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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论述名词案例简答打印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_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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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法论述名词案例简答打印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_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pdf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期末复习小册子中的论述题归纳 论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一)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 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都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根据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基于自由裁量权而产生和存在的。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1 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行政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平观念或法律精神,不得存在法律动机以外的目的或追求。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共同构成行政法治原则。合法性原则主要解决行政合法与非法问题,合理性原则解决行政是否适当的问题。论述公务员的概念和双重身份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法律地位,便是指公务员在各种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综合表 现。公务员的法律地位是一种外在的表现形式,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义务才是其实质内容。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且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公务员首先是公民,因而享有自然人的法律地位。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当公务员依法代表国家从事公务时,他就具有了其作为公务员的法律身分,从而享有公务员的法律地位。由于自然人和公务员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身分,二者所处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当其处于公务员法律地位时,便显示出其特点: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时需要承担行政职责;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论述行政法制监督主体 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法制监督由主体、对象和内容三部分构成。行政法制监督的主体是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进行监督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行政法制监督的对象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法制监督的内容是监督行政主体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以及国家公务员和被授权组织中的工作人员是否遵纪守法。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的监督方式包括:(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对行政主体的监督是全面的,具有最高权威性的。其监督方式主要有:1法律监督;2 工作监督;3人事监督。(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包括审判机关的监督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判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检察机关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方式进行。(三)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和上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四)国家机关体系以外的公民、组织的监督,公民、组织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检举、揭发或申诉、申请等方式进行。论述行政行为的分类:行政行为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种类:1 依据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司法行为三类。2以行政行为是否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要式行政行为和不要式行政行为。3根据行政行为实施的对象及适用力的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4 以行政行为的实施是否须由行政相对方申请为标准,行政行为可分为依职权行政行为和依申请行政行为。根据决定行政行为时参与意思表示的当事人的数目不同,行政行为可分为单方行政行为、双方行政行为和多方行政行为。论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主要区别 1、立法主体不同。前者主体是有权的行政机关,后者主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2、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前者来自于宪法的规定或者有关机关的授权,后者来自原人民的授权;3、立法的内容不同。前者主要涉及具体管理问题,后者所涉及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基本制度和重大问题;4、所立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权力机关所立之法的效力要高于行政立法;5、立法的程序不同。权力机关立法程序要比行政立法严格。6、立法的形式不同。前者多以规定的形式发布,后者以法的形式发布;7、立法效果不同。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稳定性强。论述行政许可的作用 1 行政许可是国家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手段,有助于从直接命令式的行政手段过渡到间接许可的法律手段;2行政许可有利于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障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3行政许可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4行政许可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保护和发展民族经济;5行政许可有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环境保护,促进人与环境的和谐、健康、协调发展。论述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行政处分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或行政监察机关基于职权对犯有违法失职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采取的一种行政惩戒措施。二者的区别表现在:1、制裁对象不同: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制裁的行为性质不同。行政处罚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而行政处分属于内部行政行为。3、制裁的原则不同。行政处罚是基于行政管理相对方的行政违法而予以制裁,而行政成分则是基于职务违法或行政违纪行为给予的制裁。4、惩罚的范围和程度不同。行政处罚范围广,程度比行政成分严。行政成分惩罚程度较轻。5、采取的形式不同。行政处罚形式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行政成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和开除六种。论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关系 行政监督就是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通常,前者称为“一般行政监督”,后者称“专门行政监督”。(一)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联系 1 监督的对象相同。都是以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为主要对象。2 监督的内容相同。都是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3 监督的目的相同。都是保障国家法律、政策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保护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二)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1 监督的主体不同。行政监督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且只能是行政机关,主体单一;监督行政行为的主体是行政机关以外的国家机关,主体呈多样性。2 监督对象的范围不同。监督行政行为的监督对象只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行政监督的对象则不仅是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而且还包括部分行政机关主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3 监督程序不同。行政监督的程序通常是立案、调查(或查账)、结论、处分等;监督行政行为通常是听取汇报、评议、视察、质询、批评、审判等。4 监督的权力依据不同。行政监督的权力依据是行政权;监督行政行为的权力依据则是立法权、监督权、审判权、检察权、公民的申诉控告权等。5 行为的属性不同。行政监督属于行政行为;监督行政行为则属于行政行为之外的行为。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案例分析:(一)2006 年 4 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在警察劝阻并依法处理时,该女士对警察大打出手,最后该女士被治安拘留 10 天。经电视台曝光后引起众说纷纭,同情该女士的有,为交警叫好的也有。很多人说警察应该执法必严,但也有很多人说应该尊重人权。相关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1、本案中,行政主体是()。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2、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B、海归女硕士 3、本案中,警察行使的行政职权是()。B、行政处罚 4、本案中,海归女硕士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C、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5、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请注意:本问 7 分,需要结合行政法基本原则理论加以说明。)警察的处理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本案中警察执法权来源是合法的;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遵守了法律要求的程序,所以警察行为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警察执法行为不仅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且没有超出有关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因而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二)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 309 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交通站执勤人员宋某(身着交通警察制服,佩戴执勤袖章)向关某走过来,递给了关某一张处罚决定书,并对关某说:“交 20 块钱,再走。”关某接过处罚书,见上面印着的全部内容是:根据有关规定,罚款 20 元。决定书印着某省某地区交通大队的印章。关某问宋某:“为什么罚我?”宋某说:“你超载。”关某辩称:“我只拉半车煤,怎么就超载?”宋某不耐烦地说:“让你交你就交,罗嗦什么?”关某说:“不说清楚,我就不交。”宋某又递过一张处罚决定书,并说:“就你这态度,再交 20 元。”问题:本案中,宋某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三)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王阿根和钱三毛在调查取证确定该公司违法事实后,预备对该公司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工商局告知该公司有权要求听证,3 日后该公司未提出听证要求。某区工商分局于 5 日后通知该公司参加听证会,该公司参加了听证会。会上,公司代表提出本案涉及商业秘密,要求不公开进行,主持人王阿根不予理睬。听证会上,听证主持人王阿根当场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的处罚决定,并向电子公司收取了 50 元的听证费用。问题: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3)主持人王阿根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作出处罚决定,应在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作出(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2004 年初,某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 2.5 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但他并没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而是经村委同意建了六间平房开饭店,并将剩余的土地圈成了停车场。工程尚未完工便被该市某区某镇政府发现,镇政府经调查取证,确认宋某所建房屋系违章建筑,于 2004 年 3 月 15 日送达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告知书。3 月 20 日,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宋某建造的违章建筑予以拆除,并决定罚款 5000 元。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问题:宋某行为是否违法?B、违法 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A、违法请说明你第(2)个问题回答的理由。镇政府处理不合法的理由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处罚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权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上述案件中,镇政府可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建议予以处理,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超越自己职权,因而是不合法。(五)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工作人员发现其无证入山,对其罚款 10 元。李某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问题: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 B、县林业局 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 D、李某 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 B、县林业局 D、李某 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六)2003 年 3 月 20 日,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将孙某、蔡某夫妇家的一台 54 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同年 4 月 1 日,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在蔡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次日放回。孙某将镇人民政府告上了县法院。问题: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谁?镇政府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孙某、蔡某夫妇和镇政府。镇政府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镇政府没有权力扣押相对人财产、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名词解释: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1.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被行使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总称。2.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3.行政法律事实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实。4.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5.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6.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7.行政相对方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其权益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的个人或组织。8.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9.行政立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0.行政许可是指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11.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产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12.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13.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行为。14.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15.行政监督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16.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简答题:1.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和程序上具有特殊性。2.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中。3.行政法的法源形式主要包括:(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4)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行政规章;(5)与行政法有关的法律解释。4.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5.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当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基础之上;(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乎情理。6.行政主体的特征是:(1)行政主体是具有行政权力、实施行政活动的组织;(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进行行政管理活动的组织;(3)行政主体是能够独立对外承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7.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包括:(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3)国家行政机关必须按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8.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有如下形式: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层次制和职能制;集权制和分权制。9.能够成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10.公务员的权利有:(1)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4)参加培训;(5)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6)提出申诉和控告;(7)申请辞职;(8)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我国公务员的义务的基本内容:(1)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3)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4)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勉尽职,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8)清正廉洁、公道正派;(9)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11.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1)性质不同。被委托组织不具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职权,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委托的行政主体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而被授权的组织则享有法律、法规所授予的特定的行政职权,属于行政主体。(2)产生的依据不同。被委托组织的权限、范围,只能依行政主体的行政委托行为产生,被授权组织的行政主体资格则由法律、法规的授权而产生。(3)行为的后果不同。被委托组织的行为后果的法律责任,由行使委托权的行政主体承担。被授权组织则对其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12.行政相对方的权利有:(1)提出申请的权利;(2)参与行政管理的权利;(3)听证的权利;(4)了解情况的权利;(5)申请行政法上救济的权利。13.行政行为的特征是:(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从而必须从属于法律。(2)裁量性。行政行为虽然必须依法而行,必须有法律根据。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应该将行政行为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细节都予以严格地规范,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只能机械地按照法律预先设计的具体路线、途径、方式行事,而不能有任何的自行选择、裁量,不能有任何自己的主动性参与其间。(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国家行政权的行为。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只要是在行政组织法或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内,即可自行决定和直接实施,而无需与行政相对方协商和征得相对方的同意。(4)强制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代表国家,以国家名义实施的行为,故其以国家强制力作为实施的保障。14.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该合法;(2)行政行为内容应该合法、适当;(3)行政行为应该符合法定行政程序。15.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赋予权益和剥夺权益。(2)科以义务和免除义务。(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16.行政行为具有以下效力:(1)行政行为具有公定力。(2)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3)行政行为具有拘束力。(4)行政行为具有执行力。17.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或者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构成行政行为的主体要件。(2)主观的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求这一效果的意识表示。(3)客观要件。行为主体在客观上有行使行政职权或职责的行为。即有一定的外部行为方式所表现出来的客观行为。(4)法律效果要件。即行为作出后应该能产生直接或间接的法律效果。18.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主要包括:(1)行政行为的主体应当合法。这是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主体要件。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必须具有主体资格,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行政行为内容应该合法。这是行政行为的内容要件。(3)行政行为程序合法。19.行政行为无效的原因包括:(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2)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过相应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4)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20.行政立法是指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行政立法具有以下特点:(1)行政立法具有行政性;(2)行政立法具有立法性。21.行政立法的原则包括民主原则和效率原则。22.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23.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点:(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24.行政强制的主要特征有:(1)行政强制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强制的对象是行政相对方的财产或者人身自由;(3)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证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25.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决出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26.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所管辖的事务范围内,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非强制的手段,取得行政相对方的同意和协助,有效地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的主动的管理的行为。行政指导的特征:(1)行政指导是非权力行政活动;(2)行政指导是一种事实行为;(3)行政指导是行政机关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属于单方行为;(4)行政指导一般适用于较大幅度弹性的管理领域;(5)行政指导适用法律优先的原则;(6)行政指导是一种外部行为。27.行政处罚的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处罚公开、公正原则;(3)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原则;(4)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5)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6)救济原则。28.行政处罚的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29.行政处罚的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程序。其具体程序内容为:(1)听证提出。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3 日内提出。(2)听证通知。组织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开始的 7 日前书面通知当事人,以便当事人做好申辩的准备。(3)举行听证会。即由行政机关指定非本案调查取证的和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主持。(4)制作听证笔录。30.行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因违法或者行政不当,违反其法定职责和义务而应依法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其构成要件包括:(1)行政责任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2)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行政违法或者行政不当;(3)行政责任必须是行政法律规范所确认,是一种法律责任;(4)承担行政责任必须有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31.行政主体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5)恢复原状;(6)停止违法行为;(7)履行职务;(8)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9)纠正不适当的行政行为;(10)行政赔偿等 32.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退赔、恢复原状;(4)停止违法行为;(5)采取经济制裁措施;(6)赔偿损失;(7)行政处分;(8)罢免。的基本原则就是贯穿于全部行政法律规范之中的调整和决定行政主体全部行为的基本准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性基础性和自身特殊性的特点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二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含义和不能与法律相抵触行政主体必须严格遵守行政法律规范不得享有行政法规范以外的特权违法行政行为依法应予以追究违法行政主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不得与法律相抵触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三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含义和具体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一个重要内容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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