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考试复习要点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_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pdf
-
资源ID:95758818
资源大小:894.70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5.3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经济法考试复习要点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_资格考试-会计职称考试.pdf
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经济法概述 1、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1)市场主体调控关系(2)市场运行调控关系(3)宏观经济调控关系(4)市场分配调控关系 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主体:是指参与经济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实现其意志或利益的可能性。(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一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要性。3、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分类: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4、经济法律事实概念:凡是能够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事物,都称为经济法律事实。如合同、协议、拍卖、招标投标等都是法律事实。种类:事件(自然灾害和社会现象)、行为 物的分类中的特定物:不可替代 5、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为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代理的特征: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代理行为.2)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代理行为.3)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的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无权代理:无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经终止 表见代理:代理人虽无代理权,但善意第三人在客观上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权,从而与其发生民事行为,其产生的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表见代理构成条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 2)客观上须有使第三人相信代理人有代理权的情形。3)第三人需为善意且无过失。4)是无权代理人与善意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滥用代理权包括:自己代理、恶意代理、双方代理 独资与合伙企业 企业法律形式:独资、合伙、公司 企业设立原则:自由,特许,准则,行政许可 企业设立登记:筹建登记、开业登记 企业设立的一般条件有哪些?1)产品或经营成果,商业服务活动为社会所需 2)有自己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金 4)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5)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员 6)有明确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经营范围 7)有明确的,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 人投资,财产为投资者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 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投资人主体的单一性(一个自然人)2)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二为一 3)企业资格与业主人格的重合性(不具法人资格)4)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设立条件:1)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2、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情形: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我国法律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国家公务员 3)党政机关有关领导干部 4)警官、法官、检察官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5)商业银行工作人员 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的包括:(1)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企业(3)上市公司(4)公益性的事业单位(5)社会团体。4、合伙企业的定义: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等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人)企业和有限合伙(人)企业。法律特征:1)合伙人不具有法人资格 2)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或有限责任 3)企业的设立与管理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的 4)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5)合伙企业的经营成本较低 设立条件:1)有 2 个以上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 250 个合伙人设立 2)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交付的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权利出资、劳务出资)3)有书面合伙协议 4)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合伙企业的财产构成:合伙人的出资和合伙企业的收益及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构成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协商同意,明确各方权利与义务及合伙企业有关事务的书面协议 5、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特殊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6、企业名称的构成:行政区+商号+行业+企业组织形式 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或“有限责任”字样 合伙企业的解散原因:8点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4)合伙人未达法定人数满 30 日 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实现或未能实现 6)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有限合伙企业只剩有限合伙人时,应解散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公司法 1、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 类型:无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分类:人合公司和资合公司、封闭公司和开放公司、本国外国和多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总公司和分公司 设立方式:股份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 设立条件:(人、财、章程、物)有限责任公司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最高 50 人)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10 万)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2200 人)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资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500 万)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募集设立:发起人认购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35%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股份公司与有限公司的区别:8点 1)设立方式不同 2)股东人数上下限规定不同 3)出资证明形式不同 4)股权转让方式不同 5)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不同 6)组织机构不同 7)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程度不同 8)信息披露义务不同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公司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a)定期会议,临时会议 b)首次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董事长)c)会议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d)重大事宜需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董事会:(313人)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行使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执行机关。监事会:是对公司生产经营业务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常设机构,其成员不得少于 3 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a)定期会议(年会),临时会议 b)董事长召集 c)一股一权 d)重大事宜需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一般按表决权过半数通过;重大事宜:有关:公司注册资本增减;章程修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这种情形,必须经代表 2/3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519人)监事会: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万,一次缴足,且不设股东会;其他公司可两年内分期缴足。3、公司资本三原则:1)资本确定原则:要求公司作为资本实体拥有必要财产基础 2)资本维持原则(资本充实原则):要求公司维持与资本总额相当的财产;3)资本不变原则:要求公司的资本额确定下来后,非依法定程序,不得减少。4、公司成立时间:为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5、公司的住所:以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6、公司重要五大变更:变更注册资本、章程事项、公司形式、合并、分立 股份的概念: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单位,是表示股东法律地位的计算单位。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前,股东是否可以要求解散公司?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法院依照法定程序以一种公平的 方式,将债务人所有的财产清偿给所有的债务人的偿债程序 破产的法律特征:破产是一种特殊、以公平偿债为目的、由法院主持进行的偿债程序 破产财产:指在破产宣告后,根据法律法规可以依法定程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破产企业的财产 破产原因: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破产申请人:债务人、债权人以及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 重整的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的出资人 和解的申请人:债务人或其代理人 破产案件的管辖:债务人住所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破产债权申报的各种规定: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计算,最短不得少于 30日,最长不得长于 3 个月 2、债权人会议:全体债权人为参与破产程序而共同组成的表达债权人意志,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决议的意思表示机构 债权人委员会:是债权人会议的代表机关或常设机构,在破产程序中代表债权人全体的利益监督破产程序的进行。债权人委员会的产生方式和组成人员的成分与数量:产生方式:由债权人会议决定 组成人员:有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工会代表组成 数量不得超过9 人 3、管理人:是指在破产申请受理后,由人民法院指定产生的全面接管债务人企业并负责债务人财产的保管、处分、清理、估价、分配等工作的专门机构 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的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破产管理人可以要求撤销行为:受理破产申请前年内,债务人的下列行为:无偿转让财产的;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放弃债权的。4、重整:是指当债务人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者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而同时又具有振兴和再生的可能时,为防止债务人企业破产,经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债务人企业实施强制管理,以促使其摆脱困难恢复生机的一种积极的特殊程序 发动重整的申请人:债权人、债务人和债务人的出资人 5、和解:指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避免破产清算,由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磋商谈判,达成相互谅解,以调整,减轻债务人的债务负担的和解协议 发动和解的申请人:存在破产原因的债务人或其代理人 破产费用的构成:(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6、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1)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工资、保险及补偿金 3)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合同法 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2、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合同的法律特征(性质):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两方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合同的分类:按名称标的形式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按合同效力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或变更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5)遵守法律、维护道德原则 6)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订立的形式:口头、书面、其他形式 2、合同成立的条件 1)有合格的订约主体 2)有一致的意思表示 3)经要约和承诺 合同生效的条件:1)主体合法(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法 3、要约: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条件:要约内容要具体 要约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要约邀请:以行为表示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引诱)如: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和商业广告等 要约的生效:我国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 要约的撤回:需在要约发出之后,法律效力发生之前 条件:撤回要约的通知必须在先于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受要约人承诺之前 条件:必须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况: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要约的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更改 4、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的条件: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内容与要约内容一致,且必须在要约的有限期限内做出。承诺的生效:承诺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承诺的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必须先于或者同时与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 5、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特征:具有违法性,且自始无效 绝对无效合同的类型:(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2)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类型: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的合同类型: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签订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3)行为人无权代理的合同 6、合同履行的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3)公平合理原则 4)情势发生原则 7、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一方当事人依法具有的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暂时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抗辩权的种类:同时履行抗辩权又称为不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或未依约定履行前的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力 适用条件:必须存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同时履行义务 必须存在产生对抗请求权的原因即对方有未依约定履行债务的事实 顺序履行抗辩权先后履行抗辩权 先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未依约定履行,后履行一方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适用条件:必须存在基于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先后履行义务 必须存在产生对抗请求权的原因即先履行一方有未依约定履行债务的事实 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并且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履行自己的债务的权利。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履行不能的情形:8、债的保全: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以确保无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得以清偿,法律允许合同债权人行使某些权力的法律制度 包括:代位权和撤销权 代位权:指债权人为了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债权的权利 撤销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人的行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行使,债权人不知道撤销事由的,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 5 年内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9、缔约过失责任: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有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受损并应承担民事责任 10、违约责任: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的责任 违约责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责任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约金、定金 归责原则:严格责任原则 11、合同的变更: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依法对合同内容所做的修改。包括:协议修改和依法变更 合同的变更要件有哪些?(1)原已存在合同关系;(2)原有合同和变更后合同均为有效合同;(3)变更的约定应当明确;(4)合同变更的效力仅对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经履行的部分没有溯及力。合同的转让:指合同当事人依法将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包括:权利的转让、义务的转让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 债权转让:转让需通知债务人,无需债务人同意,对有瑕疵债权的转让承担担保义务 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12、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消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对提存的具体要求:1)债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况:约定解除、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导致的解除和法定解除 13、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当事人自行解决、仲裁、诉讼 一般合同仲裁和诉讼时效:2 年 金融法 金融法的概念:金融法按照国家意志规定有关调整金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中央银行的概念:是一个金融体系中居主导地位的,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货币信用政策,依法实施金融监管的国家机关。央行的职能:1)金融调控的银行 2)货币发行的银行 3)政府的银行 4)银行的银行 我国中央银行货币发行的原则有哪些?(1)垄断发行的原则;(2)经济发行的原则;(3)计划发行原则(4)商品保证 禁止我国央行从事的业务:1)不得向政府财政透支 2)不得向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贷款 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贷款(国务院规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除外)4)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2、商业银行的概念:办理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1)符合规定的公司章程;2)符合商业银行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十亿、一亿、五千万)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长(行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商业银行禁止从事的业务:1)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 2)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 3)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3、票据的概念:发票人依票据法发行的,无条件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受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有价证券。基本形式有: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的功能:支付、流通、信用、融资 票据法律关系:票据当事人之间因票据的签发、转让等行为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主体:基本当事人:汇票、支票: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本票:出票人,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承兑人,保证人,背书人 客体:一定金额的货币 内容: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第一次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二次请求权)票据行为:1)出票:指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2)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者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3)承兑:指票据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4)保证:指票据的债务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表示担保履行的附属票据行为 票据权利: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次追索权)和追索权(第二次追索权)票据的瑕疵:指影响票据效力的行为,包括票据的伪造、变造、涂销等 票据抗辩权:指票据债务人对票据权利人提出一定的合法事由以拒绝对方行使权力的行为。包括对人的抗辩和对物的抗辩。行使限制: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4、汇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或者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付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包括: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支票: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包括: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空头支票与空白支票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学习必备 欢迎下载 名词解释:独资企业、要约、要约邀请、破产、央银、承诺、承兑、重整、背书(在票据背面签名转让票据的行为)票据法、票据、合同变更、代位权行使条件?代理、表见代理、一人公司、缔约过失责任、公司、和解、汇票、合同债权转让、债权人会议、破产财产、破产债权、代理、金融法、合伙协议、合同、合同的变更、经济义务、经济权利、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及其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股份、无效合同、管理人、商业银行、公司的特征、法人与分类、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概念及合伙人责任承担方式 济调控关系市场分配调控关系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经济关系经法律法规调控后所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关系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亦即经济法上的权利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货币有价证券智力成果及其所产生的的权利经济行为管理对象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经济法上的权利是种资格或许可经济法上的义务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规定为实现特定的权利主体的权利而进行相应行为的必性法人的概念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