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道路照明指标检测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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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道路照明指标检测招标文件.docx
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道路照明指标检测招标文件(电子招投标)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采购需求第四部分评标办法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六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第1页共67页10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 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 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 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 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 投标总价中。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 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 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11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 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 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 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 申请。12备份投标文件送 达地点和签收人 员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 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3特别说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 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 少的一方为准。口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 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回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 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 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14招标代理服务费(1)付费单位:由中标单位支付;(2)付费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 费的计算基数,按关于杭州市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杭价费(2003) 148号文件)的收费标准 的83%收取。投标人将自行承担涉及本次投标的一切费用。(3)付费方式:金额由采购人确认后,于领取中标通知书 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公司;收款单位(户名):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 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 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 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 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2.6 “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zcygov. cn/)。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因”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 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 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 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 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 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 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3. 2支持绿色发展3. 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 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 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3. 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3. 2. 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 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1. 3.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也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 3.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 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 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 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 3. 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 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 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 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 予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 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 3. 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 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3. 3. 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 3. 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 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 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 4支持创新发展3. 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 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 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 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3 . 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也,切实保障企'也公平竞争,平等维护 企业的合法利益。4 .询问、质疑、投诉4.1 在线询问、质疑、投诉。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 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 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 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 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 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 网-政府米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4. 2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 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 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3供应商质疑4. 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 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3. 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 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 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4. 3, 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 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2.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 3. 2.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3.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 容:4.3.3.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4. 3. 3.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3. 3.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3. 3. 4事实依据;4. 3. 3. 5必要的法律依据;4. 3. 3. 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 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o4. 3. 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4. 3. 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 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 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 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 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 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 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4. 3. 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 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4供应商投诉1. 4.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 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提出投诉。4. 4.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 诉事项除外。4. 4. 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1.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 共同提出。4. 4. 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浙 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o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5.招标文件的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 1.1招标公告;5. 1.2投标人须知;5. 1.3采购需求;6. 1. 4评标办法;5.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 1. 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6 . 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7 .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 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 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三、投标7 .招标文件的获取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10 .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L1资格文件:11. 1.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 1.2联合协议(如果有);11. L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11. 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11.2商务技术文件:11. 2. 1投标函;H. 2.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 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11. 2. 4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11. 2. 6投标标的清单;12. 2. 7商务技术偏离表;13. 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11. 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12.投标文件的编制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 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12. 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 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 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 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 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3 .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1.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 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13.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 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 用电子签名。14. 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 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 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 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5. 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 密或提取投标文件。16. 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 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 的投标截止期。15 .备份投标文件15.1 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 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 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15.2 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 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 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 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 效或者被拒绝接收。15.3 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 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 件。15.4 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 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 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 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 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5.5 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 无效。16 .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 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7 .投标有效期1 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 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17 . 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17. 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开标18. 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 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 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 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 线解密。18.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 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19、资格审查18.1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8.2 采购人或采购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 查。18.3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 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19.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采购人或采购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19. 5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信用信息查询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 creditchina, gov. 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 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20.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 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0.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0.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 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 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 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 应商。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1 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进行中标通 知。23 . 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 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 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 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 细。23. 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 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 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 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 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 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26. 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 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 代表签订合同。27. 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 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28. 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 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 动。29. 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 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 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 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 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 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 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 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一填写供应商信息一选择中标项目一确认信息 一等待保险/保函受理一确认保单一支付保费一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 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 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 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 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 接受相应的处理。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 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 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 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 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 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 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 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 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一、项目内容对主城区路灯节能改造项目涉及的开关箱所属道路改造前及改造后的照明 指标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光)照度(平均照度)、(光)亮度(平均亮度)、反射比、 色品坐标、显色指数、CIE 一般显色指数、相关色温、照度均匀度、道路路面亮 度总均匀度、道路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共10项。二、服务要求(1)检测数据及报告按要求做好每次城市照明现场检测工作,及时出具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并 对所有检测数据进行统计梳理分析,城市照明检测数据电子版内容和格式需符 合招标人要求。(2)检测标准检测单位的检测和灯具取样工作必须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JGJ/T163-2008),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灯具分布 光度测量的一般要求(GB/T9468-2008),照明测量方法(GB/T5700-2008) 的要求。(3)车辆及其它A、城市照明或灯具检测由中标方负责安排车辆。B、为了应对突发事件,要求中标方响应及时,接中心通知后能在当晚到岗并 准备好相关用具进行检测;中标方需在杭州本地有城市照明或灯具检测室。(4)投标人需针对本项目建立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度、 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情况,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严禁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按 规定数量接样、转包检测业务等违规行为。(5)投标人应为采购人提供全面优质的服务,应选派有较强业务能力项目 负责人及检测人员为采购人提供检测服务。5.1技术负责人1名,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类似的经验。5. 2项目小组人员分工明确,人员配备合理,以保证检测工作顺利完成。5. 3投入本项目的从事检测工作的项目小组检测人员(需提供省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检测人员培训合格证)。在项目采购执行内,如投标人为了更好的为采购人提供高质量服务,可自行考虑增加配置。三、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中标单位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通过项目履 约验收。四、检测要求第一次检测为现有需要路灯节能改造道路的照明情况摸底检测,主要检测 (光)照度(平均照度)、(光)亮度(平均亮度)、照度均匀度、道路路面亮 度总均匀度、道路路面亮度纵向均匀度共5项内容。在待改造道路开展路灯节能 改造之前5天内完成该条道路的照明质量检测,并出具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全 部道路检测完成后出具道路照明检测情况汇总清单。检测道路总数不超过2500 条,最终以实际改造道路数量为准。第二次检测为改造后道路照明质量检测(预计9月或10月),主要检测(光) 照度(平均照度)、(光)亮度(平均亮度)、反射比、色品坐标、显色指数、 CIE 一般显色指数、相关色温、照度均匀度、道路路面亮度总均匀度、道路路面 亮度纵向均匀度,共10项内容。路灯节能改造完成后3周内完成检测,并出具 CMA认证的检测报告,全部道路检测完成后出具道路照明复测情况汇总清单以及 路灯节能改造前后照明数据分析报告,确保路灯节能改造后效果不低于原有道 路照明效果。道路照明效果经检测不合格的,节能改造施工单位整改后,需进行 再次检测,费用由检测中标单位承担。检测道路总数不超过2500条,最终以实 际改造道路数量为准。实际检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内容,最终以满足路灯节能改造效果检 测要求为准。五、服务地点杭州市主城区。六、商务要求1、本项目预算金额为:227万元。2、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交纳合同总价 1%履约保证金。项目结束,验收合格后,无任何服务质量和服务问题,5个工 作日内,原额(无息)归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以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 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3、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40%的预付款;第二次付款:中标人对现有全部待改造道路的照明质量完成摸底检测并出 具检测报告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款项;第三次付款:节能改造完成后,中标人完成全部检测任务并出具检测报告,项目履约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款项。上述付款时间以财政资金到位时间为准,由于财政资金未到位造成的延迟 支付不视作采购人违约。4、报价要求:总价包干。包括完成全部检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工具、 设备、保险、交通、利润、税金、二次检测、其它需投标人承担的费用及潜在 满足检测要求可能涉及的一切费用。七、项目验收(1)验收标准1、采购人按照杭州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暂行办法(杭财采监2019 10 号)规定组织对投标人履约的验收。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如果发现 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中标人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 理。2、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 况进行确认,采购人形成验收意见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 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 查。3、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 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 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4、验收产生的费用首次验收费用由采购人承担,如首次验收不合格,后续 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支付。5、验收内容及资料要求:根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 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标准、行业或企业有 关标准等。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序 号评标标准权重主观分 /客观 分属性投标文件中评 标标准相应的 商务技术资料 目录*1类似项目业绩(1分):投标人截止投标时间近3年 以来,承担过类似城市照明或灯具检测项目,每个 项目得0. 5分,最高得1分(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1分)1分客观分2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和实施方案(15分): 项目建设思路、原则、特点、技术要求的理解情 况;详细阐述检测服务工作项目方案的实现及关 键技术;有具体的作业流程工作计划及实施时间 的。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方案内 容完整,符合本项目检测服务要求,符合采购需求 得5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差的 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最高得15分。(15 分)15分主观分3投标人管理制度(12分):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具有日常管理规章制度;内 部岗位责任制度;管理运作制度;违规行为的 监管制度;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分,每一项 方案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且贴合实际的得3分,方 案基本贴合,内容一般需完善的得2分,方案内容 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最高得12 分。(12分)12分主观分4项目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情况(10分):10分投标人在服务过程中质量保证体系完备周全,并 具有针对性应对措施;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应对 措施科学能高效落实。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 分,每一项方案内容完整、措施有效、符合采购需求 得5分,方案内容一般的得3分,方案内容较差的 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最高得10分。(10 分)主观分5针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及相应的解决方案(9分):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和服务 的难点、要点等问题分析;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难 点和要点的技术措施;根据提供的方案内容进行评 分,每一项内容完整、科学可靠且贴合实际的得3 分,方案基本贴合,内容一般的得2分,方案内容 较差的得1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最高得9分。(9分)9分主观分6拟投入本项目的专业设备配备及管理情况(11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成像亮度计、智能照 度计、现场光谱光色综合分析仪等专业设备器材情 况,提供设备清单详细、合理的得5分,提供设备清 单较详细的得3分,提供的专业设备器材数量少, 配置清单不详细的得1分,不提供的不得分(需提 供相关发票或租赁合同。根据提供设备投入情况, 横向比较打分)(5分)。设备检定和服务档案情况:投标人建立设备检定制 度和运行情况报告制度,定期出具设备检定运行情 况报告,内容完善的得3分,内容一般的得2分, 内容较差的得1分;相关仪器设备按时检定、校准, 相关档案制作、管理、调阅、保密等制度科学合理, 内容完善得3分,内容一般得2分,内容较差得111分主观分分。(6分)7应急响应方案(3分):投标人针对突发事件,建立应急响应方案,方案责 任分工明确、具有可操作性的得3分。方案责任分 工一般的得2分,方案责任分工较差的得1分,不 提供方案不得分。(3分)3分主观分8服务保障情况(3分):在项目实施所在地(即杭州市区范围内)具备检测 实验室的或承诺中标后在项目实施所在地设置检测 实验室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3分)3分客观分9人员配备及队伍建设要求情况(16分):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具有类似的经验(需供提相 关证明材料和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得2 分,具有高级工程师(副高)职称得1分,具有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职称得2分,否则不得分 (4 分)。投标人具有高级工程帅职称的技术人员8人及以 上的得6分,5-7人的得4分,3-4人得2分。(以 上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社保证明材料,不提供不 得分。)(6分)投标人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 检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