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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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docx
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 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全区、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 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 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6号)、自治 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 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236号) 要求,紧紧围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 称治理行动)五大任务,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 指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坚持人民至上、生 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治理行动五大任务,总结经验第五阶段:总结提升。12月,各县(市、区)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中的典 型经验做法,形成工作模板,建章立制,推动治理机制常 态化、制度化,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治理行动巩固提 升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生 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 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二)保持高压态势。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要坚持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整改、严处罚”,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工 整改或停止使用,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对于停工整改的, 必须待整改合格后方能复工;该实施罚款的坚决罚款,该 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的,要及时报请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实施处罚。(三)严肃问责强化考核。各县(市、区)住房城乡 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综合运用通报、 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促检查,把治理行动巩固 提升工作纳入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内 容。严格事故查处,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和跟踪督办制 度。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 适时组织工作组对“严管地区”和“严管工程”进行检 查,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将各地治理行动巩 固提升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23年度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和执法工作考核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23年4月14日、12月25日前,将巩固提 升实施方案和工作总结报送至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 筑市场监管科(同步上传至全国平台)。做法,巩固提升治理行动工作成效,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 降”,2023年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二、主要任务(一)精准消除事故隐患,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 转型。1 .突出事故预防工作重点。各县(市、区)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形势,在壮族“三月 三”、五一、汛期、中秋和国庆等重要时间节点、敏感时 期早研判、早谋划,抓早抓小,查清查透基础性风险、季 节性风险、节假日风险以及本地区本行业的特殊风险,找 准最不放心、最不托底的重点项目,精准防范重点部位和 重点环节。深入分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等多发频 发事故原因,研究安全隐患问题分布情况,强化地下暗挖 工程、深基坑、高支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 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管,对照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逐企业、逐项目、逐 设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 治。2 .强化监督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 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督队伍建设,在监督机构、监督 人员和监督工作经费等方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 确保开展监督工作所必需的技术力量和经费得到保证;要 充实监督队伍,解决监督机构人员配备不足、专业不合理 现象,规范监督工作流程和监督考核管理,年内应组织不 少于1次的全覆盖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培训 教育,不断提高基层监督队伍素质和监督人员质量安全监 管能力;要积极认真组织监督人员参加广西建设工程质量 安全管理站开展的监督员考核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同 时,各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采取“请 进来” “走出去”和“监管干部+专家”模式提升本地区的 安全管理水平。3 .落实“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各县(市、区)住 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 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 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督促企业构建“双 重”防控机制,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清单,重大事 故隐患、非亡人事故和重大险情台账,按照清单,逐一复 核“清零”闭环销号,坚决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对整改 不力或拒不整改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重大事故隐患 拒不整改、适用刑法修正案(十一)危险作业罪的,及时 向有关部门移交线索,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 接、法律责任落实到位。(二)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4 .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手册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 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桂建发2020) 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督 促组织辖区内企业结合主营业务、组织架构、工艺工法和 项目所在区域特点,对企业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进行动态更 新。同时,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 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 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 平。在此后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检 查中,手册和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将是必检内容。5 .压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加大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宣传力度,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熟练掌握,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全 面检查,在巩固提升阶段至少带队组织1次工程项目分包 情况全面排查和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制定企业分 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照单落实责任。6 .严格落实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 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安全日志”制度。强化建设、施 工、监理单位和项目部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专职安全员等关键管理人员是否在 项目现场到岗履职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项目是 否严格落实每日巡检和周检制度,施工、监理单位是否按 季度(分公司按月)到项目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生事故或 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倒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3 个月考勤信息,对长期脱离岗位、安全管理履职不力的, 要督促有关企业及时进行人员变更调整,涉嫌违法的要依 法处罚。(三)全面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施工安全监管数字化转型。7 .构建新型数字化监管机制。各县(市、区)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快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 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对接工作,每月及时报送月 报表,项目现场检查时应使用平台小程序开展证照扫码验 真、人脸识别,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上传至全国平台。各县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全国平台上填写的质 量安全监督机构、施工安全信息员等信息如有变动,应第 一时间在全国平台上实时更新。2023年,自治区住房城乡 建设厅将大力推进智慧工地建设,逐步实现施工安全监管 数字化转型,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有 效利用智慧安全监管平台对辖区在建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 行监管,督促企业积极参与智慧工地建设,提升本地区安 全监管能力。8.全面推广应用电子证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在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考核合格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和建筑 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全量换发电子证照,请各县(市、 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宣传引导,督促辖区内建 筑施工企业及时更换电子证照,并在今后的监管工作当 中,积极推广应用电子证照。(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服务建筑业高质量发展。9 .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县(市、区)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 动,持续开展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从严、从重、从快查处 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对“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 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严肃追究监理单位未切实履行现场监理职责,建设单位未 落实质量安全首要责任,检验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报告等单 位法律责任,不断净化建筑市场环境。对发生生产安全事 故负有责任的企业或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工、停业 整顿、降低或吊销资质、吊销执业资格等处罚。对需由自 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或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的处 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上报相 关违法线索及材料。10 .完善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市、区)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工安全信 息员制度,压实事故报送责任,严格按照自治区住房城 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 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2) 15号)要求的时 限,按时报送事故信息,确保事故详细信息48小时内上报 全国平台,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对瞒报、谎 报、迟报、漏报事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将一律顶格处 罚。同时,要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的事故督办 通知要求,按时报送事故调查信息和当地人民政府批复的 事故结案材料。11 .坚持分类施策与惩教结合。各县(市、区)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评价和标准化 考评,抓两头带中间,选树一批企业典型,实施差异化监 管,发挥正反典型示范警示效应。运用警示函、约谈提 醒、批评教育、现场通报会、提高检查频次等监管手段, 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确保在建项目安全状况始终处于受 控状态。对无视主管部门提醒教育,隐患治理不彻底、险 情处置不及时甚至发生事故的企业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 肃查处。三、实施步骤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分阶段推进实施,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 求,部署开展本地区阶段性工作任务。第一阶段:方案制定。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 主管部门应于4月14日前制定完成本地区工作落实方案。第二阶段:集中治理。4-12月,各县(市、区)住房 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和目 标,形成工作台账。结合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 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逐项 解决问题。结合正在开展的1个月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工作,在4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第二 轮全覆盖隐患排查整治应不迟于9月底前完成。第三阶段:调度推进。4-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 厅、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调度各地工作进展 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安全生产形势情况,推进各地 工作落实。第四阶段:督导检查。4-12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四不两直”、明查 暗访等方式,分时段对各县(市、区)工作部署落实情况 进行督导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 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地区,综合运用通报、 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巩固提升工 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