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加工合同集合13篇.docx
承揽加工合同集合13篇承揽加工合同 篇1 承揽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 地址: 电话: 定作方托付承揽方加工_,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加工成品 其次条 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第三条 原材料的供应方法及规格、数量、质量 1、(用承揽方原料完成工作的)承揽方必需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定作方检验。承揽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定作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削减价款或退货。 2、(用定作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应当明确规定原材料的消耗定额)定作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数量、质量、规格供应原材料,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准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刻通知定作方调换或补齐。承揽方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3、交(提)原材料等物品日期计算,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 1、承揽方在依照定作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定作方;定作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看法。承揽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准时通知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定作方赔偿。 2、承揽方对于承揽的工作,假如定作方要求保密,应当严格遵守,未经定作方许可不得留存技术资料的复制品。 3、定作方应当按规定日期供应技术资料、图纸等。 第五条 价款或酬金 价款或酬金,依据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当事人双方商定。 第六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1、依据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2、定作方应当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验收承揽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承揽方应当向定作方提交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觉质量缺陷的定作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问题,除定作方使用、保管不当等缘由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承揽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3、当事人双方对承揽的定作物和项目质量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 交货的时间和地点 1、交(提)定作物期限应当依据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定作物,应当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 2、交(提)定作物日期计算:承揽方自备运输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方接收的戳记日期为准;托付运输部门运输的,以发运定作物时承运部门签发戳记日期为准;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揽方通知的提取日期为准,但承揽方在发出提取定作物通知中,必需留给定作方以必要的途中时间;双方另有商定的,按商定的方法计算。 第八条 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第九条 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 第十条 转包 1、乙方(同意或不同意)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2、乙方同意甲方将定作物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 (1)乙方可以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包括: (2)乙方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可以将其承揽的关心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方将其承揽的关心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甲方负责。 第十一条 其他商定 第十二条 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定作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揽方赔偿。 2、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定作方照旧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定作方不再需要的,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未按合同规包装定作物,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担当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定作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承揽方应当偿付定作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同规定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由承揽方赔偿损失。 4、逾期交付定作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_ 元;(合同中无具体规定的,应当比照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计算,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未经定作方同意,提前交付定作物,定作方有权拒收。 5、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或酬金总额的_%(20%60%)的违约金。 6、异地交付的定作物不符合合同规定,暂由定作方代保管时,应当偿付定作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7、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作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担当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作物的责任。 8、由于保管不善致使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包装物及其他物品毁损、灭失的,应当偿付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9、未按合同规定的方法和期限对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觉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定作方调换、补齐的,由承揽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担当责任。 10、擅自调换定作方供应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定作方有权拒收,承揽方应赔偿定作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定作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定作方要求办理,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 第十三条 定作方的违约责任 1、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中途废止合同,属承揽方供应原村料的,偿付承揽方的未履行部分价款总值的_%(10%30%幅度)的违约金;不属承揽方供应原材料的,偿付承揽方以未履行部分酬金总额的_%(20%60%的幅度)违约金。 3、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承揽方供应原材料、技术资料、包装物等或未完成必要的关心工作和预备工作,承揽方有权解除合同,定作方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承揽方不要求解除合同的,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定作方应当偿付承揽方停工待料的损失。 4、超过合同规定期限领取定作物的,除按本条第五款规定偿付违约金外,还应当担当承揽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定作方超过领取期限6个月不领取定作物的,承揽方有权将定作物变卖,所得价款在扣除酬劳、保管、保养费后,退还给定作方;变卖定作物所得少于酬劳、保管、保养费时,定作方还应补偿不足部分;如定作物不能变卖,应当赔偿承揽方的损失。 5、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承揽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 6、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承揽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及运输部门的罚款。 7、变更交付定作物地点或接收单位(人),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 不行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承揽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在定作方拖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定作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承揽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纠纷的处理 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 年_ 月_ 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任凭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定作方和承揽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份,交_(如经鉴证或公证,则应送鉴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各留存一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定作方: 代表人: _年_月_日 承揽方: 代表人: _年_月_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2 签定日期:_年_月_日 定作方(甲方):_ 电话:_ 承揽方(乙方):_ 电话:_ 经双方协商,签定本加工承揽合同,并严峻履行。 品名 规格单位数量加工费单价金额 定作方供应原材料: 原材料 规格单位数量日期成品单位耗用量 1技术资料、图纸供应方法:_。 2产品检验标准和方法:_。 3交货地点及运输方法、运杂费用和负担:_。 4货款及费用结算方法及期限:_。 5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 承揽加工合同 篇3 托付方: 签订地点: 承接方: 订日期:年月日 依照合同法、加工承揽合同条例、广告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广告承揽要求。 1.1 项目(制作) 1.2 广告及活动内容及有关证件的名称、编号 1.3 发布地点或形式: 1.4 颜色: 1.5 规格或材料: 1.6 刊播次数、起止日期准时间: 其次条:费用及支付方法 2.1 费用 本次活动总金额为_(大写_圆整) 2.2 结算方式和期限: 第三条:验收方式准时间: 第四条:违约责任 4.1 托付方中途废止合同,向承揽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逾期支付广告费用,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2 承揽方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向托付方偿付未履行部分广告费10%的违约金;不能按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天,按所欠款项的1%偿付违约金。 4.3 其他违约责任,按加工承揽合同条例执行。 第五条:纠纷解决方式 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不成,按下列第(2)项规定办理。 1. 向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2. 向 当地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附则 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托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托付代理人: 电话: 承揽方: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托付代理人: 电话: 承揽加工合同 篇4 甲方(加工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承揽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正、自愿、公正和恳切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砂、碎石、片石等地材加工事项协商达成全都,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1条 加工地材名称及单价 地材名称单位单价(元/t)备注 利用路基挖方料自行开采 砂t 碎石t 片石t 砂石料加工为综合包干单价,单价内含人工费、材料费、场内装车费、场内运输费、试验检测费、机械及料具费、动力和照明费、机械人员设备的进出场费、管理费、利润以及除资源税以外的税金等。 第2条 原材料供应方式 甲方供应原材料开采区由乙方自行开采加工,或乙方利用路基挖方料进行加工。 第3条 加工砂石料质量要求 乙方加工的砂、碎石、片石等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需达到国家标准建筑用砂以及项目办下发的其它相关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由甲方供应。 第4条 加工砂石料数量 本工程估量加工砂石料数量合计为 万吨,具体数量由甲方向乙方下达使用方案,乙方应按甲方下达的方案编制砂、碎石、片石或甲方工程所需其它石材加工方案,确保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若业主中途调整生产方案,乙方需听从甲方整体支配。 第5条 砂石料数量确认方法及价款支付方式 5.1 每月 日甲方组织相关部门对本月砂、碎石、片石等用料清理汇总,以过磅清单作为计算依据制作计价单,该计价单由甲方合同部、工程部、物设部进行签认,经总工程师审核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并加盖甲方印章,作为支付乙方价款的凭据。 5.2 甲方依据业主每期拨付款状况按比例支付计量款,并在每期计量款中扣留 作为工作平安、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或合同终止 个月内不计利息退还。如合同履行期发生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后 日内无答复即视为同意扣除。 第6条 甲方权利义务 6.1 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实施对产品质量、平安生产、文明施工、计量、试件取样、试验进行管理,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6.2 若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加工力气不能满足甲方需求,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加工承揽任务,或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关系。 6.3 负责将施工用电引入到乙方加工场地。 6.4 负责交纳资源税。 6.5 负责下达砂、碎石、片石等石材需用量方案。 6.6 负责组织车辆运输并担当运输费用,甲方供应地磅进行验收。 第7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7.1 在满足合同商定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对自有人员、设备等进行合理调配,在甲方的监督下自主组织砂石料的开采、加工等相关事项。 7.2 供应反击破裂开机、振动筛等加工砂石料所需设备。 7.3 自行修建砂石料加工场及相关临时住房,并担当相应费用。 7.4 上足本工作的生产工人,保证生产需要,负责按甲方要求组织岗前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甲方技术交底和平安教育活动。 7.5 乙方在开采、加工过程中,涉及河道、山林、植被、道路、“三废”等有关环保、水保的相关事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7.6 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在开采及生产加工区域内设置平安警示标志,做好砂石开采、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平安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地方政府、业主及甲方有关平安生产的各项规定,确保平安生产,对因实施本合同而发生一切平安及其它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因乙方缘由造成甲方损失或对外担当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8条 违约责任 8.1 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砂石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8.2 乙方加工出的合格产品量必需完成甲方下达的使用方案用量,因乙方缘由造成生产量不能满足本工程需用量,需去其他料场选购时,价差费用由乙方担当。除此外,另按未完成生产量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3 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仅限于本项目建设使用,乙方不得对外销售;生产线设施、设备,仅用于本项目砂石料加工,乙方不得对外承接其他加工任务。否则,乙方担当 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连续两次发生上述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4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工作进行分包、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担当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 8.5 乙方应实行有效平安保卫措施,保障料场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的平安。若发生被盗大事,相关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 第9条 履约保证 乙方实行方式 供应履约保证。 方式一:供应履约保证金 万元; 方式二:以开采区机械设备作抵押担保并签订抵押合同。甲方有权依据合同商定,在乙方消逝违约状况时,全部或部分扣除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 个月之内,甲方应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方法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能解决时,交由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若诉讼标的超过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的管辖权限,则由其上级法院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裁决。 第11条 协议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12条 附则 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任凭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共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承揽加工合同 篇5 定作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以上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长期合作共赢的精神,现就甲方托付乙方加工定作 产品一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全都达成本加工承揽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部分 合法交易资格确认 一、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始终拥有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商业交易力气,并依据本合同相关条款担当由于此种力气丢失而担当的法律责任。 二、在本合同生效之前,甲方须向乙方供应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托付代理人身份证。 4、 授权经办人的签名样式证明书。 5、 加工产品商标注册证或国家商标局受理商标申请通知书。 三、在本合同生效之前,乙方须向甲方供应以下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国税、地税登记证。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托付经代理人身份证。 其次部分 合同内容 第一条:合同条款术语定义 1、“合同”指本加工承揽合同,包含本合同项下的附件。 2、“合同附件”指经双方协商并订立的,附属于本加工承揽合同的一种有效文件。 3、“合同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经过授权的经办人签章和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合同或合同附件方能生效。 4、“甲方专用材料”指除了丙丁烷、煤油、甲醇等通用材料外,特地用于生产甲方产品所需的原材料,如纸箱、纸盒、商标贴,专用的化工原料等。 其次条:合同附件与合同消逝不全都时处理准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相关具体规定由每次订单作出规定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并订立相关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假如合同附件与合同消逝不全都时,则以合同附件为准。 第三条:加工产品在合同期内,甲方托付乙方加工产品数量如下: 订单中另行确认; 第四条:原材料的供应及损耗 1、托付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由甲方供应全部,或者供应部分原材料和乙方供应的部分原材料组成,甲乙双方生产前进行书面确认,并明确原材料的定额损耗,以报价单形式达成,并按此价格结算。 2、乙方有义务削减储存、输送、生产过程中的损耗,对甲方供应的原材料须将损耗率把握在报价单中所规定的指标范围内,超过部分由乙方自担费用补足差额部分或按原材料当期价值赔偿给甲方。未经甲方特别授权,乙方不得自行处理节余的原材料,并须妥当保管及交由甲方处理。 第五条:生产工艺技术文件的供应 1、甲方自带的或经乙方技术部关心完成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必需先经过乙方进行的生产工艺技术评审,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期间,发觉生产工艺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提出修改看法。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准时通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第六条: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 1、乙方依据商定的国家标准或企业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要求,供应合格的产品,严格托付加工产品的详细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期等内容均在每次托付加工产品按ISO9001标准和双方确认的技术规范与要求进行生产。 2、甲方需在检测确认后,向乙方供应作为有代表性的可视同交货品质的签封标准样品,乙方所交付的合同标的物品质,必需达到或高于封样样品的品质。 3、甲乙双方供应的原材料,均需经过乙方的验收合格,方可进入生产,依据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或甲乙双方签字确认的封样,进行验收。 4、甲方供应的"自备原材料验收,假如不符合甲方的验收标准,乙方验收时没有发觉,在生产中使用,因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担当。 5、双方对承揽的加工产品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供应检验证明,质量认定以该机构的检验结果为准,假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担当。 第七条:交货期与延期惩处 1、甲方与乙方首先需要确定加工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文件,并双方签字盖章。 2、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原材料、成品的验收标准。 3、甲方与乙方需要确定材料损耗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4、甲方自己供应的原材料需运入到乙方仓库。 5、甲方需将预付款汇入乙方帐户。 6、在确定上述1x5条后,作为本次订单交期的开头日期,每次订单的具体交期,在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由双方确认。 7、每次订单的实际交货数量与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订单要求数量,允许有确定的偏差,具体偏差数量的确定在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明确。 8、因乙方的缘由造成延期交付订单产品的。每延期一天,向甲方支付该托付加工产品订单总金额的3作为违约金。延期超过 15 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结算方式 1、甲乙双方确定认可托付加工产品订单后,甲方签字盖章后传到乙方后,需立刻支付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不含甲方供应材料的总金额 30 %为预付款。乙方在收到款后的状况之下,支配组织生产。 2、有需要乙方代为选购甲方专用原材料的,甲方还需要将材料款、制版费用等相关款项全部汇到乙方帐户,乙方收到款后支配组织生产。 3、甲方每次提货,需要付清所提货的全部货款,预付款只有在最终一次提货时,作为货款使用。 第九条:加工产品验收及赔付 甲方依据双方确定的质量检验标准和封样进行,假如不合格,甲方供应不良品样品及相关报告,经乙方认可后,甲方有权退回。甲方退回不满足技术规范和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要求退款和赔偿甲方支付的检验、测试、运输等费用,或者要求乙方依据甲方的书面要求立刻对这些产品进行补足数量、更换或退回整批产品,乙方担当由此而产生的材料、人工等相关损失。 第十条:验收交货地点及运输: 1、验收交货地点: 乙方厂区内,甲方自提。 2、经甲方确认运输费的状况之下,乙方可以代办运输。 第十一条:逾期提货 1、乙方完成订单产品生产后,依据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乙方可帮甲方保管产品10天,甲方须在此期间提完货物,超过即为逾期提货,消逝逾期提货状况,乙方将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以甲方逾期提货产品的总金额加上乙方代购材料库存总额计算,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3偿付违约金。甲方超过3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全部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2、甲方如逾期提货,但依据托付加工产品订单中甲方的提货时间,10天以内将订单产品和乙方库存的代购材料款全部付清,甲方不需偿付违约金,但需要支付仓储费,每逾期一天,按总额的0.5支付。甲方超过6个月未提货的,且双方未达成处理协议的,乙方视为甲方放弃该订单产品的全部权,乙方有权处理该批产品,收回乙方应有权益。 第十二条:保密制度: 1、甲乙双方都应遵守保密制度,双方协商的全部内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留存、复制相关技术资料。 2、乙方不能主动向甲方的客户及其他客户供应甲方在乙方加工订货和业务联系的资料,否则,乙方应赔付甲方违约金五万元。 第十三条、不行抗力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加工产品及原材料毁灭、损失的,乙方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除担当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解决纠纷方式: 双方本着长期友好合作、互惠互利精神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五条、借款与馈赠: 1.乙方工作人员私自从甲方借款、借贷,包括产品及材料的调用等,没有得到乙方书面盖章文件同意的,均属乙方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与乙方无关,乙方均不认可,甲方不得借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2、乙方要求甲方不得向乙方工作人员馈赠和回扣,否则甲方甘愿接受乙方对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罚款。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与加盖甲乙双方公司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为期一年。(生效日以双方最终签字的日期计算)。在本合同期满2(两)个月内,任何一方未通知另一方终止或修订合同,则本合同有效期顺延一年。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任凭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第十七:合同附件清单: 1、报价单 2、托付加工产品订单 3、托付加工产品询价单 甲方:地址: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地址: 法人代表: 托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承揽加工合同 篇6 承揽方: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其次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1,材种:柜台,货架一律接受水曲柳。 2,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3,严格把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需严密,牢固、表面必需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便利。 4,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_年_月_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看法。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需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_年_月_日至月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需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元计算,共计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运输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本合同签字之日,乙方向甲方给付预付款元元)。甲方不履行合同时,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必需如数返还预付款。乙方不履行合同的,把预付款抵作违约金和赔偿金,有余款的应返还。 第十一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乙方收到全部定作物,验收合格后,即办理移交手续,据以结帐,并在收货后十五天内通过银行付款。 第十二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乙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甲方应当负责修理或调换,并担当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2,甲方交付定作物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的,乙方照旧需要的,甲方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乙方不再需要的,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3,因甲方包装不善造成定作物毁损的,由甲方赔偿损失。 4,甲方逾期交付定作物的,应当向乙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价款总额的偿付违约金。 5,甲方不能交付定作物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付定作物部分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6,由甲方负责送货的,如运输中造成定作物损坏,甲方应当负责修理,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收。 第十三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中途变更定作物的数量、规格、质量或设计等,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如中途废止合同,应偿付甲方未履行部分定作物价款总值%的违约金。 3,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向甲方供应图纸和其他技术资料,除交付定作物的.日期得以顺延外,乙方应当偿付甲方因停工待料的损失。 4,乙方如超过合同规定日期付款,应当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5,乙方如无故拒绝接收定作物,应当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乙方如变更交付定作物的地点,应担当因此而多支出的费用。 第十四条不行抗力: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行抗力致使定作物或原材料毁损、灭失的,甲方在经有关部门证明后,可免予担当违约责任。但甲方应当实行乐观措施,尽量削减损失,如不行抗力的损失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以外生的,不得免除甲方责任;在乙方拖延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发生的,乙方应当担当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办理本合同公证的公证机关申请调解,或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经公证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公证处,县物价局,县建设银行各存一份。 甲方:_县木具厂(盖章) 代表人:(签名)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县支行营业所 帐号: 乙方:_县百货公司 代表人: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_县支行 帐号: _年_月_日 承揽加工合同 篇7 承揽方:县木具厂以下简称甲方 定作方:县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乙方加工柜台,货架,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加工成品 品名:_规格(长,宽,高):_单位:cm数量:_备注:_ 玻璃柜台:1304090件;塑料台面柜台:18010095件 其中不带抽屉:10件 玻璃台面柜台:18010095件 棉布货架:18040200件 大百货电器货架:18080200件 小百货货架:18050200件 其次条加工成品质量要求: 一、材种:柜台,货架一律接受水曲柳。 二、用材尺寸:按图纸所标尺寸做。 三、严格把握木制品的木材干燥程度,榫缝、肩角结构必需严密,牢固、表面必需平整光滑,木材无形变,翘曲,拨缝,松榫;塑料面要求平直,整齐,四周不得有翘起,脱胶现象;玻璃位置以图纸标示为准,保证方正,平直,安装便利。 四、甲方按乙方质量要求和图纸,先做规格样品,由县物价局核定价格后,双方代表当面封存样品,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三条原材料由甲方供应。 第四条图纸由乙方于一九八五年二月一日前送交甲方。甲方在依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觉供应的图纸不合理,应当准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提出修改看法。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得到答复,有权停止工作,并通知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第五条工程价款:按核定价格单计算款25000元。 第六条验收标准和方法:本加工成品全部完工后,甲方通知乙方到厂验收,乙方接到通知三天内必需到厂验收。验收标准以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为标准,数量以合同规定为标准。双方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由县物价局供应检验证明。 第七条交货的时间和地点:一九八五年六月十日至六月二十五日全部交货。任何一方如要求提前或延期交(提)货,必需在事先与对方达成协议,并按协议执行。交货地点在乙方百货大楼,由百货公司供销科收货,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包装,以定作物不受损坏为准;每件包装费均按4元计算,共计980元,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运输方法及费用负担:由甲方负责运输,每件运输费用均按2元计算,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