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职业健康管理规定模板范本.docx
工程职业健康管理规定一.目的为做好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 300MW级供热机组工程 建设过程中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促进工程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 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 300MW 级供热机组工程。1.各参建单位负责本公司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管理。 2.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对各施工承包商职业健康管理状况进行监督, 并督促各方加强管理工作。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应在做好自身职业健 康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对其他参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 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参建单位应当加 强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为参建人员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参建人 员的职业健康。具体做法如下:1、设置机构。各参建单位应当设置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 单位的职业健康危害防治工作。2、管理人员须具备的能力。职业健 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3、加强培训。 各参建单位应当对参建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 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参建人员遵守职业危 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4、健全制 度。各参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 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 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参建人员防 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参建人员职业健康监 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 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5、场所达标。各参建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 合相应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作业场所与 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 有效防护设施,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6、加强劳动防护。为参建人员提 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 导参建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降低防护标准;对职 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 7、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检测。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 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8、危害整改和治理。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 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整改措施。9、危害公示与知情(1) 各参建单位对存在的职业健康危害,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 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 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 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 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2)各参建单位与参建人员订立劳 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 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参建人员,并在劳动合 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各参建单位应当依法为参建人员办理 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10、加强职业健康管理10.1各参建单位, 必须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体检,特种作业人员(如高空作业人员、 餐饮参建人员等)必须进行针对性的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10.2各 参建单位,必须对办公场所、宿舍、餐厅、活动场所、公用厕所等进 行定期消毒,并派专人负责清扫工作。10.3尘、毒作业场所应有良 好的通风除尘及防止中毒措施。10.4员工食堂与食品间应符合有关 卫生防疫要求,定期对饮用水及饮食卫生进行检查,预防肠道疾病的 发生,严防食物中毒。10.5夏季露天作业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10.6 根据国务院血吸虫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血吸虫病防治措 施,加强对防治血吸虫病的宣传教育,严格控制传染源,预防血吸虫 传染病的发生。10.7各参建单位必须发放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护 用品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在有效使用期内。10.8承包合同指定的 施工承包商负责对施工现场必要的固定和临时性厕所、饮水休息处、 医疗场所等人性化设施的设置。11、事故处理。发生职业危害事故, 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 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各参建单位对遭受职业危害的参建人员,应及 时组织救治。12、其他规定(1)任何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 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所使用的设备、材料、场所 均需要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和;(2)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 护措施,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 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3)在建设单位及监理公司监督检查时, 施工承包商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13、职业健康危害识别 (包括但不限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