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docx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形成高效、文明、廉洁的系统作风, 助推全系统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促进市场监 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第二条全体干职工要守纪律,讲规矩,切实加强作风建 设,履职尽责,自觉维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整体形象和权威。第三条 实行集体领导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 班子成员会议讨论决定,日常工作由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 处理并及时通报情况。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 班子成员要及时向党组书记、局长报告。第四条 各股(室、所、队)按照内部职责分工开展工 作,实行层级管理,对分管联系领导负责,重大工作由各分 管联系领导报党组书记、局长协调处理。第二章绩效考核制度第一条对各股(室、所、队)实行绩效考核,日常工 作由党风廉政室承担。第二条执法大队、机关各股室、市监所年度绩效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由党风廉政室组织考核,每年制定具体考 核方案。(绩效工资)的80%;工作年限二十年及二十年以上的,发 给本人基本工资的90%。病休假期间,不享受其他工作性奖 励和补助。(二)列抵年休假后全年累计请病假时间在2个月以上 的,当年不能评先评优且一年内不能提拔任用;请病假累计 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当年不参加考核。第六章公章使用管理制度第一条印章的使用要求:严格按规定区分局党组公章、 局行政公章的使用情况。(一)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 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 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 或授权后,方可盖章。(二)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 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签字或 授权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三)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 保、落户口等由党组书记或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四)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 料的分管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五)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单位介 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六)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 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 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 责任。(七)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 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八)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 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 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 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 章。(九)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 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 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 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 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十)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 由,并向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 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十一)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 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 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 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十二)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 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 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 迹端正、清晰,多页的要盖骑缝章。(十三)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 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十四)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 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第二条印章的保管:(一)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 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 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二)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 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三)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 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 需由主要领导同意。(四)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 字迹清晰、色调鲜艳。(五)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六)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第三条局属各单位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 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实行股(室、所、队)长负责 制。第七章公文处理制度第一条本局所有发文严格遵循如下程序:拟发文单位起 草文稿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发文签-主办股室负责人审 核一局办公室核稿一局分管领导审阅一局主要领导审签一 编号、缮印、盖章一发送存档。第二条文件起草要求:(-)局属各单位各类公文,凡要上报下发的,需经过 分管领导同意后,方能起草。起草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严格按照规定格式,用发文拟稿纸起草,要求字词准确,条 理清楚,文字精炼,标点正确,书写工整。第三条打印文件要求:各股室文稿由各股室自行打印,做到及时准确、规范整 洁,紧急文稿和有特殊要求的材料由股室起草、校对,分管 领导审阅签字,送办公室审核,再安排到局文印社打印。第四条发文要求:发文日期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办公 室按公章管理规定加盖公章;由起草股室按发送范围及时发 送;将领导签字底稿和2份正式文件送办公室存档。第五条与本局联合发文,由外单位主办起草的文件,须 先送局有关业务股室审核,然后送办公室核稿,方可送局分 管领导审阅,局主要领导审签。其中凡用本局文号的发文, 经办公室核稿后,先送各联合发文单位会签,最后由局主要 领导签发。第六条局所有收文(包括会议收文),一律先交办公室 登记,然后按规定程序批送阅处。第七条送交阅处的文件不得在股室(包括班子成员)滞 留,秘密文件须按有关保密规定严格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文 件阅处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追踪督办落实。第八条在办公室或档案室借阅文件,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凡机要文件一律不得复印,必须由办 公室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截留、收藏。第八章公务车辆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使用管理,保障公务用车 制度改革后机关公务出行和执法执勤需要,根据XX县公务 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XX县县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 度改革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以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推进节约型机 关建设为目的,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合理有效配置公 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保障方式,建立新型公务用 车使用管理体制。第三条办公室为公务用车管理部门,负责局机关公务用 车管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我局公务用车制度改 革后保留的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执法执勤用车 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第五条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一线执法、执勤工作。第六条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主要用于我局搭载专用技术 设备,执行特种技术工作任务等方面,属于专业专用车辆。第七条办公室负责车辆保管、维修、油料等管理,并明 确专人按程序调配车辆。建立公务车辆管理台账,台账内容 包含车辆年检、保养、保险、维修、过桥过路费用、加油和 使用情况(凭派车单登记)。第八条坚持公车专职驾驶制度:(一)机关(执法大队车除外)车辆专职与养护。凌佑 保:负责湘H50023、H2U269车的出车养护工作。贺建军: 负责湘HA5002、HD9686车的出车养护工作。胡介华:负责 湘HA5980、H95745车的出车养护工作。湘H58789由办公室 调剂使用。(二)执法大队车辆使用与管理。湘H5Tx99、湘H5B309二台车由执法大队调配使用,车 辆所有费用开支由执法大队承担,执法大队明确专(兼)职司机并报局办公室备案,管理办法应参照县局机关车辆管理办法执行。第九条车辆调配规定(执法大队车辆不在其列):(一)按照先申请先用车原则。(二)优先保证领导公务用车。执勤、执法用车,在每 天执法用车指标内,各分管局长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其中一 个股室申报一台执法用车,遵循先申请先用车原则。(三)股室下乡应尽量整合资源,原则上派专职司机。(四)在当日用车指标外需要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批 准。(五)因紧急公务需要使用公车的,在使用后补办审批 手续。(六)节假日需用车的部门,必须先到办公室填写节假 日公务用车申请表,交县公车办备案后方可用车。(七)长沙、XX开会学习,原则上不派车,其他情况出 县公务出行必须派车的需先经主要领导批准,凭出差审批单 调车。(A)在县规定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禁止使用 公车。范围外需使用公车:由申请部门填写用车申请单,用 车申请单须填写申请部门负责人、申请用车地点、具体事项、 用车时间、驾驶员姓名等内容,用车部门分管领导予以签字 确认,并报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按照申请时间先 后顺序予以派车。(九)执法执勤用车在专职司机不空的情况下,由用车 部门负责人安排具有驾驶资格的工作人员在法律、法规允许 驾驶汽车的状态下驾驶。驾驶期间违章、扣分由驾驶员自行 负责。因操作不当或人为因素造成交通事故,由实际驾驶员 承担责任。部门负责人安排的驾驶员驾驶资格有问题或在驾 驶员不宜驾驶汽车时安排其驾驶的,该部门负责人需要与实 际驾驶员一起承担责任。(十)公车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将车停放在县局机关车 库,汽车钥匙必须及时上交办公室。一般情况下,下班之前 必须上交车钥匙,特殊情况需在下班时间段使用公车的,需 事先在用车申请中注明或及时报告。第十条专职驾驶人员的补助及洗车费用。专职驾驶员每 月补助:执法执勤用车司机34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司机 440元,驾驶员补助按季度发放到个人。驾驶员应保持车辆 清洁卫生,车辆清洗费实行月定额制度,执法执勤用车每月 200元,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每月250元(在用的情况下)。第十一条专职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制度。设立驾驶员年度 行车安全奖励、年度无违章奖励,并采取年终考核一次性奖 励方式。(一)奖励标准。1.全年无交通责任事故,圆满完成出车任务的奖励1000_7G o2.全年无违章记录,圆满完成出车任务的奖励200元。(二)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1 由于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驾驶证被扣,全年超过15 天不能驾驶车辆的;2 .因驾驶员对车辆操作、保养不当造成车辆零件非常磨 损的;3 .发生交通事故负有30%以上责任的;4 .驾驶员酒后开车,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引起事故 的,扣发全年安全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三)违反交通法规的,记录扣分和违章罚款由相应驾 驶员自行负责。第十二条其它规定:(一)车辆不得外借,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出车,应保持 车容整洁、车况良好。由于不当行为造成的车辆、人员损伤 等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乘车人负责。(二)原则上不使用现金加油,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油卡, 油卡由办公室保管,办公室应详细登记充值日期与充值金额, 并告知驾驶员,由驾驶员核实油卡金额,如与办公室登记不 符,应在第一次使用该油卡加油前报告办公室。(三)实行车辆行车里程、油料消耗、股室用车情况月 报制度。办公室每月登记里程表公里数、油耗情况和股室用 车情况,并在下月初予以公示。(四)禁止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增加公务用车高档配置 或豪华内饰。(五)禁止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修、增改与汽车行 驶无关的的设备。第十三条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限于第二章中规定范 围内的公务活动。取消通勤用车,已享受交通补贴的机关工 作人员,一律不得在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乘坐公务用车 出行。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公车不用时 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第十四条各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 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赠送的车辆,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 坐公务用车。第十五条原则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租车,处理突发事 件或局中心工作确需租车的需填制公务租车审批单,公务租 车审批单必须经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签字同 意后,再由机关后勤工作分管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租 车必须租用手续完备的正规车辆及司机,否则一切后果自付, 租车标准参照县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平时考核结果、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 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奖金发放的依据。第三章会议学习制度第一条 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建设学习型机 关。由人事股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全员培训计划、市监讲 堂规划、一月一学法及考试制度。中心组学习全年不少于12 次;全员培训全年不少于12次;一般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五 举办市监讲堂;全体在职干职工参与一月一学法学习,50岁 以下干职工参加一月一考试,人事股、法规股、党风廉政室 各负其责组织开展以上工作。干职工自学笔记全年不少于1 万字,纳入绩效考核。第二条涉及全局的工作会议归局办公室管理,经党组 书记、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下发会议通知。第三条党组会议原则上实行例会制度,由党组书记召集 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党组成员参加,非党组班 子成员列席参加,必要时可召集中层骨干参加;党组会上讨 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再由党组书记作出安排;办 公室主任负责会议记录。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或局长确定议题并召集主持,一般 每个月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班子成员会 上讨论的议题需会前报告党组书记、局长,会前1-2天,由 办公室将会议主要议题通知班子会议各成员和有关列席人第九章公物管理制度第一条建立公共物品登记制度,各单位公共财物要进行 清理登记,新购物品履行签字登记手续。第二条要爱护公物,对本办公室公共物品要勤检查、勤 保护、勤擦拭,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第三条公共物品不准私自拆卸、更换配件,不准无故损 坏,不准公物私用,不准外单位借用。第四条杜绝利用公共物品开展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尤其 是工作日利用电脑进行股票交易和娱乐活动。第五条维修管理:机关水电、空调、办公设备、门窗等 的维修,由各部门负责人报办公室统筹安排进行维修。各单 位下班前必须关掉空调、电灯、电脑、烤火炉等用电设备, 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外单位或个人接水搭电。保安人员必须 每天在工作人员下班后对机关水电开展一次巡查。第十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财务管理基本原则:(一)预算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 务规章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合理调控资金;坚持“三保” (保运转、保待遇、保履职),厉行节约,合理、规范使用 资金。(二)集中管理原则。全局财务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 算,并接受监督。其中监管所实行报账制管理。(三)财权与事权分离原则。经费开支先批后用,严禁 未经批准使用资金。本局系统房屋维修和局机关集中采购 (含车辆维护运行)、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监管所 工作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实报实销,预算内支出由所长、联 系领导审批;推行“所长审批承诺制”和“资金使用申报制(四)联审会签制原则。财务报销一律实行联审会签。 局机关联审会签小组由办公室、党风廉政室、生产股和财务 股的负责人、股室分管局领导和财务分管局领导组成,分管 人事的局领导任组长。局机关每月25日(如遇节假日由财 务股另行通知)定时进行联审会签,所有需联审会签的凭证、 附件资料均需先由财务股预审。监管所所有经费开支必须报 局联系领导审批,联审会签其他人员由各所自行决定并报县 局财务股备案。(五)会计监督原则。会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和财务制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会计监督, 所有开支必须符合作风建设要求和财经纪律,对违规行为及 时报告领导并按规定处理。采取跟班学习、集中培训等方式 加强财务人员培训。第二条非税收入管理:(一)严格依法依规收取非税收入,不乱收、不少收、 不漏收。(二)非税收入实行收缴分离制度,禁止非税收入执收 单位当场收取现款,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收 取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收款 银行将所收款项全额缴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并将银行 回执及时交县局财务股。(三)缴款义务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缓缴、分期缴纳非 税收入的,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由经办单位按程序申报,经 批准后方可处理。(四)严禁将非税收入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 私分或者变相私分、或者将所收款项存入非税收入汇缴结算 账户以外的账户。(五)非税收入退库,先由经办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 案审委研究同意后,按财政部门有关程序办理退库手续。(六)加强罚没扣留物资管理:1、扣留物资由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专区存放、专人保 管并建立登记台账。2、罚没物资的管理,由财务股统一负责,财务股应安 排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罚没物资。3、办公室安排专门的罚没物资保管场地,财务股应按相关要求妥善保管。4、案件结案后,案件承办单位应及时将罚没物资移交 财务股。特殊情况,经财务股同意,可由案件承办单位另行 保管。5、财务股应建立罚没物资台账,会同相关单位定期开 展罚没物资清理处置工作;财务股应定期比对登记在库的罚 没物资和相关处置资料,及时更新罚没物资台账。6、处置罚没物资,应事先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 意,并报县财政部门批准,办理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处置。特 殊情况需先行处置的,可电话报经相关局领导和县财政部门 同意,处置后及时补办手续。7、处置罚没物资,由县局安排具体执行的单位,并按 要求由县财政部门监督执行。8、变卖罚没物资,应及时将变价款上缴非税入库,执 行人员(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贪污变价款。9、截留、挪用、贪污罚没物资变价款的,按相关规定 从严从重处理。10、严禁任何人擅自处置罚没物资,违者按相关规定严 肃处理。第三条经费支出管理: (一)明确职责分工经费开支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和要求使用经费,联审会签 小组成员、财务部门、分管(联系)领导按照各自职责,严 格审核把关。(二)规范报账程序报账程序:经办人将票据、附件进行整理,填写经费报 销审批单,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在票据上签字一财务初 审一股室分管领导签字一联审会签小组成员签字一联审会 签组长签字一财务股负责人审核一财务分管局长审批一财 务人员(出纳、会计)办理报销手续。大宗商品(项目)的 采购,先由申请单位填写申报审批表,再按审批权限由相关 人员签字,然后实施。各基层监管所参照执行。(三)严格经费审批1 .开支金额3千元以下的由财务分管局长审批;单笔开 支金额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或由 班子成员会签;开支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由局 班子会议研究审定。2 .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固定资产添置、房屋 维修、批量物质采购、检验检测、出差管理等,按照有关规 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四)支出项目管理1、机关经费管理(1)人员经费:工资、津补贴、离退休津补贴等由人 教股根据政策提交发放表,财务股按照规定办理发放手续; 第十三个月工资、奖励性绩效、绩效考核奖金等在年度考核 完成,人教股提交发放表并经人社部门批准后,由财务股办 理发放手续。养老保险金、公积金、医保金、工伤保险等由 财务股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缴纳。(2)办公经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购置费、报刊杂 志征订费、劳务费、水电费、机关租车费等,由办公室统一 管理。(3)接待费: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管理,按照XX县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4)印刷广告宣传费:机关的印刷、印制、广告制作、 宣传等,全部归口办公室管理。申报单位填写审批表,由股 室分管领导、办公室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由 办公室实施。(5)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按XX县党政机关会议费 管理办法和XX县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由本 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依据会议通知的参会人数、时间做会议经 费预算,审批后按预算执行;培训要有计划,并严格按预算 执行。会议或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账手续,逐次结算。(6)差旅费:差旅费范围: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 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 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包括省外出差、省内市外出 差、市内县外出差和县内出差。县内出差是指到县城区范围 外的乡镇、村联系工作发生的费用按差旅费报销(不含上、 下班所产生的交通费)。严格出差审批: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机关人员 确因工作需要出差的,须填写出差审批单,先由分管领导签 署意见,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 差旅费。差旅费标准: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 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 的费用。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的,出差人员 在不影响公务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 通工具。火车为硬座/硬卧,高铁和动车为二等座,轮船为 三等舱,飞机为经济舱。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 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 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 通费用,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省内市外出差,补助标 准按每人每天8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 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0元(40公里以内每人 每天50元,超过40公里每人每天60元,不再报销往返交 通费)。出差人员自带交通工具、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 交通工具的不予补助市内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坂 店、招待所)发生的房租费用。到省外出差,按财政部公布 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限额标准执行;到省内市外、市内县 外出差,按每人每天300元的标准限额执行,县内出差原则 上不安排住宿,确需住宿的,按不高于市内县外标准执行。伙食补助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 补助费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包干补助。到省外出差, 按财政部公布的分地区限额标准执行;省内市外出差,补助 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市内县外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 天80元;县内出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50元。出差人员 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不予补助伙 食费。报销管理:工作人员因外出差前都应当填制统一的出 差审批单,出差结束后凭出差审批单、有关文件、实际费用 发票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住宿费、机票等应按规定刷卡结算。 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以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 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 交通意外险、经批准发生的转签或退标费凭据报销(县内出 差不再报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凭票据实报销。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包干补助,不凭票报 销。出差当天往返的,按一天计算核报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 费。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 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 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单位 报销。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党校、行政学院或社会主义学院等 脱产学习(不包括学历学位教育)并在校食宿的,学习期间 学校统一收取的伙食费由单位在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内据 实报销,不报销市内交通费;离开本地区参加学习的,在途 期间的差旅费按规定由单位报销。(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县局机关执勤执法车和特 种技术用车的保险费、年检费由办公室负责缴纳,车辆维修 费、燃油费由办公室按相关规定管理。(8)维修(护)费:日常维修(房屋维修、水电维修、 设备维修等)先由相关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执 行,维修后进行验收并及时报账。电脑等信息化设备维修由 信息中心负责,基层所的单项小维修(2千元以下的)由基 层所自行负责,其他维修由办公室负责。(9)办案费:办案经费开支指办理案件所支出的办公 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印刷费、会议费、劳务费、 保管费、检测费、执行费、部门协助办案费与报案奖(按相 关规定标准)等,由分管局长把关,据实报销。(10)专项经费支出: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挪 作他用。专项经费支出先由承办机构根据有关活动方案,编 制经费预算,按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执行。专项工作结束后, 承办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汇总相关费用,按程序和规定报 账。(11)相关活动及慰问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局工会和人事股应关心系统干职工的思想、学习和生 活,落实其相应的待遇。每年国际“三八”妇女节由人事股组织活动,活动标 准人均为200元。“八一”建军节按县里有关政策执行。在职干职工生日由局工会送上祝福并给予300元慰问 物质。退休干职工重阳节由人事股送上祝福并给予400元慰 问物质。在职干职工、退休干职工国家法定节日(即元旦、春 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按上级工 会有关规定慰问。员,因故不能与会的需向党组书记、局长请假。办公室主任 (或办公室文秘)列席会议作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局务会议由局长组织召开,机关全体在职干职工、二级 机构负责人参加,总结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 作,由办公室作好记录。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分管人事政工 的副局长负责做好相关工作。党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负责召集,党 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第四条 局组织召开的会议严格执行签到制度,由党风 廉政室负责签到,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要领导 或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学习无故迟到、早退的纳入年终 绩效考核。第四章值班制度第一条执行值班带班规定:(一)工作日夜间实行值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值班,值 班人员持值班电话值班。双休日实行值班领导在县城范围内 值班,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法定节假日严格实行值班领导、 值班人员在岗值班。承担应急管理服务职能的相关单位要严 格按照上级对口部门的要求做好值班工作。干职工退休离岗,送1000元左右的纪念品。在职干职工、退休干职工因病住院,由局工会组织看 望,送慰问金500元,同一人一年内多次住院只慰问一次。工会会员、本单位退休干职工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 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 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2 .监管所经费管理(1)各所经费由县局核定预算,在预算金额内开支。 除县局统筹的人员工资和福利以外的各项支出,均在各所的 预算经费内列支。(2)各所明确1名报账员报县局财务股备案,报账员 每月21-24日向县局报账(节假日顺延)。(3)经费报销由各所联审会签人员、县局联系领导和 县局联审会签组长会签后按程序报账。3 .综合执法大队经费管理由县局核定经费预算,除县局统筹的人员工资、福利和 水电费以外,其他各项支出均在其预算金额内列支。报账方 式参照监管所执行。(五)采购管理:成立局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 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任副组长,办 公室、财务股、党风廉政室同志为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具体 牵头采购。各部门所需物资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向采购 领导小组提出采购申请,由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采 购。申报批准后到采购办填写采购单,采购小组人员签字后, 交采购办集中采购,并由申请部门派1名工作人员参加,先 行询价程序,采购物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申请部门到办公 室签字领用并备案,采购单作为报销的附件资料。未按采购 范围和程序进行采购的,办公室拒绝付款,责任自负,在采 购过程中有徇私舞弊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四条资产管理:(一)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帐,财务部门在年 底财务决算前配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不妥善 保管致使固定资产遗失、损坏的,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追 责。(二)加强低值易耗品管理,提高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效 率,对办公桌椅、文件柜、货架、沙发、保险柜、修理工具、 饮水机、电话机、计算器等单价较低,使用时间较短的易耗 物品,办公室要建立实物台帐,定期进行清查。(三)严格银行账户管理,除与工作相关的收支业务外, 不允许发生其它银行收支业务,更不允许转借账号,供其他 单位和个人使用。第五条合同与招投标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招标投标及合同管 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由办公室、财务股、法规股具 体负责合同与招投标工作。第十一章公务接待制度第一条所有公务接待严格按照XX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 管理办法规定、XX县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和关 于进一步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饮酒行为的通知执行,对 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 围。第二条所有接待必须由经办股室提出申请报告分管领 导同意后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党组书记 同意后,由办公室按标准统一安排接待,严禁签单消费。第三条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和工作人员数量,接待对象在 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 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第四条上级来客、会议及培训,本着廉政、节约从简的 原则,原则上在局食堂就餐,不得提供高档菜肴,不得提供 香烟和酒水,不得前往私人会所和高消费餐饮场所接待。填 制公务接待清单。第五条住宿标准:省部级安排普通套间,每人每天不超 过800元;厅局级安排单间,每人每天不超过450元,其余 人员安排标准间,每人每天不超过330元。县城外人员参加 会议确需住宿的,每人每天住宿费不超过160元,县城居住 人员不安排住宿。第十二章上班纪律与服务制度按照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的总体要求执行。第一条上班纪律:工作时间严禁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工作时间严禁玩游戏、炒股、网上购物、看小说、看电影, 观看与工作无关的其它视频等一切活动;工作日严禁饮酒 (招商引资、立项增资例外,但须实行报备制度,餐前需书 面报告驻局纪检组和党风廉政室);严禁酒后驾车。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被省、市、县等相关部门通报批评, 影响单位年终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被扣分的,取消年终评 先评优资格。个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者因个人 工作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影响的, 被上级相关部门查处的,按上级相关处理意见或规定执行。着装纪律:工作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参加会议、集体 活动等要求着装时段,必须统一着装,做到精神饱满、仪表 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严禁在非工作时间 着执法服装开展非公务活动。党风廉政室要对着装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督查。未按 规定着装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因不规范 着装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事人 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其所在单位纳入当年度绩效考核扣分 情形。第二条服务承诺制度:(一)为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优化经济社会发展软环 境,提高办事效率,结合市监局职能职责,制定本制度。(二)本规定所称服务承诺制,是指对服务的内容、程 序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并严格按照承诺办事,承担承诺责任的制度。(三)服务承诺遵循依法、诚信、公开、公平、公正、 高效、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办事效率和公众 满意度为目标(四)服务标准L增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负责地接好每一个 电话,讲好每一句话,接待好每一位来访者,做好每一件事, 干好每一天工作。2 .全面推行文明礼貌服务。推行规范的文明用语,工 作中做到热心、耐心、细心;遇事不推、不拖、不卡、不刁 难。3 .办理公务做到热情、周到,接待群众做到“来有问声、 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 听、事难办”的现象,树立文明形象。4 .工作人员对符合规定、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的事项能立即办的随来随办,能当日办的当日力、,一时不能办 的也要限时办结。5 .为前来我局办事或咨询的人员当好向导,指明具体办 事地点和联系人,负责解答提出的问题,对难以解答清楚的 问题及时与有关股室联系或向局领导请示。6 .主动为基层服务,热情接待每一位来机关办事人员, 耐心解答问题,做好服务工作,使基层群众高兴而来,满意 而归。7 .严禁“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拿卡要、态度刁蛮” 现象的发生。(五)应履行的工作承诺:1 .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2 .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延误;3 .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4 .不让工作的机密在我这里泄露;5 .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6 .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7 .不让单位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8 .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第三条限时办结制度:(一)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务,都应在第一时间内 办结。 (二)机关公文办理应在规定办结时限。需要办理 的收文,办公室应及时提出拟办意见送领导批示,并对紧急 公文提出具体办理时限。领导批办的一般公文,未要求办理 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领导签发后的公文, 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发文或印制和寄发。(三)对重要会议议定的事项,各职能部门应在规定时 间内办结,因故未能办结的,要报告办理进度并说明原因。 凡因特殊原因一时不能办理的,要主动向交办人说明原因, 并解释清楚。(四)执法办案必须按时结案。(五)各股(室、所、队)负责人根据所办事项相应成 为承办责任人,负有指导督促有关人员按时办结相关事务的 责任。(六)全体工作人员对组织交办的工作事项,要在规定 的时限内办结,并保证办理的质量,严禁推诿拖拉。(七)如因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应在规定 时限内办结而未办结的,视情况予以问责。第四条延时工作制度:(一)临近下班或刚下班时,只要没有离开工作场所, 有办事群众来,仍要热情接待,按程序受理,不得以要下班 或已下班为由推脱或拒绝受理,更不能持不友好态度和使用 不文明的语言,应主动延长服务时间,直至把工作办理完毕。(二)在办理急办事项过程中到临近下班时间,不能因 此停止办理,推脱以后再办,应主动延长时间,直至办理完 毕。(三)节假日期间,如遇急办、特办等重大事项,有关 股室(所)负责组织人员加班办理。(四)各股(室、所、队)要采取适当方式对外公示延 时服务制度的有关内容。第五条投诉反馈制度:(一)在日常办公时态度粗暴恶劣,言行不文明,造成 不良影响的,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二)凡违反服务承诺没有按办事时限办完手续的,责 令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较重的,给予效能告诫;情节严 重的,除给予效能告诫外,并予以一定时间的待岗处理。(三)故意刁难,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 管理职权吃、拿、卡、要等,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四)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有失职、渎职行为的,视情 节追究责任。(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局机关工作人员的服务不满 意或发现违诺现象,可向驻市监局纪检组或市监局党风廉政 室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后,一般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第十三章安全保卫、保密制度第一条内部安全保卫制度:(一)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调度,实行日常 管理与专项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二)安保日常管理工作委托物业公司按合同执行,确 保机关运行安全有序,庭院、办公环境良好。(三)对水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