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运代理协议经济进出口许可_经济-进出口许可.pdf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甲方:(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美元(USD)/人民币(CNY)/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1.一般原则 1.1 甲、乙双方均系合法注册、存续经营企业法人,能独立履行并承担本协议各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1.2 双方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范围,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格证书。1.3 本协议所称书面形式,包括电报、电传、传真或任何用电子记录方式所作记载。所有通知,认可和其它通讯联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1.4 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通知,即视已送达对方。1.5 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2 甲方基本义务和责任 2.1 甲方在收到乙方正式委托书后,应根据委托书所显示信息及时向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订舱。2.2 甲方应严格按照乙方提供单据进行相关业务操作,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单据内容。2.3 甲方在安排货物出运过程中,应当依照正常操作流程进行。若在操作过程中由于客观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运输条件某些变化,甲方应及时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安排货物出运。2.4 甲方在代乙方收货或仓储时,甲方应负责核对货物相关信息和外包装情况。对于与委托货物描述不符情况或者外包装受损、货物破损、受潮和变形等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要求送货人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收货物。2.5 甲方应在货物离港后,及时将相关运输单据或凭证送交乙方,本协议另有约定情况除外。2.6 甲方不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第三方以及不可抗力原因而造成损失。3 乙方基本义务和责任 3.1 乙方应将待运货物准确信息以书面委托书形式通知甲方。货物信息应包括收/发货人名称、货物品名、规格、数量、重量、体积、目地及运输条件或要求、运费确认等相关内容。在接到乙方委托书后,甲方负责向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订舱,并在获得船公司、航空公司或其代理舱位及运费确认后,将预配相关订舱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3.2 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完整且准确无误报关和报检等资料交给甲方。并且乙方必须保证提供委托书和报关及报检等单据内容与实际货物相符。如因单货不符而造成任何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其自行承担。3.3 乙方如需对所托运货物信息做出更改,必须在货物报关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对于货物出运后,因更改相关信息而产生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3.4 乙方应根据甲方出具入货通知书按时将货物送入甲方指定场站或仓库,如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办理内陆运输服务,应提前将交货地址、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以书面形式给甲方,以便甲方安排车队拖货。乙方应在车队要求时间内将货物装完,否则由此产生相关待时费用由乙方承担。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美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双方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范围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国际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通知即视已送达对方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甲方基本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3.5 乙方托运贵重物品、怕积压物品、易碎物品、化工品、冷产品、危险品、活体物等特殊物品必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货物属性、防护措施、以及装卸、摆放等各方面特殊要求,否则,甲方对于由于操作不当所造成货物破损、运输延误等不负责任。乙方如果所托运货物是危险品或半危险品,乙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品仓储运输规定在委托书中加以说明,否则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发生违约之行为,不论其委托书如何表述及原因如何,必须承担由此造成国内外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3.6 乙方保证在所出运货物中不夹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国家法律法规所禁运物品,否则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及后果由乙方承担。3.7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做好货物进/出口运输过程工作及提供其他必要协助。如遇到海关和商检验货等情况。3.8 乙方对托运货物有查询权利。3.9 乙方应及时核对和确认甲方提交提单样本并回复甲方,以便提单及时准确签发及送达。3.10 乙方不承担由于甲方主观过错而造成损失。3.11 乙方应派专人从甲方处领取相关提单、核销单、报关单、发票等单据并签收。如需对相关单据采取邮寄方式,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完整且正确邮寄地址、邮政编码、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甲方只需将相关单据交寄专业快递公司即视为交单。3.1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支付全部费用。4.费用结算 4.1 费用标准(详见附件 1)4.2 费用确认 4.2.1 乙方在向甲方订舱时,应在委托书上注明双方协定好费用标准;如甲方对费用标准有异议,应及时通知乙方知晓。避免因费用问题而产生业务纠纷。4.2.2 每笔业务操作完毕后,甲方应将相关费用明细或帐单以书面形式给乙方确认。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书面确认,否则甲方可视为乙方已确认接受。4.2.3 甲方应在规定结算期限到期后,将结算期内所发生费用总额明细或账单以书面形式给乙方确认。乙方应在 2 个工作日内给甲方书面确认并安排付款。(结算期限请参考 4.3 条款)4.3 结算期限(详见附件 2)4.4 运费限额及结算方式 4.4.1 虽有本条第 4.3 款之约定,但如果在一个日历月内,乙方应付甲方费用累计超过 美元(或等值人民币)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先行结清已发生费用或要求乙方提供令甲方满意担保。4.4.2 乙方应当以银行转帐支票或汇票等类似支付工具向甲方支付本协议所涉费用。甲方向乙方出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美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双方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范围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国际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通知即视已送达对方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甲方基本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具运费发票(或收据),兼有付款通知性质,如果乙方收到甲方开具发票(或收据)后并未实际付款,此发票(或收据)不能作为乙方已经支付费用最终证据。乙方用现金支付费用,甲方在收费单据上注明“现金”字样。4.5 违约规定 4.5.1 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款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承诺最终付款日期,并得到甲方延期付款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按照超出账期时间,以每天为单位向乙方收取应付费用总额千分之三滞纳金。4.5.2 如乙方未能依本协议 4.3 条、第 4.4.1条之约定付清全部费用或提供担保,除应依本条第4.5.1款之约定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外,甲方还有权选择以下一种或者数种措施维护自身权益,由此所产生一切风险、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有权留置、暂扣本协议项下业务所涉及货物及单证,包括但不限于提单、报关单、核销单等单证;2)暂停一切本协议下业务操作,直至费用全部付清;3)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因此所遭受一切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4)可要求承运人延迟签发包括提单、运单等之运输单证,直至费用全部付清;5)要求承运人通知目港代理延缓交付货物;6)提起诉讼,并要求乙方承担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4.5.3 若运费在第三地支付,因第三方拒付而造成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运费及由此引起仓储费和其它费用损失,乙方应无条件地支付上述费用给甲方。4.5.4 乙方保证不以甲方是船公司、航空公司代理为由而拒绝向甲方支付运输费用。4.5.5 乙方应向甲方保证:无论向甲方托运是乙方自己货物还是乙方代理他人托运货物,乙方都保证向甲方承担绝对付款义务(不以任何理由拒绝支付运费,即使乙方认为甲方有过失造成了乙方或他人损失,也保证首先付清运费)。4.5.6 如果运输费用项目或费率是由乙方(或乙方委托方)与船公司或者航空公司直接商定,当有证据证明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少于其与船公司或航空公司结算金额时,乙方保证无条件向甲方补交差额。4.5.7 对于乙方订舱出运货物,如果乙方在承运人运单上被记载为托运人,或者承运人运单被记载为托运人并非法律上真实存在实体,在目港出现无人提货或者收货人不能或者拒绝提货情形时,应由乙方承担该运输运费、目港所产生仓储及堆存费、集装箱超期使用费、货物处理或销毁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甲方先行垫付了前述费用,则乙方必须赔偿。5 货损和延误索赔 5.1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自身过错而造成货损和延误均由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损失。5.2 由于客观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货损和延误,甲方将作为乙方指定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责任方协调解决。但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拒付运费。6 纠纷解决 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美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双方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范围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国际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通知即视已送达对方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甲方基本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甲方总公司所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青岛市)法院管辖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裁决。7 附则 7.1 此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协议期满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一年。7.2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双方均有权利终止合作,但必须提前 1 个月向对方提出。以便双方理顺所发生业务和相关帐目。7.3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出现,并处于持续状况,甲乙双方可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7.4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正本一份。7.5 本协议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以补充协议形式备案。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年 月 日 附件一:费用标准 4.1.1 甲方向乙方所报价格均为人民币价格,若乙方要以美金(或其他外汇结算),应按乙方公司规定汇率结算。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美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双方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范围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国际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通知即视已送达对方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甲方基本义国际货运代理协议 附件二:结算期限 4.3.1 甲乙双方经协商规定每 30 天作为一个费用结算周期.4.3.2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费用总明细后 2 个工作日之内给甲方以确认回复,逾期即视为已经确认明细帐单.4.3.3 甲方应在每月 5 日前,将上月与乙方往来业务费用总明细书面提供给乙方确认.4.4.4甲方在每月 15 日前将发票开出寄予乙方。乙方收到发票后,应在月底(30/31)日前将上月所发生费用付给甲方.4.4.5乙方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及时付款,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承诺最终付款日期.甲方:乙方:年 月 日 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号处必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开户银行银行帐户美元人民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其办理国际货物运输项权利和义务本协议所涉及各项业务活动以及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及行使和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均未违反任何适用法律法规及政府法令双方经营范围涉及特许经营范围均已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获得相关资格证书国际络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甲乙双方所在地址电话或电子信箱地址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以原地址送发通知即视已送达对方双方不得向对方提出不合理不合法要求并不得以此类要求未能满足为由不履行协议甲方基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