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双方合同标准版本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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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双方合同标准版本模版.doc
深圳XXXX设备材料供货安装工程双方合同合同编号:_深圳XXXX 项目 工程合同设备/材料 名称: «产品种类» 供货/安装 地点: «项目名称»«区段»工地现场 甲 方: 深圳市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 方: «供应商名称» «存档号»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深圳市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全称):«供应商名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详见附件设备/价格清单(含价格)。清单中数量为暂定数量,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二、 质量标准 设备/材料质量标准:按照甲方确认的图纸和样板验收。合同中设备/材料应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生产、供货、安装,具体标准的名称、编号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注明。三、 供货安装方式及时间1展示区货品从 开始进行供货安装、并于 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2非展示区货品从 开始进行供货安装、并于 前按照甲方要求时间分批供货安装完毕,并通过验收。页:2根据具体项目及材料设备情况确定四、 供货安装地点供货安装地点:«项目名称»«区段2»«区段3»工地现场甲方指定地点五、 合同价款金额(暂定)大写:人民币«合同金额» 元整小写:¥«合同金额»元本合同单价按照第一条设备/材料清单中所列单价包死(该单价为 «项目名称» «区段»«区段2»«区段3»工地验收价,已包含生产、检验、样板、损耗、包装、运输及运输保险、货到工地负责堆放至甲方指定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二次装卸费用,还包括安装、成品保护、现场协调、验收、水电费、抽样测试、按要求送检、税金、利润、因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技术指导和培训等费用),总价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总包施工配合费由甲方另行向总包单位支付。六、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页:2根据合同具体情况对以下文件进行增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 本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有关设备/材料采购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2. 本合同协议书3. 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本合同依据招标订立)或:合同条件约谈记录(如果本合同依据议标订立)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 设备/材料清单(含价格)7. 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8.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9. 图纸和(或)样板10. 组成本合同的其它文件在本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列出。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供货、安装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设备/材料质量保修责任;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设备/材料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 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深圳 本合同双方约定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在下面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深圳市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公章) 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及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需要,通用于设备/材料采购与供货、安装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1.3. 甲方:指深圳市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1.4. 甲方代表:指甲方委任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5. 乙方: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甲方接受的具有设备/材料供货、安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6. 乙方项目经理:指乙方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供货、安装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7. 总承包单位:指本工程的总承包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8. 安装施工单位:指安装施工本合同设备/材料的单位,详见后续条款。1.9. 监理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10. 总监:指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其具体身份和职权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11. 质量监督检验单位:指甲方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的单位,名称见专用条款。1.12. 单价:单位数量的设备/材料所包含的合同价款的部分。1.13. 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供货、安装任务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4.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按照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5.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经济支出。1.16. 图纸:指由合同双方或设计单位等提供并经过甲方批准,满足乙方完成供货、安装任务所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7. 样板:指由合同双方或设计单位等提供并经过甲方确认,满足乙方完成供货、安装任务及甲方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18.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9. 违约责任:指本合同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0. 索赔: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1. 本合同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以协议书约定为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前后不一致时,在不因交货而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功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和规范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3.3. 适用标准、规范3.3.1. 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地方、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乙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专用条款内未明确约定的,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执行。3.3.2.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甲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甲方认可后执行。甲方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乙方承担。4. 图纸和样板4.1. 乙方需要按甲方提供图纸进行设计及生产的,甲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4.2. 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应代为复制,乙方承担复制费用。4.3. 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除乙方存档使用外,其余图纸应在交货时退还。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4. 乙方应在交货时准备一套完整图纸,供监理单位及甲方有关人员进行交货检查时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式两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用以验收和存档。4.5. 图纸是由乙方设计提供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三套图纸,乙方对设计负责,甲方没有对图纸进行确认及签署的义务。但4.3、4.4条同样有效。4.6. 甲方提供图纸和资料不完整的,乙方应于收到图纸后15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所需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生产的条件下,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之补充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且乙方也必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出以上要求而致使生产交货延误,延误所引起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7. 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应将确定的设备/材料样板放置于甲方或监理单位办公室或专用地点,监理单位将按照此样品检查乙方施工时实际使用的材料是否合乎甲方的要求,样品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4.8. 乙方按甲方提供样板加工生产的,乙方未经过甲方同意,不得将本设备/材料样板转给第三人,且应在交货时退还样板。二、甲乙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 甲方和监理5.1. 甲方委托监理参与交货、安装验收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监理权限及总监姓名、职务、职权在专用条款内写明。甲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的,总监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5.2. 甲方代表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其权限为:代表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甲方权利和义务,签署甲方指令,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增加项目、修改参数、货款的支付等等,需要另外获得甲方法定代表人的授权。5.3. 除本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甲方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5.4. 未委托监理参与交货、安装验收的,本合同中的总监及总监代表专指甲方代表派驻施工现场的专业工程师。6. 甲方代表和总监的委派和指令6.1. 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委派代表,行使本合同约定给自己的职权,并可在必要时撤回,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6.2. 甲方代表和总监委派的代表,在甲方代表和总监授权的范围内向乙方签发的函件,与甲方代表和总监签发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乙方对此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甲方代表和总监进行确认。6.3. 除甲方代表和总监或其代表外,甲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乙方发出任何指令。6.4. 甲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项目经理,乙方项目经理应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和总监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乙方对指令应予以执行。甲方代表和总监不能及时提供书面确认的,乙方应于接到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乙方未提出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6.5.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和总监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和总监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和总监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6.6. 如需更换甲方代表和总监,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 乙方项目经理7.1. 乙方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 乙方依据本合同发出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公司盖章后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否则,甲方和监理有权拒收。7.3. 乙方项目经理按照本合同和甲方或监理依据本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生产及交货、安装。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和总监联系时,乙方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设备/材料、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甲方代表和总监送交报告。由责任方承担费用,属于乙方责任的,工期不顺延。7.4. 乙方如需更换乙方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并随函附上拟任项目经理的详细资料和工作业绩,并征得甲方、监理单位同意。后任继续行使本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甲方可以与乙方协商,要求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乙方项目经理。8. 甲方工作8.1. 甲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8.1.1.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样板、图纸或使用技术要求,并对乙方提出的生产加工工艺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8.1.2. 对乙方提供的包装、运输方式进行审核,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8.1.3. 对乙方提供的到货确认函进行确认,但并不能免除乙方责任。8.1.4. 组织交货验收、中间验收及竣工验收。8.1.5. 对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如乙方拒绝完成或不能按本合同要求完成,甲方有权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按所发生的费用×120从乙方合同款中扣除。8.1.6. 办理结算、支付合同款项。8.1.7.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增加供货、供货期调整、取消订货、安装工期调整等指令。8.1.8. 甲方应该做的其他工作,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 乙方工作9.1. 乙方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9.1.1. 按照协议书约定的设备/材料清单、供货安装方式和时间、地点、合同价款向甲方供应满足协议书技术标准及质量要求的产品。9.1.2. 向甲方提交生产加工工艺方案,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若承包范围包含设计,乙方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并报总监和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按此交货,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1.3. 根据甲方要求,参与工程项目例会。乙方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每次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但对会议纪要确定的指令应无条件执行。9.1.4. 乙方工作人员及设备/材料进场时,应遵守交货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配备相应的环境保护及安全措施。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而导致的所有责任。9.1.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包装、运输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将复印件抄送总监和甲方代表,自行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政府处罚及罚款。9.1.6. 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优先进行样板房需要设备/材料的交货、安装。9.1.7. 在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时,配合甲方或监理单位在生产过程中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加工过程进行抽查,此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9.1.8. 乙方须与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协议,明确劳动报酬等内容,并严格履行,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9.1.9. 对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须优先用于支付工人劳动报酬。因乙方未及时支付报酬造成工人投诉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工人。9.1.10. 乙方应该做的其他工作,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 乙方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赔偿甲方有关损失。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0. 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0.1. 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设备/材料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及质量要求,甲方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以及必要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等本合同附件,均作为生产、交货及安装验收的依据。10.2. 乙方必须保证交货产品各项性能不得低于上述标准,甲方保留在例行送检之外随时抽检及送检产品的权利,检验机构为政府法定检验机构。对于产品的任何技术及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检测费用,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0.3. 乙方不得对设备/材料的要求进行变更。10.4. 乙方在供货、安装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备/材料要求的更改及对设备/材料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供货、安装日期不予顺延。10.5. 甲方同意采用乙方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10.6. 本合同履行中甲方要求变更设备/材料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四、包装11. 包装11.1. 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并在专用条款中明确外,设备/材料的包装由乙方负责,按适合运输及仓储的方式设计,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1.2. 包装应根据设备/材料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乙方对包装的风险负责,因包装设计、制作、质量等原因造成产品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11.3. 包装物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资料标识,因标识缺少或不清导致安装、堆放、保管错误并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对甲方造成工程工期、人力资源浪费等情况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11.4. 考虑对环境的保护,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应负责包装物的回收,应支付给乙方的回收费用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五、运输12. 运输12.1. 本合同设备/材料的运输及风险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及运输保险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六、设备/材料交货、安装施工、验收、计量方法13. 交货13.1. 本合同约定的交货方式为乙方送货,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必须按协议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安排交货。乙方不能按时开始供货,应当于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始供货日期前十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始供货的理由和要求。甲方同意后供货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始供货要求,供货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同意而乙方未按时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额度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3.2. 交货前十天,乙方应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甲方负责准备场地和组织交货验收人员。13.3. 交货前48小时,乙方书面知会甲方到货的准确时间并得到甲方确认,应精确到小时,到货时间迟到4个小时以上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13.4. 乙方接受甲方对供货期调整、暂停供货、恢复供货以及增加供货安装的要求,具体方式为:甲方提前十五天发出有甲方代表签发的书面通知,乙方项目经理进行书面确认后即可执行。对此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14. 安装施工14.1. 乙方负责本合同中的设备/材料在本工程中的安装工作。14.2. 如安装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损坏设备/材料、验收无法通过及对甲方、丙方造成其他损失, 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甲方、丙方支付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14.3. 安装进度必须满足总包单位的进度要求,不能影响其它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未按时进行、完成安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甲方亦可不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乙方除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关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具体额度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4.4. 乙方如需使用总承包单位搭设的井架、室外电梯、脚手架等,应事先提出使用时间和要求,经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总承包单位提供。乙方在施工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自行和总包单位协商解决,但不超过本合同价(不含设备费)的1%。15. 验收15.1. 交货验收应在货物于指定地点落地之后进行。15.2. 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验收参与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各方签字后即表示交货验收完成,可以进行安装施工,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对交货产品存在质量、制造、设计、性能方面的缺陷和不合格的责任、违约责任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赔偿。15.3. 存在数量、规格型号、产地、质量等级、尺寸、颜色、铭牌参数、包装及标识完整、完好程度、交货资料方面不合格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15.4. 交货之后三天内,甲方应与乙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送检不合格的,按通用条款第10条的有关规定处理。15.5. 安装工序进行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中间验收;供货、安装工作全部完成后,乙方需向甲方申请进行竣工验收和移交。乙方在申请支付合同价款时,需提供经甲方代表、监理公司总监签字认可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移交记录等必要的付款证明文件。16. 计量方法16.1. 在没有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下达书面指令的情况下,乙方必须按协议书清单供货、安装。16.2. 甲方接受设备/材料的数量计量以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并移交的数量为准,但不能超过设备/材料清单约定数量(甲方进行数量变更的情况除外)。甲方、监理单位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七、结算方式17. 结算17.1. 全部供货结束并安装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证明、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通用条款第16条规定,进行结算。乙方未能向甲方递交竣工验收证明、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7.2. 甲方收到乙方递交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30天内进行核实(不含双方核对时间)。甲方确认结算报告后方能支付结算价款。17.3. 甲乙双方对结算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八、合同价款及支付18. 合同价款18.1. 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18.2. 当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法提出设备/材料数量增减时,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为:设备/材料清单中的单价×增减的数量。18.3. 涉及甲方对设备/材料进行变更的,在变更确定后14天内,乙方应提出变更合同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8.3.1. 本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按本合同已有的单价变更合同价款;18.3.2. 本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可以参照类似单价变更合同价款;18.3.3. 本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设备/材料的单价,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单价,经甲方确认后执行。18.4.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设备/材料价款的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18.5.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材料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19. 合同价款支付19.1. 实行预付款的,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的时间和金额,开始供货、安装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9.2. 乙方在完成分期支付合同价款每一期的工作后,方可凭付款证明文件申请该期合同价款。经总监签字认可,甲方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比例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9.3. 付款证明文件包括:19.3.1. 同本期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税务发票,预付款除外。发票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额提供。19.3.2. 产品资料移交证明。产品资料包括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资料无法分割的,应在预付款后的第一次付款时全数提供。19.3.3. 材料设备验收单。应注明设备/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合计,并应有乙方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名,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提交。19.3.4. 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应注明安装工程完成情况、竣工资料完成情况及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情况,并应有乙方项目经理、监理公司总监和甲方代表的签名,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提交。本条仅限于支付竣工结算款。19.3.5. 付款申请报告。按照甲方提供的标准格式提交。19.4. 因乙方无法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导致的付款延误,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九、违约、争议和索赔20. 违约20.1. 甲乙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20.2. 除非甲乙双方协商终止本合同,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本合同。20.3. 如果乙方对本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工作及责任,而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15日内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20.4. 因乙方原因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并有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20.5. 本合同中所有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乙方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支付给甲方的,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20.6. 乙方依法根据本合同将工程分包的,对分包单位向其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工人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承担连带责任,凡分包单位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的,由乙方负责对分包单位所属工人直接支付,所需款项在分包工程款中扣除。乙方未及时履行该连带责任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支付给分包单位所属工人。21. 争议21.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调解、和解或调解、和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1.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甲乙双方都应继续履行本合同,保持供货、安装连续:21.2.1. 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确已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协议停止供货、安装;21.2.2. 调解要求停止供货、安装,且为甲乙双方接受;21.2.3. 法院要求停止供货、安装。22. 索赔22.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十、其他23. 质量保修23.1. 乙方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设备/材料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使用的设备/材料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23.2. 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甲乙双方签署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24. 生产、供货、安装、安装现场安全24.1.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约定设备/材料严禁非设备/材料清单约定生产商生产。如发现违反的,甲方有权拒收、部分拒收、退货、部分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24.2. 委托生产不能解除乙方任何责任和义务。24.3. 委托生产价款由乙方与生产商单位结算。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生产商支付各种款项。24.4. 乙方进场后应遵守施工现场安全有关管理规定。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4.5. 乙方进场后应完全了解现场施工条件及所建工程的施工程序。甲方仅提供乙方进场施工时已经具备的设施,其它部分由乙方自行解决。24.6. 乙方自行负责其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并且不得破坏其它单位的成品、半成品。如乙方发现其它单位破坏其成品、半成品并提供有效证据,甲方可以协助乙方索赔。24.7. 乙方自行安排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本工程不提供食宿设施。24.8. 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5. 不可抗力25.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六级以上的地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非甲乙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25.2. 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甲方通报影响交货的情况。26.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26.1. 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甲方和监理单位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26.2. 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7. 合同解除27.1.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27.2. 发生本通用条款第6.5、10.2、13.1、14.3、15.3、20.3、24.1情况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第20.4、20.5条和相关专用条款处理。27.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除本合同:27.3.1.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7.3.2. 因其他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7.4. 甲方根据第27.2条要求解除本合同的,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解除本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告知乙方,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解除。对解除本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21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27.5. 本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28. 合同生效与终止28.1. 甲乙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本合同生效方式。28.2. 除本通用条款第23条外,甲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8.3. 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29. 合同份数29.1. 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贰份。30. 有以上条款未涉及到的,由甲乙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及附件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1.7.总承包单位:«区段»«总包单位» «区段2»«总包单位2» «区段3»«总包单位3»1.9.监理单位:«区段»«监理公司» «区段2»«监理公司2» «区段3»«监理公司3»1.11.质量监督检验单位:«质量监督单位»2. 合同文件补充约定2.1.组成本合同的其他文件: 3.3.适用标准、规范乙方提供规范、标准的时间:本合同签订后10天内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甲方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时间: 乙方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的时间: 4.1.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日期: 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数: 4.7.设备/材料样板应按照甲方代表的要求放置于甲方在工地现场办公室的指定位置。二、甲乙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5.1.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姓名:«监理公司»«总监» «监理公司2»«总监2» «监理公司3»«总监3»甲方委托的职权:质量、进度、投资、安全控制及本合同、信息管理需取得甲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设备/材料验收、安装验收5.2.甲方代表姓名: «甲方代表» 职务:项目总经理7.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8.1.8.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承担的其他工作: 9.1.10.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应做的其他工作:若货品质量不满足要求,乙方应在两天内予以更换,甲方有权就因此造成的一切费用提出索赔,直至终止合同。三、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10.1.设备/材料执行的技术标准名称: «标准» 及国家、地方、行业其它有关标准 10.2. 设备/材料质量要求: 优等品 四、包装11.1. 甲方对包装的特殊要求及应支付乙方的费用: 六、设备/材料交货、安装施工13.1.每延迟交货、安装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本合同总价的1八、合同价款及支付18.1. 甲乙双方约定合同价款包括的内容还有: 19.2. 分期付款19.2.1.预付款: 无 ;19.2.2.货物运到指定地点且验收合格、安装进度至50,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部分合同款项的80;19.2.3.货物全部安装完毕、验收合格,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部分合同款项的80 ;19.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算,付款文件齐全后付至结算款的95%;19.2.5.预留5%保修款,保修期满后按照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中的规定结清;19.2.6.付款周期为付款资料齐全后的15个工作日内。u 说明:1) 甲方只在每月5日、15日和24日以转账方式集中付款三次(如遇节假日则顺延,具体到账日期因银行结算原因略有滞后,乙方应自行查阅账户,甲方财务部门不接受此类咨询)。2) 乙方在办理每一次付款手续时,都必须提交一份乙方银行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所在地的证明并加盖财务章。如因账号资料提供有误而产生银行退票情况,甲方在办理再次付款时,将直接扣除该笔退票金额的10、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作为对甲方的劳务补偿款,并且被退票款项将在甲方收到合作单位的账号信息更正声明一个月后再次办理付款。乙方对此承担责任,并在下次申请付款之前,不得因资金理由导致工期延误、质量下降等情况发生,否则甲方有权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索赔。3) 质量、交货期、安装工期达不到本合同要求的,在处理完成之前,乙方无权要求支付任何款项。4) 各种对乙方的违约金及合同规定应扣款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5) 乙方达到付款节点时,须于当月20日前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报告以及经监理单位审核签字的工程付款报告、设备材料验收单、分项工程验收报告(完工时),以保证甲方于当月25日前审核确认应付款项,并向集团申报下月集中付款计划;乙方还需于当月27日前向甲方索取纳税证明,并于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供相应发票,方可于次月最后一次付款或之前一次获得该笔款项。如乙方未及时申报或未及时提供有效的付款证明文件,造成工程款延期支付,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不得影响任何工程进展。十、其他24.1.对替代生产商的约定: 无 附件1: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设备材料质量保修书甲方:深圳市XXXX房地产有限公司乙方: 为保证设备材料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双方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