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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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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docx

    天津市铁路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铁路工程管理,规范铁路工程竣工验 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一条 为 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2、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第一条 为加 强铁路建设管理,规范铁路建设行为,提高铁路建设水平,根据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3、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 设项目管理,做好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交接工作,全面考核建设 工作成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 设计文件内容建成后,由验收机构对其进行检查、综合评价的过 程。第十三条初步验收在动态验收合格后进行,由建设单位牵 头成立初步验收工作组并组织实施。按照专家检查、验收工作组 审查步骤进行。(一)初步验收工作组由建设单位有关负责人、运营单位有 关负责人、各专业验收组正副组长等组成。并邀请公安、消防等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加。(二)初步验收阶段应组建验收专家组对工程建设质量进行 检查。1 .验收专家组由建设单位负责组建,并明确验收专家组组 长、副组长。2 .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工作启动前成立验收专家组, 并提前对静态、动态验收情况及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检 查情况提出专家组审查意见。3 .初步验收专家组人数及专业能力应当满足建设项目验收 工作需要。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十三条 初步验收由 铁道部或铁道部委托的单位组织实施。验收单位在收到初验申请并确 认项目达到初验条件一个月内,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进行初步验收。 初步验收委员会由有关业务部门、接管使用单位、验收工作组正副组 长及部分专家,以及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组成。”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 十六条初步验收。在动态验收合格后进行,由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牵头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并组织实施,按照专家检查、初步验收委员会审查步骤进行。(二)初步验收阶段应组建验收专家组对工程建 设质量进行检查。2.验收专家组应当在初步验收工作启动前成立,铁 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专家组提前介入,对静态、动态验收情 况及验收报告等进行审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专家审查意见。4.初 步验收专家组人数应当满足有关验收工作需要,具体可根据验收项目 工作量和验收时间安排实际确定。”第十四条运营安全评估在初步验收合格后进行,运营单位 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运输组织、规 章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及培训、设备设施运用及养护维修、安全 干境、治安防范、应急预案等运营准备工作开展运营安全评估。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2、新建铁路项目运营安全评估办法“第三条 运营安全评估 是指对新建或改建铁路的安全管理、运输组织、规章制度建设、人员 配备及培训、设备设施运用及养护维修、安全环境、治安防范、应急 预案等运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的过程。”第十五条正式验收在初期运营一年后进行,由天津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牵头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并组织实施。正式验收委员会成员一般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质量监督机 构、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等有关负责人和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组成可根据建设项目情况适当调整。正式验收可根据需要成立正式验收专家组进行专家检查,对 正式验收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十四条 正式验收一 般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负责验收的部门按相关规定成立正式验收委 员会,具体负责正式验收工作。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 十八条正式验收在初期运营一年后进行,由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牵头成立正式验收委员会并组织实施。正式验收可根据需要成立正式 验收专家组进行专家检查,对正式验收提出专家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分为初步验收、运营安全评估和正式验收等三个阶段。各阶段 验收组织、验收程序及内容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六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式验 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 简化验收阶段。”第十七条 与国家铁路网接轨并委托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 有限公司调度运营的铁路专用线,通过其组织的相关验收,具备 通车条件的,可直接投入初期运营,不再另行组织正式验收以外 ,其他验收。满一年以后,交委组织正式验收。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计2019424号)“第五十五条 专用线工程竣工验收分为 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两个阶段。验收报告内容应包含:建设依据;项 目概况;验收范围;建设经过;验收经过;验收结论等。初步验收报告还应包含存在问题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验时间。第五十六条 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开通工 作。专用线接轨人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开通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并 向集团公司提出开通申请。依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开通申请,运输 部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发布开通电报。”第四章静态验收第十八条 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是否 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毕的过 程。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十七条静态验收是 指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 确认工程是否按设计完成且质量合格,系统设备是否已安装并调试完 毕。静态验收包括专业现场验收和静态综合系统验收。”2、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 107号)“第五条 竣工验收阶段1.静态验收。是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按设计完成且质 量合格、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且质量合格进行检查确认的过程。”第十九条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已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二)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三)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四)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自检合格;(五)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评定合格;(六)勘察设计单位已确认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符合要求;(七)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A)建设用地经依法批准,手续齐备;(九)竣工文件已按规定的编制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 (十)已落实国家和本市铁路安全管理建设相关要求。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八条 验收条件(一) 静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包括外部配套 工程及设备安装)已按设计文件建成;2.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 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3.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与主体 工程同步建成;4.承包人按有关规范、标准对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 自检合格;5.监理单位及咨询单位(如果有)对工程质量评定合格; 6.除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外的其他征地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 文件编制已按规定的内容和标准基本完成。”2、浙江省地方铁路工程验收办法“第十三条静态验收应具 备的条件:.(四)勘察、设计单位已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勘察、设 计要求;(六)行业管理部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 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完成。”3、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 二十二条静态验收程序(十)已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铁路安全管理建 设有关要求。”第二十条静态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调试并经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提 出静态验收申请;(二)建设单位确认符合静态验收条件的,组织制定静态 验收实施方案,成立静态验收工作组,并由验收工作组开展静 态验收工作;(三)建设单位在静态验收开始前7天将静态验收实施方 案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四)验收工作组分专业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 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资料的完整性、全面 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外业检查应包括 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相应专业标 准的要求;(五)验收工作组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整改期限、复 检时间等,对整改问题进行复查,合格后填写专业工程验收记录;(六)验收工作组完成静态验收后,建设单位应组织编写静 态验收报告,静态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遗留的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 行车设备清单、验收结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内容,并附相关数 据和试验报告。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十八条静态验收程序: 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工程和设备安装、调试并 经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申请专业工程验收。”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二十三条 静态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完成工程施工和设备安装、 调试并经自检合格,经监理单位同意后,向建设单位提出申请验收; 并承诺工程自验符合相关程序规定,工程质量符合验收标准要求,提 供的包括隐蔽工程、内业资料等全部资料真实准确。”3、高速铁路工程静态验收技术规范“2基本规定。静 态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两部分。内业检查应对内业 资料的完整性、全面性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内业资料进行重点抽查; 外业检查应包括观感质量检查、主要功能和实体质量抽查等,并符合 相应专业标准的要求。”第五章动态验收第二十一条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 试、动态检测和试运行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和验收 的过程。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二十一条动态验收 是指铁路建设项目静态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 整个系统验证性综合调试,并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动态检测,验收工作 组对工程安全运行状态进行的全面检查和验收。”2、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 107号)“第五 条竣工验收阶段2.动态验收。是在静态验收合格后,通过联调联试、 动态检测对列车运行状态下工程质量全面检查和确认,并通过运行试 验对整体系统在正常和非正常运行条件下的行车组织、客运服务以及 应急救援等进行检验的过程。”第二十二条 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静态验收合格;(二)动态验收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完成专家评审;(三)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八条 验收条件(二) 动态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合格;2.动态验收实施方案 已经批准;3.动态检测准备工作完成。”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 办法“第二十五条动态验收程序(一)动态验收计划开始 两个月前,运营管理单位牵头成立动态验收领导小组,组织 编写和审定联调联试、动态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并组织完 成专家评审;动态验收领导小组根据评审的大纲,组织制定 并审定动态验收工作方案。"第二十三条动态验收程序(-)动态验收开始前30天,运营单位牵头制定动态验 收实施方案,并完成专家评审,成立动态验收工作组,并由验 收工作组开展动态验收工作;(二)运营单位在动态验收开始前7天将动态验收实施方 案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三)动态验收工作组对动态检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 提出整改意见,整改问题复查合格后,填写动态验收记录,检测 单位出具动态检测试验报告;(四)验收工作组完成动态验收后,运营单位应组织编写动 态验收报告,动态验收报告包括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 验收程序、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下一步工作建议等 中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二十二条 动态验收 程序:1.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在静态验收完成20日前拟定详 细的动态验收实施方案,报初步验收单位批准。动态验收实施 方案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形式、综合调试计划、试运行和动态检测 方案、拟投入主要设备仪器、安全保证措施等内容。第二十四条 动态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组织编写动态验收报告, 其中应包括动态验收组织及人员、动态检测过程及结果、试运行过程 及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验收结论等内容,并附相关数据和试 验报告。”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 二十五条动态验收程序(一)动态验收计划开始两个月前,运营管 理单位牵头成立动态验收领导小组,组织编写和审定联调联试、动态 检测及运行试验大纲,并组织完成专家评审;动态验收领导小组根据 评审的大纲,组织制定并审定动态验收工作方案。”第六章 初步验收及运营安全评估第二十四条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 号,以及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的过程。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二十六条 初步验收 是指建设项目动态验收合格后,由初步验收单位对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进行检查和确认。”2、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107号)“第五 条竣工验收阶段3.初步验收。是在动态验收合格后,对工程建设情 况,以及静态验收、动杰验收情况进行确认的过程。”第二十五条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系统功能满足 有关标准要求;(二)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完毕;(三)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 主管部门检查合格;(四)劳动、安全、卫生、消防等设备设施经相关部门评审 (验收)或检查合格;(五)通过试运行,达到初期运营条件;(六)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达到档案验收标准。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八条 验收条件(三) 初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合格,工程质量和 系统功能满足有关标准要求;2.静态验收及动态验收遗留问题整改 完毕;3.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土地复垦工作经相关主管 部门检查合格;4.劳动、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经相关部门检查合 格;5.通过试运行,达到临管运营的条件;6.申请领取国有建设用 地不动产权证书的准备工作基本完成;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完成,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文件和招标投标文件等整理完毕,达到档案验收标 准。”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竣工验 收交接,是指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内容建成,由验收机构 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考核,移交接管使用单位的整个过程。”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管理的城际铁路、市域(郊) ,路、铁路专用线等新建、改建铁路工程的竣工验收活动。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铁路建设是指新 建、改建铁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决策、勘察设计、工程实施、竣工验收 等全部建设活动。”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 33号)“二、主 要内容(三)地方财政事权。3.铁路。(1)城际铁路、市域(郊) 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等具体执行 事项由地方实施或由地方委托中央企业实施。”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二条第二款地方铁路是指由地 方人民政府管理的铁路。''第四条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路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工作。天津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本市职责范围内铁 路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负责竣工验收监督行政 执法工作,并配合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监督管理 工作。1、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能配2、高速铁路工程动态验收技术规范(TB10761-2013) “3 基本规定动态验收工作应包括下列内容1联调联试2动态检 测.3运行试验.。”第二十六条 初步验收程序(一)动态验收合格并自查满足初步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 应及时组织编制初步验收工作方案,组建验收专家组,并开 展初步验收工作;(二)建设单位在初步验收开始前7天将初步验收工作方 案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报告;(三)建设单位组织验收专家组进行审查研究,确认符合初 步验收条件的,组建初步验收工作组开展初步验收工作;(四)初步验收工作组召开初步验收审查会议,检查和确认 静态验收、动态验收结果,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 收报告,明确验收结论;(五)初步验收合格后,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建设 单位持初步验收报告、消防、环保水保等工程的验收报告或者有 关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等资料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报 与。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二十七条 初步验收 程序:1.建设单位完成动态验收工作后,应及时向初步验收单位报 送初步验收申请表、动态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申请报告。2.符 合初步验收条件的,成立初步验收委员会。3.初步验收委员会组织召开初步验收会议,必要时组织现场检查,提出初步验收报告, 明确验收结论。”2、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管指导 意见第十三条 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应及时接收建设单位报送铁路 工程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报告、消防、环保水保等工程的验收报告或 者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使用文件等资料。3、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工程项目质量行政监督工作的指 导意见(国铁工程监2014) 61号)二、铁路工程项目质量监督 机构的基本职责和主要工作内容(一)基本职责5.工程竣工后,工 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向委托的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主 要内容为.。第二十七条 初步验收合格后,由运营单位按国家和我市有 关规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形成运营安全评估报告。建设项目运 营安全评估合格后,运营单位按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组织初期运 营。市域(郊)铁路完成运营安全评估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 会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运营安全评估进行认定。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铁路建设工程竣工,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并由铁路运输企业进行运营安全评估。 经验收、评估合格,符合运营安全要求的,方可投入运营。”2、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方铁路除按照 前款规定验收、评估外,还应当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 家进行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初期运营,并于初期运营期满 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安全评估。”第二十八条初期运营期间,建设单位及运营单位应协调配 合,共同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市域(郊)铁路初期 运营期满后,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安 全评估。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 安全评估合格并经批准后进行临管运营。建设单位及接管使用单位在 临管运营期间必须进一步做好观测、测试工作。”2、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2012) 107号)“第三 十条初期运营期间,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设备安装单位和设备供 应商在建设单位组织下,配合运营单位做好设备维修和应急处理工 作,及时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共同保证初期运营工作顺利进行。”3、上海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地方铁路除按照前款规定验收、评估外,还应当由市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 家进行认定,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开展初期运营,并于初期运营期满 后组织第三方机构进行运营安全评估。4、天津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管 理部门应当指导和监督轨道交通运营活动,定期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 方机构开展运营期间安全评估工作。”第七章正式验收第二十九条 正式验收是在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合格且投入午期运营一年后,对其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的过程。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三十一条 正式验收是指铁路建设项目初步验收一年后,由项目审批部门对铁路建设项目 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2、高速铁路竣工验收办法(铁建设12012107号)“第五 条竣工验收阶段5.正式验收。是在开通初期运营一年以上由国家主 管部门或委托铁道部组织对建设项目整体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的过a,。第三十条 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一)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 建成且质量合格;(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已满一年,影响运营安全的 问题整改完毕,初期运营状态良好;(三)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四)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 书;(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到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标桩设立完毕;(六)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各方完 成费用结算;(七)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无遗留问 题;(八)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八条 验收条件(五) 正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1.初步验收一年后;2.临管运营情况良 好,经检测各项指标已达到建设目标;3.国有土地使用证、无 线电台站执照已经全部领取;4.环境保护设施、水土保持设施、 建设项目档案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竣工财务决算已经 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6.建设资金已按工程进度全部到位,收尾 配套工程已全部完成,除质量保证金外与建设工程各方按合同完成资 金结算,结余资金已全额上交。”2、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管理办法(国铁 工程监函201649号)“第八条 铁路建设项目申请国家验收应具 备下列条件:1.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 部建成且质量合格;2.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一年以上(初期运 营满5年应申报国家验收),状态良好,发现问题整改完毕;3.环 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合格;4.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铁路线路 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完毕;5.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 全设施已移交完毕;6.竣工决算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经项目管 理部门内审,无遗留问题;7.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要牵头会同运营单位积极组织做好 正式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尽早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并申请正式验 收。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五条 达到竣工验收 条件的建设项目应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建设项目,接管使用单 位应及时接管并办理有关手续。”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 三十二条建设单位要牵头会同运营管理单位积极组织做好正式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尽早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并申请正式验收。原则上初期 运营满五年的建设项目应具备正式验收条件。第三十二条正式验收程序(一)建设项目达到正式验收条件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天 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提出正式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情况报 告: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执行情况;2 .初步验收报告;3 .初步验收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4 .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5 .运营安全评估报告及问题整改情况;6 .初期运营及安全情况;7 .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情况;8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移交情况, 安全保护区设立情况;9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领取情 况,辅助工程及文件移交情况;10 .工程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审查情况;11 .档案移交情况;12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收到正式验收申请后,对照正 式验收条件,审核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确认符合正式验收 条件的,组建正式验收委员会,启动正式验收工作;(三)正式验收可根据需要组建验收专家组,对建设项目进 行专家检查,提出专家检查意见;(四)正式验收委员会采取查看验收资料,组织现场检查, 集中听取建设单位、运营单位、相关监管单位和专家意见,召开 正式验收会议等方式,对建设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和综合评价;(五)正式验收委员会依据建设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审定正 式验收报告,形成正式验收结论;正式验收报告包括建设 依据、工程概况、验收范围、建设经过、开通及初期运营情况、 建设投资情况、验收经过、验收结论和有关要求等内容。国家铁路局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实施管理办法(国铁工程 监函201649号)“第十条 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应在建设项目达到 国家验收条件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国家验收,同时提供下列情 况报告一式十份。1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复印件;2 .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执行情况;3 .初步验收报告;4 .初验问题整改和遗留工程完成及验收情况;5 .动态验收报告及最近一次动态检测资料;6 .安全评估结论及问题整改情况;7 .初期运营及安全情况;8 .环保、水保、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完成情况;9 .铁路与道路立体交叉设施及其附属安全设施移交情况,安全俣护区设立情况;10 .建设用地手续办理及国有土地使用证领取情况,辅 助工程及文件移交情况;11 .工程概算执行、竣工决算审查情况;12 .档案移交情况;13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第十八条铁路建设项目国家验收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1.召开 验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宣布建设项目国家验 收委员会组成、验收范围、验收程序和验收要求,综合考虑验收委员 会组成及国家铁路局内部分工,合理确定查看验收资料分组;集中听 取项目建设及国家验收准备情况、初期运营或临管运营情况汇报。2. 赴现场进行检查。验收委员会赴现场进行检查,查看建设情况,检查 环保、水保、消防等专项验收整改情况。3.分组查看验收资料。4.召 开验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验收委员会主任主持,讨论修改通过国 家验收证书。第十九条验收通过后,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国 家验收证书。”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 工程范围内涉及到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 工程、水利工程等验收,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四条竣工验收相关的消防、环保水保、职业健康、 卫生防疫(劳动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 规定执行,专项验收情况应满足建设项目各阶段验收条件。1、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第五十九条 铁 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2、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办法“第 三十四条竣工验收项目相关的消防、人民防空、安全技术防范、涉 航设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职业健康、卫生防疫(劳动卫生)、 档案、交通战备等专项验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专项 验收进展情况应满足项目各阶段竣工验收条件。”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附件:1.验收记录表2 .正式验收申请表3 .初步验收报告4 .正式验收报告(项目名称)验收记录表施工单位:合同段: 铁验表-1验收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验收组意见验收组组长:0期:建设单位负责人:日期:勘察设计单位负责人:日期:施工单位负责人:日期:监理单位负责人:日期:运营单位负责人:日期:检测单位 (如有)负责人:0 期: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津党厅(2018) 155号)“第 三条主要职责。(二)负责编制公路、地方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年度 计划并组织实施。第四条内设机构。(十二)铁路建设处。负责地方 铁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2、关于印发天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组建方案>< 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海事船检管理处组建方案的通知(津党编发 201944号)“一、主要职责。(五)负责地方铁路工程、公路(高 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工程、市级水运工程的建设市场及质量安全监督 行政执法。”3、关于改革调整市交通运输委所属公益类事业单位有关问题 的通知(津党编发201994号)“承担铁路建设协调推动、项目 前期、工程管理、竣工验收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地方铁路建设养 护市场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轨道交通、铁路建设各类咨询、 建议、投诉受理工作。“第五条 铁路工程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 验收、运营安全评估、正式验收等五个阶段。铁路工程一般按整 个工程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安全前提下,经监督管理部门认可, 初步验收可分期、分段进行验收。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合并简化验 收阶段。1、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六条 铁路大中型建 设项目竣工验收分为静态验收、动态验收、初步验收、安全评估和正 式验收等五个阶段。改建项目、简单建设项目和小型建设项目可适当 合并简化验收阶段。建设项目一般按整个项目进行验收。在确保运输(项目名称) 正式验收申请表铁验表-2致: 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我方对以下正式验收条件进行了自检,确认已符合相关要求,现 申请正式验收:(一)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含补充报告)确定的工程全部建成 且质量合格;(二)初步验收合格且初期运营已满一年,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 整改完毕,初期运营状态良好;(三)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经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四)建设用地手续齐全并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不动产权证书;(五)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管理到位,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标桩 设立完毕;(六)建设资金已全部到位,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各方完成费 用结算;(七)竣工财务决算已经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查,无遗留问题;(八)档案移交工作已经完成。建设单位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项目名称)初步验收报告初步验收组年 月日(项目名称)初步验收报告一、项目建设概况(一)工程概况(二)批复情况(三)参建单位(四)单位工程验收情况(五)竣工文件及资料编制情况二、工程建设完成情况(一)路基工程(二)桥涵工程(三)隧道工程(四)轨道工程(五)通信工程(六)信号工程(七)电力工程(A)牵引供电工程(九)其它配套、辅助工程三、主要技术标准四、验收依据五、验收机构组成及成员六、专业验收过程(分专业叙述验收范围、验收过程、专业验收结论等)七、动态验收情况(验收范围、验收内容、试验检测方法及过程、各专业 动态检测分结论、动态检测总结论等)八、验收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九、初步验收结论十、意见及建议附:问题清单、相关数据和试验报告初步验收组组长(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副组长(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组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项目名称)正式验收报告正式验收委员会年 月曰(项目名称)正式验收报告( 年 月 日 验收委员会通过)前言:(建设项目的地理位置、规模、修建意义)一、建设依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 告批复等)二、工程概况(线路走向、区域,沿线主要地质情况及特点,主要技术标 准,主要竣工工程数量,建设用地情况,重点、难点工程主要技 术要求等)三、验收范围(线路端点站名称、起止里程、全长,相关工程范围等)四、建设经过(参与本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 检测单位及任务划分,建设组织管理基本情况及特点,勘察设计 完成过程,工程开、竣工、监理情况,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 项目通过初步验收的情况和时间,运营安全评估情况、初期运营 情况等)五、工程概算及建设投资简况(批准的概算总额,建设资金渠道和数额,建设资金到位及 控制情况等)六、验收经过(正式验收组织机构及人员、验收过程、验收时间、专项验 收等情况)七、验收结论(对建设项目线路走向和总体布局,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政 策、规程、规范等情况的评价,建设组织管理,工程设计、施工 技术和组织管理情况,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情况,建设用地使用权 领证情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复的执行 情况,劳动、卫生、消防安全设施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地质灾 害整治措施及建筑抗震设防的落实情况,设备的安装及联合调试 情况,实车运行条件下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检测情况,工程竣 工文件齐全、系统、准确,正式运营投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完 成。工程质量水平总体评价。正式验收委员会对初步验收报告的 认可评价,提出验收结论)正式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副主任委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委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安全的前提下,经批准后可分期、分段,并按批准的阶段组织验收, 工程全部完工后,再办理整个项目的验收。”2、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第十五条 竣 工验收阶段。铁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全部竣工或分期、分段 完成后,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办理资产移交。第六十九条 铁路建 设项目由验收机构组织验收,验收机构按国家规定设立。验收包括初 验、正式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限额以下项目和小型项目可一次验 收。”第六条铁路工程应当严格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 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 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2、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H号)“第六十八条 铁 路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后,必须按国家规定验收。未经验 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二章竣工验收依据和内容第七条竣工验收依据(一)国家及我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及我市颁布的设计规范、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质 量验收标准;(三)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四)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的项目 申请报告、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合同文件;(五)设备技术说明书等。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第七条 竣工验收的依据:1.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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