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 (2).docx
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书经省批准,公司和 公司、 公司及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基于此目的,各方发起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对设立股份公 司和发行股票所涉及的重大事项,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示信守。第一章发起人第一条股份公司发起人为:1 .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 地址:2 . 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 地址:3 . 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 地址:4 .赵 XX性别:,年龄:一岁身份证号码:5 .钱 XX性别:,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6 .孙XX 性别:,年龄:岁 身份证号码:7 .李 XX性别:,年龄:岁身份证号码:第二章股份公司的成立第二条 发起人经充分协商,同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A公司和B公司将各自 重组后的部分资产折资入股,C公司等另外一家发起人投入现金,共同发起在 省市注册成立股份公司。第三条股份公司名称:股份有限公司(筹)第四条 股份公司为永久性股份公司,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股份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分 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股份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第三章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和经营范围第五条 股份公司的经营目的:通过股份公司的组织形式,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 大限度的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全体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股份公司的经营范围:O第四章注册资本第六条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人民币 万元,具体数额以有关主管机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第七条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并用于抵作股款的出资为:LA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下列资产和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1)经评估的与 相关的资产:(2)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权益:8 .B公司同意将其拥有的下列资产和相关负债投入股份公司: 下属 家控股或参股子公司的权益。3 . C公司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4 .赵XX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5 .李XX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6 .孙XX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7 .李XX同意投入股份公司现金元。第八条 各家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数额及比例为:发起人投入股份公 司的经评估后的净资产总额为 万元,其中:A公司投入的净资产数额为 万元,占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前净资产总额的%; B公司投入的净资产数额为 万元,占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前净资产总额的%; C公司投入的现金数额为 万元,占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前净资产总额的%;赵XX投入的净资产数额为万元,占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前净资产总额的%;钱XX、孙XX、李XX 投入的净资产数额各为 万元,分别占股份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之前净资产总额的%,%和% o第九条 各家发起人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机关规定的前提下,将各自投 入到股份公司的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数额作为其认购公司股份的依据,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 照统一的一的折股比例,折为其在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净资产 折股数额,以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批准的实际数额为准。第十条 为设立股份公司,发起人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证券主管机关提出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L00元的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申请。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额,以国家证券主管机关实际核定的数额为准。第五章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第十一条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须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由国家批准设立的资产 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该评估结果的确认,同时,发起人用于抵作股 款的出资须取得股份公司创立大会的批准。第十二条发起人同意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要求,将其用于抵作股款的出资一次性投入股 份公司,并在股份公司注册登记后60天内,办理完毕有关财产和权益的转让手续。第十三条 发起人认购的股份,自股份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第十四条 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股份公司增资扩股时,发起人有权依其原持有股份公司 的股份比例优先购买新股。第十五条 发起人如实、及时提供为设立股份公司和股票发行所需要的全部文件,并按照 政府主管机关和股份制改组及股票发行的需要签署有关文件。发起人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为 股份公司的设立和股票发行工作提供各种服务和便利条件。第十六条 为进行股份制改组、设立股份公司和股票发行工作,发起人同意支付不超过人 民币 万元,作为筹委会和各中介机构开展有关工作的前期费用,该费用计入股份公司的股票发行费用。在股份公司设立前,进行上述有关工作所需支出的费用暂时由发起人垫支。第十七条各家发起人保证其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拥有法定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 分的权利,并且具有充分的权利可以将其拥有的本协议规定的资产投入股份公司,以抵作对股份 公司的出资。第十八条 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A公司、B公司、C公司、赵XX、钱XX、孙XX、 李XX同意按照本协议第四章第二条的规定以投入股份公司资产的比例,对下列情况承担连带责 任: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时, 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在股份公司设立过 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股份公司的利益受到损害,应当对股份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第十九条发起人同意设立股份公司筹备委员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共 人,其中A 公司 人,B公司 人。第二十条筹备委员会作为发起人的代表,负责处理股份制改组和股票发行的有关事项, 其职权由发起人双方协商确定。第二十一条 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股份公司的权力 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由股份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董事会。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第二十三条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 责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第二十四条股份公司的首届董事会成员由发起人提名,经股份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可以接受董事会的聘请兼任股份公司的行政职务。第二十五条 股份公司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二名,由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董事长和 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六条股份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股份公司的监察机构。 监事会的职权由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第二十七条 股份公司的首届监事会成员除职工选举产生外,由发起人提名,经股份公司 创立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第二十八条各家发起人同意,在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第二十九条 股份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 权由股份公司章程规定。第八章税务、财务、审计第三十条股份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定缴纳各项税金。第三十一条 股份公司按国家规定提取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讨论后报股东大会 批准。股份公司的财务审计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九章 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第三十二条本协议的修改,须经全体发起人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后方能生效。第三十三条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经发起人一致通过,可以终止本 协议。第三十四条各发起人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如因一方不履行本协 议规定的义务,致使股份公司无法设立或无法达到本协议规定的经营目的,其他方发起人有权向违约方索赔。第十章违约责任第三十五条 发起人一方如未按本协议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 付出资额的 作为违约金给履约方。如逾期一个月仍未缴纳出资额,即视为违约方自动放 弃股份,遇有此种情况,除违约方应交付违约金外,履约方有权按本协议有关规定终止合同。由 于一方发起人的违约,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赔偿履约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第十一章不可抗力第三十六条发起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直接影响其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时, 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报另一发起人,并应在 日内,提出不可抗力详情及不能完全履行、或 者需要延期履行协议的理由及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有权证明的机构出具。另一发起 人有权根据该不可抗力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决定本协议是否履行,并决定是否免除或部分免 除该项不可抗力事件所涉及一方发起人履行本协议的责任。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七条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 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第十三章协议生效及其它第三十八条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三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协议各方、审批机关及股份公司登记机关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四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发起人另行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经发起人各方 签署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在 省 市签署。A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名)B公司:(盖章)代表人:(签名)c公司:代表人:宋XX:胡XX:李XX:王XX:(盖章)(签名)(签名)(签名)(签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