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应急预案(2021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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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应急预案(2021版).docx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镇燃汽应急预案(2021 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事故分级1.4 适用范围1.5 工作原则1.6 城镇燃气现状及风险分析1.7 应急预案体系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2.2 工作机构2.3 专家组3预防、预警3.1 预防工作3.2 监测预报3.3 预警级别及发布3.4 预警级别调整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落实区燃气应急 指挥部的指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及 时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燃气事故信息,并及时上报;负责甄 别突发燃气事故级别,初步提出预警建议;负责解释和修订区 级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指导镇街道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预案的编制与修订;建立专家库,组织应急专业队伍建设、应 急演练和培训等工作;承办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5 .2相关单位及职责(1)区委宣传部:负责燃气事故舆情研判和应对工作,指导 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工作,引导舆论导向。必要时,直接负责 燃气事故新闻发布和宣传。(2)区总工会:参与燃气事故调查处理。(3)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负责现场警戒工作,阻止 无关人员进入现场,当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发生时,组 织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相关人员开展询问调查;负责 协调交警部门实施临时性交通管制,保障救援车辆快速、安全 通行。(4)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会同 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5)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 在燃气事故严重威胁或影响全区天然气供应时,负责与其它省 市、国家相关部委有关天然气生产、调度和供应的组织协调; 负责相关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和后续供应的组织协调。(6)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实施应急所需的电力保障。(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保 障。(8)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救治和运送伤员;组织医疗 救治单位保障救援。(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的应 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 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0)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燃气经营企业进行 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事故现场指挥、事故调查,协助做好救援 保障工作;负责协调对损坏道路进行修复及其它配合工作。(11)区民政局:负责燃气事故遇难人员遗体处置、殡葬 等善后事宜。(12)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的交通运输 保障。(13)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监测、分析燃气事故对周 边地区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情况;对事故产生的污染提出处置 意见和建议。(14)区财政局:负责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 障。(15)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燃气事故灾情的控制与扑救; 救助、疏散遇险人员。各园区、镇(街道)负责协调本行政区域资源,及时采取 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安置,控制事态发展;搞好应急处置的后 勤保障;做好善后处置等工作。以上未尽之处,按照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各单位的 职责执行。3.6 .3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发生一般以上突发燃气事故时,成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部。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由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事 故发生地的园区、镇(街道)相关人员组成,下设若干工作组。 必要时,吸收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应急处置现场指挥 部总指挥根据事故等级分别由相应处置指挥机构负责人担任, 各工作组组长由牵头部门相关负责人和事件发生地的相关负责 人担任。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发生特别重大、重 大、较大突发燃气事故时,在省市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统一指 挥下,做好现场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一般突发燃气事故确定 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 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 的收集、研判上报和发布工作,决定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中 的其他重大事项。区应急处置领导指挥部下设10个工作组:(1 )危险源控制及事故处理组: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 头,区应急管理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区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总工会、 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单位等组成。主要任务:掌握事故 发生地的实时信息及相关企业的情况,组织专用防护用品及工 具,负责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控制危险源,并负责事 故的调查统计和报告等工作。必要时,负责与其它省市、国家 相关部委有关天然气生产、调度和供应的协调。(2)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主要任务是: 指导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工作,提出医疗卫生资源调配方案,并 组织实施。(3)灭火救援组:由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主要任务是: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等工作。(4)警戒保卫和社会稳定组:由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 负责。主要任务是: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等进入警戒区域,协 助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工作。(5)环境监测组:由清江浦生态环境局负责。主要任务是: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监测,确定污染区域范围, 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 施。(6)物资供应组: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区商务局、 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主要任务是:负责组织、 协调应急物资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7)通讯保障组: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主要任务是: 负责联系江苏省淮安通信行业管理办公室,保障通讯,采用无 线和有线及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通讯方式,实现信息的双向交流,确保通讯畅通。(8)应急资金组:由区财政局负责。主要任务是:组织、 协调和及时安排突发燃气事故现场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经费, 并负责对区级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9)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主要任务是:统一 发布事故及抢险救援信息,宣传燃气安全知识,做好媒体协调 及舆论引导工作,确保新闻报道的客观性、真实性、权威性。(10)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属地政府负责。主要任务是: 负责事故所涉及的安置、抚恤等工作,配合医疗救治组做好有 关登记和统计等工作。2.3专家组专家组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高校和燃气设施的设计、施 工、监理、运营、维护和检修等方面的有关专家组成并建立专 家库。主要职责是: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分级以及采取相应的预 防控制措施提出建议;对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准备提出技术咨询 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 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参加突发燃气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 评估、调查处理提出技术咨询意见;承办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 指挥部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3预防、预警3.1 预防工作3.1.1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立健全本区燃气安全工 作责任保证体系,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队伍 建设,组织应急演练和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搜 集、分析各种对燃气供应系统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研判 提出应对措施;实施对上游燃气供应单位和本区燃气企业的监 控,实时监测本区供气动态并预测燃气资源的供需平衡情况。3.1.2 各园区、镇(街道)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 本区域燃气安全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属地网格化管理的作用, 结合本区域特点,加强检查和监管,及时了解、掌握供气情况 和动态,实现对地下燃气管线设施及其建设、维护的长效管理。3.1.3 燃气企业根据燃气设施使用及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 制定各级专业处置预案和操作规程,与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 构建处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网络;运用先进设备与技术手段(如 燃气管网GIS、SCADA),建立燃气设施安全可靠的动态化管理 系统;做好现役燃气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测和风险评估,为燃 气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3.2 监测预报3.2.1 各园区、镇(街道)、区有关单位分别负责本区域、 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并 及时做出预报,迅速报送重要信息。3.2.2 燃气企业负责本企业责任区域内燃气事故相关信息的汇总、收集和研究,并及时做出预报;加强重要地段、重大 节假日、重要会议期间和重大社会活动、气象灾害以及冬季保 高峰供应期间的监测预报。3.3 预警级别及发布各园区、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在收到相关信息、证实突 发燃气事故可能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经初步研判其级别和 类别后,形成预警建议并立即报告给区政府。按照突发燃气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 态势,本区突发燃气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 II级(重大)、III级(较大)和IV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 黄色和蓝色表示。I级(红色)预警和II级(橙色)预警,按淮安市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发布;III级(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发布;W级(蓝色)预警,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发布。3.4 预警级别调整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发布预警信息的部门(单位)应 当根据事态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更新预警信息或者宣布解 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采取的有关措施。3.5 预警响应行动进入突发燃气事故预警期后,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成员单位及有关园区、镇(街道)可采取以下预警响应行动并 及时向区政府报告:(1 )加强燃气调度和供气压力调节,保障供气安全;(2)提高供气能力,做好动用备用气源的准备;(3)必要时,与其它省市、国家相关部委保持密切联系,协调本区天然气调度和供应;(4)加强燃气管网的巡检,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5)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 善安置;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燃气事故预警信息进行 分析评估;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 公告采取的有关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6)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 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组织应急队伍和 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 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 应急资源;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 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 正常使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 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7)其它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1.1 报告程序和时限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有及时上报突发燃气事故信息的 义务。在发现突发燃气事故后,无论事故级别大小,发生突发 燃气事故的单位以及主管单位都应在1小时内向所在园区、镇 (街道)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园区、镇(街道)和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报后,应研判事故级别和类别,并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同时向区应急 管理部门报告。4.1.2 报告的方式和内容发生突发燃气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如实向当地园 区、镇(街道)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 职责的部门报告。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情况紧急,可采用 先电话报告、后书面补报的方式。报告应涵盖以下内容:(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主要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输配规模、存储设备座 数及储量、气源地、处数;(3)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 济损失的初步估计;(5)事故的简要经过;(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7)事故发生后采用的应急处置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9)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4.2 即时处置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和所在地社区(村委会)应立 即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开展必要的人员疏散和自救互救行动,在 第一时间实施即时处置,采取相关应急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防 止事态扩大。4.3 先期处置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件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 园区、镇(街道)负责实施先期处置。先期处置主要包括:(1)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自救 互救,组织人员疏散,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防止 事故扩大。(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收集证据。因抢 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 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 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3) 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态趋势及状 况。4.4 应急响应4.4.1 分级响应机制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分别应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燃气事故。一级(特别重大)、二级(重大)的响应处置,由省应急指 挥机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三级(较大)的响应处置,由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 决定启动响应的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将有 关情况报告省有关部门。四级(一般)的响应处置,由区政府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3.5预警响应行动4应急处置4.1 信息报告4.2 即时处置4.3 先期处置4.4 应急响应4.5 应急安全与防护4.6 信息发布4.7 应急终止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调查与评估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2 信息与通信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4 交通运输保障6.5 医疗卫生健康保障6.6 治安保障6.7 物资保障6.8 技术储备与保障局按预案组织处置,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6.9 .2分级响应主要工作内容6.10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 位及事发地园区、镇(街道)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在省市应急 处置现场指挥部的领导和指挥下,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各工 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应急处置工作。6.11 一般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响应一般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由事发地园区、镇(街道)做 好先期处置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成立区应急 处置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开展应 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市级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和力量帮助。4.5 应急安全与防护4.5.1 受影响群众的安全根据燃气事故的性质,区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要在第一时 间组织人员疏散安置周边群众,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 会发布有关信息,主要包括:(1)根据突发事故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 防护措施;(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 情况,确定群众疏散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和 安全保卫等,并告知群众具体疏散路线和有关注意事项;(3 )告知群众紧急避难场所和提供食物等信息。4.5.2 现场处置人员的安全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事故的特点,配备相应的专 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 现场的有关规定。现场监测、处置人员根据需要配备防毒面具 或救生器材等,在正确、完全佩戴好防护用具后,方可进入事 故现场,以确保自身安全。4.6 信息发布4.6.1 燃气事故的有关信息按照事故级别,由相应应急处 置指挥部统一对外进行发布,争取社会各界理解和支持。燃气 企业、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随意或恶意传播与燃气事故有关的 信息。4.6.2 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权威,燃气事故应急指挥 部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 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 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4.6.3 信息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和公告等方式进行发 布,必要时可设立新闻中心,明确发言人,统一发布信息。4.7 应急终止4.7.1 应急终止的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即为应急终止:(1)突发燃气事故得到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环境符 合有关标准。(2)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无继发可能。4.7.2 应急终止的程序(1 )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或事故单位提出,按照“谁 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报请启动机构批准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并宣布终止应急状态。(2)由现场救援部门向各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 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燃气事故的次生、衍生事件或重 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4)应急终止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或逐级降低应急措施, 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燃气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园区、镇(街道)和区政府有关 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确保灾民的 基本生活保障。对燃气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 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有关规定 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心理及司法援助。相关 保险机构要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区政府在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后 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5.2 调查与评估5.2.1 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事故的调查按生产安全事 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5.2.2 一般突发燃气事故的评估,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形成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报告,并向区政府 报告。评估内容包括统计、核实燃气事故的影响范围、受损程 度、所造成的损失和开展应急处置的综合情况等。6应急保障6.1 资金保障6.1.1 燃气企业应在安全生产专项经费里列支应急处置资 金,确保专款专用。应急救援队伍根据救援命令参加燃气事故 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无力 承担的,由区政府提供资金保障,事后按有关法律法规确定救 援资金承担主体。6.1.2 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专项资金,按现行事权、财权划 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区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预算。6.1.3 应急处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突发燃气事故防控准备, 包括预防预警系统的建立、应急技术装备添置、人员培训及应 急演练、应急救援行动处置等相关费用及日常工作经费等。6.1.4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6.2 信息与通信保障6.2.1 燃气企业应根据燃气事故应急管理要求,建立相应 的信息数据库。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燃气事故的信息管理, 为燃气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依据。6.2.2 相关联动单位负责提供所掌握的事故现场基本情况和技术信息资料,必要时派出专家指导,协助现场抢险救援。6.2.3 区工信部门负责建立通信应急保障机制,组织、协调本地相关电信企业,为现场的组织指挥提供通信保障。6.3 应急队伍保障6.3.1 燃气企业应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担任指挥的人 员应具有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相关预案;从事燃气应急处置 的人员须经业务技术培训,具备燃气行业安全、防护等相关知 识和技能。6.3.2 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是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救援的 主力军,在突发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置中,要充分发挥综合应急 救援队伍的优势和特长,及时处理和排除险情。6.3.3 燃气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要与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保持联系,互通信息,确保应急救援渠道的畅通和应急救援队 伍快速反应,以利于应急处置时有效协同配合。6.3.4 供气、供水、供电、通信等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加 强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的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6.4 交通运输保障交通、公安交警部门应为处置突发燃气事故提供交通运输 保障。公安部门负责协调交警部门组织实施紧急处置中的交通 安全保障,依法实施道路交通管制。6.5 医疗卫生健康保障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医疗急救中心负责院前急救运转工作, 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同时根据需要,严密组织实施疾病控 制、消毒隔离和卫生防疫及药品的储存、供应、调用等相关工 作。6.6 治安保障突发燃气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治 安保障,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工作。事故所在地园区、镇(街道) 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6.7 物资保障6.7.1 燃气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燃气事故的 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并配备必须的应急设施设 备。建立本单位的应急救援物资清单,明确类型、数量、性能 和存放位置等,落实应急物资的维护、保养、报废、补充、报 告和调用等制度。6.7.2 发展、工信、商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协调组织 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6.8 技术储备与保障6.8.1 燃气企业应积极应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建 立并逐步完善燃气管网的地理信息系统和实时数据监控系统; 不断完善燃气泄漏报警、火灾报警和联动切断等安全预警系统, 提高燃气设施、设备、系统的可靠性,为突发事故的预防和应 急处置提供保障。6.8.2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市突发燃气事故应急 处置专家库和燃气应急资料库及数据库(各种类型的燃气事故 应急处置方法、手段和防护措施等),组织开展预测、预防、预 警和应急处置方法的研究,确保在突发燃气事故处置过程中,相关燃气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服务。7 监督管理7.1 宣传与培训7.1.1 各园区、镇(街道)将燃气安全纳入安全社区创建 的工作内容,做好燃气设施安全保护和安全使用燃气的宣传教 育,努力提高企事业单位、市民群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安全用 气知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7.1.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加 强安全用气宣传与培训的组织管理。7.1.3 文旅部门应加强和扩大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和 覆盖面,采用各种形式,引导市民关注燃气安全,提高市民安 全用气和应急防护的意识与能力。7.1.4 教育部门负责将燃气安全常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纳 入学校教育内容。7.1.5 燃气企业应加强燃气安全进社区的宣传,不断提高 燃气用户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用气知识;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提 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7.2 演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 期组织演练。提高各部门协同作战能力和应对处置突发燃气事 故的能力。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 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 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区政府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 案演练。各燃气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 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1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 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区燃气管理部门。及时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 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并及时修订完善。7.3 奖励与责任追究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 究制。对在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 个人,经区政府批准后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 和漏报突发燃气事故或者在应急处置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的,要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件8.1 名词术语城市燃气:符合燃气质量要求,供给居民生活、公共建筑 和工业(商业)企业生产作燃料用的公用性质的燃气,主要包括天 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城市燃气设施:是指专用于燃气生产、贮存、输配、销售 燃气的各种设施及附属设备,包括气源厂、门站、气化站(含 瓶组站)、混气站、储配站、调压站、计量站、供应站、加气站、 各种燃气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总称。燃气企业:是指燃气经营和供应单位。抢修:燃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中毒、火灾、 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运行:从事燃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 对燃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应急: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 免事故发生或者减轻事故后果的状态,有时也称为紧急状态, 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为。8.2 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并负责解释。8.3 生效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清江浦区燃气事故应急处 置预案(清政办发201955号)废止。7监督管理7.1 宣传与培训7.2 演练7.3 奖励与责任追究8附件8.1 名词术语8.2 制定与解释8.3 生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供给过程中突发燃气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对突发燃气事故的有效控制,快速、 高效、科学处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燃气事故,确保将应急状 态下的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产、 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生 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江 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淮安市城镇燃气事故应急处置预案(2020 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1.3 事故分级按照突发燃气事故的潜在危险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将 燃气事故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特别重大燃气事故包括:(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严重 下降,造成城市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止供气48小时以上。(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 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大面积严重泄漏并引起爆燃、爆炸失去控制,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 制的。(3)造成30人以上一次性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 括燃气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燃气事故包括:(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大幅 度下降,造成城市3万户以上5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 小时以上。(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 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严重泄漏引起 爆燃难以控制,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50人以上 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较大燃气事故包括:(1)受突发性事件影响,使天然气、液化气供气能力下降, 造成城市2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 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严重泄漏或引 起燃烧,需紧急疏散人群,实行交通管制的。(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的。一般燃气事故包括:(1)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加 气站、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故障,造成1 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止供气24小时以上。(2)造成3人以下一次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 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上述标准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4 适用范本预案适用于淮安市清江浦区行政区域内,在城镇燃气经 营过程中发生的以下各类城镇燃气事故的防范与处置:(1 ) 一般及以上突发城镇燃气事故;(2)超出各镇街道应急处置能力,或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 突发城镇燃气事故;(3)需要淮安市清江浦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 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突发城镇燃气事故。全区镇街道、燃气企业参照本预案,制定处置突发城镇燃 气事故的应急预案。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 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工商企(事)业单 位自建燃气设施,燃气的槽车(船舶)运输和港口装卸,沼气、 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等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不适用本预案, 相关应急处置从其相应监管部门规定。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 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 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知识宣传,增强人民群众 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意识。(2)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 合、属地管理为主的突发燃气事故应急体制,明确政府各相关 职能部门应对突发燃气事故处置工作的职责,依法确定应急工 作程序,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和紧急情况。(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部门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 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反应速 度和处置能力,对突发燃气事故做出快速、有序、高效的联动 反应。(4)规范管理,依靠科技。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 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工 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 作,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监控体系。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 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 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燃气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1.6 城镇燃气现状及风险分析1.6.1 气种主要特性气种热值(千卡/立方米)主要成分爆炸极限相对密度天然气7500-9000甲烷5-15%0.62液化石油气21000-29000丙烷、丁烷等2-10%1.6.2 事故主要因素(1 )城镇燃气气源单位或天然气门站上游燃气管网及设施 设备发生故障,造成城市气源中断的;(2)天然气门站、压缩天然气场站、液化天然气场站、石 油液化气储配站、供应站、加气站、燃气输配设施等发生重大 火灾、爆炸等事故的;(3)地震、洪灾、滑坡、泥石流等导致泵房(站)淹没,机 电设备毁损影响城市大面积区域供气的;(4)城镇主要供气和输配气系统管网发生干管断裂或突发 灾害影响大面积区域供气的;(5)调度、自动控制、营业等计算机系统遭受入侵、失控、 毁坏的;(6)人为外力作用破坏燃气设施(包括以造成人员伤亡或 财产损失为目的,人为蓄意破坏燃气设施等非法行为),影响大 面积区域供气的;1.7 应急预案体系1.7.1 清江浦区城镇燃气应急预案为清江浦区突发 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是指导我区突发燃气事故应 急救援工作的规范性文件。1.7.2 全区燃气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各镇街道燃 气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及应急工作手册组成。1.7.3 燃气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由燃气企业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另行制定。2组织体系与职责2.1 领导机构成立区突发燃气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突发燃气 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特殊情况由 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淮安市公安局清江浦分局、区应急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成 员为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淮安市公 安局清江浦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工 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区市场监督管 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清江浦生态环境局、区财政 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分管负责人和专家组成员。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供气应急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燃气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研究、决定 和部署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工作;建立和完善供气应急预警机制, 组织制定及修订清江浦区燃气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协调镇街道 做好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和重大决 策;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 工作开展情况。2.2 工作机构2.2.1 办公室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是突发燃气事故应急处置的日常工作机构,办公室主 任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