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论文大学文章_金融证券-金融资料.pdf
-
资源ID:95479944
资源大小:160.15KB
全文页数: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3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论文大学文章_金融证券-金融资料.pdf
第 1 页 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指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04 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融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定义。第三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应当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约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第四条 基金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批准的特殊基金品种外,应当遵守下列要求:(一)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二)采用绝对收益、对冲策略的基金可以参与融券交易。基金参与融券交易,融券资产净值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33%;(三)封闭式股票基金、开放式指数基金(含增强型)、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可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50%,证券第 2 页 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照市值加权平均计算。第五条 本指引施行前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本指引的要求,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并公告后可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第六条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所获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基金财产。第七条 本指引施行后申请募集的基金,拟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方案等募集申报材料中列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方案等相关内容。基金应当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情况,包括投资策略、业务开展情况、损益情况、风险及其管理情况等。第八条 基金管理人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当综合衡量现阶段的风险管理水平、技术系统和专业人员准备情况,建立相关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等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切实做好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管理。第九条 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在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前,明确交易结算模式,包括各方在交易执行、资金划拨、资金清算、会计核算、担保品存管等业务中的权利和义务,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基金托管人应当加强对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监督、核查和风险控制,定期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相关风险指标,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融资融券交易及转融金财产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应当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约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第四条基金参与融资融型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二采用绝对收益对冲策略的基金可以参与融券交易基金参与融券交易融券资产第 3 页 第十条 基金评价机构在基金评价中应当对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基金单独分类,不得混合评价。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超过 200 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参照本指引执行。第十二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的行为防范投资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等法律法规和行业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融资融券交易及转融金财产参与融资融券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应当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约定遵守审慎经营原则制订科学合理的投资策略和风险管理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切实维护基金财产的安全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第四条基金参与融资融型基金可以参与融资业务基金参与融资业务后在任何交易日日终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持有的融资买入股票与其他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二采用绝对收益对冲策略的基金可以参与融券交易基金参与融券交易融券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