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内部分包协议.docx
水电内部分包协议工程名称:劳务作业发包人: 水电分包承包人:2022年月曰17. 1.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17. 1.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17.1.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7. 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 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 工期相应调整。17. 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8、发包合同价款支付的手续: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发票,发包人须将填写齐 全的、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指定 专人负责与发包人办理付款手续。发包人将合同价款支付给承包人在 23. 4款中指定的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并索要收款凭证。19、由于承包人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或不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 管理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由承包人承担。20、争议: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1、合同解除:21. 1承包人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签订第三方 施工单位。21. 2发包人与建设单位的施工总承包合同解除的,发包人可以发 出通知解除本合同。21.3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 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其违约行为足以影响本施工项目的 质量、安全、竣工工期时,发包人可以书面告知承包人并限期要求其 完全、恰当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逾期不能按约定履行义务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1. 4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因工程建设单位的 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 同。21. 5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发包人应通知承包人解除本 合同并办理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手续 完毕后,承包人应及时撤离现场。承包人未及时退场,给发包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21. 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 撤出提供必要条件。21. 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 效力。22、合同终止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合同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三部分专用条款23、项目经理、施工队长及劳动力管理员:23. 1发包人中标建造师(项目经理)为,职务:,工程建造师(项目经理)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发包人也可委托有现场签认用工、办理洽商变更手续的职权,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承包人。23. 2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负责人为职务:水电施工员,岗位证书号:,身份证号码:。委托权限:施工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发包人。23. 3发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承包人现场劳动力管理员,上岗证号,职责为水电施工员。23. 4承包人委派的分包合同价款收取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职务:工程师,联系电话:,在京住址:,24、图纸:发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与分包工程有关 的图纸1套。25、材料:25. 1承包人应在接到图纸7天内,准备材计划,本工程材料不指定厂家,均为合格产品。25. 2承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机具 及构配件。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承包人应进行赔偿,并承担 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25. 3施工中由承包人提供低值易耗材料、工具用具。26、质量标准:本工程应当达到质量评定国家标准等级。27、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要求达到:省优质工程。28、送达:本合同15条约定的送达方式适用于以下情况:(1)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进行结算或支付分包合同价款;(2)承包人表示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3)承包人要求发包人依照约定提供施工必须的工程材料、图纸(4)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停止违约支付分包合同价款行为的;(5)要求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签认零工、窝工、(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对劳务工程不符合约定部分予以整改的。(7)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人员、提供合法有效的管理资料等履约行为;(8)本合同10. 10、11.所列事项;(9)双方约定的其它情况。29本合同价款核算规则及构成方式29. 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采用下列第4种方式计算:工种工日单价;(3)综合工日单价;(4)建筑面积综合单价。29. 2分包合同价款包含以下内容:水、电、暖专业施工所用主 材及辅耗材机具的费用。29. 3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为±5% ,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29. 4本工程的合同价款,除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书面确认的工程变更以及依照本合同29. 3条约定的价格调整的因素以外,不再调 整。29. 5施工中发生的零工单价为120元/工日,停工、窝工单价100元/日。29.6. 1遇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时,双方约定:未形成建筑平 米的劳务作业工程量的计算方式为按工日计价,计算规则为工日数量X工日单价,单价为160元/工日。31、违约责任:31. 1发包人违约责任:31. 1. 1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按拖欠金额向承包人 支付0.02%违约金。劳务发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时,应向劳务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劳务发包人顺延延误的 劳务承包人工作时间。31. 2承包人违约责任:1. .2. 1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 支付违约金5000元。31. 2.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元。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整改,承包 人因自身原因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企业完成,产生 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1. 2. 3承包人以非正当方式(包括10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 发包人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阻止施工现场正常施工、发包人正常办 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 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发包人 提出要求的,承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00元;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 发包人的损失,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 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发包 人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的约束。31.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乙方违约本协议条款时,乙方自愿承合同总造价的10%合同违约金并承担赔偿给甲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自愿放弃追诉权并承担诉 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32、争议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 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 方约定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工程所在辖区人民法院起诉或甲方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起诉,其他地区申诉本合同无效。34、补充条款:34. 1履约保证金:(1)签订协议当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协议履约金,协议履 约金数额为()万元,在第二次拨款时体现在工程款报表中一起 退回,如乙方签订合同当日未缴纳协议履约金乙方自愿承担违约责 任,损失乙方自己承担与甲方无关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34. 2承包人承诺;(1)因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窝工的,承包人应自行 采取措施积极追赶工期,但必须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2)在本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承认已对各种技术措施已有详细方案、对现场环境作了充分、深入地了解;对可能出现的政策变化、 税率变化、费率变化、工资水平变化、成本变化等多方面因素作了定 量的评估,由上述各种风险引起的费用,承包人均应自行承担。(4)执行发包人的相关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34. 3承包单位及管理人员相关规定:(1)承包人对与其确定劳动关系的施工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 的规定。(2)承包人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必须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 执照、安全资质、劳务人员的花名册(承包人加盖单位公章)。承包 人需将其劳务人员登记造册(须写明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 级别、身份证号码)及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复印件,一并作为本 合同附件。(3)承包人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在施工生产过 程中,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服从劳务发包人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 并保证实名制管理且与每名劳务人员签有劳动合同书(合同书交发包 人一份备案),施工现场若发现一名不在花名册内的劳务人员,劳务 承包人应承担每人1000元违约金。(4)如劳务承包人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书面上报发包人,并办理完本条第(2)项约定的相关手续。(5)承包人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施工,如有合理化建议应征 得发包人同意,并办理书面洽商变更手续后方可改动施工。在施工中 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妥善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及其工具。34. 4工期、质量:(1)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阶段性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责令整改,承包人应在下一个阶段性工期前追回工期;否则,每延误1日, 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的违约金;延误超过20日的,发包 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责任自负;(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阶段性延误的,若业主向发包人索 赔或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追索,承包人应 承担所有赔偿责任;(3)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生每1次质量问题(以劳务发包人 通知为准),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承包人发生2 次重大质量事故(以劳务发包人通知为准),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 同,由此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34. 5现场函件管理:(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向承包人送达的各类文件、函件 等资料文件,承包人的现场负责或其管理人员应及时签认;(2)如承包人对上述文书有异议,应根据函件资料时限要求及时提出,否则,自承包人签收3天后,视为承包人对该文书的确认同信;(3)如承包人拒绝签认的,发包人可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邮寄送达,并自特快专递发出之日起5天后,视同承包人对该文书的确认同34. 6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执行附件中的安全生产协议34. 7结算及公章管理:(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办理中间过程结算;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45天内双方应办理完所有结算手续,发包人不得以 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在上述期满后,视为发包人方同意以 承包人单方结算报告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2)为规范及强化管理,双方明确确认: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业务往来文件(包括预算书、施工组织方案或计划、中间结 算书、最终结算书、通知函件等所有文件资料),如未加盖发包人单 位公章,则对发包人没有法律效力。34. 8有关劳务合同解除及终止的相关约定:(1)承包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事项,情节严重的,发包人都享有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2)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生效后,承包人应自该通知生效后5 天之内全部撤离施工现场,同时不得妨碍发包人正常施工作业;否则, 因此而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如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撤离施工现场的,视为承包人同意放弃对 发包人所享有的一切债权。(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在50天内办理完工程结算, 发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办理结算;否则,在上述期满后,双方同 意以承包人单方结算报告,作为双方的最终结算依据。第一部分内部协议书内容劳务作业发包人:(以下简称发包人)水电分包承包人:(以下简称承包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 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 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名称:永康上东首府2、分包合同内容:包括预埋2.1本合同分包范围:水、电、暖,施工图的所有内容含室内给排 水系统、雨水、空调冷凝水系统、暖气系统(施工)、强电系统全 部施工,对讲部分、火灾报警系统、消防联动系统、电视、电话的作 管穿带线预留,通风系统预留,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先做预留预埋。 一级箱及二级箱归水电(含一级级箱及电缆),生活区临水临电及施 工现场文明施工临水临电。临时用水从甲方指定引水点至楼层(增压 设备采购)搂外L5米留出接口,三表不在承包范围内2. 2本合同水电作业内容:水电暖施工图的所有内容。3、承包方式:水电暖专业包工包料(除甲供外所有水电材料及 人工机具)建筑面积:约万平米(最终以甲方的安排为准,按图纸建筑实际施工面积为准结算)。5、合同价款:250元/而建筑面积,此价款为含税价。6、分包工作期限34. 9其他管理:(1)本合同发生的债权,发包人不得单方转让;如发包人违反本 约定单方转让,无效;同时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总价5 % 的违约金;(2)对本工程不得转包或肢解后分包。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劳务合同,并由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5 %作为违约 金。(3)发包人支付劳务费时,必须由承包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有 授权委托书)领取,承包人支付其劳务人员的工资单,在支付工资后 七日内送劳务发包人备案;(4)工程竣工后由承包人负责保修,并承担保修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出3%质量保证金,并依据业主要求,在质量保证期满后,无 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予以无息返还。(5)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由承包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签收(7)本合同未尽事宜,执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甲方:乙方: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指定沟通方式(邮箱)指定沟通方式(邮箱):签约日期:开工日期:2022年月日(以甲方出具的进场通知为准,无进场通知合同无效)竣工日期:年月日(以甲方竣工日期为准)总工期天数:天(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安排)7、水电专业作业人数:15人。(专业工程师2名。持有效证件)8、工程款支付方式:(1)主体工程施工至一次结构()甲方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2)主体工程施工至一次结构()后按照()层支付已完成工程量的75%;(3)主体工程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97队剩余部分为维修金按国家标准返还;9、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甲乙双方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及工程量清单;(8)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10、本协议两份,签订正式合同盖章后生效,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4份,发包人执2份,承包人执1份,发包人负责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份。1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2022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住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双方沟通方式(邮箱):双方沟通方式(邮箱):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0、发包人权利和义务:10. 1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完成且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依照约定提交的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10.2 上款所述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结算价款。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编制施 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乙方严格 要求自己执行上述内容。10.4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 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10.5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10.6 随时对承包人实施的水电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对存在的质量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10.7 及时签认水电作业变更洽商。10.8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10. 9检查承包人工人持证情况,有权禁止未获得相应资格证书的 工人进入施工现场。11. 10行使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对承包人行使扣款权利时,应以指 定的沟通方式告知承包人。12. 11承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发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工作或协调承包人获得该 第三方的配合。10 .对乙方严格监督,做好奖惩制度。11、承包人权利和义务:11 . 1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工人(持证上岗率100%)投入工作;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及时上报人员花名册。11. 2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甲方未付款的情况下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11. 3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月底前5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发 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 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n. 4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 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投入足够的人力, 确保工期;服从发包人安全施工管理,自备劳动保护用品,确保施工 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 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11. 5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 事故、现场管理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损失及各种扣款及承担违约责任。11. 6自觉接受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发包 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的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 件、持证上岗情况。11. 7按发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发包人标准化工地要 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1L 9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发包人提供的承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 材料及其他设施。11. 10承包人保证与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 每月向发包人提供上月本企业在本项目上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的 劳动合同签署情况、出勤情况及工资核算及支付情况的盖章书面记 录。除此书面记录的用工行为外,承包人在本项目不存在其他用工行 为。11.11配合发包人按工程发包人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 承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配合发包人对隐蔽工程、工程竣 工的验收工作。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发包 人办理交工验收手续。11. 12发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由承包人配合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11. 13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发包人。11.14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 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 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11. 15在发现发包人存在未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行为时,应自发现 之日起3日内书面告知发包人并提出明确要求,逾期不行使告知权利 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11. 16,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为工人上保险(保险额度不低于20万), 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为工人上保险,此协议无效,乙方自愿承担协议违约责任1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的,工期相应顺延:(1)不可抗力;(2)设计变更致工程量增加;(3)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能从发包方获得施工 必需的指示、工程材料、图纸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窝工累 计超过24小时。13、由于以下原因造成承包人发生窝工的,承包人应在上述情况 发生后2日内,就延误内容和因此产生的经济支出向发包人提出书面 报告,发包人应于15日内就延长完工日期和赔偿经济损失给予书面答 复。承包人逾期未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其放弃此项权利:(1)第H一条(3)、(4)项;(2)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情况。14、不可抗力:14.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 取措施。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暂停工作的,承包人应暂停工作。不 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 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时,承包人 应每隔7天向发包人通报一次受害情况。14. 2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4. 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 履行方的相应责任。14. 4承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自身财产损失。15、送达: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相关书面文件的送达方式为:一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将本方的明确要求送达至对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对 方应当在收到之日起5日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或无人接收、 拒收的,视为已送达。一方本合同协议书中注明的地址发生变更时,应当在7日内书面告 知对方,逾期告知或不履行告知义务的,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16、事故处理:16.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发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 报有关部门,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16. 2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及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避免过激行为的发生。17、施工变更:17. 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发包人和工程承包 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 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7. 1.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