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docx
XX县城区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方案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切实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结合 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省、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五控”措施,集中开展各项大气污染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下达 我县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力争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指标同比改善。二、工作任务(一)强化扬尘污染治理县住建局要切实加强对城区小区开发等房屋建筑施工工地、 装饰装修工程和宿松路改造工程、东北新城将军山路、龙井路及 相关衔接道路提升改造工程等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 搅拌站、砂浆自拌站的扬尘管控,对县城所有建筑工地每周开展 不少于2次的全面巡查。县城管局要加强“三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建材车) 运输扬尘整治,严禁不覆盖、带泥上路等行为,加密老城区道路 尤其是空气质量自动站周边道路洒水、喷雾降尘,在夏季高温时 段,根据需要及时启动洒水喷雾降温降尘,削减臭氧峰值,力保 空气质量优良。县老城区更新改造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老城区拆迁改 造施工的扬尘污染防治管控。孚玉镇、松兹街道、龙山街道加强 对辖区内自建工程项目(尤其是拆迁、土方工程)的扬尘管控, 督促施工单位履行扬尘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县水利局、交通运输局要做好各自水利重点工程、公路建设 工程(S249公路、G105国道升级改造工程等)的扬尘管控。县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运输车辆超载、沿路抛洒等行为执法 检查。各工程建设项目严禁私自建设自拌混凝土搅拌站,确需建设 的,严格按照宿松县混凝土搅拌站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执行。(二)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县生态环境分局不定期联合公安、交通等部门开展柴油货车 路检路查,对排放黑烟等可视物的或其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由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县商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工作检查。县市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I站) 和维修机构(M站)的检查。(三)严控工业废气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县经开区管委会做好重点行业企业涉 气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加强对涉活性炭吸附处理设施企业的执法 检查,要做好家具、砖瓦窑行业企业省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宣 贯,督促帮扶指导企业开展达标排放改造。县交通运输局5月底前开展一次汽修行业VOCs专项整治行 动,推广使用水性、高固体份等低挥发性涂料和密闭型喷枪清洗 设备,禁止露天、敞开式喷涂及无证喷涂作业。对未在密闭空间 或设备中进行喷涂作业或喷涂废气处理设施简陋低效的,督促7 月底前完成整改。(四)严抓禁放禁烧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秸秆禁烧督查、巡查、夜查, 严控火点、严防火灾。孚玉镇、松兹街道、龙山街道要严控城区 周边焚烧秸秆、垃圾和农田烧制火粪现象。县禁放禁烧办加强城区禁放烟花爆竹禁烧香纸冥币管理,相 关单位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依法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燃放 等行为。(五)严控餐饮油烟县城管局每月对城区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开展一轮次执法 检查,严肃查处擅自停用或不规范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等违法违规 行为,对违法违规者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 业整治。督促全县餐饮门店每月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不少于1次 的彻底清洗。(六)强化科技支撑依托数字宿松工程,通过数据共享,组建县城区大气污染防 治监控网络,对城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行为实施全天候监控, 做到及时响应、及时处置,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监控网络的日常 巡查,秸秆禁烧重点时段,每天中午12: 00至14: 00、晚间17: 00至20: 00,孚玉镇、松兹街道、龙山街道派人参与监控网络 轮值。县气象局在污染天气期间视情开展人工增雨等措施。三、工作安排(一)排查整治期(全年)。各单位安排部署力量,对辖区 或本行业大气污染问题开展排查,建立动态问题清单,明确整改 时限、责任单位,能立行立改的立即整改,边查边改。(二)集中攻坚期(5月1日-9月30日)。对清单中重点 难点问题进行集中攻坚,确保问题基本整改到位。(三)巩固提升期(10月1日72月31日)。做好常态化 管控和“回头看”,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问题不反弹。四、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蓝天保卫战既是民生所需, 更是政治任务。要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严格按照 “五控”措施要求落实到位。县大气办将邀请县融媒体对大气污 染防治工作开展成效进行跟踪报道,对环境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进 行曝光,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二)强化巡查督查。县大气办将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 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突出问题及时曝光并通报相关责任部门 依法查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系统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计划,强化督查巡查,每月 25日报送工作开展情况。(三)严格执纪问责。对未按时报送工作开展情况的单位, 县大气办将及时调度通报。对巡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能按时 整改的责任主体,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处罚;对巡查、督查交办 的问题整改不及时或不彻底,造成严重影响的,县大气办将依据 相关规定,移交县纪委监委依法依规处理,并对存在的环境违法 行为从严、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