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厂薪酬管理制人力资源薪酬管理_人力资源-薪酬管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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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厂薪酬管理制人力资源薪酬管理_人力资源-薪酬管理.pdf
机 密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 薪酬管理制度 世纪纵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零零七年十二月 前 言 1、本报告是基于第一阶段对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管理诊断报告和第二阶段对工矿设备厂组织结构设计报告近期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提出的。2、本报告不针对任何部门和个人,报告中所有提及的薪酬制度基于岗位价值分析和岗位评估的基础上提出,完善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薪酬管理体系。3、本报告系薪酬管理制度设计报告,所有规定和办法立足于企业长远发展,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并适时调整。目 录 1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薪酬体系概述.2 1.1 现行薪酬体系概述.2 1.2 新设计薪酬体系概述.3 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体系.3 3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薪酬管理办法.7 3.1 总则.7 3.2 薪酬体系.7 3.3 工资结构和工资元素.8 3.4 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11 3.5 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工资制度.12 3.6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制度.12 3.7 销售人员工资制度.13 3.8 生产人员工资制度.14 3.9 项目人员工资制度.15 3.10 岗位工资调整办法.17 3.11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管理办法.17 3.12 特殊奖金.18 3.13 福利.19 3.1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办法.20 3.15 工资特区.20 4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工时定额管理办法.21 5 薪酬的计算、支付.24 6 附则.26 7、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薪酬等级表.26 1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薪酬体系概述 1.1 现行薪酬体系概述 从整体来看,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现行的薪酬体系属于单一的计时工资制,薪酬结构是固定工资+福利,薪酬的发放采用按月发放制,员工的薪酬通过谈判商议确定,缺少明确的薪酬分配标准。单一的计时工资只能反映员工的技术熟练程度、劳动繁重程度和劳动时间长短的差别,不能全面反映同等级别员工在同一工作时间内支付劳动量和工作绩效的差别;同时,员工薪酬的确定采用谈判制,无法体现岗位的相对价值和员工的价值,更未向关键流程、关键部门、核心岗位倾斜。因此,现行的薪酬体系未能发挥薪酬的激励和引导功能,也未体现公平性和经济性。1.2 新设计薪酬体系概述 1.2.1 薪酬体系设计的重点和目的 新的薪酬体系的设计,重点在于根据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当前阶段岗位价值分工和能力价值公平的基础上和科学考核的基础上,设计薪酬结构和适当分配比例的调整,以实现薪酬分配的公平性、激励性和经济性。1.2.2 新设计的薪酬体系的核心 新设计的薪酬体系的核心是岗位绩效工资制,是基于企业现状和发展战略,以职位体系和岗位评价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适当考虑员工的能力和资历,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及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从而建立的一种公平、有效的薪酬分配机制和正向的薪酬激励机制,并能够有效的实现薪酬分配和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1.2.3 新设计的薪酬体系遵循的原则 新设计的薪酬体系遵循公平性、激励性和经济性三个原则。公平性原则:新的薪酬体系是基于对各职位相对价值的评价和排序的基础上,通过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来决定员工的最终收入。岗位价值和员工绩效是员工薪酬的决定因素。激励性原则:在薪酬结构中加入了浮动工资部分,打破了薪酬刚性,增加了薪酬弹性;通过绩效考核,使员工的收入与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激发了员工的积极性;另外每一职位都为持续、稳定的高绩效员工预留了可预期的薪酬调整空间和机会。经济性原则:一方面通过薪酬预算管理,将整体薪酬水平和企业的经营效益相结合,能够有效控制薪酬总额;另一方面,基于企业现状、发展战略及岗位价值的薪酬设计,使薪酬分配向关键流程、关键部门和核心岗位倾斜,保证了薪酬分配的经济性。2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体系 职位体系是人力资源资源管理体系的基础和切入点,也为人力资源管理其他模块,如薪酬、人力资源开发、绩效考核、员工晋升和培训等提供了依据。根据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业务特点和管理模式,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员工从纵向上分为高层、中层、主管层和基层四个层级;从横向上分为 6 个职类,分别为管理类、管理服务类、市场类、技术类、作业类和后勤类。管理类:对企业经营与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和各项经营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组织实施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管理类分为三个职种:决策经营、管理监督和管理实施。管理服务类:为行政管理系统提供的专业管理资讯、参谋和技术支持,并对其提供的管理支持和服务的质量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管理服务类分为五个职种:计划统计、财经管理、人力资源、专项管理、事务管理。市场类:对企业产品的品牌、市场占有率、销售额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市场类分为市场营销和营销支持两个职种。技术类:对企业产品和技术的功能和性能及其在行业中的先进性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技术类分为三个职种:研究开发、质检质保、工艺技术。作业类:对产品的产量、质量和生产成本承担直接责任的职位。作业类分为两个职种:生产操作和生产辅助。后勤类:为企业的运营提供后勤服务的职位。按照以上的职位层级和职类职种划分,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职位体系如下页中表 2.1 所示:依据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每一职位都可在同一职类/职种内,根据工矿设备厂的人员需求情况和个人的工作能力,在纵向层级上晋升;同时,设计的薪酬体系为管理类、管理服务类、市场类的职位设计了 5 个薪级的调整空间,为技术类职位设计了 12 个薪级的调整空间,为后勤类职位设计了 4 个薪级的调整空间。这样保证了企业员工有充足的职位晋升和薪酬晋级空间。职类职种 管理类 管理服务类 市场类 技术类 作业类 后勤类 职层 决策经营 管理监督 管理实施 计划统计 财经管理 人力资源 专项管理 事务管理 市场营销 营销支持 研究开发 质检质保 工艺技术 生产 操作 生产辅助 高层 常务副厂长 副厂长 总工 中层 综合管理部部长 生产部部长 技术部部长 工程部部长 质量部部长 生产部副部长 经营部部长 采购部部长 技术部副部长 车间主任 项目经理 经营部副部长 综合管理部副部长 行政人事部部长 采购部副部长 财务部部长 行政人事部副部长 主管 战略主管 投资主管 ISO9000 质量主管 生产调度主管 企管主管 外协主管 生产计划主管 生产统计主管 采购计划主管 成本核算主管 工程预算主管 会计主管 信息主管 市场开发主管 班组长 基层 生产调度员 标准化管理员 设备管理员 质量设备管理员 仓库管理员 安全管理员 核算员 成本会计 预算会计 税务会计 往来会计 出纳 人事专员 信息安全员 行政专员 内勤管理员(工程)内勤管理员 (技术)采购销售经理 内勤管理员(经营)报价员 设计工程师 质量检验员 工程设备质检员 审核管理员 工艺工程师 焊接管理员 工艺技术员 油漆工 电焊工 铆工 气焊工 车工 钳力工 架工 车队队长 食堂主任 司机 厨师 电工 杂表2.1: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体系员 发货员 工 铣锸刨 工 保洁员 保安 3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薪酬管理办法 3.1 总则 3.1.1 本办法所指的薪酬,包括工资和福利。3.1.2 薪酬的分配遵循公平性、激励性和经济性的基本原则。3.1.3 制定薪酬制度的目的在于将岗位价值、个人绩效、企业效益有效结合起来,建立一种公平的薪酬分配机制和有效的薪酬激励机制,并实现薪酬管理的规范化。3.1.4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根据厂战略、当期经济效益及当地劳动力市场状况,确定和调整全厂的薪酬分配水平和比例,控制薪酬总额占销售收入和产值的一定比例。3.1.5 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所有正式员工,不包括临时雇佣人员。3.2 薪酬体系 3.2.1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薪酬体系采用六种不同类别的工资制: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实行按季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制;职能部门的一般人员实行按月发放的岗位绩效工资制;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制;生产人员根据工序的不同实行定额制或岗位绩效制;项目人员以岗位绩效制或定额制为基础的项目补贴制。3.2.2 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特点是其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依据厂经营状况纳入考核,采用半年发放制。3.2.3 各部门部长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特点是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依据部门业绩纳入考核,采用按季发放制。3.2.4 职能部门的一般人员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其特点是其岗位工资的一部分依据部门业绩和个人绩效结果纳入考核,采用月发放制。3.2.5 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提成制,其特点是在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按个人的销售回款和旧款回款的一定比例提成,采用月发放制。3.2.6 生产人员,依据工序的特点,选择实行定额工资或岗位绩效工资;定额制的特点是薪酬与规定的生产数量和质量挂钩,采用月发放制。3.2.7 项目管理人员采用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为基础的项目工资制,绩效工资部分按季度发放;从生产部抽调的项目作业人员采用定额或岗位绩效工资为基础的项目工资制;采用月发放制。3.3 工资结构和工资元素 3.3.1 员工的工资结构从整体上包含下列元素:岗位工资(一般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对职能部门人员来说是月岗位工资,对生产人员来说是日岗位工资),资历工资,项目工资,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定额工资等;工资结构各元素的性质如下表所示。3.3.2 不同岗位的工资结构,依据其岗位价值、工作方式和工作性质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工资元素进行组合。3.3.3 岗位工资 员工的岗位工资取决于当前所在岗位的性质和工作内容,体现岗位价值;职能部门各岗位起薪薪级和岗位工资范围具体见本文第 4 部分“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岗位等级工资表”;新增岗位或岗位职责内容发生较大变化时,可参照相近岗位确定其薪等薪级;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请见附件一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生产作业 工资元素性质 工资元素 工资结构 固定工资 资历工资 项目工资 (月/日)岗位工资 (月/日)岗位固定工资 浮动工资 (月/日)岗位绩效工资 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 定额工资 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职位的层级和性质不同,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所占岗位工资的比重不同,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也不同,如下表所示:职 位 岗位固定工资比例 岗位绩效工资比例 岗位绩效工资的发放周期 高层管理人员 60%40%半年 部长、副部长 70%30%季度 职能部门一般管理人员 80%20%月度 生产及技术部门一般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 90%10%月 后勤人员 100%0%月 销售人员 100%0%季度 生产人员 85%15%月 项目经理 80%20%季度/项目周期 项目作业人员 90%10%月 岗位固定工资与出勤情况挂钩 对于生产人员和项目作业人员:月应发岗位固定工资日岗位固定工资出勤天数;对于其他人员:月应发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固定工资出勤系数,其中,岗位绩效工资与个人绩效、部门业绩挂钩;高管人员和生产人员(包括外地项目作业人员):应发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其他人员:应发岗位绩效工资=岗位绩效工资绩效考核系数部门考核系数 出 勤系数 出勤天数/当月应工作天数(当 出勤天数当月应工作天数 1 (当 出勤天数当月应工作天数 时)。当员工辞职时,依据其绩效情况和工作交接情况,发放全部或部分岗位绩效工资。3.3.4 资历工资 资历工资包括学历工资、企龄工资和职称技能工资三个部分。学历工资: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即享有学历工资;如员工学历发生改变,则于次年 1 月份重新调整学历工资。学历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企龄工资:激励员工长期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服务而设。每年6 月 30 日(含)前入职的员工,从第二年 1 月开始享有企龄工资;每年7 月 1 日(含)后入职的员工,从第三年 1 月开始享有企龄工资。企龄工资每年 1 月份调整一次;企龄工资的最高年限为 10 年。企龄工资标准如下图所示:企 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 6年 7年 8年 9年 10年以上 企龄工资(单位:元/月)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例如:某员工于 2006 年 3 月 1 日入职,该员工将于 2007 年 1 月份开始享有企龄工资 10 元/月,2008 年 1 月份调整,该员工将享有 20 元/月的企龄工资。例如:某员工于 2006 年 8 月 2 日入职,该员工将于 2008 年 1 月份开始享有企龄工资 10 元/月,2009 年 1 月份调整企龄工资后,该员工将享有 20 元/月的企龄工资。职称技能工资:以国家承认的、与工作岗位相关的职称和技能证书为准,员工经试用合格转为正式员工后即享有职称技能工资。如员工职称和技能等级改变,则于次年 1 月份重新调整职称技能工资。职称技学 历 专科 本科 硕士 博士 学历工资(单位:元)50 100 150 200 能工资标准如下表所示:职称技能 初级职称 中级职称 高级职称 职称技能工资(单位:元/月)30 50 100 当员工同时具有学历和职称时,只能享有学历工资或职称工资中的金额较高的一种。例如:某员工具有本科学历,同时又具有中级职称,学历工资为 100元,职称工资为 50 元,所以,此员工只能享有学历工资 100 元/月,不享有职称工资。3.3.5 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 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是为销售人员设置的、与销售和回款业绩挂钩的浮动工资。3.3.6 项目工资是针对外地工程项目人员的补贴工资。3.3.7 定额工资是根据生产作业人员定额完成情况而发放的浮动工资;根据工序的不同,定额可分为小组定额和个人定额。3.4 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制度 3.4.1 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管理。3.4.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3.4.3 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60%,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40%,作为年薪,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每半年发放一次,随 6 月份和 12 月份的工资一起发放.3.4.4 高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计算 6 月份、12 月份:应发工资=岗位工资60%出勤系数+岗位工资40%半年度绩效考核系数6+资历工资;其他月份:应发工资岗位工资60%出勤系数+资历工资。3.5 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工资制度 3.5.1 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各部门部长、副部长的工资管理。3.5.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3.5.3 部长、副部长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70%,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30%,与季度个人绩效和部门考核系数挂钩,随季末月工资一起发放;3.5.4 部长、副部长的工资计算 非季末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70%月出勤系数;季末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7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3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考核系数3+资历工资。3.6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制度 3.6.1 本制度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除销售人员、生产人员、项目人员、部门部长、副部长和高层管理人员之外的各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的薪酬管理。3.6.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3.6.3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岗位工资+资历工资。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非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80%,技术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90%;岗位固定工资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非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20%,技术和生产管理人员的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10%;岗位绩效工资与季度绩效考核挂钩,分摊在下一季度中按月发放。3.6.4 职能部门一般员工的工资计算 非技术和生产管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8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2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资历工资;技术和生产管理员工:每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9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1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资历工资。3.7 销售人员工资制度 3.7.1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销售经理的薪酬管理。3.7.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销售人员实行岗位提成工资制。3.7.3 销售人员的薪酬=岗位工资+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资历工资 销售人员的岗位工资全部为岗位固定工资,不纳入绩效考核;但与每月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销售回款特指销售人员依靠个人能力实现的销售签单和销售回款;旧款的界定依据工矿设备厂定期公布的旧款清单;旧款回款特指销售人员依靠个人能力实现的旧款回款;销售与旧款回款提成当月销售回款额销售提成率(X)当月旧款回款额旧款回款提成率(X);各种回款提成率如下表所示 款 项 按合同销售回款 逾期销售回款 旧款回款(账龄1)旧款回款(账龄2)提成率 XX XX XX XX 3.7.4 销售人员的工资计算 每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月出勤系数+当月销售回款额销售回款提成+当月旧款回款额旧款回款提成+资历工资。3.8 生产人员工资制度 3.8.1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厂内生产人员的薪酬管理。3.8.2 根据工序的不同,生产人员采取两种工资制:以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定额工资制和以日岗位工资为基础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定额可分为个人定额和小组定额。3.8.3 采用定额工资制的工序有 XX XX XX XX XX;其余工序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3.8.4 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如下表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所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生产作业人员日岗位工资标准 工 种 等级 电焊工 铆工 气焊工 车工 钳工 铣锸刨 油漆工 力工 架工 1 2 3 4 5 3.8.5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生产人员(不含学徒工),根据其工种和入厂的技能测验结构确定其日岗位工资等级(参照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原则上,刚入厂的生产人员的岗位日工资不能定为5 级。3.8.6 采用定额工资制的生产人员(不含学徒工),根据工种确定其岗位日工资,一律采用该工种的中级日岗位工资的标准。3.8.7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生产人员的工资=岗位工资;其考核具体办法参照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日岗位工资分为日岗位固定工资和日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日岗位固定工资=日岗位工资85%;日岗位绩效工资=日岗位工资15,日岗位绩效工资纳入绩效考核。3.8.8采用定额工资制的生产人员的工资=月定额工资;月定额工资等于一日个月内日定额工资之和;定额考核详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当产量生产定额时:对于小组定额: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小组日定额完成率 对于个人定额: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个人日定额完成率 当产量生产定额时:对于小组定额:个人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产量-生产定额)超额单价(个人日岗位工资/小组日岗位工资之和)。(注:相关工序的生产定额及超额单价请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关于定额的具体规定)对于个人定额:个人日定额工资=日岗位工资+(产量-生产定额)超额单价。(注:相关工序的生产定额及超额单价请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关于定额的具体规定)3.8.9 在由于设备故障或生产订单不足而造成生产人员闲置期间,工资按该时间段岗位工资的 80%发放。n 小时闲置期间的工资=日岗位工资80%n/8 3.8.10 生产人员工资的计算 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生产人员:应发月工资=(日岗位工资85%+日岗位工资15%上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月工作天数;采用定额工资制的生产人员:应发月工资=月内日定额工资之和。3.9 项目人员工资制度 3.9.1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工程部的项目经理和从车间抽调的项目作业人员的工资管理。3.9.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项目经理采取以岗位绩效工资制与项目工资为核心的混合工资制;项目作业人员采取以定额工资制或岗位绩效工资制与项目工资为核心的混合工资制。3.9.3 项目经理的工资=岗位工资+项目补贴+资历工资。项目经理的岗位工资分为岗位固定工资和岗位绩效工资两部分;岗位固定工资=岗位工资80%,与出勤情况挂钩,按月发放;岗位绩效工资=岗位工资20,与季度个人绩效和部门绩效考核挂钩,随季末月工资一起发放;项目工资仅限于外地安装项目;项目工资为每天 XXX 元;补贴总天数为在途天数和在外地做项目的天数之和;但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项目工资按月发放。3.9.4 项目作业人员的工资=岗位工资/定额工资+项目工资。岗位工资和定额工资的确定和计算方法与其在厂内作业时相同,请参见本文 3.8 的相关规定;项目工资仅限于外地安装项目,以补贴的形式按月发放,标准为每天 XXX 元;项目工资的计薪总天数为在途天数和在外地做项目的天数之和;但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3.9.5 项目人员工资的计算 项目经理 非季末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80%月出勤系数+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天数;季末月:应发工资=岗位工资80%月出勤系数+岗位工资20%上一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上一季度部门绩效考核系数3+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天数+资历工资;(注: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采用定额工资制的项目作业人员:应发工资=当月项目期内日定额工资之和+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期内的工作天数;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的项目作业人员:应发工资=(岗位日工资80%+岗位日工资20%上季度个人绩效考核系数)当月项目期内的工作天数 +项目日补贴当月项目期内的工作天数;(注:由于项目组自身原因而造成项目拖期的,拖期期间不享有项目补贴。)考核办法可以参照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车间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实施。3.10 岗位工资调整办法 3.10.1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员工岗位工资的调整。3.10.2 整体薪酬水平的调整 整体调整:指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企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企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薪酬整体调整由行政人事部提出方案,报厂长和董事长通过后执行。3.10.3 与岗位变动相关的岗位薪级的调整 若员工聘任岗位发生变动,则员工薪酬等级应调整为所聘岗位的起薪薪级,于次月起按新的岗位薪酬等级计薪。3.10.4 与绩效挂钩的岗位薪级的调整 请参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员工由于业绩突出所进行的职位工资调整,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二级(含二级)。3.10.5员工个人岗位薪级的调整,均须由行政人事部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在规定的时间提出申请,经厂长和董事长审定批准后开始执行。3.11 新招聘人员的工资管理办法 3.11.1对于新招聘的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试用期间只享有岗位工资,不享有资历工资。3.11.2 新招聘的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按所聘任岗位最低薪级的 90%发放。3.11.3 新招聘的职能部门的一般员工,经用合格后,薪酬上调为该职位起薪薪级;试用不合格者,原则上应予以辞退,若因特殊情况需延长试用期的,应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人事部审核,经厂长和董事长批准后执行,但其薪酬暂时不进行上调,仍按该岗位最低薪级的 90%发放。3.11.4 车间学徒工的工资,在每一阶段技能测试达标的情况下,根据入职时间的长短,其日工资按同工种岗位日工资初级标准的一定比例发放。具体比例如下:3.11.5 车间学徒工在某一阶段技能测试未达标者,其岗位工资的调整应延期进行。3.11.6 对于技能水平突出的学徒工,可跨期调整其工资;此种情况,应由用人车间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厂长和董事长批准。3.12 特殊奖金 3.12.1特殊奖金的目的在于对员工的优秀表现予以正强化,以激励员工自觉地关心厂的发展,维护厂的形象,培养良好的企业文化。3.12.2 特殊奖金包括创新奖、优秀建议奖、伯乐奖及其他特殊奖,奖励对象为:创新奖:员工在工作方法、工作思路或产品设计、开拓业务等方面有较大的突破和创新,对改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或管理水平有突出贡献。优秀建议奖:员工对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发展或管理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并被采纳。伯乐奖: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推荐厂急需的中高端人才经聘用后证明能够为厂带来预期的价值和贡献的员工;或对下属积极培养并使其迅速成长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优秀技术、业务或管理人才的上级。其他特殊奖:除上面几种形式之外,其他方面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经营活动或企业文化做出特殊贡献的,均给予奖励。例如:工作模范、优秀员工、卓越贡献奖、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3.12.3 特殊奖金的金额为 1001000 元。入职时间 1-6个月 7-12个月 13-18个月 19-24个月 比 例 30%50%70%90%3.12.4各项特殊奖金,由部门进行申报,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厂长董事长审批后,给予员工一次性奖励并计入考核档案。3.13 福利 3.13.1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凝聚力,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为员工提供优厚的福利待遇,员工视其所在岗位可以得到多项或全部福利。3.13.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位员工提供的福利包括:医疗保险:由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比例和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鞍山市相关政策。失业保险:由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比例和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鞍山市相关政策。养老保险:由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与员工各承担一部分;具体比例和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和鞍山市相关政策。工伤保险:由鞍山市工矿设备厂承担。具体数额参见国家有关规定。生育保险:具体规定参见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午餐补贴:每天补贴午餐费 XX元。电话补贴:享受电话补贴的岗位和补贴标准参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相关规定。节日津贴:春节等重大的传统节日,发放相当于人民币 元的节日礼品。带薪休假:视员工在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工作年限的不同享受不同标准的带薪休假;带薪休假标准为:满 2 年 5 天/年,满 5 年 8 天每年,满 8 年 10 天每年,满 10 年 15 天每年;带薪休假可在一年内分次享用,但不跨年累计。3.13.3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工矿设备厂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整。3.13.4 有关福利,本文未规定的事项请参见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关于各项福利的具体规定。3.14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办法 3.14.1 本办法适用于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年度工资预算的管理。3.14.2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通过建立年度工资预算机制,对工资总额进行控制。3.14.3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全厂员工的年度工资总额不能超过当年预计营业收入的 XX%。(建议在 6%10%)(就传统制造业来说,其人工成本应占其销售收入的 10%15%为宜,不可高于 15%,因此应将工资总额控制在 6%10%,以预留福利、人力资源管理成本,如招聘、培训等除工资之外的其他人工成本支出。)3.14.4 工资总额预算的编制 每年年末,行政人事部应根据本年度的营业收入、本年度的工资总额、各类人员的平均绩效水平,以及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和招聘计划,作出下一年度的职能部门管理、技术人员和车间生产作业人员的工资总额预算;当作出的工资总额违反本文 3.13.3 和 3.13.4 的规定时,行政人事部应对工资结构或水平做出调整方案,以控制工资总额,并报厂长和董事长审批。3.14.5 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 工资预算及工资水平和结构调整方案经厂长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为加强对工资预算执行情况的过程控制,行政人事部应于每月初将上月工矿设备厂实际工资发放情况汇总上报厂长和董事长;在工资预算执行的过程中,如需调整,行政人事部应将调整方案报厂长和董事长审批后执行。3.15 工资特区 3.15.1 管理办法目的 厂部设立工资特区,使工资向对企业有较大贡献、市场上稀缺的人力资源倾斜,目的是激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使企业与外部人才市场接轨,提高企业对关键人才的吸引力,增强企业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力。3.15.2 设立工资特区的原则 谈判原则:特区工资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由双方谈判确定;保密原则:为保障特区员工的顺利工作,对工资特区的人员及其工资严格保密,员工之间禁止相互打探;限额原则:特区人员数目实行动态管理,依据企业经济效益水平及发展情况限制总数,宁缺毋滥。3.15.3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 工资特区人才的选拔:特区人才的选拔以外部招聘为主。其条件为名优院校毕业生、厂人力资源规划中急需的人才、行业内人才市场竞争激烈的稀缺人才。3.15.4 工资特区人才的考核 工资特区人才中的高层管理人员依据高层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技术型人才参照部门负责人考核管理办法。3.15.5 工资特区人才的淘汰 有以下情况者自动退出人才特区 针对工资特区内的人才,年底根据合同进行年度考核。考核总分低于预定标准;人才供求关系变化,不再是市场稀缺人才。3.15.6 工资特区工资总额不超过厂工资总额的5%。4 鞍山市工矿设备厂工时定额管理办法 4.1 企业计件工资领导小组 成员结构 顾问:厂长 总监:财务部负责人 组长:生产部负责人 副组长: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技术部负责人 组员:各车间主任、车间工艺技术员、车间核算统计员 4.2 计件工资工价确定的工作步骤 1列出企业所有产品的工艺流程及工序。2财务部定出各种产品的指导性总工价。总工价占产品价格比例在 6%10%之间。3对产品进行分类,企业的产品一般很多,不可能同时进行,应根据产品的数量大小,确定工作顺序。分三批,将各种产品进行计件单价设定。大量产品:第一批,占总产量的 60%以上;少量产品:第二批,占总产量的 30%以下;微量产品:第三批,占总产量的 10%以下。4将相似产品进行合并,每一款找出 12 个代表产品,首先研究代表产品单价,代表产品单价确定后,参照“代表产品”,对其类似产品进行定价。5产品的定价方法 1)对产品的每一道工序进行工时测试,统计所有工时。2)在有了各工序工时的情况下,根据工时、工资标准、技术含量,定出大的工序组合的工价比例,也就是车间级工价。3)在车间级工价基础上,分解出各小组的工价。4)在小组工价的基础上,分解出各工序的工价。5)按工序工价进行二次测试,对照和修正总工价。6)编制工价总表(工价手册)的初稿,工价表分三级:一级工价表,即车间产品级工价。二级工价表,即车间产品工序级工价。三级工价表,即班组零部件工序级工价。7)试行:工价确定之后,应当先选择部分车间和工序进行试行。8)修订:在试行的基础上,根据所反馈的信息进行工价的修订。9)执行:在全厂范围内进行全面地推行。4.3 工序工时价格的确定 企业工序单位工时测定方法:1选择测定生产工人的标准 技术能力:具有核定工种中级技能职称;工作经验:在本企业至少工作一年以上,该工种五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建议年龄介于 2540 岁之间;数量:35 人或班组 2选择企业代表性部件 选择企业经常性代表性部件加工测试;说明:测试在作业现场完成,应注意以下要点:(1)测试人员应事先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包括测试工具、表单、测试计划等。(2)不要事前告知被测试人员,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产生心理影响,目的是使被测试人能以正常状态工作。(3)观测的方向、位置、时间等都要事前有全面的筹划,不能以一次数据来确定。(4)企业管理的最终目标是提高生产效率,因此,工时测试不要影响正常生产程序。(5)现场记录的一切原始数据和材料要装订、编号、签字、封存,不允许任何人随意更改或销毁。确定一个标准部件为标准单位工时,其他部件折合为系数 说明:标准工时建立在标准作业的基础上,作业不规范所得出的标准工时必然是错误的。企业必须首先全面地规范作业行为。要不断发现并改善无效动作或浪费现象,提高作业效率 根据外部同行业的工资和工时工价资料,结合企业实际及经济情况,根据不同的部门、不同工序、不同岗位的特点,确定各工序的工序系数建立企业加工部件与标准部件标注单位工时转换系数表 3收集本地区同行业的工资和工时工价资料作为企业制定工时工价的参考依据 4根据企业的性质,制定不同部门、不同工序、不同工作岗位的工时工价 5各工序工时工价方案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4.4 制定工时工价的原则 1确保 85%以上的员工经过努力能领取标准工资,其中 5%的员工超过标准工资,1%以下人经过努力也拿不到标准工资。2便于激发广大员工生产的积极性。3体现“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分配原则。4公平、公开、公正,避免人为因素对个别工序工时工价的影响。5实事求是,使工时工价规范、科学,具有可操作性。6严防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以及工时工价制定人员的亲戚、朋友所在的工序工时工价偏高。7应实行“回避”制度,不宜参与制定工时工价人员不能参与此项工作,使工时工价的制定更合理。5薪酬的计算、支付 5.1 薪酬的计算期间 一年 12 个月,一月 xx 日,一日 8 小时。工资的计算周期为每月 1 日30日(31 日)。5.2 薪酬的支付 企业每月 18 日从企业指定的银行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向员工支付上月工资,若遇支薪日为休假日时,则提前至支薪日前一工作日支付;如因不可抗拒之原因或企业资金周转特殊困难而需延后支付工资时,行政人事部应提前一日通知员工,并确认延后支薪日期。5.3 薪酬的扣减 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代扣除:应由员工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金;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代扣除的款项(如罚款);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5.4 薪酬发放特别规定 行政人事部按在职员工名册核发工资,未正式办理入职手续者不计薪;各部门考勤表应根据考核流程的要求提前交到行政人事部;未在规定时间交报以上资料,或交报资料不完整的单位,当月工资在下个月计发。因此原因造成工资发放延迟的,由该部门承担责任并进行通报;按行政人事部确定的员工实际工资等级核发工资,严禁各部门(车间)私自调整、虚报员工工资等级;新招聘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按所在职位的职位等级工资的 60%或招聘时确定的试用期工资发放,不以实际职位的职位等级工资标准计发。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按照前述工资发放办法和工作天数计算。企业确定的副职代正职情况,其职位等级工资按正职岗位的等级下调三级处理。对于企业外派脱产培训的员工,每月发放其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外派时间长短决定。半个月(含)以内,发放绩效工资的 100%;半个月3 个月(含)以内,发放绩效工资的 80%;3 个月以上6 个月(含)以内,发放绩效工资的 60%;6 个月以上1 年(含)以内,发放绩效工资的 30%;1 年以上的,不发放绩效工资。5.5 薪酬异议申述 员工对工资有疑问,应在发放当月向行政人事部当面查询,否则视为工资发放准确无误;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工资于办妥离职移交手续后,按出勤结算工资后付给。员工自公司离职,公司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发放工资。行政人事部负责编制每月薪酬发放方案,报厂长审批后,送财务部执行。6 附则 对本管理制度所未规定的事项,按鞍山市工矿设备厂的相关规定予以实施。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在不违反国家劳动主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公司内部一般员工的工资关系和工资标准;有权决定员工调岗调薪及其奖惩方案。企业执行国家规定发放的福利补贴的标准应不低于国家规定标准,并随国家政策性调整而相应调整。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7、鞍山市工矿设备厂职位薪酬等级表 见 excel 附件表(含岗位评价排序表、职位薪酬等级表、薪酬总额预算表)。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编辑文案使用,请按实际需求再行修改编辑 2020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