置计划与订购经办岗、计划与订购审批岗、业务主管岗、业务参数维护岗、制卡数据岗、制卡岗、空白卡管理岗、成品卡管理岗、作废卡管理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密码信封管理岗,其中,业务参数维护岗要求双人操作。一、订购经办岗:负责银行卡年度计划的编制、汇总、查询等工作;负责银行卡订单编制、查询等工作。二、订购审批岗:负责银行卡年度计划的审核;负责银行卡订单审批等工作。三、业务主管岗:负责制卡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工作;负责日常业务授权工作;负责每旬进行空白卡、成品卡、密码信封的查库工作;负责各类报表下载打印。四、业务参数维护岗:负责银行卡运营配送管理系统中制卡及卡片配送等业务参数的设置与维护。五、制卡数据岗:负责制卡资料文件和密码信封资料文件的管理;负责对制卡数据资料文件进行处理,生成可制卡任务,负责将制卡任务资料文件推送到制卡设备;负责制卡完毕的数据销毁等工作。六、制卡岗:负责领取空白卡片并及时制卡;负责办理成品卡片检核、登记、整理、交接;负责制卡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耗材管理、制卡软件管理等工作。七、空白卡管理岗:负责办理空白卡的出库、入库、保管、领用及登记;负责日常空白卡机构内的交接工作。八、成品卡管理岗:负责成品卡的入库、出库、保管、登记以及清分、配送等工作。九、作废卡管理岗:负责组织开展废卡的保管、销毁和登记等工作。十、密码信封制作岗:负责密码信封的制作;负责销毁密码信封扉页(首页);负责成品密码信封检核、登记、整理、交接等工作。十一、密码信封管理岗:负责密码信封的保管、配送等工作。第九条 各岗位在遵循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上可实行兼岗设置。定时或不定时实行轮岗,轮岗交接时,交接各方必须对保管的实物进行盘库。一、订购经办岗不得与订购审批岗兼岗混岗。二、制卡数据岗不得与制卡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密码信封管理岗、成品卡管理、空白卡管理岗兼岗混岗。三、银行卡业务主管岗不得与空白卡管理岗、成品卡管理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兼岗混岗。四、业务参数维护岗不得与制卡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兼岗混岗。五、制卡岗不得与制卡数据岗、业务主管岗、业务参数维护岗、空白卡管理岗、成品卡管理岗、作废卡管理岗、密码信封管理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兼岗混岗。六、空白卡管理岗不得与制卡数据岗、业务主管岗、制卡岗、成品卡管理岗兼岗混岗。七、成品卡管理岗不得与制卡数据岗、业务主管岗、制卡岗、空白卡管理岗、密码信封管理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兼岗混岗。八、作废卡管理岗不得与制卡岗兼岗混岗。 九、密码信封管理岗不得与制卡数据岗、制卡岗、成品卡管理岗、密码信封制作岗兼岗混岗。十、密码信封制作岗不得与制卡数据岗、业务主管岗、业务参数维护岗、制卡岗、成品卡管理岗、密码信封管理岗兼岗混岗。第四章 卡片实物管理第十条 银行卡作为银行重要空白凭证,应依照重要空白凭证管理要求进行保管和使用。同时设置空白卡、成品卡和作废卡登记簿,由系统依照产品维度进行自动登记。银行卡卡片须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作废卡除外),并通过登记簿辅助登记进行有效监控。第十一条 实物保管库与制卡中心为同一机构的,实物流转应采用交接的方式履行,按机构设置登记簿进行账务处理;实物保管库与制卡中心为不同机构的,实物流转采用机构间调拨方式履行,不同机构分别设置登记簿进行账务处理。各机构应做到账实分开管理。第十二条空白卡管理一、订购空白卡由各一级分行依据有关发卡计划拟定本行空白卡订购计划,按采购有关要求向指定卡片供应商订购。二、入库空白卡入库包括订购入库、接收第三方个人化卡片入库及网点调拨入库三种形式。(一)订购入库收到银行卡卡片供应商发送的空白卡后,在监控下双人核对卡片种类、卡片数量等是否与订购申请单一致,并针对不同卡种的空白卡进行随机抽检,验收审核无误后办理入库。空白卡验收入库后,运营配送管理系统自动登记空白卡登记簿。(二)接收第三方个人化卡片入库对于合作单位制作履行初步个人化(行业应用数据)的卡片,我行视同空白卡管理,必须办理相应的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空白卡登记簿。(三)调拨入库办理即时制卡的营业机构须向上级机构申请所用卡种的空白卡,经上级机构审核通过后,营业机构对空白卡办理调拨入库手续,系统自动登记空白卡登记簿。空白卡在营业机构应与成品卡分开保管。三、领用各级制卡机构领用空白卡,应由制卡员依据有关当期制卡任务显示的卡种和数量,依照当天可制卡情形,向空白卡管理员领用空白卡,系统自动登记空白卡登记簿。四、退库因卡片质量等问题致使退货或换货,应由双人处理,依照运营配送管理系统要求登记有关信息。每天制卡工作终止后,所有剩余空白卡,必须进行退库处理。退库前应对卡种、数量进行双人核对,并办理实物及系统退库手续。第十三条 成品卡管理一、入库当天制卡履行后,制卡员应依据有关当期制卡清单,清点核对制作履行的成品卡,核对无误后,将成品卡实物交成品卡管库员办理清分入库或入柜(保险柜)保管,系统自动登记成品卡登记簿。二、清分成品卡管库员应依据有关所属分行辖内的配送关系,对成品卡依照不同机构层级进行分拣封包。成品卡清分分为包封包和卡封包两种方式。其中,包封包是指依照辖内机构层级逐级装包,层层封包,且最小封包单位为营业网点的领卡机构,包封包的入库或调拨,各机构应以包为单位办理入库和调拨手续。卡封包是指依照配送机构对卡片进行封包处理,配送机构可以为一级分行、二级分行/地*行、*域支行、营业网点。卡封包的入库或调拨,各机构应以卡为单位办理入库和调拨手续。三、调拨成品卡记账员应依据有关配送清单,通过运营配送管理系统向同级机构或下级机构进行调拨处理,系统依据有关调拨单自动登记调出方和调入方成品卡登记簿。 成品卡调拨分为:1当实物保管库与制卡中心为不同机构时,制卡中心向实物保管库调拨成品卡;.上级行实物保管库向下级行实物保管库调拨成品卡;3.实物保管库向营业网点调拨成品卡;4营业网点向上级行实物保管库调拨版本过期的成品卡或其他需上缴的成品卡。四、配送成品卡可依据有关实际情形采用配送、自行领取及邮局寄送方式,成品卡的流转须在监控下进行。采用配送方式的,成品卡管库员应通过系统进行封包,同时打印封包二维码粘贴在实物包箱外部,进行配送,如随款箱由金库向网点配送的,金库指定专人接收封包,检查封包完好后,各方共同办理交接登记手续。采用自行领取方式的,领取人应双人持所在行开具的单证领购单、介绍信及身份有效证件,到相应制卡机构办理成品卡的领取手续。制卡管理机构审核有关凭证无误后与领取人在监控下办理交接,交接各方在交接凭证上进行签字确认。采取邮局寄送方式的,必须交由符合条件且签订了合作协议的邮递公司进行配送。配送时由配送人员填写交接登记簿,双人办理与邮递公司的实物交接手续。该交接手续要求在一个工作日内履行。五、领用成品卡配送至营业机构后应在柜员尾箱进行管理,系统依据有关实际发生的申领业务,对柜员尾箱中的成品卡进行实时销记。智慧柜员机等自助发卡设备中的成品卡纳入柜员尾箱,并依照成品卡相应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四条 作废卡管理一、作废卡的种类主要包括客户销户或换卡造成或产生的废卡、制卡过程中造成或产生的废卡、版面更换或不再继续发行的银行卡、过期无人认领的银行卡、拾获的银行卡和误操作致使回收的银行卡等。作废的卡片应及时进行破坏性处理。需回收的作废卡按要求办理入库(尾箱)保管。二、针对客户销户或换卡所造成或产生的作废卡原则上不再进行旧卡回收、上缴、集中销毁的处理。柜员应对该类卡片做磁条剪角及芯片打孔破坏处理后退还客户自行处理。三、需销毁的作废卡在销毁之前应作为重要物饰入库(尾箱)保管,系统自动登记作废卡登记簿,但不纳入表外科目核算。作废卡应定时双人出库并监督销毁。四、需销毁的作废卡应由渠道与运营管理部会同本级安全保卫部门以及个人存款与投资部实施销毁,并及时在系统中登记作废卡登记簿。因版面更换或不再继续发行的作废卡的销毁工作应在宣布停用后三个月内履行。营业网点回收的作废卡应定时上交上级机构集中销毁。第十五条库存盘点空白卡和成品卡必须分人分库保管。各机构卡片管理人员需每月对空白卡库存数量进行盘点,每天对成品卡库存数量进行盘点(成品卡在库保管时可依照封包数量进行盘点),并做到账实核对相符。银行卡应依照银行卡实物集中保管机构(含重要空白凭证库房,简称“重空库”)及营业网点检查要求定时或不定时对卡片库存进行全量盘点或抽样检查。 查库时应将库存数量、起止号码与登记簿进行核对,确保实物与登记簿相符,并将核对情形进行登记。第五章 制卡业务管理第十六条 制卡资料文件由总行系统负责生成并统一保存在数据管理平台,数据在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全程加密,各级制卡机构操作用户可调用制卡数据履行制卡。制卡数据原则上最多可使用两次,且第二次使用时,须经部门领导签字授权后方可调用。对于系统标注已使用的制卡数据在数据管理平台保存时间原则上为天;对于系统标注未使用的制卡数据在数据管理平台保存时间原则上为30天。第十七条 制卡员应依据有关总行下发的*银行银行卡制卡与实物管理业务操作手册进行操作。需加载行业应用数据制作卡片的,分行在下载制卡数据的部分明文信息自行匹配时,要防止信息泄露,确保客户信息的安全。制卡过程中,制卡员应依照已生成的制卡任务准确选择制卡设备,并推送任务制作卡片,避免发生卡片错打、漏打或重打等问题。制作的成品卡应与制卡清单核对相符。第十八条 每天领用的空白卡片数量必须与入库成品卡、废卡、剩余空白卡片合计数量一致。剩余空白卡片必须做退库处理,制卡员不得擅自留存。第十九条 制卡履行后,制卡员应于当天在制卡业务主管人员监督下删除制卡设备及其他存储介质中的制卡资料文件,数据销毁情形应在银行卡制卡工作日志中进行记录,由制卡业务主管人员核签。制卡业务主管人员应每周检查制卡日志。制卡日志应长期存档保管。第二十条原则上各营业网点提交的制卡申请,制卡管理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履行制卡,遇特殊情形需应急制卡的,各行依照相应流程办理。第二十一条 制卡管理机构收到营业网点的应急申请,经业务主管审批后,应优先安排应急制卡,并按正常领卡流程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二条如出现系统原因,致使制卡资料文件未下载完整或将未打卡的资料文件异常删除等问题,制卡管理机构经办人须及时向业务主管报告,经部门领导签字授权后方可第二次调用制卡数据。第二十三条 制卡设备要定时进行保养,专机专用,不得制作与工作无关的卡片,银行卡制卡工作日志中应记录打卡机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形及处理结果。第六章 密码信封管理第二十四条 密码资料文件由总行负责生成并发送各级制卡机构制作密码信封。密码信封的制作应专岗专人操作,切勿与制卡人员兼岗混岗。密码信封的重制、检核、入库、出库、配送、销毁等重要环节,要求双人操作,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第二十五条 制卡场所中制卡设备与密码信封打印设备应分隔空间安置,以确保打卡业务和打制密码信封业务分开操作。第二十六条 在打印密码信封过程中出现错误需重新打印的,经业务主管核查原密码信封已销毁后,授权进行密码信封重制。第二十七条 密码信封履行印制后必须对密码信封印制质量进行抽检,与密码信封打印数量进行核对,确保无遗漏。打印履行后,须登记银行卡制卡工作日志,由复核人员核签,并于当天将密码信封扉页在业务主管监督下进行销毁。第二十八条 密码信封的接收、保管、发放比照成品卡处理,并与成品卡分开配送。第七章 耗材管理第二十九条 一级分行应依据有关下级机构上报的耗材使用计划并结合实际情形统一订购银行卡耗材。银行卡耗材应依照使用机构设立银行卡耗材使用登记簿,并依照耗材种类对其订购、使用情形及数量进行登记管理。第三十条 对于制卡使用过的废耗材(整卷)应集中保管、定时销毁,销毁时登记银行卡耗材作废销毁登记簿。特别是对已使用过的带有卡号、有效期、CVV等敏感数据的各种色带(烫金、烫银、凸字等)必须在制卡部门负责人监督下进行粉碎销毁。第八章 核算管理第三十一条 为规范银行卡会计核算业务的管理,依据有关*银行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和关于银行卡业务核算的规定,结合系统核算实际情形对银行卡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空白卡和成品卡依照借贷记属性在表外科目“71重要空白卡片”二级科目下设置“97110借记卡”和“971220准贷记卡”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和管理。每张银行卡卡片以人民币一元的设定价格记账。作废卡、密码信封和银行卡耗材仅通过登记簿进行管理,不计入表外科目核算。第三十二条 各管理机构应依据有关系统设置的空白卡、成品卡和作废卡登记簿依照产品维度进行登记,空白卡和成品卡登记簿作为银行卡卡片明细账,系统依照“先收入后记账,先记账后付出”的原则依据有关业务实际发生情形准确完整的逐笔记录,日终系统据此进行银行卡表外科目核算。密码信封和银行卡耗材登记簿,应以各种卡片或物饰种类为登记主体,并依据有关业务实际发生情形在系统中准确完整逐笔记录。 第三十三条 费用结算银行卡空白卡片、密码信封、制卡耗材、维保费用等费用结算统一由一级分行制卡部门按总行采购协议或分行采购协议的有关要求与供应商进行费用结算。第三十四条 档案管理核算过程中使用的各种出/入库清单、各类登记簿、销毁清单等均须作为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银行银行卡制卡清单、出入库清单、各类登记簿、制卡工作日志、设备维保日志等资料文件资料定时装订、保管,保管期限比照*银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执行。第九章 风险防范第三十五条 针对委托第三方外包制卡或与其他行业合作发卡的,应与外包服务机构、银行卡行业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一是要明确禁止其留存支付敏感信息,要求其对金融IC卡主密钥生成、发放、导入等环节不得外包;对磁条数据在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全程加密,在制卡时实时调取加密机解密。二是在第三方布放加密机的,应确保专人看守,并应通过协议禁止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包服务机构转让或转包制卡业务。三是要求第三方在制卡环节应全程监控并录像,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文件资料保存应不小于3个月,并设立高保密存储仓库,实行机房出入登记制度管理。四是拟定针对行业合作方、外包服务机构的具备一定独立性的安全评估方案,严密规定制卡数据加密传输流程,并每年对其至少开展一次抽查。第三十六条 制卡场所内所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一、制卡数据在传输和保存过程中全程加密,在设备打卡时调取加密机解密。制卡设备日终应删除设备中的制卡数据并将设备关闭,杜绝敏感信息泄露。二、装载制卡资料文件解密程序专用存储介质专人专机专用,在制卡场所专用保险柜妥善保管。禁止将存储介质内的制卡资料文件解密程序拷至其他电脑运行。禁止将装载解密程序的存储介质带离制卡场所。三、分行应严格遵守密钥管理制度,确保密钥的安全使用,并监控密钥的使用权限。库房钥匙(密码)、装载卡片及密码信封保险柜钥匙(密码)须在专用保险柜内妥善保管。禁止将本人保管的库房钥匙(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等擅自交他人使用。四、电脑设备必须专人使用并设置密码,按规定更换;电脑设备必须与互联网物理隔离。对于使用专用存储介质暂且传递和存储数据的制卡机构,该介质仅限用于在制卡场所内使用,不得擅自带离。五、制卡设备、电脑、打印机、专用存储介质、电源等物饰应严格依照防火、防潮、防尘、防静电要求配备。第三十七条 出现制卡设备系统故障或遭病毒袭击、制卡资料文件处理程序染上病毒等异常情形,制卡机构经办人须及时联系设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修复,同时向业务主管及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修理修缮前,制卡员应在业务主管监督下删除设备中的制卡资料文件。设备未能及时修复的,应启用备用设备履行制卡。第三十八条 银行卡卡片应在库房或保险柜进行保管。库房应安装双锁防盗门或双门,实行双人管理,房内须安装监控设备,不留死角。保险柜安置区域应安装监控设备。监控范围应涵盖银行卡接收、领用、保管及退回全过程,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文件资料保存应不小于3个月。库房应严格依照出入库管理有关制度执行。第三十九条 各级制卡机构应配置封闭式专用银行卡制卡场所,房门应安装双锁防盗门或双门或配置门禁设备,实行双人管理,房间内须安装监控设备,不留死角,视频监控录像资料文件资料保存应不小于个月。制卡场所应设置*银行非制卡人员进出登记簿严格出入库登记制度。第四十条 制卡管理机构业务主管每周应检查银行卡制卡工作日志,并签字确认。每月不少于一次利用监控录像开展业务检查与监督,并将检查结果登记查看录像登记簿。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拟定、说明和修改,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四十二条 一级分行可依据有关总行办法,结合本行实际情形拟定操作细则,细化所有操作流程及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