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同步测试--2021-2022学年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word版含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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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课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同步测试--2021-2022学年统编版(2019)高中历史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word版含答案).docx
第八课同步测试一、单选题1明清时期,地方官在处理民间诉讼时,普遍倡导“平情息讼”,告诫百姓“毋得动辄兴词讼”;争讼一般交由家族内部自行调解,难以解决的最后才交给官府裁决。这一现象反映出A儒家思想影响司法实践B宗族势力决定着治理成效C民间诉讼扰乱地方秩序D官府与宗族职能趋于一致2宋代注重族规、家训的编纂,袁氏世范最初是袁氏家塾中蒙之作,因其“厚人伦,美习俗”,经版印后广泛流传。这反映出宋代家训A适应市民阶层兴起的需求B承载了社会教化的功能C成为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D导致崇文抑武风气盛行3有日本学者提出:日本采用唐律,其文句虽相同,但多加以斟酌改订,如中国极重之罪为“十恶”,而日本则为“八虐”,且大体上日本律较唐律之处刑较轻。该论述从侧面表明唐律A是礼、法相结合的典范B代表中国立法的最高成就C对日本法制有示范作用D以儒家的纲常为指导原则4刑统·断狱律规定:“诸赦前断罪不当者,若处轻为重,宜改从轻;处重为轻,即依轻法。”这一规定A利于抑制司法腐败行为B表明审判遵循从轻原则C有助于司法审判的公正D体现了慎刑的人文精神5秦朝时,统治者提出“以吏为师”,到汉代,统治者提出“以师为吏"。这一变化反映了A国家治理理念的不断更新B加强对知识分子阶层的管控C黄老之术已不能适应时代需要D百家争鸣局面的最终结束6公元前606年,楚庄王陈兵洛阳,并问“鼎之大小轻重”,王孙满对曰:“昔大禹有德,各方朝贡,献金九牧,以铸九鼎。桀有昏德,鼎迁于商。商纣暴虐,鼎迁于周鼎之轻重,未可问也!”楚庄王则整师而退。据此可知,当时A周天子的共主地位稳固B私学推广了中原文化C楚王恪守宗法血缘关系D德治理念的广泛传播7朱元璋选用深通法律的学者编订律令,经过缜密的商定,去繁减重,编成大明律,又为简化公文起见,于洪武十二年立案牍减繁式颁示各衙门,使公文明白好懂。由此可见,明初A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系B重视法令和吏治的建设C以法治国成为上下共识D有利于老百姓明晓律令8汉景帝时期,蜀郡太守文翁设立汉代第一所地方官学。汉武帝时期,地方官学逐步推广到全国范围。东汉时期,地方官学与地方私学蓬勃发展,出现“四海之内,学校如林”的现象。 汉代地方学校的发展A延续了百家争鸣的局面B促成了察举制度的实施C有利于国家教化的下移D反映了教育体系的定型9商周之际,职官就任,必先册命。商代册命巫鬼色彩明显;周代册命多强调敬天保民、褒德赏功。这种变化反映出,周代A宗法制成为册命的依据B周王取代巫鬼成为信仰主体C周王借助奖赏控制大臣D国家治理具有浓重人文理念10清初统治者重视"人臣服官,首重廉耻之节"。清初直隶社会秩序的重建,与官员的良好示范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例如,于成龙"天性忠直,并无交游,惟知爱民直隶地方百姓旗人无不感戴称颂"。这说明,清初统治者A强调道德与秩序互动B重视理学观念的渲染C重视官员的垂范作用D激起了官员的荣辱感11唐代制定的法律条文比隋代旧律减大辟者九十二条,其余变重为轻的还有很多。但是却把谋反、谋大逆、大不敬、不孝、内乱等定位十恶,"特标篇首"。这体现出唐律A保证了吏治的清明与高效B基本精神是维护专制统治和封建伦理C突显外儒内法的治国理念D重视教化在治国理政中的积极性作用12唐朝杂令规定,家庭财产须由家长作主,如不经家长授权或同意,其子孙弟侄对其财产私自进行任何变更都是非法的,要受到法律制裁。据此可知,唐朝A在法律上不承认财产私人所有权B注重维护人的价值和尊严C财产继承和分配的宗法观念浓厚D政府可任意剥夺私人财产13从汉武帝开始,汉代统治者均把兴学作为地方官吏的重要职责,汉书后汉书列入循吏传中的官员几乎都在地方办学方面作出了突出政绩。汉代统治者此举意在A扩大地方官吏的来源B宣扬儒学的教化功能C推动教育发展平民化D完善官员的考核机制141989年在湖北云梦出土的龙岗秦简是揭开秦律神秘面纱的重要文物,其中有百姓“取其射狼、家原、舟、狐狸、殺口雉兔者毋罪”,“请取禁中豺狼者母罪”之语。这反映秦律A保护个人私有财B司法操作的灵活性C注意维护生态平衡D重罚偷猎偷盗行为15汉书·高帝纪载,刘邦令“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以为三老”,“择乡三老一人为县三老,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复勿(免除)徭戍。以十月赐酒肉”。这一举措表明A儒学成为主流思想B注重推行道德教化C官府建立养老机制D统治思想转向有为二、材料分析题16 材料 宋刑统乃太祖赵匡胤开国以来制定颁布的第一部法典,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加之律敕合编的形式可以弥补律文不足之罅漏,故“终宋之世,用之不改”。宋刑统以律为主,其后附以相关的令、式、敕、起请条等,不仅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后世律例合编的律编纂新体例。宋刑统由于立法仓促,有一半内容因袭了唐律疏议,但是,与唐律疏议相比,宋刑统无论在律典体例上还是在律典内容上都有显著变化。在宋朝规范与制裁人们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中,不仅宋刑统律文发挥着重要作用,而且敕令格式也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与唐朝主要依据律文及律疏定罪量刑形成了明显差异。当然,宋刑统在体例上最大的成就还是在律文之后附上相关令、格、式、敕、起请条等,“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这一变化,不仅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现的刑统体例,而且开创了中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体例。摘编自百度文库论宋朝法律制度的主要变化(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刑统的主要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宋刑统的历史影响。17政治制度与文化传承材料一 经筵是专门为皇帝学习经书、史书而开设的课程,汉朝以来即有零散事例,但未成定制。宋朝经筵则完全制度化,除寒暑期外均隔日一讲。大儒程颐论述经筵的重要性说:“臣窃以人主居崇高之位,持威福之柄,百官威慑,莫敢仰视,万方承奉,所欲随得,苟非知道畏义,所养如此,其惑可知。”故云“天下重任唯宰相与经筵,天下治乱系宰相,君德成就责经筵”。明朝经筵正式开设于英宗正统元年,自此除寒暑外,每月逢二日举行皇帝学习经书的经筵典礼,其间每日都有讲授安排,称日讲。经筵日讲虽以讲解经史知识为主要目的,但担任讲授任务的官员也往往顺便言及时政,对皇帝进行讽喻规谏。摘编自张帆中国古代简史材料二 清代经筵制度在康熙时期达到了鼎盛。清代皇储教育期以严格有名,他们即位以后已经不再需要经筵日讲再来补充什么,需要的只是借经筵仪式炫耀其博学多识,显示其在道统上的权威。光绪帝教育课程内容虽然还是以传统经史为主,同时加进了诸如洋文、世界地理等新鲜内容。宣统三年颁布的皇帝入学读书上谕,除要求“于帝王之学、古今中外治乱之原详晰讲论,随事篇规”外,还要求“当此世界大通,文明竞进,举凡数十年来通行之宪政、发明之学理,尤当按切时势,择之务精,语之务详。”传统经筵制度刚刚有了一些改革的迹象,其所依附的帝王制已经走到了尽头。摘编自陈东清代经筵制度研究(1)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概况指出与宋代相比,明清经筵制度的新变化。(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简析宋代到晚清经筵制度的历史作用。1-5 ACCCA 6-10DBDB 11-15BCBCB16(1)特点:相对固定;以律为主,律例合编;因袭唐律;体例与内容与唐律差异明显;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任答四点即可)(2)影响:是中国法制史上第一部刊版印行的封建法典;完善了唐后期以来出现的刑统体例;是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开创了中国古代刑律编纂的新体例。(其他言之有理亦可)17(1)明朝经筵制度设立了日讲,使经筵制度更完备;明初废宰相制度,经筵日讲则成为皇帝与大臣沟通的一种渠道,对明朝政治的作用更为重要;增加了时政内容;经筵制度注重仪式感;从皇帝教育发展成为清朝前期皇帝借经筵教训臣民的手段;晚清注入了西学内容,传统的经筵制度逐渐衰落。(2)历史作用:推动了重文轻武社会风气的发展;传承了儒家文化;充实了帝王的中国传统文化素养;使统治者了解前代治乱的经验教训,能更好的治国安邦,有利于政治和社会稳定,如清代皇帝开创了康乾盛世的繁荣盛世;一定程度上调控和限制了皇权;为基层民意向上传达提供了某种途径;晚清依附于中国古代皇权政治的经筵制度,随着帝制灭亡也随之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