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合同模版.doc
协议编号: 国际贸易协议甲方: 乙方: 0*年*月4 / 4国际贸易协议(D) 协议编号:_ _年_月_日(售方)为一方,与_(购方)为另一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协议对象 依据_年月_日各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的协议,在售方国国境车上交货条件下售方售出,购方购入货物。其数量、种类、价格及交货期均按第_号附件办理,该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 协议总款项为_ 第二条 价格 本协议所售出货物的价格以瑞士法郎计算,此项价格系卖方国国境车上交货,包括包皮、包装和标记费在内。 第三条 品质按本协议所售出货物的品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原苏联国家标准,并符合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技术条件;凭样交货的商品品质应符合各方确认的样品。 商品质量应以售方国国家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证明书证明之。 第四条 供货期 售方应在本协议附件规定的期限内发货。在征得购方同意的情形下,售方有权按各方商妥的数量和金额提前交货。第五条 标记 每个货箱均应用防水颜料在箱体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两种文字书写以下标记:协议号,收货人,箱号,毛重,净重。 第六条 支付 本协议所供应的货物之价款,由购方依照中国银行和原苏联外经银行关于边境贸易支付协议书所规定的办法及*年*月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的共同条件”以瑞士法郎凭下列单据向售方支付: 1帐单份;2盖有售方国发站印章的铁路运单副本1份; 明细单3份; 品质证明书份。 第七条 保证和索赔卖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个月内保证商品质量,但不超过供货之日起18个月。 对货物饰质的异议应在发现缺陷后3个月内提出,如在保证期发现缺陷,提赔日期未能迟于保证期终止3天。 如商品在保证期内出现缺陷,供货一方应排除缺陷或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并负担费用。当事人一方给对方造成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资产损失的,应当进行赔偿。 第八条 发货通知售方应在发货后1天内以电传向购方通知关于货物自生产厂发运的情形,并注明发运日期,协议号,发动机号,件数,毛重和铁路运单号。 第九条 仲裁 由本协议所造成或产生或与本协议关于的所有纠纷,应尽可能通过各方谈判解决。如各方未能达成协议,可提交被告国对外贸易仲裁机关审理,中方国家对外贸易仲裁为中国对外贸易促进委员会,苏方为原苏联工商会。 第十条 不可抗力条款 各方任何一方发生不可抗力情形(如火灾、自然灾害、战争、各种军事行动、封锁、禁止进出口或不以各方意志为转移的其他情形),使本协议所有或部分义务无法履行时,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期限可相应推迟,在此期间协议义务仍然有效。 如不可抗力情形延续0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权通知另一方免除继续履行协议义务,此时任何一方无权向对方提出补偿可能的损失。 无法履行本协议义务方应将不可抗力情形发生和终止及影响协议义务履行情形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发生和延续的时间应以售方或购方关于商会出具的证明书证明。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均按*年*月3日“由中国向苏联和由苏联向中国交货共同条件”办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以中、俄两种文字书就,两种文字具备同等效力。第十二条 各方法定办公地址售方名称:_ 购方名称:_办公地址:_ 办公地址:_ 电报挂号:_ 电报挂号:_第十三条 运输办公地址 发货人: 收货人: 发站:_ 到站:_ 签字:_ 购方签字: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