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办法医学心理学药学_医学心理学-药学.pdf
-
资源ID:95515722
资源大小:293.10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4.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武汉市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办法医学心理学药学_医学心理学-药学.pdf
武汉市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抗菌药物分级分类使用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 2004285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分类原则 第一条 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 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三类。(一)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 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 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 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分级使用 第二条 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 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加以综合分析考虑,进行抗菌药物治疗。一 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 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从严控制。第三条 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用第 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患 者病情需要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第一、二类抗菌 药物治疗无临床效果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和医嘱需经具有副主任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同 意并签名,方可使用。第四条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一级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 1 天用量。第五条 门诊患者因病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使用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 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第二类(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 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严禁在门诊治疗中应用第三类(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病原检测 第六条 各级医院应重视病原微生物检测工作,切实提高病原学诊断水平,逐步建立正确的病原微生 物培养、分离、鉴定技术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条件与方法,并及时报告细菌药敏试验结果,作为临 床医师正确选用抗菌药物的依据。第七条 三级医院必须建立符合标准的临床微生物实验室,配备相应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病 原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及细菌药敏试验工作;并建立室内质量控制标准,接受室间质量评价检查。第八条 二级医院应创造和逐步完善条件,在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及设备后,也应建立临床微生 物实验室,正确开展病原微生物的培养、分离、鉴定和规范的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可 成立地区微生物中心实验室或依托邻近医院的微生物实验室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监督管理 第九条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根据卫生部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指导原则 和武汉市抗菌药物分类目录(试行),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分别制定本单位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 细则和抗菌药物分类目录,建立、健全本机构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建立和完善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并履 行其职责,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机构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指导原则 和本院的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调查分析,医师、药师 与护理人员抗菌药物知识调查以及本机构细菌耐药趋势分析等;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第十一条 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定期通 报医疗机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保证本办法的执行,促进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认真遵照执行本办法,并将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 馈给市卫生局。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分类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武汉市抗菌药物分类目录(试行)分类 一类抗菌药物 二类抗菌药物 三类抗菌药物 青霉素钠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针 青霉素钾 剂)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舒巴坦(针剂)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 阿乐西林钠 哌拉西林 哌拉西林/舒巴坦钠 青霉素类 氨苄西林/舒巴坦钠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钠 阿洛西林钠 阿莫西林 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口 替卡西林钠克拉维酸钾 服)注射用舒巴坦钠 阿莫西林/舒巴坦钠(口 呋布西林 服)氟氯西林 他唑巴坦钠/哌拉西林钠 头孢唑啉 头孢噻肟钠 头孢吡肟 头孢拉定 头孢噻肟钠/舒巴坦钠 头孢哌酮/他唑巴坦钠 头孢克洛 头孢哌酮 头孢拉定/舒巴坦钠 头孢羟氨苄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 头孢甲肟 头孢氨苄 头孢替唑钠 头孢替安 头孢噻吩钠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菌素类 头孢呋辛 头孢他定 头孢曲松钠 头孢曲松钠/舒巴坦钠 头孢硫咪 头孢地嗪 头孢拉啶/舒巴坦钠 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 头孢丙烯 头孢唑肟钠 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分类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氨基糖苷类 大观霉素 庆大霉素 丁胺卡那霉素 硫磺西索米星 奈替米星 妥布霉素 依替米星 大环内酯类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克拉霉素 地红霉素 分类 一类抗菌药物 二类抗菌药物 三类抗菌药物 大环内酯类 交沙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阿奇霉素(口服)罗红霉素 螺旋霉素 白霉素 乙酰吉他霉素 克拉霉素 交沙霉素 阿奇霉素(针剂)喹诺酮类 氟罗沙星 诺氟沙星 氧氟沙星 环丙沙星 依诺沙星 甲磺酸培氟沙星 加替沙星 左氧氟沙星 乳酸左氧氟沙星 左氧氟沙星氯化钠 洛美沙星 司帕沙星 妥舒沙星 芦氟沙星 盐酸莫西沙星 其它-内酰胺 类 氨曲南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钠 美罗培南 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分类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 克林霉素 异烟肼 两性霉素 B 复方磺胺甲基异恶唑 利福平 去甲万古霉素 呋喃妥因 乙胺丁醇 层析万古霉素 呋喃唑酮 吡嗪酰胺 特比萘芬 甲硝唑 伊曲康唑 伊米佩能/西司他丁 其它抗菌素 磷霉素 氟康唑 氯霉素 酮康唑 利福霉素 四环素 链霉素 多西环素片 替硝唑 林可霉素 奥硝唑 黄连素 伊曲慷唑 注:1.氯霉素类、四环素类、喹诺酮类、氨基糖甙类原则上不作为儿童的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 药物;2.结核病防治专科医疗机构可将抗结核菌用药作为第一类(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3.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自 2005 年 9 月 1 日起严格遵照执行。关于施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通知卫医发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分类原则第一条按照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药物非限制使用药物第二类药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第二类药物限制使用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三第三类药物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分级使用第二条临床选用抗菌药物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