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制度3篇.docx
健康食品管理制度3篇 职业学院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为标准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保证食品安全卫生。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效劳食品安全监视治理方法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治理与操作标准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食品安全治理员要准时对在本单位的食品从业人员进展登记造册,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档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查体机构进展安康检查。 二、食品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每年进展一次安康检查,如遇特别状况还应承受临时检查。 三、新上岗或临时上岗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需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合格证明前方可参与工作,上岗前进展相关的食品学问、卫生学问、食品安全和有关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排解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凭有效的医院证明方可重新上岗。 五、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六、上岗时必需穿戴统一干净的工作服,不能佩带首饰、假发、假睫毛、假指甲、戒指、喷洒香水、化装、涂抹指甲油;离开工作岗位时,更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工作服及工作帽应常常换洗,保持清洁、洁净无污垢。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食品必需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行放置在工作区域内;必需留意个人清洁卫生,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干净。 七、食品从业人员安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八、食品从业人员必需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各项食品安全操作规程。 九、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其它要求。 【第2篇】食品企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一、范围:适应于本店全体员工 二、目的:明确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安康要求和标准,严格安康治理制度,保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 三、责任和职责:员工安康治理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和销售部等 部门共同治理,行政办公室主要负责员工安康教育、体检、安康证办理等工作;销售部及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员工的日常卫生治理。 四、 治理制度: 1、保健食品从业人员必需每年进展一次安康体检,通过检查,身体安康且取得安康证的员工方可连续上岗,否则,根据相关规定辞工或调整。对新聘用的员工一律要求要通过体检取得安康证前方可聘用,否则,不得聘用。 2、保健食品安全治理人员要学习保健食品卫生学问和保健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问,把握有关保健食品卫生的根本要求,定期加强对员工进展卫生学问学习和培训。 3 凡患有痢疾、伤寒、肝炎、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和接触保健食品销售和治理工作。 4、从业人员消失咳嗽、腹泻、发热等病症时,应马上脱离岗位,待查明病因,排解病症或痊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建立严格完整的员工安康档案。 【第3篇】食品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安康治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展安康检查,取得安康证明后参与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治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学问的培训。 四、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五、从业人员安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