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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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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模版.doc

    【合同编号】XX0201 【版本编号:】【修编时间2017-01-01】更新版本号 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合同名称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年 月 日第1页共82页目 录新增第四册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第5页一、工程概况第5页二、工期第5页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第5页四、质量标准第6页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第6页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第7页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第7页一、承包方式说明第7页二、承包范围第7页四、结算方式第8页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第11页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第12页一、定义第12页1.词语定义第12页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第12页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第12页4.图纸第12页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第13页5.工程师第13页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第14页7.项目经理第14页8.发包人工作第14页9.承包人工作第15页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第17页10.进度计划第17页11.开工及延期开工第18页12.暂停施工第18页13.工期延误第19页14.工程竣工第19页四、质量与验收第19页15.工程质量第19页16.检查和返工第19页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第20页18.重新检验第21页19.工程试车(如有)第21页五、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第22页20.安全施工与检查第22页21.安全防护第22页22.事故处理第23页六、合同价款及支付第23页23.合同价款及调整(详见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条款三)第23页24.工程预付款(本工程无预付款)第23页25.工程量确认第23页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第24页七、材料设备供应第26页27.材料供应第26页28.材料的检验第27页八、工程变更第28页29.工程设计变更第28页30.其他变更第29页31.确定变更价款第29页九、竣工验收与结算第29页32.结算资料提交及竣工验收第29页33.工程竣工结算第31页34.质量保修第32页十、违约、索赔和争议第34页35.违约第34页36.索赔第35页37.争议第36页十一、其他第36页38.工程分包第36页39.不可抗力第38页40.保险第39页41.担保(如有)第40页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第41页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第42页44.合同解除第42页45.合同生效与终止第44页46.合同份数第45页47.补充条款第45页十二、合同签订第46页十三、合同附件第46页第四册 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及工作内容(V1.0版)第71页XX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合同第一册 工程基本信息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内1.3.工程内容: 1.4.现场管理机构及人员序号单位/职位/职务单位名称/姓名职称/职业资格1发包人代表2监理单位3总监理工程师4承包人项目经理5承包人商务负责人二、工期序号工程内容XX面积()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备注1钢结构/幕墙工程以上工期已含法定节假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书内的开工日期为准。工期的相关约定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1条款14。三、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合同价款暂定/固定总价包干二选一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具体合同价款组成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3.2.进度款支付:3.2.1.【适用于供应链融资支付类工程】本工程的工程款(进度款)【结算定案阶段的结算余额(含质量保修金)除外】采用供应链融资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保理、再保理、P2P保理、供应链ABS以及流动资金贷款等。承包人必须全力配合办理融资。融资成本及其产生的税金由发包人以“价格调整”的形式承担,具体承担金额的计算及支付款方式约定如下:计算方式:a.若承包人在融资的过程中由发包人主导(或占用发包人的资源),则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b.若承包人独自完成融资且不占用发包人资源的,在发包人成本指导线范围内的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成本指导线按发包人指导补贴率额外增加1%进行确定(指导补贴率是由发包人财务资金中心在每季度末10天内通过集团公文以年化的形式公布下一季度的补贴率。若融资期限不足一年,则按融资天数/365天折算)c.若承包人拟独自完成融资但成本超出发包人成本补贴率指导线的,原则上转由发包人主导操作供应链融资,发包人按照实际承包人融资成本计算工程价款调增金额。承包人需无条件配合发包人融资所需的全部相关的资料。以上a或b或c简称为“调增工程款”;d.因调增工程价款产生的税金按“调增工程款×该笔应付工程款的实际票面税率”计算;以上调增工程款及其税金合称为“价格调整”;支付方式:a.以上计算“价格调整”金额将每季度结算一次,由承包人开具全额合规的工程款发票后,发包人将于下季度首月支付。除上述“价格调整”金额外,不得额外增加其他成本和(或)费用。所需提供资料按发包人要求执行。b.“价格调整”金额需开具税率与应付工程款税率一致,发票类别一致的合规工程类增值税发票。若承包人不配合发包人开展供应链融资工作(客观因素除外),结算时按对应工程结算金额的99%作为最终结算造价,作为对承包人未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现发、承包双方约定:应在6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当年的7月支付,应在12月支付的进度款顺延至第二年的1月支付。若成功采用供应链融资的,则不受此顺延支付限制。新增供应链融资条款3.2.2.按每个月进度支付进度款:承包人应在每月2日上报完成工程(包括已完工并且其补充预算已经审核的工程变更)进度款申请表(进度款申请表格式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附件附件4),发包人应在28天审定并支付完毕。发包人完成供应链融资支付或现金支付,均视为发包人向承包人完成了相应的款项支付。修编日期2017-01-01若承包人虚报金额超过发包人审核金额10%时,发包方有权利要求承包人再次申报,因此而延误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当期进度款应按当期实物量完成量的80进行支付。在工程各阶段完(竣)工检测且验收通过、完(竣)工资料完成移交之日起30天内支付至该部分工程总价的85%;并在初审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经发包人确认的该部分工程初审造价的90。在结算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15天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留结算总价的5%作为保修金。3.3.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承包人提交由发包人认可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经营的名称为地级市或以上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格式详见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附件62017-01-01),履约保函金额为本工程合同价款暂定金额的5%,即(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如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函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进度款。【仅适用于造价大于1000万元的钢结构/幕墙工程】四、质量标准按合同约定及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质量一次达到工程所在地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等级并备案完毕。五、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包括:5.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的有关协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5.2.本合同第一册工程基本信息、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5.3.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除工程清单或报价单)5.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的通用条款5.5.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答疑文件等)5.6.投标书及其附件 5.7.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5.8.现行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规范、规定和其它有关技术文件5.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本施工合同最终解释权归集团工程招标管理部。第71页共82页第二册 工程计价信息第一部分 工程计价条款本工程采用一般/简易根据实际情况二选一计税方式。本合同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报系数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报单价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根据实际情况三选一一、承包方式说明【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固定总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固定总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的检测和测试费、焊接探伤检测费用【适用于钢结构工程】、必要脚手架搭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固定总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如有)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工程固定总价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如有),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固定总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为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即在承包范围内,承包人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含但不限于报建(如有)、人工、主材、辅材、材料损耗、机械、工具、运输、搬运、装卸、二次搬运、垂直运输、采购保管、原材料的检测和测试费、焊接探伤检测费用(适用于钢结构工程)2017-01-01、必要脚手架搭拆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各类措施费、暗室及夜间施工照明、缺陷修补、高温补贴与已完工程保护、与其它专业工程配合、管理费、利润、水电费、不可预见费、风险责任费、税金【包括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由承包人支付的各项税金】、规费、保险等所有直接、间接费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均表示是按图纸(如有)及规范(含政府部门、专业设计师及发包人的特别要求)施工完成的。本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不因其他任何原因(除合同约定外)而调整。承包人已清楚并考虑工地现场条件,包括周围环境、交通道路、施工场地及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如有),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施工组织中的所有费用均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不再另外计取。按国家规定应由承包人缴纳的各种税费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承包人负责缴纳。因为承包人没有缴清税费,发包人可代缴此部分费用并在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中扣除,承包人需向发包人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次的违约金。工程质量检验检测及材料检验试验费(含发包人指定品牌材料和发包人供应材料),由承包人负责交纳其费用,承包人已在投标报价中考虑,结算时不再另计。施工过程中的实际施工方案仅作为发包人对承包人技术上的肯定,不作为计价的依据,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重新组价的要求。承包人确认已详细勘察现场并已同意及接受现场的一切现状,发包人不就此项内容增加任何费用。本合同附件中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除合同约定外,结算时(包括工程鉴定时)均不予调整。二、承包范围XX钢结构/幕墙工程施工图纸所反映的全部内容。三、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3.1.本工程涉及的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费由发包人支付给总承包单位。3.2.施工、生活用水用电按本合同第四册执行。3.3.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已撤场,则由发包人项目部协调相关配合事宜,施工、生活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向发包人项目部交纳。 具体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内容见本合同第四册。【修编时间2017-01-01】四、结算方式4.1. 本工程的结算方式【适用于总价包干工程】: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及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工程包干金额为 (详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合同约定可调整的价差、发包人指定的增减工作内容外,结算时固定总价不变。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适用于非总价包干工程】:本工程的结算方式为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包干,承包人按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作为本合同工程结算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包括完成发包人提供的清单工程内容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工程量按经发包人确认的竣工图及清单备注约定的条款计算。现双方约定:在合同履约过程中,由发包人确定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无论是否采用预算总价包干,对于预算提交要求,承包人均需无条件配合,并按以下约定条款执行:【适用于非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的约定根据施工图对本工程预算进行编制,并于收到本工程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3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本工程的预算书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施工图预算的,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按发包人编制的预算造价作为付款依据。逾期提交预算书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70%。承包人必须在收到本工程施工图后30个日历天内,将清单未列项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随预算书一并上报。若未按时上报的,则此清单未列项部分工程造价不予计取或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已上报的,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10天内确认或提出异议,否则视为承包人已同意接受发包人提供的清单未列项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2017-01-01【适用于预算总价包干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在收到施工图(以发包人项目总经理签发的施工图纸交接单签收时间为准)后20个日历天内,按发包人要求将预算包干价格提交至发包人,经发包人确认后的工程造价作为付款依据,并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若承包人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各专业预算包干价的,各专业逾期提交预算包干价的期间,进度款支付比例调整为60%。承包人拒不配合,情节恶劣的,发包人有权停止支付相应专业工程进度款。直至该专业工程签订预算包干补充协议后,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支付方式继续支付。承包人上报的预算包干价,不得高出双方确认预算包干价的10%,否则,发包人收取超出部分造价的1的违约金。【修编时间2017-01-01】根据集团字【2016】333号发文,新增预算总价包干条款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约定办理预、结算(含双方对数)地点: 。4.2.本工程不进行调差。4.3.承包人的投标报价除合同约定可调整外,在合同执行期内固定不变。如承包人漏报、错报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结算不作调整。4.4.设计变更及增减工程、清单中未列项目的工程、签证工程的(上述三类工程以下简称“此部分工程”)结算方式:4.4.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结算。4.4.2.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调整只计取税金,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计取,其它费用均不调整)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修编时间2017-01-01】【适用于简易计税工程】当合同中已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即工程分部的工艺及耗用人工、辅材、机械都相同于已有的工程分部,只是主材变更的),按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调整后(仅调整主材价格差额部分,价差为不含税材料价差【若为含税材料价格,则需换算为不含税材料价格,换算公式为:不含税材料价格=含税材料价格/(1+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该项材料的增值税税率(其中钢材税率17%、发包人指定品牌的材料税率17%)】,价差计取11%增值税,规费按工程所在地政府造价部门红头文件的规定计取,除此外不再计取其他费用。)对此部分工程的造价进行计算。【修编时间2017-01-01】【适用于一般计税工程】4.4.3.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乘以报价系数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适用于报系数工程】按上述计价原则计算的价款作为此部分变更工程的结算造价。【适用于报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工程】4.4.4.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工日单价按清单未列项目的计价程序表计算;材料单价如在投标报价书中有可适用或类似价格的,则按照投标报价书,如果投标报价书内没有可适用或类似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参考*年*省*工程计价办法、*年*省*工程综合定额由专业组提供。采用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形式报价报发包人审核并确认,作为结算造价依据。(此部分的结算工程造价计价程序见本合同第二册工程计价信息第二部分工程计价清单清单未列项目计价程序表)【适用于有清单未列项的工程】当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此部分工程的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的,则按市场价水平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并在施工前先报发包人审核确认后才可施工,作为结算依据。未报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就施工的部分,发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部分造价2017-01-07。 【适用于无清单未列项的工程】第二部分 工程计价清单清单1:合同价款计取表清单2:工程范围示意图清单3:XX工程固定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计价表/XX工程全费用综合包干单价表2017-01-01清单4:招标答疑清单5:图纸目录【适用于招标固定总价包干工程】第三册 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一、定义1.词语定义1.1.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任何这种书面形式均不应以任何理由扣留或延误。1.2.样板: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过发包人确认、满足承包人完成供货施工任务及发包人收货验收所需要的实物样板(包括外观、尺寸、颜色、重量等)。1.3.币种:本合同中的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2.合同文本及解释顺序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37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所有文件均使用汉字书写、解释和说明。3.2.适用法律和法规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3.3.适用标准、规范3.3.1.本工程施工及验收依据为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规范、标准。3.3.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生产加工工艺,经发包人、监理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适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3.3.3.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对本工程所有图纸均要求保密,承包人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方。双方同意无保密措施费。4.2. 发包人向承包人于合同生效之后7天内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3套),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查阅。4.3.如为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承包人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前7日之前向发包人提交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进度的条件下,发包人在整个工期内应向承包人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发包人进行提示。4.4.承包人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的指令,按照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承包人在保证工程质量和不降低设计标准的前提下,在施工前对施工图纸提出的修改设计、修改工艺的合理化建议,经发包人和设计单位及质监部门同意后采取实施;承包人在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发包人视承包人为违约,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监理单位发包人委托监理单位对本工程实施全过程施工监理。监理单位依据国家对工程监理的有关规定及与发包人所签订的施工监理合同之约定,向本工程施工场地派驻监理机构及人员,履行监理职责。发包人应将本项目标段内的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2.总监理工程师5.2.1.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监理机构的负责人。5.2.2. 总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权限对承包人在施工质量、进度、安全及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管。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施工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职权不必事前征得发包人的批准,但下列情况须经监理单位盖章,并必须取得发包人的批准:5.2.2.1.同意本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5.2.2.2.工程款、材料款以及其他费用的支付;5.2.2.3.施工进度更改或对工程延期的决定;5.2.2.4.发布工程变更、设计变更指令及签发现场签证;5.2.2.5.确定变更工程和新增工程的单价、费率、价格;5.2.2.6.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批准重大设计变更,这些变更将改变原设计的基本功能或工期或投资等。5.3.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称作发包人代表。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人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并加盖发包人项目部公章后递交承包人。5.4.发包人、监理单位、承包人的往来文件程序:除发包人另有明确之外,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工作往来均先经过监理单位,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后发往发包人或承包人。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可在事先得到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派或者撤回委派总监代表。6.2.工程师的指令因总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代表的指令错误而延误工期的,工期顺延情形按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12.3执行。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其它在建工程职务。承包人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所作出的承诺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现场管理机构。7.2.承包人现场管理人员在开工前必须全部到位,并接受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的查验。承包人项目经理在工程施工期间,一周内必须保证5天及以上在施工现场,否则每次罚款:人民币5万元。7.2.1.承包人委派的现场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有兼职情况存在,并需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7.2.2.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随意调换合格的定岗人员,否则视为承包人违约,同时承包人须按伍万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7.2.3.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撤换不合格人员,承包人必须立即执行。如果发包人的撤换通知下达天后,承包人仍拒不执行,则视为承包人无足够人员,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8.1.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使施工现场具备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条件。8.1.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8.1.2.1.临时施工用水、用电配置1)临时施工用电配置标准:发包人协调总承包单位提供现场临时施工用电的变压器或电源接驳点,承包人如需要在施工区域外接驳电源,则由总承包单位提供协助。(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临水接驳口)2)临时施工用水配置标准:进场后由总承包单位向承包人提供生活水源及施工用水水源的接驳口,并在生活水源水表前加装止回阀以确保生活水源的洁净。(若总包单位未进场或总包单位已完成撤场,则由发包人协调临电、临水接驳口)8.1.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开通。8.1.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8.1.5.发包人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承包人协助办理。承包人必须在中标后七天内提供办理施工许可证相关资料给发包人,否则拖延办理时间造成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8.1.6.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督促监理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8.1.7.协调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1.8.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必须按国家标准要求为原则,精心按规范要求施工。承包人以发包人现场工程管理部门及监理工程师已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为由,要求增加费用、提出补偿的,发包人均不予考虑。8.1.9.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8.1.10.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应办理的工作:如有需要,则双方另行协商。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9.1.1.承包人的临设搭建需向发包人提供临设搭建计划及临设平面布置图,在发包人指定位置或指定范围内搭建,若因场地限制、政府要求等原因,需在规划红线范围外租赁场地搭设或租赁房屋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该部分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不再另外计取。9.1.2.承包人临时设施应经发包人批准并满足环保要求,并设有专人管理,临时厕所及垃圾站等须于承包人离场前清除所有临时设施包括埋于地下的基础。9.1.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发包人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电缆埋地),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规划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9.1.4.承包人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现行国家规范确定的施工范围完成工程建设。因政策或市场原因造成发包人发展战略的调整,而使本合同工程不能持续发展或停止发展、或发包人变更工程规划类型、减少工程施工面积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风险共担,承包人已充分评估此类风险,承包人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如发包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并不要求发包人进行任何赔偿、补偿。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当参照本合同第三册专项条款及合同附件条款44.3、条款44.4的规定履行撤离施工现场、提交施工资料等义务。若承包人对本工程部分分项工程拒绝施工时,则属于承包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第三方进场施工工程造价的20作为违约金,并在进度款中扣除,发包人有权在结算定案中扣除因承包人拒绝施工而导致发包人增加的成本。9.1.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 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责。9.1.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如在交付发包人前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负责维修。若由于承包人所采取的保护措施不能满足现场实际需要,发包人、监理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后,承包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仍不能按要求完成并满足现场实际需要而发生损坏的,承包人除了按上述约定自费修复外,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9.1.7.由于总承包单位、第三方施工单位责任导致承包人的已完工工程破坏的,修补责任由承包人负责,修补费用在有证据的情况下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承包人计算修补费用及其证明资料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在责任单位支付工程款中扣除并转付给承包人。9.1.8.承包人在施工现场规划红线内搭设的临时设施必须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临时设施占地具有一次(期)性,若后期工程继续由承包人中标承包的,临时设施须重新申请占地,若需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并负责其费用,不再计取;若后期工程由第三方中标承包的,若需承包人搬迁的,则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费用另行计取。9.1.9.承包人须全力协助发包人办理相关报批报建手续;承包人须积极响应政府相关部门及发包人提出的要求,负责到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业务。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自承担应付费用。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损失的,由承包人按损失金额的双倍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有权在任何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9.1.10.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在施工过程中与周边社区、居民、建筑物等所产生的投诉、纠纷等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并解决。9.1.11.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之状况进行保护。若发现正常施工措施及现有条件已不能达到保护目的,承包人应及时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批准采取特殊保护处理的,发包人承担不包含在招投标内容中的额外保护费用。9.1.12.承包人应对所采取的保护措施进行监测,并应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反馈信息指导施工,以确保上述受保护物件及作业人员、居民的安全。因承包人原因,受保护物件发生损坏的,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9.1.13.承包人需充分考虑施工现场多个施工单位交叉施工对施工工序、工期及成本的影响,服从发包人管理,相应需增加的措施及费用承包人已综合考虑,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得另行办理签证计取。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10.1.承包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须编制详细的可供监理检查的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施工测量控制、施工人员安排及管理架构(有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上岗证、资格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含分包及发包人供材料)、承包人与发包人指定分包单位现场配合事项、成品保护措施等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送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内容,承包人须按伍仟元/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按发包人、监理单位指定要求提交上述内容及整改措施。10.2.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要求编写详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此计划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各单栋及公共部分的各部位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精确到以“日”为单位的施工进度时间段)以及相应的资金投入计划,并在开工之日起15天内向发包人报送,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后的总施工进度计划及资金投入计划作为日后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之一。承包人编制的月计划应在每月公历20日前提交,并根据合同约定的节点工期编制月进度,逾期不上报月计划的,发包人有权暂缓支付当月进度款。10.3.每月20日前向发包人、监理单位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10.4.每周例会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汇报工程情况的内容: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11.1.1.本合同工期包括人员进场、临设搭设、施工准备至验收合格在内的所有工作所需的时间。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11.1.2.承包人需要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水、电供应情况,备用满足环境保护要求的燃油发电设施及燃油供水设施(包括水池)保证工程在市政停电断水时正常施工,发包人不考虑因为市政停水、停电而给承包人经济补偿及顺延工期。11.2.开工及延期开工11.2.1.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或开工通知书规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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