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序用电管理办法.doc
214022-xxxx有限责任公司企业管理制度xx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xx-12-31 实施xx-12-31 发布有序用电管理办法目 次 1总则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职责15管理内容与方法45.1总体要求45.2有序用电方案55.3预警信号85.4事故限电85.5启动与实施85.6方案监控95.7客户交流与信息反馈95.8技术支持105.9统计与考核116附则12附件A 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流程13附录B 有序用电方案预警与实施流程13有序用电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保障正常的供用电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各子公司”)。广州供电局、深圳供电局暂按地(市)供电局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196号)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0】2643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务院115号令)有序用电管理办法(发改运行【2011】832号)3 术语和定义3.1 有序用电是指在电力供应不足、突发事件等情况下,通过行政措施、经济手段、技术方法,依法控制部分用电需求是指维护供用电秩序平稳的管理工作。3.2 错峰,是指将高峰时段的用电负荷转移到其他时段,通常不减少电能使用。3.3 避峰,是指在高峰时段削减、中断或停止用电负荷,通常会减少电能使用。3.4 限电,指在特定时段限制某些用户的部分或全部用电需求。3.5 拉闸,是指各级调度机构发布调度命令,切除部分用电负荷。3.6 短期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是指年、季和月度的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4 职责4.1 市场营销部门4.1.1 公司市场营销部是公司有序用电的归口管理部门。4.1.1.1 负责组织落实国家主管部门有序用电政策,组织编制并下发有序用电管理办法。4.1.1.2 负责指导各子公司开展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对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1.3 负责配合国家电力主管部门进行有序用电有关政策宣传、向社会通报电力供应情况,引导客户主动配合做好有序用电工作。4.1.2 各子公司市场营销部门4.1.2.1 负责配合政府制定并执行全省有序用电实施方案;开展短期电力市场分析与预测;配合当地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制定并下达全省有序用电计划,配合政府按国家有序用电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序用电预警信号。4.1.2.2 负责指导地(市)供电局开展有序用电管理工作,指导其制定和细化本地区相关有序用电方案及其配套措施,对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2.3 负责预测电力电量缺口情况,做好电力供需平衡分析,定期发布相关信息。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负责根据电网运行状况和电力电量预测情况,商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确认用电指标后,下达各地(市)电力电量指标,并按用电指标监督各地(市)电力电量控制情况。4.1.2.4 负责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报当地政电力运行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做好信息通报。4.1.2.5 负责组织有序用电调研工作,及时了解地(市)供电局实施有序用电的情况,组织指导客户调整生产方式,实现有序用电。4.1.2.6 负责配合政府向社会开展有序用电的政策宣传、向社会通报电力供应情况和预警信息,引导客户主动配合,实施有序用电。配合新闻中心召开有序用电的发布会。4.1.3 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门4.1.3.1 负责起草本地区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由当地政府颁布后执行,并报子公司市场营销部备案。4.1.3.2 负责本地区短期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根据子公司下达的用电指标及本地区实际电力电量缺口情况,配合政府按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序用电预警信号。4.1.3.3 负责根据子公司下达的有序用电指标,商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调配分解确认后,下达到各县(区)局或相关客户,并按用电指标监控本地区电力电量控制情况。4.1.3.4 负责本地区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与上报,并做好信息的通报。4.1.3.5 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县(区)局有序用电管理工作,对有序用电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1.3.6 没有县(区)局的或地(市)供电局直接运作管理的,地(市)供电局工作按地(市)、县(区)合并模式。4.1.4 各县(区)局对镇级供电所的运作管理可参照地(市)级对县(区)局的模式。4.2 其他部门/单位4.2.1 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4.2.1.1 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各级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根据本管理办法相关内容及职责开展有序用电工作。4.2.1.2 子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负责组织制定全省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并根据电网运行分析及实际,适时进行修编。各地(市)调度中心根据子公司的计划安排和本地电网的实际,制定本地区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并根据电网运行分析及实际,适时进行修编。各级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应及时将超计划限电序位表交付给同级市场营销部门。4.2.1.3 在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子公司和地(市)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根据有序用电方案和电网运行的实际,预测下期(次日)的电力电量缺口情况,提出分配电力电量指标和预警信号建议,配合市场营销部制定、下达下期(次日)地(市)或县(区)供电局电力电量指标,并通报相关信息。4.2.1.4 子公司和地(市)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负责配合市场营销部统计本地区有序用电情况,配合监控各地(市)或县(区)供电局超用用电指标情况。4.2.1.5 子公司和地(市)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负责根据电网发供电设备的运行、检修、消缺等原因所成局部负荷缺口的情况,以各种方式平衡负荷,最后可按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实施限电。4.2.1.6 在紧急情况下,各级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可执行事故限电序位表,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黑启动预案等。4.2.2 办公厅/室4.2.2.1 各子公司和地(市)供电局办公室(新闻中心)负责协助新闻媒体做好有序用电新闻报道。4.2.3 客户服务中心4.2.3.1 负责收集有序用电相关信息,做好客户有序用电的宣传解释工作。4.2.3.2 负责有序用电常态性和一般性信息的发布。4.2.3.3 在供需形势特别紧张时,负责提前通知大客户相关线路强错的预警。4.2.4 县(区)供电企业4.2.4.1 负责起草本地区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由当地政府颁布后执行,并报地(市)供电局备案。4.2.4.2 负责本地区短期电力市场分析和预测。4.2.4.3 负责有序用电客户的到位通知。4.2.4.4 负责客户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处理。4.2.4.5 负责本地区有序用电工作情况的统计、分析与报送工作。4.2.4.6 负责配合政府开展本地区有序用电宣传解释和信息通报。4.2.4.7 对客户错避峰方案中的每个客户落实管理责任人,负责该客户错避峰沟通、监控、督促等工作。5 管理内容与方法5.1 总体要求5.1.1 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5.1.2 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5.1.3 在保证有序用电方案整体执行效果的前提下,电网企业应优化有序用电措施,在电力电量缺口缩小时及时有序释放用电负荷和电量,尽量满足客户合理需求,减少限电损失。5.2 有序用电方案5.2.1 编制5.2.1.1 各子公司根据供需平衡情况,下发次年有序用电方案编制要求。5.2.1.2 地(市)供电局每年11月组织各县(区)供电局编制次年有序用电方案,年底前由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颁布有序用电方案。并报各子公司市场营销部。5.2.1.3 各子公司每年3月前将经省政府主管部门审批或颁布的年度有序用电方案报公司市场营销部。5.2.1.4 实施过程中,各子公司和地(市)供电局应配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根据电力供需和政策变化情况进行修编。5.2.1.5 各地区域缺电严重情况的判定标准自行确定,出现严重情况应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报上级备案。5.2.2 依据5.2.2.1 各子公司在省政府主管部门和公司的组织指导下,按照年度电力供需平衡预测和国家有关政策,针对年度有序用电调控指标和电力电量预测情况,提出编制年度有序用电方案的工作要求,下达地(市)供电局。5.2.2.2 地(市)供电局根据政府有序用电计划及子公司有序用电工作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有序用电实施方案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布或审批后执行,并报子公司市场营销部。5.2.3 原则5.2.3.1 有保有限原则(1) 保障用电原则:以“保居民、保民生、保重要客户”为原则,要优先保障涉及民生、居民等重要用电,主要包括:l 应急指挥和处置部门,主要党政军机关,广播、电视、电信、交通、监狱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客户。l 危险化学品生产、矿井等停电将导致重大人身伤害或设备严重损坏企业的保安负荷。l 重大社会活动场所、医院、金融机构、学校等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客户。l 供水、供热、供能等基础设施客户。l 居民生活,排灌、化肥生产等农业生产用电。l 国家重点工程、军工企业。(2) 限制用电原则: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同时要综合客户对供用电合同的履行情况的因素,对欠费等违约用电客户要先安排。主要包括:l 违规建成或在建项目。l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企业。l 单位产品能耗高于国家或地方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企业。l 景观照明、亮化工程。l 其他高耗能、高排放企业。5.2.3.2 逐级细化原则(1) 省、市、县(区)各级方案逐级细化。(2) 子公司有序用电工作要求,应主要包括方案编制背景、意义、目标、编制和组织实施原则,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电力电量指标分配原则、工作内容(组织领导、方案编制和调整原则方法、方案启动、方案执行、监督检查、统计上报等)、附则等有关内容。(3) 地市级及以下有序用电方案内容应主要包括方案编制背景、目的、工作指导和编制原则、电力供需形势概要分析、各级有序用电方案具体内容(所采取的有序用电措施、各类措施参与对象及数量、各级有序用电方案的客户明细、错避峰执行要求和指引、错避峰通知书模版,以及汇总各县(区)错峰、避峰、限电方案等)、工作内容(组织领导、职责分工、方案启动、方案执行、方案调整原则方法、监督检查、统计报送等)附则等。(4) 县(区)供电单位有序用电方案参照地市级有序用电方案编制方法制定。5.2.3.3 优先原则编制有序用电方案原则上应按照先自觉错峰、后避峰、再限电、最后线路侧强制错峰的顺序安排电力电量平衡。5.2.4 内容5.2.4.1 有序用电方案包括客户错避峰方案、超计划限电序位表、有序用电安排方式指引以及必要的附件等部分内容,其中超计划限电序位表由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负责实施。各地区还可根据自身负荷结构和特性,进一步将上述方案的内容按照工业、商业等或轮休、错避峰等因素分解编制成若干个更加细化的方案,以便实施操作和管理。5.2.4.2 有序用电客户错避峰方案该方案中须明确客户组别(群)、客户分类、客户户号及名称、所属线路、所属地区、最大负荷、可错(避)电力电量、保温保安及照明负荷、错避峰时段、客户错避峰对口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各地区可根据自身需求,增列合同容量、所属线路涉及各类客户数量、工商业客户分类等相关内容。具体要求如下:(1)轮休方式,客户组别原则上按照有序用电安排轮休一个周期所含天数进行的分组,一般设置为7个分组,组别可分别设置成“周一”至“周日”。或根据行业生产特性,采取其他合适的错避峰措施。(2)客户户号、名称为该客户供用电合同中的户号、名称。(3)所属线路为该客户所属的10千伏或以上高压线路,线路相关信息应包括线路所属变电站、线路编号名称及相关电压等级等内容;(5)所属地区应具体到区县镇级单位;(6)最大负荷为可参考的近期或上一年的最大负荷;(7)可错(避)负荷为正常负荷控制至保温保安及照明负荷的负荷量;(8)保温负荷是该客户停止生产后设备需要保温(如熔化炉)的基本负荷;5.2.4.3 超计划限电序位表(1) 性质上属于切除10kV及以上线路实行强制错峰限电,保证电网安全不受影响。(2) 有序用电方案的限制用电对象主要为工业客户,保障居民和重要客户用电不受影响;在有序用电错避峰措施使用后,仍危及电网安全稳定时,按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实施强制限电。5.2.4.4 有序用电安排方式指引轮休客户分组安排规则,以及自觉错避峰、限电等操作执行规则和方式以图表的形式进行指引。5.2.5 工作对象5.2.5.1 涉及对象及优先顺序见5.2.35.2.5.2 各级市场营销部门应加强有序用电方案涉及到的用电客户的用电管理,协助其编制内部负荷控制方案,并利用系统进行指导、监督,帮助客户合理用电。 5.3 预警信号5.3.1 各子公司和供电局要密切跟踪电力供需变化,对预测可能出现的电力缺口,应及时报告各级政府,结合系统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制定用电指标,及时提出启动有序用电预警的建议。5.3.2 各子公司将政府发布或同意发布的有序用电预警,发布到地(市)供电局,地(市)供电局根据收到的预警信号立刻组织实施相应有序用电措施。5.3.3 按照电力或电量缺口占当期最大用电需求比例的不同,预警信号宜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类有序用电预警信号的含义具体如下:(1) 级为特别严重(缺口20%以上),发红色预警信号;(2) 级为严重(缺口10%-20%),发橙色预警信号;(3) 级为较重(缺口5%-10%),发黄色预警信号;(4) 级为一般(缺口5%以下),发蓝色预警信号。5.3.4 各子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根据系统电力电量平衡的实际情况,可对预警信号进行实时调整,预警信号的转换无需逐级过渡。5.4 事故限电当出现系统发电机组(或外购电源)跳闸或临时停运而造成了电网电力平衡缺口,或系统输电线路跳闸、临时停运等紧急情况时,危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且来不及组织客户实施有序用电时,子公司或地(市)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将启动事故限电的相关措施。5.5 启动与实施5.5.1 各子公司和各级供电局根据当地政府颁布或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按预警信号启动或结束实施有序用电。5.5.2 地(市)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根据已启动的有序用电方案做好电力电量平衡。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预测下期(次日)电力供应能力及电力电量缺口,分配下期(次日)用电指标,并在16:30时前报市场营销部。市场营销部根据调度中心发布的下期(次日)电力电量缺口及对应预警信号,制定并下达下期(次日)的用电指标。5.5.2.1 县(区)供电局根据用电指标,结合本区域有序用电错避峰措施计划,在1730时前通知相应的客户下期(次日)应执行的有序用电措施,并在系统上设置下期(次日)相应客户有序用电错避峰群组,实现客户有序用电错避峰实时监控。5.6 方案监控5.6.1 各级营销部门负责有序用电的客户侧监控,各级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负责电网实时监控,并及时通报相关信息。5.6.2 县(区)供电局根据电力电量缺口、预警信号的种类和分配的用电指标,监控相应的有序用电错避峰群组实施情况。5.6.3 县(区)供电局对未按要求执行有序用电错避峰的客户发送警告信息,对仍不按照有序用电方案和措施执行的,按照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处理。5.6.4 县(区)供电局接到上级通知或根据辖区电力电量平衡情况,可决定是否、何时通知客户解除实施相关有序用电措施。5.7 客户交流与信息反馈5.7.1 建立客户沟通工作机制,召开有序用电的客户交流座谈会,宣传解释有序用电相关政策、法规,了解客户有序用电需求,维护客户关系。5.7.2 各级供电局在制定有序用电方案时,应充分与客户进行沟通,可根据客户的生产安排、负荷特性、生产工艺等需求优化有序用电方案,采取不同一般的错避峰方式的(如不定时的紧急避峰、全停一段时间等),应与客户签订协议,严格执行。5.7.3 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门要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安排有序用电的企业进行访问,开展客户生产特性调研工作。对参与有序用电的10kV及以上的高压客户要求每3年全部走访完毕,形成有序用电客户档案。5.7.4 各级供电局接到政府部门颁布或审批同意的有序用电方案后,应配合政府部门向参与错避峰客户派发书面有序用电通知书,要求必须由客户签收,通知到户率100%。5.7.5 对处于有序用电错峰限电线路上且对供电可靠性要求较高、需要连续用电的企、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医院、军队、学校、供水、供气、通信中心、车站、大型公共场所、养殖等单位,敦促其做好紧急限电的技术防范措施,通过购买或租用发电机,建立自备保安电源等方式,以保证电网发生紧急故障和系统限电时能立即投入使用。5.7.6 客户服务中心要及时收集有序用电相关信息,做好有序用电常规性和一般性信息发布,向客户提供有序用电方案、预警和执行情况咨询服务。要提前向大客户发布相关线路强错预警。5.8 技术支持5.8.1 各子公司和地(市)供电局应配合公司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有序用电功能,并加强培训和应用,提高有序用电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5.8.2 有序用电工作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调整, 有序用电执行情况监控、有序用电执行统计分析、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考核、发送系统等。5.8.2.1 根据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原则制定和调整有序用电方案。5.8.2.2 各级有序用电工作人员利用系统监控有序用电错避峰客户实时负荷情况,系统通过计算客户实时负荷与历史负荷、非错避峰日负荷或者装变容量的对比,判断客户是否执行错避峰。对于未达到错避峰要求的客户,系统自动进行提示。5.8.2.3 各级供电局利用系统数据,对制定的有序用电方案进行统计分析,按区域、变电站、线路分级计算计划错避峰及限电电力电量,为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和调整提供依据。并参照公司报表要求,统计每日情况,生成各级有序用电报表。5.8.2.4 按年、月、日以及不同时段,对各子公司和各级供电局有序用电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将按通知到户率、客户自觉错避峰率、超计划限电率、有序用电有责投诉率等指标情况进行计算和排名,作为考核依据。5.8.2.5 在发送系统中建立有序用电错峰客户群组,根据每天预警信号,选取相应有序用电错峰客户群,发送错峰预警通知信息(可选短信、自动电话或传真、电子邮件等)。在电网出现紧急情况,需要实施紧急避峰或者限电时,通过发送系统对目标客户群发送紧急通知信息。5.8.2.6 各级供电局应实时更新客户信息,确保联络方式的准确完整;负责有序用电错避峰群组的录入及维护;当发生客户所在线路调整及有序用电方案调整时,各单位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的调整。5.9 统计与考核5.9.1 统计5.9.1.1 实施有序用电期间,地(市)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在2:00前将上一日错避峰限电拉闸的负荷和电量等信息及时上报子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地(市)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在10:00前将上一日本单位执行有序用电的行业、客户因错避峰、限电、拉闸影响的负荷和电量上报子公司市场营销部。5.9.1.2 实施限电拉闸的地区,地(市)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应及时向子公司系统运行部(调控中心)汇报限电拉闸的情况, 每天10:00 时前子公司电力调度中心将上一日限电拉闸情况通报公司市场营销部。5.9.2 考核5.9.2.1 有序用电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逐级考核。5.9.2.2 各单位应妥善保存有序用电工作过程中的相关资料,以便检查核实。5.9.2.3 公司市场营销部对各子公司对实施有序用电期间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执行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5.9.2.4 各子公司应对所属单位有序用电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有序用电工作有效开展,在公司绩效考核中对有序用电工作进行考核。6 附则6.1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市场营销部。6.2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发布的错峰用电管理规定(暂行)(214002)同时废止。附件A 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流程附录B 有序用电方案预警与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