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T 4642-2023 导轨式胶轮系统设计要求(山东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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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7∕T 4642-2023 导轨式胶轮系统设计要求(山东省).pdf
ICS 45.040.01 CCS P 51 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46422023 导轨式胶轮系统设计要求 Design requirments of beam-guiding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2023-08-22 发布 2023-09-22 实施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7/T 46422023 I 目次 前言.IV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3 4 总体要求.3 5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4 一般规定.4 5.1 系统运能设计.4 5.2 行车组织.4 5.3 运营配线.4 5.4 运营管理.5 5.5 6 车辆.5 一般规定.5 6.1 列车安全与应急设施.6 6.2 车体.6 6.3 转向架.6 6.4 制动系统.7 6.5 电气系统.7 6.6 7 限界.7 一般规定.7 7.1 制定限界的基本参数.7 7.2 车辆限界.8 7.3 建筑及设备限界.8 7.4 8 线路.8 一般规定.8 8.1 线路平面.8 8.2 线路纵断面.12 8.3 车挡.12 8.4 9 道岔.13 一般要求.13 9.1 道岔类型.13 9.2 道岔设备.13 9.3 道岔设计.13 9.4 10 车站建筑.14 一般规定.14 10.1 车站总体布置.15 10.2 车站平面.15 10.3 车站出入口.16 10.4 DB37/T 46422023 II 人行楼梯、自动扶梯、电梯.16 10.5 站台门.16 10.6 无障碍设施.17 10.7 11 车站结构.17 一般规定.17 11.1 设计荷载.17 11.2 结构设计.17 11.3 构造要求.18 11.4 12 轨道梁桥工程.18 一般规定.18 12.1 设计荷载.18 12.2 刚度要求.21 12.3 结构设计.21 12.4 构造要求.22 12.5 13 供电系统.22 一般规定.22 13.1 变电所.22 13.2 充电设备.23 13.3 电缆.23 13.4 动力照明.23 13.5 电力监控.24 13.6 过电压防护与接地.24 13.7 14 列车控制系统.25 一般规定.25 14.1 基本要求.25 14.2 构成要求.26 14.3 控制方式.26 14.4 子系统要求.27 14.5 RAMS 要求.27 14.6 15 通信及其他系统.28 一般规定.28 15.1 通信系统.28 15.2 乘客信息及服务系统.28 15.3 售检票系统.29 15.4 安防系统.29 15.5 其他.29 15.6 16 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9 一般规定.29 16.1 综合调度系统.29 16.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0 16.3 应急指挥系统.30 16.4 控制中心.31 16.5 控制中心设施.31 16.6 DB37/T 46422023 III 其他.31 16.7 17 机电设备.32 通风空调及采暖.32 17.1 给水与排水.32 17.2 18 车辆基地.33 一般规定.33 18.1 功能及任务.33 18.2 总平面布置.34 18.3 运用整备设施.35 18.4 维修设施.35 18.5 19 防灾与救援.35 一般规定.35 19.1 救援疏散.36 19.2 建筑防火.36 19.3 消防给水与灭火.36 19.4 防灾通信.37 19.5 20 环境保护与景观.37 一般规定.37 20.1 噪声与振动.38 20.2 电磁环境.38 20.3 空气质量与固体废物回收.38 20.4 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处理.39 20.5 景观.39 20.6 附录 A(资料性)导轨式胶轮系统车辆的主要技术规格.40 附录 B(资料性)车辆限界.42 附录 C(资料性)道岔.46 C.1 道岔线型图.46 C.2 岔主要技术参数.49 参考文献.51 DB37/T 46422023 IV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并组织实施。本文件由山东省交通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DB37/T 46422023 1 导轨式胶轮系统设计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导轨式胶轮系统的总体要求、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车辆、限界、线路、道岔、车站建筑、车站结构、轨道梁桥工程、供电系统、列车控制系统、通信及其他系统、综合调度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电设备、车辆基地、防灾与救援、环境保护与景观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最高运行速度不超过80 km/h的低运量导轨式胶轮系统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7588(所有部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8702 电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T 9254.1 信息技术设备、多媒体设备和接收机 电磁兼容 第1部分:发射要求 GB 10070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 GB 10071 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测量方法 GB/T 12325 电能质量 供电电压偏差 GB/T 14549 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4907 钢结构防火涂料 GB 16899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 17625.1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 A)GB/T 17626(所有部分)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GB 20286 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 GB/T 21562 轨道交通 可靠性、可用性、可维修性和安全性规范及示例 GB/T 24338(所有部分)轨道交通 电磁兼容 GB/T 28808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和防护系统软件 GB/T 28809 轨道交通 通信、信号和处理系统 信号用安全相关电子系统 GB/T 30976.1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 第1部分:评估规范 GB/T 30976.2 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 第2部分:验收规范 GB/T 32590.1 轨道交通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管理和指令/控制系统 第1部分:系统原理和基本概念 GB 35114 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信息安全技术要求 GB 38031 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 GB 5000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 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DB37/T 46422023 2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3 20 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059 35 kV110 kV变电站设计规范 GB/T 50062 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 GB/T 50065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GB 5006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39 内河通航标准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56 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 GB 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GB 50222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476 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标准 GB 50936 钢管混凝土结构技术规范 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 51151 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 51249 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 GB 51251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 51309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GB 55019 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 CJJ 37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CJJ 69 城市人行天桥与人行地道技术规范 CJJ 152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CJJ 166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CJJ 183 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技术规范 CJ/T 416 城市轨道交通车辆防火要求 HJ 45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城市轨道交通 JGJ/T 251 建筑钢结构防腐蚀技术规程 JT/T 722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JT/T 1266 桥梁钢结构冷喷锌防腐技术条件 JTG B01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D60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JTG D64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JTG/T 3310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 JTG/T 336001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JTG 3362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JTG 3363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TB/T 2615 铁道信号故障安全原则 DB37/T 46422023 3 建标 104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DB37/3416(所有部分)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导轨式胶轮系统车辆 vehicles of beam-guiding rubber-tyred tram 由动力电池驱动,以高架敷设方式为主,采用橡胶车轮实现在轨道梁上行进和转向的车辆。3.2 导轨式胶轮系统 beam-guiding rubber-tyred tram system 一种采用橡胶车轮,在专用线路上实现载客的低运量城市轨道交通系统。3.3 轨道梁 track beam 承载车辆荷载和列车运行导向的结构。3.4 轨道梁桥 guideway girder bridge 轨道梁(3.3)与直接支承轨道梁的桥墩、台及基础组成的结构体系。3.5 平移型道岔 slider switch 通过滑块结构的横向水平移动,改变滑块与道岔前方和后方不同轨道梁(3.3)的衔接,实现导轨式胶轮系统车辆(3.1)行驶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3.6 摆臂式枢轴道岔 swing arm pivot turnout 通过滑块结构的平移加旋转运动,改变滑块与道岔前方和后方不同轨道梁(3.3)的衔接,实现导轨式胶轮系统车辆(3.1)行驶方向转换的机械设备。3.7 纵向疏散通道 longitudinal evacuation corridor 在轨道梁(3.3)中间设置的供车上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疏散至安全地带的通道。3.8 疏散门 evacuation gate 置于列车两端,供乘客在紧急情况下快速疏散至纵向疏散通道(3.7)上的列车设施。3.9 综合调度系统 integrated dispatching 具备在全自动运行模式下对列车集中调度与监控、乘客服务、车站机电设备监控与管理等功能的系统。4 总体要求 导轨式胶轮系统的设计年限应分为初期、近期、远期三级。初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的第 3 年,近期4.1 应为建成通车后第 10 年,远期应为建成通车后的第 25 年。客流预测年限应与设计年限一致,客运设施和设备宜根据客流预测和轨道交通智能化进程分期实施。列车宜采用灵活的编组方式,列车编组数应根据客流需求确定。4.2 DB37/T 46422023 4 建设成本中的购车规模应按开通时配置车数计列,机电设备应按近期需求配置,车辆基地的停车4.3 能力和检修规模应按近期需求配置,用地规模应按远期规模一次性规划;降压变电所的布点应按系统设计能力需求配置,容量应按近期需求配置。导轨式胶轮系统的主体结构工程以及因结构损坏或大修对运营安全有严重影响的其它结构工程,4.4 设计工作年限应不低于 100 年,其他结构工程设计工作年限应为 50 年。5 行车组织与运营管理 一般规定 5.1 5.1.1 运营组织设计应满足设计年度预测客流的需求,并采取灵活的运营组织方案。5.1.2 列车旅行速度不宜低于 25 km/h,区间过站不停车最大速度不应高于 60 km/h。5.1.3 导轨式胶轮系统应采用全封闭运营管理模式,线路以高架敷设为主,在安全防护系统的监控下保障列车安全运行。5.1.4 运营设备配置应满足运营管理模式要求。运营管理应保证安全,提高效率;运营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符合运营功能需求,定员应根据管理机构进行配置。5.1.5 运营行车上下行方向应全线网统一,应采用右线行车制。运营线路的南北向线路,以由南至北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东西向线路,以由西向东为上行方向,反之为下行方向;环形线路宜应以外侧线路为上行方向,内侧线路为下行方向。系统运能设计 5.2 5.2.1 系统运能应满足各设计年限预测客流的需求,依据车辆及其定员标准,确定列车编组、行车密度及设计运能。5.2.2 计算设计运能时,车厢内有效空余地板面积站立乘客数宜按 5 人/m26 人/m2计算。5.2.3 列车编组数应分别根据预测的初期、近期和远期客流量,结合车辆定员、行车组织方案、建设投资和运营成本、抗风险能力等综合比选确定,最大不宜超过 6 辆编组。当各设计年限的列车编组不同时,不应降低服务水平。5.2.4 本系统的系统能力不宜低于 30 对/h。5.2.5 各设计年限的设计运能应满足相应的单向高峰小时最大断面客流量需求,并宜留有 10%的裕量。行车组织 5.3 5.3.1 线路宜根据线网规划、全线客流量和断面客流量特征采用多交路灵活运营的组织模式。当列车按大小交路运行时,列车平均立席密度应满足全线服务标准要求,服务标准要求应符合建标 104 的相关要求。5.3.2 为保证线路服务水平,初、近期高峰时段行车间隔不宜大于 5 min,平峰时段不宜大于 10 min。5.3.3 列车停站静停时间应满足车站预测客流上下车时间要求,并与列车编组和发车间隔相匹配。5.3.4 车辆基地应能实现运营线路配备列车的运用、检修、维修、材料供应、行车指挥及运营管理等功能。运营配线 5.4 5.4.1 配线包括折返线、渡线、停车线、联络线、出入线等。5.4.2 线路应根据客流特点和运营组织模式选择合理的折返形式,折返形式应满足远期的折返能力要求。5.4.3 导轨式胶轮系统应结合非正常运营状态的需求,在双线区段设置必要的渡线或停车线;停车线DB37/T 46422023 5 设置间距应满足列车故障救援要求,可控制在 15 km 以内,并在其间根据需要加设渡线。5.4.4 车辆基地出入线宜在车站接轨,宜设置为双线;当车辆基地规模受限,停车列位小于 12 列位时可采用单出入线。5.4.5 有资源共享要求的线路之间应根据需要设置或预留互联互通的条件。运营管理 5.5 5.5.1 导轨式胶轮系统应明确管理模式和票务制式,确定设计线路的运营管理标准和系统配置。5.5.2 票务系统宜采用自动检票方式,实现车站简易检票或上车检票。票务系统可采用一票制、计程制或计时制。5.5.3 系统应设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应具备行车调度、综合调度和乘客服务等功能。系统设备配置宜集中化、自动化,列车控制模式宜采用全自动运行模式。5.5.4 当列车在高架或地面线上运行时,风力波及区间路段风力达 7 级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60 km/h,风力达 8 级时列车运行速度不应超过 25 km/h,风力达 9 级及以上或遇大雪、大雾、结冰、暴雨、沙尘暴等恶劣气象条件下应停运。5.5.5 车站应有明显导向标志,客流路径应畅通,并应具有足够的紧急疏散能力。6 车辆 一般规定 6.1 6.1.1 列车应具备故障、事故和灾难情况下对人员和列车救援的条件。6.1.2 车辆主要技术规格详见附录 A。6.1.3 车辆及其内部设施应使用不燃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6.1.4 车辆应采取减振与防噪措施。6.1.5 列车以 60 km/h 速度运行时,车内噪声不应大于 72 dB(A)。6.1.6 列车外部噪声应符合以下要求:a)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以 60 km/h5%速度运行时,测得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 72 dB(A);b)列车在露天地面水平直线区段自由声场内停放,辅助设备正常工作时,测得的连续等效噪声值不应大于 68 dB(A)。6.1.7 导轨式胶轮系统车辆使用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环境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环境温度(遮阴处)为-25 45;2)最大相对湿度不大于 90%(该月平均气温不低于 25);3)能承受风、沙、雨、雪的侵袭。b)线路条件应满足下列要求:1)正线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 15 m;2)配线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 15 m。c)道岔区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 15 m;d)竖曲线半径:一般情况下不小于 2 000 m,困难地段不小于 1 000 m;e)坡道坡度:正线不应大于 80,出入线或不载客运行的联络线最大坡度不大于 120。6.1.8 车辆主体结构和转向架构架设计使用寿命不应小于 30 年。6.1.9 车辆客室地板面距轨面高度应与车站站台面相协调,车辆地板面高度不因载客量变化而明显改变。DB37/T 46422023 6 6.1.10 列车应能以规定的速度安全通过最小半径曲线区段,并能在规定的小曲线半径上(S 型曲线除外)进行列车正常摘挂作业。6.1.11 列车为全动车,头尾车应设置应急救援车钩连接装置。列车安全与应急设施 6.2 6.2.1 列车应设置运行自动保护装置以及通信、广播、应急照明等安全设施,客室内应设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乘客紧急报警装置应具有控制中心与乘客间双向通信功能。6.2.2 客室车门系统应设置安全联锁,应确保车速大于 5 km/h 时不能开启;车门未安全关闭时不能启动列车。6.2.3 列车内应配置便携式灭火器具,安放位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取用。灭火材料在灭火时产生的气体不应对人体产生危害。6.2.4 列车两端应设置专用乘客疏散门,疏散门处应设置至纵向疏散通道的疏散设施。紧急情况下,运营人员可通过车内应急通信设备指导乘客打开疏散门。固定编组的车厢之间应设置贯通道,贯通道应符合行业标准。6.2.5 列车应配备停放制动装置。停放制动的能力应满足列车在超员(AW3)条件下能在最大坡道上的可靠停放,不会发生溜车。6.2.6 列车应具备下列故障运行的能力:a)在定员(AW2)载荷工况下,当列车丧失 1/2 动力时,具有在正线最大坡道上起动和运行到最近车站的能力;b)一列空载列车与一列相同编组(同长度)且处于定员(AW2)状态及失去全部牵引动力的列车连挂,能在线路最大坡道上起动,且能运行到邻近的车站清客,并以不小于 15 km/h 的速度返回车辆基地。6.2.7 车内应设置视频监视装置,可在控制中心监视客室状态。车体 6.3 6.3.1 车辆主体结构应采用铝合金或其他轻质材料。6.3.2 车体的结构材料、内部设施应采用不燃性材料或低烟无卤的阻燃材料,且应符合 CJ/T 416 的相关要求。6.3.3 车体应标识起吊位置。6.3.4 车体的内外墙体之间,应敷设吸湿性小,膨胀率低,性能稳定的隔热、隔声材料。6.3.5 电气设备不带电导体及金属外壳应与车体金属部分、接地轨可靠电气连接,接地材料和载流面积应满足接地电流的要求。转向架 6.4 6.4.1 转向架采用单轴结构,转向架应由构架、牵引机构、走行轮、导向轮、电动总成、二系悬挂系统及其他零部件组成,其结构和主要尺寸应与轨道梁相匹配。6.4.2 转向架走行轮轮胎采用充氮气的橡胶轮胎,每个走行轮胎应设计有应急保护装置,且应设置独立的胎压监测报警装置。轮胎寿命应不低于 1 年或 80000km。6.4.3 车辆二系悬挂系统宜采用空气弹簧。6.4.4 车体与转向架构架之间应安装减振器,并应设置限位装置。6.4.5 转向架相关部件在允许磨损限度内,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确保列车能以最高速度安全平稳地运行。在悬挂或减振系统发生故障时,应能确保列车在轨道梁上安全运行至邻近车站,清客后空车低速返回车场。DB37/T 46422023 7 制动系统 6.5 6.5.1 列车的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能协调配合;正常运行过程中应优先采用电制动,电制动产生的制动能量应能被再生制动能量吸收装置吸收。当电制动不足时,摩擦制动应按总制动力的要求补充,电制动与摩擦制动应平滑转换。6.5.2 列车出现意外分离等严重故障影响列车安全时,应能立刻自动实施安全制动,安全制动的模式优先采用机械制动。6.5.3 停放制动系统应保证列车最大载荷情况下停放在线路最大坡度处不发生溜车。6.5.4 制动系统应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管路宜采用胶管、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安装前应做防锈、防腐和清洁处理。电气系统 6.6 6.6.1 车载动力电池安全性能及电池管理系统应符合 GB 38031 相关规定。6.6.2 辅助电源系统由辅助变流器、蓄电池等组成,且应符合以下规定:a)辅助变流器容量能满足列车在各种工况下的使用需求;b)列车各编组均设置一组蓄电池。6.6.3 辅助电源系统蓄电池可采用铅酸电池或锂电池,容量可供列车在故障情况下的应急照明、外部照明、车载安全设备、广播、通讯等系统工作不低于 30 min 的要求,车门在列车故障情况下还应能开关门一次。6.6.4 牵引系统宜采用永磁同步电机。6.6.5 列车内各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保护接地,接地线应有足够的截面。7 限界 一般规定 7.1 7.1.1 限界具体取值参照附录 B。7.1.2 车辆限界是车辆在平直轨道线上正常运行状态下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7.1.3 设备限界是车辆在运行状态下突发故障(一系或二系)时所形成的最大动态包络线,用以限制设备安装位置的控制线,其设计原则如下:a)直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车辆限界基础上确定;b)曲线地段设备限界是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按平面曲线不同半径、超高和车辆参数等因素计算确定。7.1.4 建筑限界是在设备限界的基础上,考虑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断面,任何沿线永久性建筑物均不应侵入。制定限界的基本参数 7.2 制定限界的其他参数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a)正线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 15 m;b)道岔区平面曲线半径:不小于 15 m;c)最大坡度:正线不大于 80,配线最大坡度一般不大于 80,困难条件下,出入线或不载客运行的联络线最大坡度不大于 120;d)轨道梁顶面与导向面、制造公差(直角度)为5/1 000 rad;e)超高设置方法为曲线轨道梁内侧降低半超高,外侧抬高半超高;DB37/T 46422023 8 f)高架及地面线风荷载为 400 N/m2。车辆限界 7.3 7.3.1 高架或地面线车辆限界应考虑当地最大风荷载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7.3.2 车辆限界应确定轮胎失气时的车辆状态。建筑及设备限界 7.4 7.4.1 设备限界与建筑限界之间的空间应能满足各种设备、管线安装的要求,设备与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小于 50 mm。7.4.2 相邻两线间无墙、柱及设备时,两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小于 100 mm。7.4.3 建筑限界无管线时,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应有不小于200 mm的间隙,困难情况下不小于100 mm。7.4.4 曲线地段侧面建筑限界应根据由曲线半径、车辆参数计算的曲线设备限界,轨道梁超高引起的附加偏移量等因素计算确定。7.4.5 站台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a)有效站台边缘距轨道梁中心线距离不小于 1 2900+10mm;b)站台门轨道梁侧最外突出点与车辆限界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小于 25 mm;c)直线地段站台面高于轨道梁顶面 860-100 mm。8 线路 一般规定 8.1 8.1.1 线网结构和线路走向应根据综合交通规划对导轨式胶轮系统的功能定位,在轨道交通网络化运营的基础上,考虑与其他交通方式之间形成便捷换乘或预留实施条件合理确定。8.1.2 线路平面位置和高程应根据城市现状与规划的道路、综合管廊、管线、文物古迹和环境保护要求、地形地貌、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采用的结构类型与施工方法以及运营要求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选后确定。8.1.3 车站分布应以规划为前提,并结合线路功能定位、客流集散点、各类交通枢纽以及其他轨道交通车站分布合理确定。8.1.4 选线设计应符合工程实施和使用阶段安全的原则,宜规避不良地质地段。8.1.5 线路敷设方式应因地制宜、与用地规划协调,宜以采用高架线路为主,高架线路应注意高度、跨度、宽度的比例协调,减小对周边景观影响;当采用地面敷设时,线路两侧应设置防护栏。线路平面 8.2 8.2.1 列车通过平面曲线的最大速度按下式计算确定:=4.06 (1)式中:Vmax允许通过曲线的最大速度(km/h);R 线路平面曲线半径(m)。8.2.2 正线平面最小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50 m,并宜选取大半径曲线。8.2.3 折返线、渡线、停车线、出入线、车场线等最小平面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15 m。8.2.4 双线平行地段中的曲线宜按同心圆设计。8.2.5 车站站台计算长度段宜设在直线上,并且由曲线引起的建筑限界加宽不宜进入站台计算长度范围内,特殊困难地段车站可设置在曲线上,曲线半径不宜小于 300 m,缓和曲线侵入车站站台范围内时DB37/T 46422023 9 应检算车厢地板面与站台面的高差及车厢侧面与站台间隙满足安全要求。8.2.6 曲线超高应符合下列规定:a)正线上的圆曲线(除道岔附带曲线外)最大超高设置一般情况下不大于 8%,困难情况下不大于 12%;b)允许欠超高和允许过超高分别为 5%和 3%;c)曲线车站内轨道不宜设置超高,困难情况下超高不大于 1%;d)超高过渡方式及过渡段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平面缓和曲线为三次抛物线型时,超高过渡呈线性变化,并宜在缓和曲线全长范围内完成;2)当采用复曲线线型时,从大半径曲线向小半径曲线方向过渡,过渡段长度按下式计算:=1 2 (2)式中:Lc 超高过渡段长度(m);L1 小半径圆曲线所需缓和曲线长(m);L2 大半径圆曲线所需缓和曲线长(m)。8.2.7 线路平面直线与圆曲线间应采用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的长度应符合表 1 的规定。DB37/T 46422023 10 表1 缓和曲线长度表 速度 km/h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曲线半径 m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1 500 L 30 24 28 22 26 20 H 3%3%3%1 000 L 52 38 38 28 36 26 24 18 24 18 H 5%4%4%3%3%800 L 62 46 58 44 44 34 34 26 30 22 22 16 H 6%6%5%4%4%3%700 L 72 54 62 46 54 40 42 32 34 24 24 18 20 14 H 7%6%6%5%4%3%3%600 L 82 62 68 50 58 42 50 38 38 28 28 22 22 16 16 12 H 8%7%6%6%5%4%3%3%550 L 92 70 76 58 62 46 54 40 42 32 32 24 24 18 18 14 H 9%8%7%6%5%4%4%3%500 L 102 76 86 64 72 54 58 44 46 34 36 26 26 20 20 16 14 10 H 10%9%8%7%6%5%4%3%3%450 L 112 84 96 72 80 60 62 46 50 36 38 28 28 22 22 18 16 12 H 11%10%9%7%6%5%4%4%3%400 L 132 100 106 80 90 68 66 50 54 40 42 32 32 24 24 20 18 14 H 13%11%10%8%7%6%5%4%3%350 L 124 94 98 74 74 56 62 46 50 36 38 28 28 22 20 16 14 10 H 13%11%9%8%7%6%5%4%3%300 L 116 88 92 68 70 52 58 42 44 34 30 24 22 18 16 12 H 13%11%9%8%7%5%4%3%250 L 108 80 84 64 70 52 52 38 34 26 26 20 18 14 12 8 H 13%11%10%8%6%5%4%3%200 L 84 64 64 48 46 34 30 24 22 16 16 12 H 12%10%8%6%5%4%DB37/T 46422023 11 表 1 缓和曲线长度表(续)速度 km/h 80 75 70 65 60 55 50 45 40 35 30 25 20 15 10 曲线半径 m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一 般 困 难 150 L 84 62 64 48 40 30 26 20 20 14 10 8 H 13%11%8%6%5%3%100 L 66 50 44 34 26 20 16 12 8 6 H 13%10%7%5%3%70 L 38 28 22 16 10 8 H 10%7%4%50 L 32 24 16 12 8 6 H 10%6%4%30 L 26 20 12 8 6 6 H 10%6%3%20 L 18 14 6 6 H 9%4%15 L 22 16 6 6 H 12%5%DB37/T 46422023 12 8.2.8 线路不应采用复曲线,线路圆曲线及夹直线最小长度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圆曲线及夹直线最小长度(m)单位为米 圆曲线长度 一般情况 0.5V 困难条件 15 夹直线长度 一般情况 0.5V 困难情况 15 注:V为车辆通过圆曲线、夹直线的速度(km/h)。8.2.9 道岔地段线路:a)道岔宜设置在直线地段;b)道岔附带曲线不宜设缓和曲线和超高;c)道岔端头至平曲线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 5 m,至有效站台端部的距离不宜小于 10 m。8.2.10 高架及地面线路直线段或半径大于 300 m 的曲线段最小线间距应不小于 3 m;半径小于等于300 m 的曲线地段,线间距宜根据曲线半径按照表 3 要求进行加宽。表3 曲线加宽表 R(m)15 20 25 30 40 50 100 300 R300 线间距总加宽量(mm)450 350 300 250 200 150 100 50 0 线路纵断面 8.3 8.3.1 线路纵坡宜与城市道路基本一致,高架线应与城市景观相协调,并满足规划的最小净空要求。8.3.2 正线区间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80,配线最大坡度一般不大于 80。困难条件下,出入线最大坡度不应大于 120。8.3.3 车场线宜设于平坡上,困难情况下坡度不应大于 3。8.3.4 地面站及高架站宜采用平坡。8.3.5 道岔宜设于平坡上,困难地段可设于不大于 5的坡道上。8.3.6 线路最小坡段长度不应小于远期编组列车的长度,相邻竖曲线间夹直线长度不宜小于 0.5v(v为运行速度),困难情况应不小于单节车的长度。8.3.7 两相邻坡段的坡度代数差等于或大于 5时,应设圆曲线型的竖曲线连接。正线区间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2 000 m,车站两端竖曲线半径不应小于 1 000 m。平面缓和曲线地段不宜与竖曲线重叠设置。8.3.8 车站站台计算长度和道岔范围内不应设置竖曲线。车挡 8.4 8.4.1 车挡应承受运行列车编组、不同载荷情况下的列车重量。8.4.2 车挡额定撞击载荷应符合下列规定:a)站前折返的正线尽头线及有载客列车行驶的辅助线,额定撞击载荷按车辆重载计;b)站后折返的正线尽头线及无载客列车行驶的辅助线、车场(库内、库外)线,额定撞击载荷按车辆空载计。8.4.3 车挡宜安装在直线段,固定式车挡应预留不小于3.5 m的安装长度,滑动式车挡应预留不小于8 m的安装长度。DB37/T 46422023 13 9 道岔 一般要求 9.1 9.1.1 为实现车辆行驶中的转线、折返运行及车辆基地内调车作业,应根据需要在导轨式胶轮系统正线和车辆基地内设置道岔。9.1.2 道岔应符合“故障安全”原则,应能满足列车运行平稳、安全可靠的要求。9.1.3 道岔采用的材料、器材、原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机电产品和金属材料制品的制造、验收标准的规定。9.1.4 道岔宜设置在平坡上,特殊地段道岔可设置在坡度不大于 5的坡道上。道岔应设置安装在连续结构上,满足轨道专业要求。9.1.5 道岔的设计和安装应满足导轨式胶轮系统的限界要求,并应满足列车行驶和安全运营的条件。9.1.6 道岔转辙时,各节点应位移协调、定位准确、锁定牢固。9.1.7 道岔在到位状态下应能承受车辆竖向荷载、横向荷载、离心力及风荷载等荷载的反复作用,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以及抗倾覆的能力。9.1.8 道岔的转辙时间应包括道岔控制系统接收到联锁系统给定指令解锁、转辙、锁定到道岔控制系统输出道岔表示信号全过程。9.1.9 道岔设备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4,防雷接地电阻值应小于 10。9.1.10 道岔线型应满足列车过岔舒适度、侧向允许列车通过速度及限界要求。9.1.11 道岔应符合室外及隧道内的使用条件,金属构件表面应进行防锈蚀处理。9.1.12 当道岔处于曲线状态时列车按照设计规定值通过,当道岔处于直线状态时应满足列车最高行驶速度的要求。道岔类型 9.2 9.2.1 道岔类型包括平移型道岔和摆臂式枢轴型道岔。9.2.2 平移型道岔按其功能可分为单开、对开、三开、五开、单渡、平交等型式,其线型及主要技术参数参见附录 C。9.2.3 摆臂式枢轴型道岔按其功能可分为单开、三开、单渡等型式,其线型及主要技术参数参见附录C。道岔设备 9.3 9.3.1 道岔应由机械装置、驱动装置和控制装置等组成。9.3.2 道岔的结构形式应便于操作、检查维护及设备润滑。9.3.3 道岔梁应具有列车走行、导向和支撑的作用,并能承受列车通过时的运行荷载。9.3.4 道岔梁与相邻轨道梁的走行面及两侧导向面应设置接缝板。9.3.5 驱动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能使道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启动、加速、匀速、减速、停止等动作过程;b)保证道岔动作时的灵敏度与可靠度。9.3.6 道岔走行系统应具有承受运行载荷和抗倾覆的能力。9.3.7 道岔的控制系统应具有集中控制、现地控制两种方式。当列控系统或道岔控制电路发生故障时,应由人工手动装置完成解锁、转辙和锁定,控制系统应具有安全保护功能,防止操作道岔时系统自动启动致使工作人员受伤。道岔设计 9.4 DB37/T 46422023 14 9.4.1 道岔控制系统应具有对各个机构的控制和监测功能,并能将道岔位置表示信号,故障诊断信号快速准确地反馈到控制系统。9.4.2 道岔的精度应符合下表 4 要求。表4 道岔精度要求 项目名称 精度 梁长 6 mm 梁宽 2 mm 梁走行面整体高低差值 8 mm/L 梁走行面局部高低差值 3 mm/4 m 梁体各对接位置垂向错位 2 mm 导向面相对走行面的垂直度 5/1 000 rad 转辙距离 3 mm 注:L道岔梁跨度 9.4.3 道岔控制系统应具有完善的电气安全保护系统,如缺相、过流等保护功能,并应具有故障显示功能,在检测出故障后,能立即切断电源。9.4.4 道岔控制系统应具有环境适应性,便于维护、检修,并应具有监控和诊断功能。9.4.5 道岔控制系统的安全等级应为 SIL4。9.4.6 道岔控制系统在启动道岔转辙动作前,应切断道岔表示信号。9.4.7 道岔不在正确位置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