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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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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docx

    火*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制度第章总贝lj第一条I规范和加强施工例会管理,提高施工例会质量,确保营业线施工安全,制定 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施工例会是指纳入营业线施工管理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开始前和 结束后,按规定必须召开的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不 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B类及C类施工(以下简称B、C类施工)监控例会。第三条施工例会主持人、参会人必须符合资质。规定的施工例会参加单位和部门,必 须参加施工例会,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必须参加施工.第四条 参加施工例会人员参会前必须了解施工现场和施工组织情况,对安全风险进行 研判,提报的例会资料必须详实准确。第五条 施工例会必须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组织召开。施工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 的会议纪要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各单位必须遵照执行。第二章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第六条 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以下简称施工例会)系指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施工 计划的I、口、in级施工项目,在每项施工开始前召开的首次会议。第七条施工例会是强化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施工方案的重要环节,是协调解决施工结 合部问题,防范施工安全风险的有效形式。除处理突发性设备故障紧急抢修及轨道状态超过临 时补修标准等临时性施工外,不按规定召开施工例会,不准施工.第八条施工例会按施工等级,分为I级施工例会、n级施工例会、in级施工例会。I、口级施工例会,由路局施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施工办)组织召开,m级施工例 会,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第九条 施工例会主持人员的资质要求.(-)I级施工例会由路局主管运输副局长主持,主管运输副局长不能到会时,由主 管工电、建设副局长,总工程师主持.特殊情况下,由局领导委派的人员主持。(二)n级施工例会由路局施工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三)m级施工例会区分重要程度按下列规定召开:1 ,繁忙干线及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不含道岔大修)、区间转线施工,根据工作 量和影响程度,按口级或I级施工管理,由路局委派的人员主持。2 ,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道岔大修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 联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主持。3o其他m级施工,可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 特殊情况可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指派的胜任人员主持.第十条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施工例会责任区域的划分.(一)区间施工影响一端站时,由受影响端车站或车务段负责。(二)区间施工不影响车站或两端站全部影响时。lo车务段管内由车务段负责。2o直属站与车务段相邻区间由直属站负责。3 .车务段与车务段以及直属车站间相邻区间:双线之一线由列车运行方向后方站所属 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单线区间由上行方向后方站的车务段或直属车站负责,同时影响双线 或多线时,由距施工地点较近的车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负责,三线双方向区间按单线掌握。(三)与外局分界区间的施工,施工单位为本局的,由本局分界站所属车务段或直属站 负责召开施工例会;施工单位为外局的,本局相关配合单位要参加邻局组织的施工会议。第十一条施工例会参加人员的资质要求。(-)I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路局安监室、运输处、调度所、施工办正职,基建 更改项目建设处正职、地方施工项目总工室正职参加,其他项目建设处、总工室副职参加;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机务处视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项目专业类别及配合工作量,由正职或 副职参加;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参加;各运输站段视施工 专业的类别不同,由正职或主管副职及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设计、监理单位负责人参 加。(二)n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路局安监室、施工办、运输处、调度所副职,基建更 改项目建设处副职,地方施工项目总工室副职参加,其他项目建设处、总工室主管人员参加; 工务处、电务处、供电处、机务处视施工主体单位、施工项目专业类别及配合工作量,由副职 或主管人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和现场施工负责人、安全技术主管人员参加;各运输站段 视施工专业的类别不同,由主管副职或主管人员及安全、技术人员参加;建设、设计、监理单 位主管人员参加.(三)m级施工例会的参会人员为施工负责人,施工安全或技术人员配合单位为现场 施工负责人;基建技改项目,建设、设计、监理单位相关人员参加。需要配合单位安全、技术 人员参加时,由例会主持单位在例会通知中明确。(四)施工例会组织单位根据施工的影响程度,有权要求未列为配合单位的相关单位 参加施工例会,具体参会单位及人员资质在施工例会通知中明确。对共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 业,相关作业单位必须参加施工例会.(五)因故不能参加施工例会人员,I级施工例会,正职人员要向局长请假,I级、 口级施工例会,副职人员要向主管局长请假,其他人员向例会主持人请假,m级施工例会要 向施工例会主持人请假,取得同意后,方可委派同职级或以上胜任人员参加.(六)施工例会主持人要严格审查参会人员的资质,施工单位、配合单位参会人员资质 不够,有权停止施工例会。第十二条 施工例会的召开时间要求。施工例会原则上于施工前3至4日召开。线路大中修、桥隧大中修、机械化维修、小 机群捣固、道岔捣固、钢轨打磨、成段更换轨枕、回收旧钢轨(轨枕)、平改立、更换信号机 构、更换绝缘部件等同一施工单位在同一车务段、直属站管内进行同一性质的连续施工,可于 该项目开工前召开一次施工例会。遇跨车务段、直属站或跨月施工时,施工前或次月应再次召 开施工例会。第十三条施工例会的准备工作。(一)参加施工例会单位在参加会议前,必须组织参加例会人员做好如下准备:L认真研究施工方案、研判施工安全风险。电务部门要做好LKJ数据模拟检验、换 装、添乘复核和信号设备联锁试验过程中安全风险处置预案;工务部门要研究确定防范施工安 全风险的具体措施,包括防止扩大施工准备范围,防止路料机具刮碰列车,作业车走行安全, 现场安全防护,开通条件检查确认等风险;供电部门要制定可靠的停送电联系办法,加挂地线 位置等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明确停电区域和运行条件限制;机务部门要制定施工前、中、后的 行车安全组织措施及添乘安排,对因施工影响列车需耍减轴或提高限制速度等级的内容进行核 对;车务部门要确定非正常行车进路、凭证的检查,区间和接车线空闲的确认和联锁试验中的 行车安全风险控制办法。2o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材料、人员、机具准备情况和地形地貌。要确保路料准备充分、 机具状态良好、作业安排合理、人员组织有序。3.详细了解施工与配合单位间需协调配合的内容,提前对施工与配合单位间的协调配 合工作进行研究安排。(二)施工各相关单位要提前做好须向施工例会提报的资料准备工作,主要包括:施工 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配合方案及安全组织措施,行车安全组织措施,施工与配合单位间的协 调配合安排(施工单位提报)。施工例会资料由参会人员在施工例会前提报给例会组织单位。(三)I级、n级施工例会,施工和主要配合单位要采用多媒体形式汇报。各级别施 工例会涉及站内作业时,要采用站场平面图汇报。第十四条 施工例会会议程序及内容。(一)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内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影响范围,施工安全组织及风 险控制措施,施工准备情况及风险处置预案,对相关单位的配合要求,涉及设备变化的施工, 施工单位要汇报施工后设备变化的具体技术数据和示意图等资料的提供情况.(二)配合单位汇报施工配合内容、施工程序和方法,施工准备情况,安全风险及控 制措施、风险处置预案,施工期间行车组织、行车安全措施以及对施工单位的要求。(三)较大型、复杂的基建、更改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汇报工程验收情况.设计、监理 单位汇报设计文件执行情况、工程质量情况。(四)I、 n级施工,路局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针对存在和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施 工、配合单位提出质询和要求。(五)研究讨论,明确施工安全风险点,施工单位与配合单位结合部的配合要求,单位 间交叉或平行作业时应注意的重点事项.(六)对有工程车、轨道车参加作业的施工,须对工程车、轨道车停留、进出作业的时 间、地点等事项进行确定。对有多组工程车、轨道车参加作业或工程车、轨道车需要拆组作业 的施工,要明确进入方式、停留地点、拆组地点、作业范围、联系方法、返回方式等要求。(七)主持人进行施工例会总结,并对施工协调会需要细化研究的事项提出要求,确 认与会人员已清楚施工内容、影响范围、作业流程、时间节点、列车放行条件、分工配合要 求、安全风险控制、安全责任划分等重点事项。第十五条坚持施工准备不充分不准施工的原则。施工例会要确认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是 否充分,是否具备按期顺利施工的条件.对施工准备不充分,可能形成影响施工安全的风险,由 施工例会主持人与问题整改的责任单位,在会上确定能否在施工前解决如施工前不能保证做 到妥善解决的,施工例会组织单位有权向路局运输处、调度所提出停止施工的请求,并追究相 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十六条I、n级和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 闭设备施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m级施工例会要形成会议纪要.纪要的 内容主要应明确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需要施工单位、配合单位认真执行的事项,施工节 点控制、安全风险控制、单位间的协调配合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收到施工例会纪要后,要 立即组织参加施工人员学习并认真落实.第三章施工协调会第十七条施工协调会系指对每次施工作业、每周(含临时)维修作业和月度维修天窗 作业计划,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会议和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时,由调度所组 织召开的会议。第十八条施工协调会是施工前检查各单位对施工例会要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施 工准备,协调解决各单位间施工配合存在的问题以及针对维修作业计划的实施和作业安全召开 的会议女 第十九条 施工作业协调会在施工前1至2日召开;维修作业协调会在每周(含临 时)维修作业计划实施前召开;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在每月末或次月3日前组织召开;涉 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由调度所根据检修计划,确定会议召开时间。第二十条施工协调会主持人员的资质要求。(一)I、 n级施工的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主持。其中区间架梁, 接触网改造、道岔大修、线路长期封锁等项目的I、口级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 科或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人员主持。对施工规模较大,过程较复杂的工、n级施工,是否由 路局主持召开施工协调会,在施工例会上确定。(二)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 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的in级施工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技术科或安全科副科长及以上 人员主持,其他ni级施工协调会及周(含临时)维修作业协调会,由施工登记站副站长及以上 人员主持(登记站为直属站时可由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三)如为连续性施工时,首次协调会按本条规定执行,日常施工协调会,由施工登记 站站长、副站长(直属站为车间副主任及以上人员)主持。(四)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由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或指派的胜任人员主 持。(五)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由调度所安排胜任人员主持。第二十一条施工协调会参加人员的资质要求。(一)工、n级施工的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负责人,配合单位的 主管副职,施工、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其中区间架梁,接触网改造、道岔大修、线路长期封 锁等项目的I、口级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其他 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对施工规模较大,过程较复杂的I、 n级施工,路局相关处室是否参加施工协调会,在施工例会上确定。(二)非干线连接正线咽喉区施工、区间转线施工,站内穿跨越施工、信联闭设备施 工、较大的站场改造施工,局管集中修施工的m级施工协调会参会人员为施工单位、主要配 合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其他m 级施工及周维修作业施工协调会的参会人员为施工负责人,配合单位要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 人员参加(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工长及以上人员,因参加其他施工例会或协调会不能兼顾 时,可指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三)如为连续性施工时,首次协调会的参加人员按本条规定执行,日常施工协调 会,I、口级施工由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的安全技术负责人和其他配合单位熟悉情况的胜 任人员(车间业务干部及以上)参加,m级施工由施工、配合单位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 加(设备管理单位原则上为工长及以上人员,因参加其他施工例会或协调会不能兼顾时,可指 派熟悉施工情况的胜任人员参加)。(四)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参会人员为车务段、直属站主管副职及技术人 员,维修作业单位、配合单位主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设备管理单位携带本单位的维修计划 (含电子版)参加会议.(五)涉及调度使用的通信设备检修协调会,参会人员由调度所比照月度维修天窗计划 协调会确定。(六)因故不能参加施工协调会人员,要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同意后,委派同职级或 以上的胜任人员参加。周维修作业协调会可委派胜任人员参加。(七)对各级别施工协调会参加的单位范围(施工、配合单位,机务、监理、建设、设 计、设备厂家等)及人员职级有特殊要求时,由车务段、直属站视施工繁简程度在协调会通知 中具体明确.对共用施工天窗的维修作业,相关作业单位必须参加施工协调会.第二十二条施工协调会会议程序、内容及要求.(一)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汇报是否完成施工前的全部准备工作和施工例会有关要求的 落实情况,会议主持人对照施工例会提出的要求,与各单位进行逐项核实.(二)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提出需要进一步研究的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的协调配 合问题。针对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提出的协调配合问题,研究确定解决方案。(三)对施工例会要求由施工协调会研究的事项进行落实,重点对施工登销记、工程 车运行、施工作业机械及人员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和地点等事项进行明确。(四)周(临时)维修作业协调会,应研究维修作业内容、防护安排、安全风险、需要 协调配合的事项并安排进行落实。有工程、轨道车参加维修作业时,要将行车办法、作业车的 走行经路、安全风险控制措施、进出施工现场时间安排等进行详细研究;周维修作业计划内容 发生变化时,维修作业单位要及时通知登记车站,登记车站要在作业前日重新召开协调会。(五)月度维修天窗作业计划协调会的程序和内容可参照施工例会的要求,由组织单 位确定。车务段、直属站在召开施工协调会时,可针对施工、维修项目的实际,确定增减会议的 内容。第四章施工准备会第二十三条 施工准备会包括施工作业准备会和维修作业准备会。施工作业准备会系指 在车务段、直属站主持召开的施工例会、施工协调会后,在每次施工开始前,由施工单位、配 合单位召开的会议。维修作业准备会系指在每次维修作业前,由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或需要利 用维修天窗作业的其他单位召开的会议.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会由施工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本单位技术、 安全质量负责人、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驻站联络员、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 等,基建、更改施工项目应通知监理、设备管理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第二十五条调度所、车务、机务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会,视施工影响及任务量大小, 由胜任人员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本单位参加作业人员、监控干部。有非正常行车的施工,要 提前安排好监控和添乘人员,组织并做好规定的培训演练。第二十六条 除调度所、车务、机务以外的配合单位的施工作业准备会,由该单位施工 负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本单位施工作业的配合人员、监控干部、监控及防护人员。第二十七条 维修作业的准备会,由维修作业负责人、配合作业负责人主持,围绕完成 维修工作量和保证作业安全进行布置,全体作业人员参加。各单位的维修作业准备会可与班前 会合并召开,并记录在班组工作日志中。第二十八条 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会议程序及内容。(一)施工负责人对施工计划进行学习和讲解,介绍施工作业主要程序和内容,对施工 任务分配,施工材料、人员、机具准备情况进行确认。对施工例会、施工协调会提出的重点要 求,核对落实情况。(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必须注意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明确,对风 险提出控制的预案。(三)安全质量负责人对施工前制定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准备工作的检查情况进行汇 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施工过程的风险控制措施;汇报机械设备检验检查情况 及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具体安排.(四)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等对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对存在的问 题,提出在施工前的整改保证措施。(五)监理人员以及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对施工安全质量提出要求。(六)对施工作业进行必要的讨论,确认与会人员清楚会议研究的事项。(七)施工负责人对会议进行总结。确认参加施工的人员已明确具体的任务分工、作 业流程、质量标准,以及作业配合、安全风险控制等要求.第二十九条 配合单位施工准备会的程序及内容,可针对实际的配合内容及工作量,比 照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的程序及内容确定。维修作业准备会程序及内容,比照施工作业准备会 程序及内容适当增减。第五章施工总结会第三十条施工总结会系指每次施工作业结束后,由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施工总 结会议以及施工、设备管理单位在每次施工作业结束后召开的本单位施工总结会议。第三十一条 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的施工总结会,主持人员与施工协调会相同,参 加人员为施工单位、配合单位施工负责人以及参加施工监控、配合的相关部门、单位的现场负 责人。总结会召开时间由总结会主持人与主体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协商确定,规定的参会人 员不能参加会议时,要向主持人请假,经准许后派胜任人员参加。第三十二条车务段、直属站主持召开的施工总结会程序及内容。(-)施工单位、主要配合单位负责人汇报当日施工组织、施工任务完成情况及施工 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对施工后问题整改、设备巡检、添乘检查、养护维修、应急值守等工作 的安排情况。(二)参加施工监控、配合的相关部门、单位现场负责人点评施工情况,总结经验,剖 析问题,提出要求。(三)对施工后需要继续安排人员、机具、材料进行作业的内容及重点注意事项进行 明确和落实。涉及影响安全的问题要立即部署,明确分工,指定专人,包保落实,确保施工后 的持续安全(四)会议主持人进行总结.第三十三条 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总结会,可与收工会合并召开,由各单位施工负 责人主持,参加人员为技术、安全质量负责人,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驻站联络 员、防护员、特种作业人员等。第三十四条施工、设备管理单位施工总结会程序及内容。(一)各作业队长(工长、组长、班长)等汇报按分工担当的作业内容进度、质量、 安全情况,施工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施工后的工作内容及具体安排,问题的整改措施。(二)技术负责人对施工中技术作业标准及程序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对问题进行分析, 提出整改要求。(三)安全质量负责人对施工安全质量情况进行总结,对施工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进行 分析,提出改进要求。(0)监理1员以及设备管理单位人员(根据施工例会要求参加会议时)对施工过程 安全质量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整改要求。(五)对车务单位主持召开的施工总结会上要求本单位落实的事项,研究落实措施.对 施工后的现场清理、设备检查及维修养护、风险处置等接续工作进行安排,对影响行车安全的 问题,落实立即整改的措施。(六)施工负责人对总体施工情况进行总结点评,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严 重的问题要明确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五条施工总结会结束后,各相关单位要对施工总结会提出的需要下一步整改的 问题,逐条分类进行摘录,纳入问题库管理,进行风险研判,确定改进措施。第六章B、C类施工监控例会第三十六条B、C类施工监控例会,系指对B、C类施工监控项目,在监控计划实施 前及实施中,由车务段、直属站、工务段等负责组织召开的会议。第三十七条站内及站内连同区间的B、C类施工项目,每周(临时B、C类施工,不 迟于施工前1 口)由车务段、直属站在指定的地点及时间召开施工监控例会.会议由相关车务 段、直属站主管副职或指定的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监控 人员,相关车站监管人员参加.第三十八条区间内的B、C类施工项目,由所管辖工务段牵头组织相关设备管理单 位,原则上每月在指定的地点及时间召开施工监控例会。会议由相关工务段主管副职或委派的 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负责人参加。在施工期 间,根据施工期限、采用的施工方法、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和数量等不同情况,工务段应指派 胜任人员,每周或每日(临时B、C类施工,不迟于施工前1日)组织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 施工监理及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监控人员,召开施工监控例会。对设备管理单位作为施工主体组织实施的区间内B、C类施工项目,由设备管理单位 负责组织召开施工监控例会.会议召开要求,比照工务段组织的监控例会执行。第三十九条对连续性的站改及上跨、下穿,双线改造等B、C类施工,车务段、直属 站、工务段应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随时或按路局要求组织召开监控例会。第四十条月度施工监控例会程序、内容。(一)各施工单位汇报施工准备情况,施工现场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安排 情况;施工开始时间、施工内容、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施工机械进场作业的路线,施工便道 管理及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措施;施工期间对固定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风险处置预案。(二)设备管理单位汇报监控人员安排,对施工单位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三)确定施工单位与监控单位间的配合原则、联系人员和具体联系方式.(四)落实施工期间召开的周或日施工监控例会有关具体安排和要求。第四十一条 周(日)B、C类施工监控例会程序、内容及要求。(一)施工单位总结安全上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监理单位、设备管理、监控单位 汇报施工监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二)施工单位汇报次周(日)施工计划内容,包括施工机械使用的种类、数量、时 间、地点,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进场作业的路线,施工便道管理,安全风险控制措施;施工现 场负责人,安全、技术负责人,驻站联络员、现场防护员安排;施工开始时间、施工内容、施 工期间对固定行车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风险处置预案。(三)设备管理单位汇报监控人员安排和监控负责人,对施工单位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 要求。(四)确定施工单位与监控单位间的配合原则、施工单位向设备管理单位通报次日施 工内容的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及要求。(五)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的作业项目提出安全质量风险控制要求.(六)车务单位做出监管人员安排,对相关单位提出要求。(七)各单位参会人员要将施工监控例会有关事项传达至相关作业和防护、监控人 员,并汇报至本单位监控负责人。第四十二条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B、C类施工监控例会要求,按提报的施工计划内 容、使用的机械种类及施工方法施工,原则上B、C类施工监控例会提报的施工作业计划不准 确,使用的机械与提报不符,施工方法不可靠,超范围进行施工,现场监理及监控人员有权立 即纠正或制止作业,施工单位不听劝阻时,立即报告监控单位负责人,监控单位有权停止其施 工。第七章施工例会资料管理第四十三条 施工例会,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及录音,将施工安全风险点及控制措施、 结合部配合事项等内容记录在施工例会记录内.施工例会必须使用数字语音记录装置进行 记录,原始记录(录音)、会议纪要由施工主管人员负责保管,保存期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第四十四条 施工协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及B、C类施工监控例会,要专门 进行记录,记录应简要明了,明确具体问题。会议记录及录音保存期为施工结束后3个月。 记录在班组工作日志中的会议记录,按规定的班组工作日志保管期保管。第四十五条 施工例会资料月末要统一装订,记录资料格式及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15o第八章施工例会考核第四十六条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施工例会管理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考核内容, 制定考核办法,建立考核机制。路局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系统内单位组织召开的施工例会质量 进行检查考核;路局施工办负责对各系统施工例会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路局组织的施工例会, 按*铁路局安全管理质量评定办法的规定,由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检查。第四十七条 实施动态考核和责任追究。(一)施工办每月对各单位和部门参加I、II级施工例会的情况进行统计,对m级施 工例会及参会人员参加施工情况进行抽查,定期向主管领导、路局人事部门报告,并进行通 报。(二)对规定的施工例会参加单位和部门不按规定参加施工例会、参加施工例会人员不 参加施工、不落实施工例会制度、施工现场监控不履责、发生施工严重问题或施工事故,按 *铁路局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和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单位、关联责任单位、监理单 位、建设主管部门及路局相关责任处室进行追责。第四十八条各单位、部门要认真落实施工例会制度,并严格卡控风险.各级检查人员 和例会主持人发现下列问题,要立即采取取消例会,停止施工,责令对施工方案重新编制审 查,重新组织例会等措施,并由有关部门按规定追责。(一)较大型、复杂的基建更改,建设单位为局外单位施工项目的施工方案未经过审查。(二)施工方案存在严重危及行车安全或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正点开通的问题。(三)不召开施工例会进行施工。(四)施工单位施工例会准备不充分,参加施工例会人员不了解施工有关情况.(五)配合单位施工例会准备不充分,参加施工例会人员不了解施工有关情况.(六)施工例会主持人资质不符,施工例会参会人员资质不符,相关单位、人员不参加 施工例会。(七)施工例会单位提报的例会资料不符合要求,施工例会对例会资料审查不认真,直 接影响例会质量和可能由此产生影响施工安全问题。(八)施工例会未研究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各单位结合部协调配合事项等有关问题。第四十九条 开展定期检查考核。通过参加会议、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等形式,对施工 例会主持人资质、参会人员资质、现场负责人资质进行核对,对施工例会准备、程序、内容、 协调解决问题质量检查考核。(一)车务段每季度、直属站每月由主管副职负责,组织一次所辖车站(车间)施工协 调会、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及B、C类施工监控例会召开情况的检查.(二)建设管理机构主管副职每月组织一次辖区施工单位施工准备会、施工总结会召 开情况的检查.(三)各设备管理单位每月要组织对管内的施工准备会、总结会,B、C类施工监控例 会的召开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四)运输站段组织的施工例会,由局施工办、各主管业务部门负责抽查,每月不少 于5次;路局组织的施工例会,由局人事处(党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抽查,每月不 少于2次。(五)路局每年7月份、11月份,由施工办牵头组织运输、工务、电务、供电、房 管、建设处,分系统成立施工例会(指施工组织及安全例会,施工协调会、准备会、总结 会R、C类施工监控例会)管理情况评估检查组,对各系统所属单位的施工例会管理情况进行 评估检查。第九章附则第五十条本制度纳入了*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总发 (2009) 75号)第8、9、10、11、45、51条,*铁路局车务系统施工安全管理细化办法(沈铁运发(2009) 91号)第19、23、24、26、29、30、32条内容并进行了修 订;纳入了施工单位准备会和总结会暂行规定(沈铁总发(2010) 124号)主要内容, 原沈铁总发(2010) 124号文件废止。现行文件相关内容与本制度抵触时,执行本制度。第五十一条 本制度由局施工办负责解释。第五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发关于印发*铁路局营业线施工例会 制度(试行)的通知(沈铁总发(201134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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