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docx
附件1贵州省推行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再次征求意见稿)一、实施范围和对象(一)实施范围贵州省行政区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 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满足相关条件可在申请取 水许可时实行告知承诺。如取水许可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 诺的,应当依法提交相关材料,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二)适用对象提出取水申请的项目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实施取水许可 告知承诺制。1 .取用地表水的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农业小型灌区 或高标准农田;2 .年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林业、种植业、畜禽养殖业 项目;3 .年取地表水8万立方米以下的水产养殖项目;4 .取用地表水的流水养殖项目;5 .年取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的农村居民生活取用水项目;6 .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下或年取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 下的酒、饮料以及天然饮用水项目;7 .年取地表水5万立方米以下的其他项目。(三)不适用承诺制许可的情形1 .高耗水、高排放项目;2 .采矿业(不含土砂石开采);3 .取用地下水的;4 .属流域机构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的;5 .跨省级行政区取水的;6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 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审批权限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 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贵州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规定的取水许可分级管理权限,在本级权限内实施取水许可告知 承诺制。三、申请条件申请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需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重信守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四)项目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时,项目法人与第三者达成 协议同意建设项目取水;或建设项目不涉及、不影响第三者利益。(五)项目用水指标符合国家及贵州省有关用水定额指标管 理要求。四、申请材料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申请办理取水许可,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原件1份、电子版 1份)。(二)取水许可申请书(原件1份、电子版1份)(三)与第三者利害关系的相关说明(原件1份、电子版1 分)。(四)项目立项依据文件,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 文件材料(原件1份)。五、实施程序(一)告知取水许可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各级行政审批窗口 (部门)应当通过告知承诺书,一次性向申请人告知证明事项名 称、设定的依据、证明内容、适用对象、申请人的承诺方式、承 诺的效力、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事后核查的监管权力等内 容。(二)申请人承诺申请人在已经知晓和理解取水许可告知承诺的事项及相关 规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对已知晓告知事项、法定条件、有关事 项、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意思表示真实等内容作出确 认和承诺。(三)审查与决定申请人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取水许可并按照要求作出承 诺的,在申请取水许可时,不再需要开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各级行政审批窗口(部门)依据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理流 程,在审批时限内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六、有关要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优化工作流程,结合实际缩短取 水许可告知承诺制的审批时限,加强业务协同,在实行告知承诺 制的取水许可事项办结后,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取水许可告 知承诺制的有效实施。在监督检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申请人承诺 不实的,依法撤销其取水许可行政决定、责令限期整改或予以行 政处罚,将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 系,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问题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追究责任。申 请人以后的同一行政审批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附件取水许可申请人承诺书(试行)取水许可申请人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规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重信守诺,维护良好的信用记录, 并主动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 履行社会责任。取水许可申请人就申请取水许可的事项,现作出 如下承诺:1 .本人(单位)为 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本项目取水许可申请代表资格,明确知晓 并同意本项目通过告知承诺方式申请取水许可。2 .本人(单位)承诺,已明确知晓法律法规对申请取水许可 的有关规定、对需提交的申请材料、项目用水定额管控要求等无 异议。3 .本人(单位)承诺申请取水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以及区域水资源配置要求。4 .本人(单位)承诺,本次取水许可申请提交的材料全部真 实有效,不存在虚假承诺、提交虚假材料情形。5.本人(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要求建 设取水设施、安装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计量设施,严格执行节水 设施“三同时”。6、本人(单位)承诺本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且试运行 30天后立即向具有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资料并申请 核发取水许可证。7、上述陈述是取水许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人(单 位)愿意承担不实承诺、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 并接受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约束和惩戒。8、本承诺书在“信用中国(贵州)”等网站上公开。承诺单位(盖章)取水许可申请人(签字):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