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docx
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本行信贷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防 范和化解贷款风险,强化信贷人员的风险责任意识,现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贷款通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信用责任追究是指在信用业务全过程中,对已浮现信用 风险业务或者信用业务各岗位人员所实施的违法、违规或者失职行为 进行责任认定,并予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其他处罚。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贷款责任追究是指对本行已存在事实风 险的按照五级分类应归属于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业务(包括 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表内外信贷业务,下同),拟离职、退休(含 内退)人员移交的由本行认定存在重大潜在风险的信贷业务的全流程 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认定,并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者予 以免责。第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遵循以下原则:(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二)逐笔认定,责任到人;(三)有责必究,尽职免责。第五条 各岗位人员在信贷业务办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违规行 为, 但未导致不良贷款形成或者对不良贷款的形成无关联性作用的情形, 不合用本管理办法,应根据*银行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济处罚实施风险金按顺序现行抵补,不足部份由责任人再行补缴。(三)风险赔偿的返还。以已核销呆账的收回或者部份收回为触 发条件,按收回金额占呆账本金的比例计算风险赔偿的返还比例。对于收回时间在核销后一年以内(含)收回的,全额返还风险赔 偿;对于收回时间在核销后一年以上的,在上述规则计算结果基础上 按逐年递减20%计算返还额。第二十二条责任处理应根据违规事实、成因、性质,对各环节 责任人进行区分。(一)对尽职免责人员:免除责任和处罚,对其尽职免责的信贷 业务不计入责任不良率的考核(不计入责任不良贷款本金余额,也不 计入责任贷款本金余额)。(二)对普通违规责任人员:按照保*银行员工违纪违规行为经 济处罚实施办法进行根据不良率标准计提风险金、行政处分或者经 济处罚;不良贷款进入核销程序后,普通违规责任人员根据贷款损失 程度需承担一定程度的风险赔偿。(三)对严重违规责任人员:可按照辞*银行员工违纪违规行为 经济处罚实施办法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并计提违规风险金, 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不良贷款进入核销程序 后,严重违规责任人员需要承担加重的风险赔偿。第二十三条符合下述条件之一的,对责任人的风险赔偿可以减 半执行:(一)责任人属于初次违规、过失违规或者自查发现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二)对因违规已形成的信用风险状况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阻挠危 害结果扩大或者有效降低风险的;(三)信贷业务人员在该笔不良贷款发放时尚处于本行制度规定 的保护期内的;(四)经本行以制度形式确定或者由领导小组决议认可可以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第七章问责程序第二十四条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程序包括:发起、调查和认定、 执行、复议等。第二十五条问责的发起合用的情形:(一)对信贷资产按五级风险分类调整至不良之日的三个月起( 原则上不超过六个月)发起责任追究程序,对全流程当事人进行问 责;(二)五级分类未调整至次级及以下,但贷款本金或者利息逾期 90天(含)以上,或者表外信贷资产垫款30天(含)以上,或者按揭 贷款12个月内累计逾期3期以上的,也可发起责任追究程序,对全 流程当事人进行问责;(三)风险信贷资产在发生债权重组(如借新还旧、债务承接、 债务转移等)后,还本付息正常可暂缓责任追究程序,如若再次浮现 风险,直接回追并计提暂时风险金;(四)信贷业务经办人员(含审查审批人员)离职或者退休(含 内退)前,接交人员或者内审岗、合规风险部等部门提出的存在重大潜 在风险的信贷业务,经领导小组核实后,即将对全流程当事人进行问责;(五)监管部门、本行董事会或者村镇银行审计中心认为有必要 针对某一信贷项目及其相关事项发起责任追究时。第二十六条问责的发起对符合发起条件的信贷业务,由合规风险部专职内审岗发起书面 问责,列明拟问责的事项及发起问责的理由等内容,填写附件一,报 分管行长审批。第二十七条调查和认定合规风险部专职内审岗送达调查通知书,组织调查人员进行实地 调查、取证,形成不良贷款责任认定报告,初步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 责任范围,并综合考虑不同业务环节对不良贷款形成的影响程度、不 同责任人应承担责任的大小等因素,合理确定拟赋予的处罚措施,提 交领导小组审议,进行有效表决,形成处理决定。第二十八条处理决定的执行(一)合规风险部专职内审岗根据领导小组的审议决定起草会议 记要,并将责任认定结果书面送达责任人并抄送责任人单位,填报附 件三,同时交由相关执行部门作为执行依据。(二)对符合风险金、风险赔偿返还条件的,由责任人向合规风 险部提出书面申请,由合规风险部内审岗提交运营管理部、综合管理 部进行金额确认,及时出具审核意见。允许返回的,出具书面意见交 由运营管理部进行退款;不允许的反馈责任人。(三)已问责的不良贷款进入核销程序时,各环节责任人风险赔 偿金额的确定由合规风险部内审岗计算后直接报请领导小组进行审 议。(四)对于上述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情形,对重组前的原信 贷业务各环节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对尽职免责人员免除责任;对一 般违规责任人或者严重违规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行政问责,可暂不进行 风险金计提、风险赔偿的缴纳,若重组后的信贷业务最终形成五级不 良的,再按相关风险金计提规则及风险赔偿规则进行处理。(五)对于上述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情形,对各环节责任人 进行区别执行:对该类重大潜在风险贷款中的各环节在职责任人员暂 不处理,对拟离职或者退休(内退)责任人员暂缓办理离职、退休或 者内退手续,参照本管理办法责任处理的相关规定先行处理后予以办 理上述手续,其中风险金及风险赔偿的数额由领导小组决议确定,若 重大潜在风险贷款最终归还,则按规定返还风险金及风险赔偿。第二十九条执行结果的反馈各执行部门应定期将执行情况报备合规风险部专职内审岗。第三十条复议处理决定自正式通知责任人之日起生效。如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 原处理决定不当,责任人可以向合规风险部申请复议。合规风险部收 到复议申请后,专职内审岗应当及时组织审查,决定不予受理的,应 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决定受理复议的,应组织进行再次调查取证,调 查结果提交领导小组讨论。复议只能进行一次。复议期间,处理决定附件一*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发起单发起部门发起时间事项发起理由(简要理由描述)发起部门 意见年 月日审批意见年 月日附件二*银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调查通知书支行(部门):根据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管理办法,我部将于近期对你支行(部门)客户发起责任追究的调查和认定。现场检查时间为:O需要提前准备一下材料:特此通知0合规风险部年 月日附件三*银行不良及潜在风险贷款责任风险金及处罚通知书经办人员A4险金实际计提扣。安排经济处罚实际力1罚扣罚安非其他审计情况描述:年 月日责任人确认舒:年 月曰审计人员 意见:综合管理部意见:运营管理部意见:领导小组意见:注:本表一式三份,其中内审岗一份、综合管理部一份、运管部一份,具体明细详见会议记要。附件四*银行不良贷款责任风险金返还申请审批书序号客户姓名走U始日期到J月日期核销日期核销注额报告E1余情况备3额123 1456审计情况年 月曰责任人 签字年 月曰审计人员意见:复核审id,人员意见:运管部意见:领导小组意见: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内审岗一份、运管部一份。附件五*银行离职人员常规风险金返还申请审批书序号责任人离职时间常刹风险金余额可返无;金额返还账号备注123456审计情况年 月曰责任人 签字年 月日审计人员意见:复核审方,人员意见:运噌i部意见:领导小组意见:注:本表一式二份,其中内审岗一份、运管部一份。19办法进行问责,对于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 律责任。第二章责任人第六条本办法的责任追究对象为本行信贷业务各环节的调查、 审查、审批人员以及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清收人员等全流程责 任人,包括:(一)经办信用项目部门的主协办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及其负责人;(二)合规风险部审查人员及负责人;(三)审贷委员会成员;(四)分管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行长助理、副行长及本行行长;(五)办理信用业务下柜发放及票据查询业务的相关人员;(六)信用业务发放后的管理及清收人员;(七)违法、违纪和违规办理信用业务的其他人员。第七条对于退休或者内退时未能被发现,但后续查实对相关不 良贷款负有责任的退休或者内退人员,应当参照本管理办法进行处 理。第八条对于离职时未能被发现,但后续查实对相关不良贷款负有 责任的已与本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应根据本管理办法酌情处理, 保留将其责任追究情况通报至现在所在单位、银行业协会或者对其采 取法律措施的权利。第三章问责组织第九条本行设立不良及潜在风险信贷业务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任由本行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行长、分管风险行长、分管业务行长担任,成员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业务 管理部负责人、支行负责人两名组成。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审议本行不良 及核销信贷资产的责任认定,负责完善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相关制度,健 全问责工作机制。内审岗为本行信用业务尽职免责工作具体执行岗位, 负责开展本行信用业务尽职免责调查、组织评议、撰写会议记要报告 等工作。第十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合规风险部,合规风险部专职内审岗负责对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发起、调查和取证,负责跟踪处罚决定的执行,负责受理复议申请等工作。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运营管理部为不良贷款责任追究的执行部门。综合管理部职责负责问责情况的通报、发文以及经济处罚的计算。运营管理部负责风险金台账登记更新、计提风险金、经济处罚的执行或 者返还。第四章责任分类第十二条根据责任人在信贷业务办理及管理过程中的尽职履职程度和不良贷款形成的主客观因素,将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分为尽职免责、普通违规责任和严重违规责任。第十三条尽职免责。在信贷业务的操作与管理中,相关岗位人员勤勉尽责,没有溺职失职行为,没有违法违规情节,主观上没有过 失或者过错,信贷资产因客观原因浮现风险或者损失的,可认定该责 任人为尽职免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不存在违法违规情节的,查实后可认定相关 责任人为尽职免责:(一)债务人或者实际控制人信用记录良好,无主观逃废债意图, 还款期内由于重大疾病、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导致伤残、 失踪、死亡从而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的;(二)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单一行业面 临重大风险导致借款人经营艰难无力偿债而形成不良贷款的;(三)因工商、税务、担保登记等政府机构不当履职或者失职导 致无法及时有效揭示和防范重大风险而导致不良贷款形成的;(四)因无法预测的债务人的重大经营失误而导致不良贷款产生的;(五)在集体决策的后续形成不良贷款的信贷业务中明确签署不 允许意见的;(六)主动全额赔偿违规所造成的损失,且未造成不良影响的;(七)其他符合本行现行制度中有关尽职免责规定的情形。第十四条普通违规责任。在信贷业务的操作与管理中,相关岗 位人员存在轻微的违纪、违规行为和未尽职情节,且未造成严重损失 后果的,责任人应承担普通违规责任,具体参照侏*银行信用风险尽 职免责制度、*银行信贷操作规程等本行现行制度相关条例。第十五条严重违规责任。在信贷业务的操作与管理中,相关岗 位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者敷衍履行岗位职责,因其主观故意而实施 严重违规行为或者因重大过错造成严重损失后果的,责任人应承担严违规责任。严重违规责任合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超越当年度规定的权限范围办理信贷业务,或者采取化整 为零、隐瞒相关信息等方式逃避授权权限控制审批信贷业务,且情节 严重的;(二)业务环节中存在伪造重要资料、数据、重要文件、重要凭 证等行为,或者存在私刻、盗盖印章、虚假登记等行为;(三)为客户套取信贷资金提供便利而实施违规行为,或者直接、 间接参预民间融资收取手续费用,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 负面影响的;(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为自己或者他人 谋取不正当利益,且数额较大的;(五)强令、授意、指使、教唆、胁迫他人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六)存在违规事实,但阻挠、抗拒调查,隐瞒事实;或者伪造、 隐匿、纂改、毁灭证据或者相互串供;或者诬陷他人,推卸责任;或 者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打击报复;(七)因违规办理信贷业务给本行造成数额较大的信用风险;(八)因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导致本行被外部监管机构或者政府部 门处以警告、暂停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行政许可事项、罚款等 行政处罚或者行政监管措施,对本行声誉或者业务造成负面影响;(九)因违规失职导致本行信贷资金流入民间借贷市场、违规担 保、非法集资等违规违法领域,数额较大或者造成严重负面影响;(+)因违规办理信贷业务形成违法犯罪案件或者造成恶性群体事件;(十一)经本行领导小组审议认定的应承担严重违规责任的其他 情形。第五章责任比例第十六条责任比例的确定。在信贷业务调查、审查、审批、贷 后管理及清收管理各环节中责任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根据本行实 际进行合理确定,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管理办法的 相关内容。在信贷业务办理过程中明确签署“不允许”意见的人员不承担责任, 仅签名而未表明允许与否或者签署“谨慎介入”等不明确意见的均视 为“允许”;尽职免责部份的责任比例不进行分摊。第十七条责任比例的主次。不良贷款第一责任人对贷款负全部 或者主要责任,不良贷款其他责任人对贷款负部份或者次要责任;其 中主要责任人承担的责任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o第十八条责任比例的调整。相关责任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应承 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一)以权谋私行为造成贷款风险的;(二)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核保,造成担保无效的;(三)未对抵押物进行现场核实或者核实流于形式,调查认定的 抵押物现状、价值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造成信贷风险的;(四)办理存单质押或者其他权利凭证质押的信贷业务、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业务,未按规定进行真伪核实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止付(或者登记)手续造成信贷风险的;(五)未按规定移交信贷档案资料,或者因失职导致信贷业务重要文件丢失造成信贷风险的;(六)编造、篡改或者窃取信贷业务档案资料造成信贷风险的;(七)与借款人及其关系人内外勾结,提供虚假情况(包括假签 章等),或者对客户存在的重大风险情况故意隐瞒不报造成信贷风险的;(八)对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有关决议、法定代表人签章等有 关资料及与本行签订的有关业务合同未履行亲见职责,造成信贷风险 的;(九)调查人员未如实反映或者故意隐瞒客户已存在的重大财务 风险或者其他风险情况,由此导致审查、审批人员决策失误的;(十)信贷评审人员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职责,对授信送审材料提 及的重大风险情况不反映、不提示,作出评审意见,导致有权审批人 决策失误,造成信贷风险的;(十一)有权审批人对于审查人员提出有依据的否定意见的信贷 业务,强行审批造成信贷风险的;(十二)审批人员审批通过明显违反信贷审批程序的贷款造成信 贷风险的;(十三)本行制度规定的需调整责任比例的情形或者经本行领导 小组审议认定的其他情况。第六章责任处理第十九条风险金计提。风险金计提分为“风险责任保证金”计提 和“暂时风险金”计提。风险责任保证金计提根据6*银行信贷人员风 险责任保证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暂时风险金计提可分为普 通违规风险金计提和严重违规风险金计提。1、普通违规风险金的计提实行按季度核算,待新老划断后,新 增贷款业务设置不良容忍度2%,普惠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 良容忍度3%,根据每季度末责任人不良贷款率如超上述标准的(不 含本数),于季度末对普通违规责任的不良贷款按本金余额的1%计 提风险金(可按揭),如低于上述不良容忍度标准的,不进行计提, 单户计提上限5万元,存量业务仍按单户每季度进行计提。2、计算公式:不良率二不良贷款本金余额/贷款本金余额普惠小微企业不良率二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本金余额/普惠小 微企业贷款本金余额暂时风险金=责任不良贷款本金余额*1%3、对于已进行风险化解平移,正常还本付息的可暂不计提普通 违规风险金或者减半计提,并根据不良贷款本金清收情况按比例进行 返还。(二)严重违规风险金。严重违规风险金指对于需承担严重违规 责任的责任人,按该户不良贷款本金余额的2%及其经认定后的责任 比例来确定计提金额,该风险金的计提以问责结论确定为触发条件。1、责任人因单户不良贷款而需计提的严重违规风险金上限金额为10万元;严重违规风险金的计提仅针对经认定的严重违规责任人。2、计算公式:严重违规风险金二不良贷款本金余额*2%*责任比例3、严重违规风险金根据不良贷款本金清收情况按比例进行返还。第二十条风险金的缴纳。经领导小组责任认定后,合规风险部下 达责任处罚通知书,自责任处罚决定通知书下达之日起1个月内,责 任人按各自承担的责任比例缴交风险金,视责任人具体情况可延长缴 纳期限,具体期限由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第二十一条风险赔偿。风险赔偿针对承担普通违规责任及严重 违规责任的信贷业务责任人,以不良贷款进入呆账核销程序为触发条 件(拟离职、退休或者内退责任人员的风险赔偿在责任认定后、相关 离职、退休或者内退手续办理前执行,不受此限)。(一)风险赔偿的数额。单户不良贷款的风险赔偿总额按拟核销 本金余额的3%进行确定,由信贷业务各环节责任人按领导小组认定 后的责任比例进行承担,其中严重违规责任人承担的风险赔偿在按上 述规则计算得出的金额上至少上浮20%,上限为100%,具体上浮比 例由领导小组根据其违规严重程度进行确定;单户不良贷款风险赔偿 的上限金额由领导小组针对个案讨论确定。计算公式:普通违规责任风险赔偿金额=拟核销贷款本金余额*3%*责任比例严重违规责任风险赔偿金额=拟核销贷款本金余额*3%*责任比 例 *K(1.2<K<2)(二)风险赔偿的抵补。风险赔偿原则上以责任人已缴纳的暂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